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数据在整体社会发展中日趋重要,其所引发的法律与社会问题将会有增无减,回避与无视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则是有弊无利。
在未来的个人数据治理体系中,首先应明确个人数据的财产性权益属性,为其流通链条的展开提供基础。个人数据权益的确立与划分是一系列规制手段的逻辑起点,围绕这一点而展开的规制范围扩张、主体分类、场景化讨论以及规制路径选择都将形成值得深入研究的命题。
个人数据的流通利用关系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关系网络社会下各方群体的切身利益,应在利益平衡中实现有效规制与引导。目前来看,无论是国内的典型案例,还是美国与欧盟的现有规范与司法争议,其纠纷场景与主体都是发生在不同的网络平台之中,因而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切入是当下最优的选择。但是,我国在该路径下的裁判依据也仅仅是宏观且单一的原则性条款,且只能用以规范平台等法人之间的纠纷,参考已有对于用户等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则无法适用。因此,未来还需在参考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厘清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以及隐私之间的关系,划定清晰的规制边界,在利益平衡、诚实信用、商业道德以及数据安全的基础上,限缩个案经验的复制推广,进一步丰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手段并与其他部门法相结合,探寻个人数据合理、有效的流通利用的可循之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