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前几天,张公平 邀请朋友董敏法今日到家中吃饭,董敏法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张公平一早用网银转给在南京念大学的女儿本月生活费2000元,在网上订购了一些生鲜后,骑共享单车去菜场买菜。近期菜价太贵,没买几个菜就花去300元,都用支付宝付了钱。菜场较远,菜又太重,张公平坐公交车回家。在正式做饭前,因股票行情不好,他通过甲券商卖出了两只股票。中午,张公平在炒菜时被热油严重烫伤,幸运的是他购买了乙保险公司意外伤害险。张公平匆忙坐上网约专车,在去丙医院的路上,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他的左腿严重受伤,但因医生的大意,右腿被截肢。住院期间,与张公平分居的妻子梁一思却没有来医院照顾他。
【问题】 张公平的这一天,哪些事情会进入民法的观察范围呢?
张公平请朋友吃饭是友情关系,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有关民法的范围问题将在1.1.4中详细讨论。
张公平给女儿生活费,如果其女儿未满18周岁,他与女儿是抚养教育的监护法律关系(详见2.4和7.3)。如果超过18周岁,视为一种赠与合同关系(详见7.1)。
上网购物涉及三方关系和电子合同的签订。平台卖家与平台买家是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也就是买卖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与平台买家、卖家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详见3.3)。
骑共享单车意味着经营者和普通用户之间存在电子租赁合同关系。用支付宝付钱,当消费者向某支付平台收货指令时,某支付平台就将该货款支付给商家,消费者与支付平台形成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坐公交车意味着张公平与公交公司签订了客运合同。
张公平与甲券商有着委托代理合同关系(详见2.3)。张公平与股票的买方之间是股票买卖合同关系。炒菜被热油严重烫伤意外伤害,可以考虑让乙保险公司基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进行理赔。保险合同涉及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详见6.2)。
在网约车遇到交通事故的问题上,张公平选择的网约专车模式:平台有金钱抽成,责任方按过错原则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承担方包括平台和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司机,按过错对乘客承担连带责任(详见6.3)。
在医院治疗即张公平与丙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因医生的大意,导致好腿被截肢,构成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关系(详见11.4)。
张公平与分居的妻子还是夫妻关系,分居的妻子还有扶养照顾受伤张公平的义务(详见7.3),他们未来可能要面对离婚等诸多问题(详见10.1—10.4)。张公平的一天涉及的远远不止这些民法问题,比如他的人格权和物权,以及其他亲人之间的亲属权关系(详见7.3),等等。
【案例2】 董敏法今天为了给黄玫过生日,没有去上班,送给黄玫最新款可折叠全面屏手机。黄玫很高兴,答应了两个人的恋爱关系。其实董敏法是一个花花公子,经常欺骗女孩的感情。有了新女友,董敏法春风得意,不知不觉喝下了一瓶白酒,随后董敏法在送女友回家的路上把路人甲撞死了。董敏法因醉驾被警察拘留,单位后来因为其旷工对他进行了处分。
【问题】 对于董敏法的行为,他违反哪些社会规范?
