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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权利大厦如何构成
——民事权利体系

2.2.1 民法的权利本位

【案例9】 家住楼上的夏某在外墙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这台摄像头除了能监控露台情况外,恰好也能透过采光天井看到张某家里的楼梯和走廊,而走廊旁就是张某家的卧室。换言之,张某家里部分区域的活动情况,均能被该监控摄像头录制并储存。

【问题】 本案中监控摄像头侵犯了邻居什么权利?

民法的本位即民法的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基本任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3条)。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就是要确认和保障每个人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强调对公民私权的切实保护,并着重于限制公权力的滥用。 民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本身就要求国家履行保护自由平等,维护公正,保证法治的义务。民法规范,以授权性规范为主。民法是为保护权利体系而建造的法律大厦,权利就是大厦的根基。首先是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次是身份权和财产权。尤其是人格权,是人之享有其他权利(如其他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人格权,怎能称之为人!

《民法典》系统、全面地规定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人身、财产权益,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回应了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实现人生尊严的现实需求。例如,该法首次正式确认隐私权,有利于强化对隐私的保护。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2条)。案例9中,夏某安装监控摄像头的位置为其房屋外墙,监控范围覆盖张某房屋二层部分区域,在监控摄像头启用状态下可以通过图像画面等方式收集大量张某卧室门口及楼梯处人物活动信息,而房屋内部属于私密空间,屋内活动属于私密活动。故夏某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已经侵犯张某的隐私权。

民法不仅保护权利,还保护法益。这不仅与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原则相对应,而且为将来新型民事权益的保护预留了空间,体现了私权保护的开放性。一方面,权利的类型逐渐增多。例如,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民法典》第111条), 规定了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民法典》第127条)。 另一方面,传统民事权益的保护手段、领域扩张。例如,著作权的保护领域扩展至互联网,产生了网络信息传播权。

权利表现为行为的自由,权利人行使权利是其依法享有的自由,但自由止于他人的权利,禁止权利滥用,行使权利不得妨害他人的权利,所以我国民法确认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对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

2.2.2 人格权与身份权

【案例10】 著名作家梁一思委托甲摄影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梁一思发现三彩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甲摄影公司未经梁一思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邻居赵六下载后将梁一思头部移植至她人半裸照片,并将梁一思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上传到三彩网站。梁一思找到赵六论理,还被他打伤住院多天。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梁一思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梁一思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

【问题】 本案中,甲摄影公司和赵六、网民侵犯了梁一思什么权利?

(一)人格权

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人格权。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9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12条)。

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自然人的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即自然人享有的,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人身自由权即自然人享有的居住自由、迁徙自由与就业自由;有从事创作、发明创造和提升自己人格发展的自由;有依法行使人身权的自由。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不容非法剥夺和限制,并允许人们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自由原则从事民事活动,当然,违背公序良俗者除外。在客观意义上,尊严被理解为所有的人类社会成员都必须享有的、要求获得他人最低限度尊重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成员所一致公认和接受的、对作为主体的人所应获得的起码的尊重,是客观尊严的标准。 人格尊严权意味着不得将人工具化、动物化,不得将人只当作手段,不得将人当作奴役的工具和奴隶,不得任意践踏人类的道德、正义情感和进行这样或那样的严重冒犯他人人格的行为。

自然人享有的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典》第110条)。

(1)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代表和体现,是最基本的人格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民法典》第1002条)。

(2)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民法典》第1003条)。 当他人侵害自然人的身体但未影响其组织机能时, 例如张公平之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若被情敌孙某尽数剪去,则构成侵犯身体权。

(3)健康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为内容的人格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民法典》第1004条)。

(4)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民法典》第1014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1017条)。

(5)名称权,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名称使用权、名称转让权和其名称被冒用、盗用时的获得救济的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民法典》第1013条)。 法律保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其名称享有的专有权,冒用、盗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肖像权(详见7.1.2),即自然人享有的通过某种形式再现自己的形象和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案例10中,甲摄影公司和赵六侵犯了梁一思的肖像权。

(7)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公正评价和保有、维护这种评价一种人格权利。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案例10中,赵六、网民侵犯了梁一思的名誉权。

(8)荣誉权,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国家、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包括国际组织等授予的荣誉享有的保有权和使用支配权。

