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财政,前期以本色(米、布等实物)为主,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等折色的地位逐渐上升,成了国家收支的主要体现物。大致说来,供政府开支用的归户部、工部、光禄寺、太仆寺分别掌管,其中主要是户部的太仓库。从矿冶征收的税金和漕粮改折的金花银,照例解送内承运库,除了一小部分作为武臣的俸禄,绝大部分都供御用,成了皇帝的私财,一般称为内帑。由于明中后期皇帝挥金如土,每年一百多万两的金花银满足不了他们的欲壑。从明武宗开始,就不断提取太仓银两供内用。万历年间,宁夏、朝鲜、播州先后用兵,花去了大量军费。 朱翊钧又以婚礼、珠宝、袍服等名义,向户部索取白银多达一千余万两。 更加上乾清宫等修建工程,最后弄到“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 ,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原先各省、府、州、县还有自己的小家底,供地方不时之需。后来几次下令,把外库的藏银输解户部。如天启六年,根据南京操江御史范济世的建议,熹宗朱由校发布上谕说:“朕思殿工肇兴,所费宏巨,今虽不日告成,但所欠各项价银已几至二十万。况辽东未复,兵饷浩繁,若不尽力钩稽,多方清察,则大工必至乏误,而边疆何日敉宁。殊非朕仰补三朝阙典之怀,亦非臣下子来奉上之谊也。” 因此下令各地加紧搜括,藏银一律解送京师。这种竭天下之力以奉一人的做法,终于导致了内外交困,加速了国家财政的全面破产。国家财政既陷于绝境,皇帝的内帑又舍不得往外拿,为了应付日益增多的军费开支,朝廷就不断地加派赋税。
关于明代赋税的加派,一般只讲主要的几次。万历末年,辽左用兵,每亩加银九厘,一共加赋五百二十万两。这是明末农民大起义爆发以前朝廷加派的饷银。崇祯三年,再按亩加征三厘,加上万历年间的九厘,每亩共征一分二厘,统称辽饷。这是在明末农民战争刚开始时加派的情况。此后,崇祯十年,根据杨嗣昌的建议,天下按亩加粮六合,每石折银八钱,共增赋二百八十万余两,称为剿饷;崇祯十二年又以军费无着,加派练饷七百三十万两。先后共增饷银一千六百七十多万两,超过常年岁入一倍以上。 直到明王朝灭亡才停止了崇祯年间的加派。剿饷和练饷的加派,虽然不能列为引起明末农民战争爆发的原因,但这里连带叙述一下,可以说明明王朝这种饮鸩止渴的办法,起了为渊驱鱼的作用,加速了自己的灭亡。
明末的加派并不只是三饷,宗室的禄米和赐予的庄田,有不少是通过加派赋税来实现的。明宗室的人数大约以三十年翻一番的几何级数增加。中期以后,单只支付这数以万计的龙子龙孙的禄米,就成了国家财政和地方开支的一个严重的问题。为了应付这个难题,地方官员只有一面对宗室拖欠,一面向农民加派。以陕西白水县为例:“嘉靖加派一百八两八钱七分,万历加派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五分,俱系宗室日繁,剜肉医疮。” 明后期赐予新封亲王的庄田,动辄万顷,实际上天下根本不存在这么多无主的“闲田”,除了“尺寸皆夺之民间”以外,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加派取得租银来顶替的。如河南息县,额派福府地一千一百五十七顷三十二亩,就全部是“在本县条鞭内一例派征” 。瑞王的二万顷赡田,也完全是靠陕西、河南、山西、四川按分摊田亩数加派赋税来取得租银的。
此外,还有临时需索。崇祯年间,给事中孙承泽在《劾军前私派疏》中说:“忆臣待罪县令时,倏奉一文取豆米几千石、草几千束运至某营交纳矣。倏奉一文买健骡若干头、布袋若干条送至某营交纳矣。倏奉一文制铜锅若干口、买战马若干匹送至某营交纳矣。并不言动支何项钱粮,后日作何销算,惟曰迟误则以军法从事耳。……是以私派多于正赋,民不堪命,怨声四起。”
在征收赋税的时候,又有所谓带征和预征。带征是指历年拖欠未完的钱粮,于征收当年正额时带征若干分;预征是指除了责令完纳当年赋税外,提前征收来年的部分钱粮。崇祯元年,户科给事中瞿式耜上言道:
计海内用兵十年矣,无事不取之民间,而郡县催科苛政,无一事不入考成。官于斯土者,但愿征输无误,以完一己之功名,谁复为皇上念此元元者哉!故一当催征之期,新旧并出,差役四驰,杻系枷锁,载于道路;鞭笞拶打,叫彻堂皇。至于滨水荒陂,不毛山地,即正供本自难完,今概加新饷,倍而又倍,荒山荒地,谁人承买?卖子鬻妻,逃亡遍野。而户下所欠,终无着落,以累其宗族、亲戚者又不知凡几矣。……自逋欠日久,故一当催征,今日张一示比崇祯元年钱粮,明日张一示比天启七年钱粮,后日张一示比天启六年钱粮,层累而上。而民之耳目乱,手足忙,心计亦惶惶靡定。将完旧乎,则恐征新者之敲比也;将完新乎,则恐征旧者之敲比也。