我们是社会中的人,生活在纷繁复杂的关系之中。“鲁宾逊独居孤岛,不必受他人的拘束或限制,而得为所欲为。人群共处则须有一定的规范(社会游戏规则),诸如习惯、宗教、道德,及法律,以共同协力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生活。” 根据规范是否具有强制力,社会行为规范可分为强制规范和非强制规范。如春节期间,一家人团圆吃饭,客人和长辈坐在上席的位置,同桌如有长者、客人,每当新菜上来时请他们先动筷子,这是礼仪。礼仪规范的核心是让人与人之间感受到尊重友爱。而贴春联拜年的行为就是习俗,是岁月长河里流传下来的中国人过年的习惯,不贴春联、不拜年并没有不利后果。有能力施救却见死不救的行为对于一般人而言属于不道德的行为。道德主要受良心和舆论调节,对于某些恶人也没有办法。虔诚的祷告、斋戒往往是宗教的规则,信仰者能自觉遵守。
强制规范往往对于不遵守者要施加约束,增加违规者的成本。上班不迟到,上课不玩游戏是一个员工和学生的纪律,违反了往往有一定的后果,比如扣工资、影响成绩等;不得散布政治谣言是中国共产党的党纪,违者将受处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法律责任背后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当然有的行为既违反道德又违反纪律同时也触犯了法律。比如帮同学当枪手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行为,既违反了学生诚信道德、学校纪律,又违反了刑法。因此不同的规范之间有交叉重叠的部分,能够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着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 案例1中,董敏法给女友过生日没有去上班,违反了公司的纪律规范;董敏法是一个花花公子,经常欺骗女孩的感情,有违恋爱道德规范;送女友手机和醉酒驾车涉及法律规范。
【案例2—续】 董敏法因为醉驾,被吊销驾照,因涉嫌犯罪被批准逮捕。单位知道后,也对董敏法进行开除处理。
【问题】 董敏法的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能否进入法律问题,在于该行为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是否有现行法的规定。现行法共分七个部门法。一般认为,凡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和上下服从带有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如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和平等关系、尊重意思自治的法即为私法,如民(商)法。社会法是调整因个人基本生活权利保障而衍生的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就是国家行政权作用于经济领域,国家行政机关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称为经济行政法。 由民法进行基础调节的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会产生市场失灵等问题,这就需要经济法以政府宏观调控为目的介入民事关系中,对财产、市场交易等进行必要的干预。例如,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式,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实现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而民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只在例外的情况下才成为民事主体。
社会法中最为重要的是劳动法。它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法是既具有私法性质又具有公法性质的社会法。在民法无法为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救济时,社会法可以对受害人提供补充性的保护。
民法以私法自治为原则,表现出较强的任意法特性;而社会法主要是强行法,它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设立权利义务。例如,就社会保险而言,更多的是法定的强制险。 案例2中,董敏法的行为涉及行政法、刑法、民法和劳动法的问题,醉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触犯了《刑法》,属于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是诉讼法的问题。赠送手机属于民法赠与合同的问题,醉驾导致他人死亡属于民法侵犯他人生命权的问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董敏法被单位开除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案例1—续】 张公平后来发现好腿被锯,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导致心肌梗塞死亡。死后留下个人名下房产2套(1套是婚后购买),专利3项,上市公司股票、汽车等价值5000万元的财产。
【问题】 案例中张公平遇到的法律问题,对应民法典中的哪一部分?
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像慈母一样关爱普通人的一生,民法是我们生活的基本大法。生活中哪些涉及民法问题是我们首先要明白的。
一个人的私人行为在没有影响到别人的利益前,就没进入民法调整范围。如仅是自己的活动,则不受民法调整。如张公平每天几点起床、是否午睡、晚上是否散步、每天追剧网游等,民法均不调整,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人的一生中,会形成各种不同的人身关系,如同学师生关系、同事朋友关系、恋爱关系、同乡知己关系等,这些人身关系受到人伦道德的调整,没有产生民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民法问题。
例如恋爱关系中爱到地老天荒的誓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恋爱合同都不是民法问题。再如请好友观看明星的演唱会,是一种好意施惠关系,也不受民法调整,不是民法问题。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典》第2条)。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系统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即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特别法。我国民法采纳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即广义的民法就即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亲属关系)、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民法=狭义的民法(民法典)+知识产权法+商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信托法等民事特别法。本书的法律问题讨论是从广义的民法出发,采用“民法典+”的法律依据模式。
案例1中,张公平给女儿生活费,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抚养关系,女儿成年后则属于合同编中的赠与合同关系,网购生鲜、骑共享单车、买菜、用支付宝付钱、坐公交车属于合同编调整的合同关系,卖股票属于证券法调整的证券交易关系,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属于保险法调整范围,交通事故、右腿被截肢对应于侵权责任编,分居的张公平与妻子对应于婚姻家庭编的夫妻关系,张公平的房子、汽车等财产对应物权编,专利对应专利法,死后的财产对应继承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