(9)隐私权(详见11.4.3), 案例10中,网民还侵犯了梁一思的隐私权。

(10)婚姻自主权,是达到结婚年龄且依法具有结婚能力的自然人享有的婚姻自主权,包括结婚、离婚自主权。自然人享有自主决定其婚姻的缔结与解除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11)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详见5.2.2)。 案例10中,赵六侵犯了梁一思的个人信息。

(二)身份权

身份权即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配偶权即男女双方因登记结婚即结为夫妻而相互享有的身份权(详见7.3.1)。亲权即父母基于其父母身份对未成年人子女享有的身份权(详见7.3.2)。亲属权即与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身份权(详见7.3.2)。

2.2.3 物权和债权

(一)物权

【案例11】 张公平与万厦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张公平首付50%的购房款,余款两个月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张公平及时交了首付款。谁知董敏法也看中了这套房子,但他并不知道万厦房地产公司与张公平的购房情况,便以更高的价钱与房地产公司办理了购房合同,并很快办好了不动产权证。

【问题】 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归谁所有呢?董敏法对万厦房地产公司有什么权利呢?

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财产权。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民法典》第113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民法典》第114条)。 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物,一个物权尤其是所有权不能存在于两个物之上,即一物一权原则。物权是一种支配权,以直接支配物为内容,物权人以自己的意思享有物权。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为物权人所独享,其他人既无权分享也无权干涉。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即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案例11中,董敏法因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债权

【案例12】 董敏法向甲车行买二手车,报价6万元,董敏法不知其妻已付款,又开具现金支票给车行会计。董敏法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伤王武而逃逸,路人赵六送王武赴医救治,支出医药费6万元。王武发1万元悬赏广告,寻找肇事者,李斯提供重要线索使王武找到了董敏法。

【问题】 分析本案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些?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118条)。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即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而不像物权那样属于支配权。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作为义务人的买受人按约定期限支付价款,不得迟延付款;买受人有权要求作为义务人的出卖人按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得迟延交付标的物。除了违约之债外,侵权之债也同样属于请求权。如打伤他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债权具有相对性,是在特定债权人和特定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一方对另一方既享有权利又负担义务。在侵权关系中被侵权人和侵权人是特定当事人,被侵权人是债权人,其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无因管理关系中,无因管理人是债权人而被管理人是债务人。在不当得利关系中,不当得利人是债务人,而不当得利的受害人则为债权人。

债权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之债。 案例12中,董敏法向甲车行购买车,成立买卖合同之债。买方董敏法有权向出卖人甲车行请求交付该车并移转其所有权;卖方甲车行有权向买方董敏法请求支付价金及受领标的物。董敏法不知其妻已付款,又开具现金支票给车行会计。甲车行系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董敏法受损害,成立不当得利之债,董敏法可请求返还多收的6万元。董敏法驾车不慎撞伤王武,系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应成立侵权行为。王武得向董敏法请求损害赔偿。赵六救治王武,系无法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应成立无因管理。赵六得向王武请求偿还其所支出的医药费6万元。王武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李斯可以请求其支付1万元。王武和李斯之间产生了属于法律的其他规定之债。

2.2.4 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权益

【案例13】 张公平是一个作家,已有多部小说出版,平时他还喜欢搞发明,有国家发明专利多项。2018年张父去世,留下房屋2套,他是唯一继承人。他投资1000万元创办张公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年都有100万左右的分红。他还是一个网红游戏玩家,拥有价值千万的游戏装备。

【问题】 张公平有哪些民法保护的财产权利?

(一)知识产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详见4.4)。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民法典》第123条第1款)。案例13中,张公平享有著作权和专利权。

(二)继承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详见8.1)。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民法典》第124条)。案例13中,张公平享有继承权。

(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民法典》第125条) (详见4.2)。 案例13中,张公平拥有股权。

(四)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民法典》对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各类民事权利作了宣示性规定,这些规定无法囊括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和利益。面对未来社会,民事权益要保持开放性的结构。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128条)。

网络虚拟财产(详见4.4), 案例13中,张公平拥有网络虚拟财产权。 94U09/mBRev7j6nP2ZCYrjvff5bF2GFd9Ds4IVDCHdnTtuEWWMmEWrNYUtm4WV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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