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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管理物联网的结构

政府是智慧城市秩序的制定者、维护者、管理者,更是人民(市民)需求的满足者、服务者。人民(市民)是智慧城市的主体,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围绕一个核心——为人民服务。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路径是接收人民的需求信息,然后进行统一管理,寻找满足人民需求的对象,为人民提供服务。由此可见,人民(市民)、政府与对象(用于为用户提供服务)之间形成物联网关系,政府为人民(市民)服务的过程是物联网运行的过程,人民(市民)是政府管理物联网的用户。政府管理物联网的结构如图3-1所示。

图3-1 政府管理物联网的结构

政府管理物联网是智慧城市物联网体系中的管理主体,由人民(市民)用户平台、政府服务平台、政府管理平台、政府传感网络平台、对象平台组成。政府作为连接人民(市民)用户和对象的桥梁,在政府管理物联网中起着核心作用。人民(市民)用户在自身需求的驱使下,通过政府与对象进行交互,实现需求的满足。

政府通过其各个职能部门来发挥服务、管理功能,满足人民的主导性需求,其服务职能部门、管理职能部门、传感职能部门分别在政府管理物联网中作为不同的平台,处理不同的业务。因此,政府管理物联网在一般结构之下可以划分出业务结构。 LFNFWbK4ox4wJxOZV95i6hPe/+4iqFFb+QaT0LpTqIhCMQGq+su35yxhqqHrBe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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