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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核电厂抗震设计的必要性

千百年来,人们很难对地震的来临作出准确无误的预测,所以当地震迅猛来袭时,人们手足无措。地震对核电厂的构筑物、系统、设备与部件等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轻则反应堆停堆,重则堆芯熔融,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是严重威胁到核电厂的安全。因此,地震作为影响核电厂安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核电厂的选址和设计时需特别考虑。

鉴于核电厂的复杂性以及核事故的重大危害性,必须确保地震破坏作用不会使得核电厂对公众产生危害,为此,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不同于常规民用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在设计上对地震破坏作用作特殊考虑。核电厂抗震设计的特殊性主要反映在:①规定两级设计地震,一级是核电厂使用寿命内可能遇到的地震,核电厂在此地震条件下仍能正常运转,使核电厂功能不受影响,即核电厂运行基准地震(OBE);另一级是极限安全地震,作为极限安全要求,确保核电厂能达到安全停堆,防止或减轻事故后果,即核电厂安全停堆地震(SSE)。这种多级抗震设防思想最早在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中提出,后来广泛应用到了其他结构的抗震设计中。②核电厂抗震设计要求周密地考虑可能遭遇地震动的特性。核电厂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还包括两个水平方向和一个竖向峰值参数、设计反应谱以及加速度时程等。

因此,采用不同于常规结构抗震设计的方法对核电厂进行抗震设计是非常必要的,其目的是确保地震破坏作用不会使得核电厂严重损坏并对公众产生危害。 h+mQFBVrW+UMReDnAx7xSp0IGNeh/+ONssr21xF1VOoyUAMKS7OG8i2iSF9gm/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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