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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单一标准还是多元标准?
——两种视角融合在一起

“规定”与“描写”之争和“单一标准”与“多元标准”之争是相互关联的。夸克(Quirk)凭借他在1962年出版的《英语的运用》( English Usage )一书,成为当代率先讨论世界英语“标准”概念的学者之一。后来在1989年,英国学者托尼·费尔曼(Tony Fairman)在《今日英语》上发表文章对当代英国英语界的几位著名语法学家如伯明翰大学的辛克莱(John Sinclair)教授以及当代权威语法著作《英语语法大全》( 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的四位编者伦道夫·夸克(Randolph Quirk)、悉尼·戈林鲍姆(Sidney Greenbaum)、杰弗里·利奇(Geoffrey Leech)和斯瓦特维克(J. Svartvik)作了点名批评,说这些语法学家只是在“描写一种具体的英语,却片面地把这种英语视为“标准”。费尔曼认为这完全违背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科教部分别于1975年和1988年颁布的 Bullock Report Kingman Report 中要求教师尽可能让学生学习各种英语用法以适应不同环境需要的精神(Fairman,1989a)。针对费尔曼提出的问题,《今日英语》对戈林鲍姆、辛克莱(Sinclair)以及美国伊利诺依大学的丹尼斯·巴伦(Dennis Baron)教授和英国语言学家戴维·克里斯特尔(David Crystal)等人进行了专门访谈。戈林鲍姆说他自己并不否认研究各种非标准英语的价值,但“标准英语”是公众公认的各种变体中最有“声望”的一种,《Kingman报告》中所规定的教学任务之一便是让学生学会标准英语,这与尊重学生们说自己的非标准方言并不矛盾。辛克莱则认为费尔曼的指责是“莫须有的”,并拒绝对之作出答复。巴伦的回答对费尔曼的立场作了充分肯定,但他认为语言研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定”与“描写”的矛盾所能说清楚的,因为“至少就英语而言,描写规则对英语使用者来说便成了规定”(Baron,1989:11)。看了几位语法学家的回答以后,费尔曼接着又以《镜子中的英语》( English through the Looking Glass )为题从“标准”的含义和德尔·海姆斯(Dell Hymes)的“交际功能理论”等方面重申了自己关于任何语言或方言都处于平等地位的观点以及他对语言规范化的看法等问题(Fairman,1989b)。

费尔曼对“标准”的争论只是一个开端。随着英语自身的发展和在全球的扩张,越来越多的非英语国家,特别是原英国的殖民国家,宣布自己的“英语”“独立”。特里帕蒂(Tripathi,1992)在其文章《英语:选定了的语言》中详细地描绘了这种状况:先是尼日利亚英语研究协会在1979年年会论文集的“前言”中,该论文集主编乌巴哈克韦(Ebo Ubahakwe)指出,“尼日利亚英语作为一种英语变体,应该同美国英语、澳大利亚英语、英国英语、加拿大英语和罗德西亚英语等变体相提并论”(引自Tripathi,1992:4)。日本铃木贵男(Takao Suzuki)教授也反对将英语视为英语国家人民的“独有财产”的观点,主张将“与日本本土相关的内容和其他非英语文化现象”置于英语的“形式”之中(出处同上)。里德亚诺维奇(M. Ridjanovic)也在一篇论文中诘问“如果有巴基斯坦英语,那么为什么不能有南斯拉夫英语”(引自Medgyes,1992:340)。对这些要求英语“多标准”的呼声,很多来自“英语国家”的学者已经感到了“英语”的“标准”地位受到了挑战,为世界英语标准“恶化”深感忧虑,并且振臂高呼“英语危机”(参阅姜亚军,1995)。

主张“唯一标准”的代表人物夸克出于对这种“危机”的忧虑,呼吁维护英语的母语标准,而“世界英语”(World English)的创造者卡奇鲁则主张承认并接受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标准”。两人一同卷入一场著名的论战之中。在他们两人共同参加的1985年英国文化委员会会议上,夸克更为鲜明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对标准的蔑视是得不到任何减缓性补偿的”(引自Tripathi,1992:5)。1992年,卡奇鲁又发表文章对夸克的“保守主义思想”作了批判。虽然争论还在进行,但随着卡奇鲁建立在多元标准之上的同心圆学说被更多人接受,“多标准”的事实已经有目共睹(特别是在“外圈国家”)。在1985年英国文化委员会会议上,克雷姆·肯尼迪(Graeme Kennedy)曾这样说道:

事实上,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英语的使用者如何做,而不是少数精英想让他们如何去做。(出处同上)

对于学术论文英文摘要的写作,中国作者是应该完全依照来自英语国家的专家制定的语言标准来写作?还是可以在“多元标准”的框架下使用“中国英语”而不被国际社会排斥?本书认为“单一标准”和“多元标准”并非绝对对立,可以看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同一问题的不同层次。英语因其多种政治、经济、历史因素拥有现在这种国际通用语的地位,不论“单一标准”还是“多元标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际交流。统一标准的确立有助于统一认识,英文摘要的写作要有其评判的标准,这决定其本质特征,诸如什么样的时态会经常出现在什么样的语步中;什么类型的词汇更适合出现在论文摘要中;从科学的角度来讲,什么样的搭配或类连接更加合理,更符合摘要语体的要求,只有在这些问题上统一认识,才有助于国际学术交流,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疑问和混乱。但任何标准都不是绝对的,我们只能说采用什么样的语言形式更好或更普遍,但由于使用语言的主体——“人”本身在生理、文化和思维等方面就是有差异的,所以即使使用同一种语言,也必然会在用法和习惯上体现出差异,才会产生语言变体,对于这一点社会语言学中的语言变异理论能够充分地证明。所以“多元”的标准可以在“统一”的框架内进行参数的微调,从而能够灵活处理具体出现的问题,更好地解决冲突和矛盾,加深相互了解和认识。其实,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广泛深入,越来越多的来自英语国家的学者对“中国英语”这种英语变体的语言特征感到习以为常,觉得可以接受。这正说明“多元”的标准可以转化成一种“开放”的心态,正有助于学术视野更加开阔,学术交流更加顺畅。 zvjVpa2tz/ej8mzxSzoGRfcFWl03isYtMHu11YdOLfA5v9a6ZiDbZ/18/Tkfce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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