地方官吏还巧立名目,私行加派,从中侵渔。崇祯初年,兵部尚书梁廷栋就说过:
今日闾左虽穷,然不穷于辽饷。一岁之中,阴为加派者不知其数。如朝觐考满、行取推升,少者费五六千金。合海内计之,国家选一番守令,天下加派数百万。巡抚(当是巡按之误)查盘缉访,馈遗谢荐,多者至二三万金。合海内计之,国家遣一番巡方,天下加派百余万。
梁廷栋身为兵部尚书,说这番话是为加派辽饷做辩护,但他指出地方官阴为加派的数额,比明增的辽饷还要大,则是符合实际的。朱由检刚即位时说过“加派之征,势非得已,近来有司复敲骨吸髓以实其橐” ,也是指的这种情况。
我们在上面谈到明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的激烈进行,大多数田产落到了王公贵族、官僚地主的手里。按道理说,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不该再承担田税。实则不然。豪绅地主不仅享有额定的优免权利,而且还勾结吏胥,通过诡寄、飞洒、影射等方式逃避粮税。如陕西西乡等地,“富民置产,弃多贫民。买者宁多其价而少带其粮,卖者并负空差而愿图厚价。孰知多蓄之家利在轻徭,而穷民过眼之价转手为空,且自贻剜肉医疮之患矣。迨于既久,田连阡陌者赋止勺圭,地无立锥者输且关石。催科者无可伊何,但令里老辈四六包赔而已” 。又如湖广潜江一带的情况是,小民“产去粮存”,“以致阡陌其田者无升合之税,税至数十石者地鲜立锥,敝也久矣” 。
沉重的赋税使农民不堪负荷,大批地逃亡。地方官却不顾农民的死活,用严刑峻法追比钱粮,甚至责令现在的农户代纳逃户的粮税。“明季启、祯间,有赤子无立锥地而包赔数十亩空粮者,有一乡屯而包赔数十顷空粮者。” 每逢官府开征的时候,追呼敲朴,惨绝人寰。万历年间就有人说过,“饥羸之夫,腹无半菽,而手足犹絷于桁杨” 。崇祯年间,陕西临潼县知县许中泽,“催科过严,每比较日,什排浴温泉,泉水为赤” 。李清在其所著书中说:“予尝过恩县,见乙榜令催比钱粮,血流盈阶,可叹!”
除了田赋以外,各种明增暗添的徭役也压得劳动人民喘不过气来。这里举一个例子以见一斑。崇祯七年,直隶大名府奉文起运天津米豆,按规定官府须发给运夫脚价。开州的承办人员却“私派里甲小车二千余辆,每辆折银二两方准免运。……钻拘车夫,大肆勒索。折收银钱,使阖州倒囊以输,无一里不吮其膏血者” 。
无穷无尽的横征暴敛,迫使农民大批地逃亡。地方官吏为了足额,采取一户逃责令九户分赔,九户逃则勒逼一户独承,甚至“民有丁壮逃窜,而掠童稚以索赋” 。这样辗转相牵,往往出现整村农民逃散一空的情况。天启七年,吴应箕在一封信里,谈到他途经河南真阳的见闻:
自晨发,出郭门二十里,又行四十里。此日天色甚霁,搴帷而眺,则四十里中一望皆黄茅白草,察所过之处,皆行地亩中,亩之疆界尚在,而禾把之迹无一存者,计耕作久废矣。即问舆夫:“此县东西南北,其田地荒芜尽如此乎?”夫答曰:“如此者十有八九。息县较好,然如此者亦十有四五矣。”心怪其言,到驿舍见有备中火老人及吏役在焉,即呼问曰:“向所见一路荒芜之田,无差粮乎?”数人同声对曰:“前此皆膏腴之业,差粮如何得蠲?”即问:“何不耕?”对曰:“无牛。”问:“何以无牛?”则谓:“多盗卖出境者,无牛因以无佃,此其一端也。又本县马户差徭苛急,每报一人,人不堪役,则先卖其牛弃其地,久之而其人亦逃矣。人去则田无主,故不耕。人去而粮犹在,则坐赔于本户,户不堪赔则坐之本里,或又坐之亲戚。此被坐之家,在富者犹捐橐以偿,至贫者则尽弃户而去。故今村落为墟,田亩尽废,皆由此耳。”因又问:“此有田弃走之家,始何不卖以与人,而甘抛弃若此?”则又对曰:“夫差徭政为有田地者苦耳,今赔者欲弃其产而不得。况受其业,而粮即派其家,能堪之耶?于是相率而逃,相率而荒,日甚一日,故遂至此极矣。”又问:“独无以此情白之县者乎?”对曰:“此县令多举贡,日暮途穷,贪得为念,又衙门弊多,度力不足以区处,遂日操鞭扑,设法扳坐,只求粮完,自免上司谴责耳,何暇顾人户之逃、田亩之荒也。甚至有告理者则反笞之,所以百姓虽愁怨,率无敢言者。”予又问:“此是通衢,司道必由此乎?”曰:“然。”“抚按由此乎?”曰:“然。”“州郡由此乎?”曰:“然。”予问:“曾有由此而问厥故者乎?”佥曰:“无有。”予不觉浩叹。
这段话,确实是一件很重要的史料,它令人信服地揭示出,正是由于明朝廷、抚按、司道、州郡、县令等的倒行逆施,造成了农民同土地相分离,使社会生产日益萎缩。脱离了土地的农民,为了生存下去,只有揭竿而起,同吃人统治展开拼死的搏斗,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为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开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