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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前将军猛如虎,救得汾阳令公府
——大宋消防队

假设我们在晚清上海租界漫步,走到中央巡捕房或者虹口捕房的地方,会看到街道边耸立着高高的钟楼,“顶悬大钟,高耸似塔架,分五层,以梯盘旋而上” 。这是租界工部局火政处设置的火警瞭望台,上面有消防员值日瞭望,当发现租界内哪处房屋着火时,马上敲响瞭望台上的火警钟,指示消防员赶紧出动救火。在晚清城市,这可是新鲜的消防设施,1870年代初( 同治年间 )才始见于上海租界。当时有竹枝词云:“救火全凭瞭望台,警钟一响敢迟回。头戴铜帽车行快,路上行人尽避开。”

但是,如果我们来到宋代的都城或者其他大城市( 比如广西 静江府 ),会发现类似的消防设备耸立于城内外,形同高塔。宋人将这一城市消防设施叫作“望火楼”。楼上同样有消防员轮值瞭望,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发出警报。换言之,晚清西洋人设立于租界的城市消防设施,在宋朝城市其实很常见。

你可能会说,晚清上海租界内的火警瞭望台,不仅仅是一座建筑物,背后还有一支近代化的消防队,宋朝也有城市消防队吗?

答案是,有的。世界第一支专业化的公共消防队,就出现在宋代。这不是我个人的论断,白寿彝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便认为:北宋开封的消防组织,“是世界城市史上最早的专业消防队”;而南宋杭州的消防组织,更是“当时世界上所有城市中最完善的,已与近代城市的消防组织相类似”。

不信?我们先到宋朝的东京开封府看看。

开封的消防组织

走上东京开封的大街小巷,每隔三百步许( 宋制,一步约 合五尺 ),我们都会看到一间铺屋,这叫“军巡铺”,每间军巡铺都有五名铺兵,他们的职责是“夜间巡警”,即巡逻街巷,察看有无盗贼与烟火。

城内外的高处,又有“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 。根据《营造法式》提出的建筑标准,望火楼由砖石结构的台基、四根巨木柱与顶端的望亭三个构件组成,台基高十尺,木柱高三十尺,望亭高约八尺,整座望火楼高达四十八尺左右,接近16米( 按一 宋尺约等于0.32米计算 )。放在1000年前,这是非常高的建筑物了。站在望火楼上,视野应该非常开阔,远近房屋若冒出烟火,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望火楼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之类”。宋人所说的“救火家事”,即消防器材。大小桶是储水桶;洒子是汲水的器皿;麻搭是灭火工具,“以八尺杆系散麻二斤,蘸泥浆,皆以蹙火” ;梯子、大索、铁猫儿,大概都是用于攀登的工具;斧锯则是紧急情况下用来破拆的用具,相当于今天的消防斧。

此外,宋朝的城市消防还使用到一些在当时很先进的器材,包括——

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水囊:“以猪牛胞盛水”,扑火时,“以囊掷火中”,是一种可投掷的灭火器;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云梯:“以大木为床,下施大轮,上立二梯,各长二丈余,中施转轴”,可用于高层建筑的救火。

这些消防器械当然不可与现代化的机器相提并论,但考虑到它们出现在800年前,就不能不赞叹其先进。

驻扎在望火楼下官屋的“军兵百余人”,则是专业的消防官兵,他们又被称为“潜火兵”。 他们是职业军人,平日需要接受专业训练,因此身手敏捷。望火楼上的瞭望消防兵一旦发现哪处起火,就会马上发出警报,“则有马军奔报”主管城市消防的领导,潜火兵即刻出动,以专业技能汲水扑火。因为有了专业的消防队,开封府发生的火灾,通常“不劳百姓”救火。

宋《武经总要》中的消防设备

在宋代之前,城市并无专业的消防组织( 农村就更不用说 ),失火了,很大程度上依赖民间的自救。国家也立法强制规定了臣民救火的义务,《唐律疏议》说:“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见失火不施救的人,将按罪刑比失火之人减二等的标准作出处罚。

《宋刑统》抄自《唐律疏议》,也有一模一样的“诸见火起”条款,但我们知道,《宋刑统》的不少条款,跟宋朝社会生活是脱节的,在司法过程中往往也存而不论。“诸见火起”条款正是如此,因为北宋前期,政府曾要求,京师公私廨宇失火,邻近之人不得擅自救火,必须等候专业消防队前来扑救。这一立法,原是为了防止有人浑水摸鱼、趁火打劫,进入失火现场盗窃公私财物;此外,也是因为有专业的公共消防队可以信赖。

到了天圣九年(1031),宋仁宗听闻“都辇闾巷有延燔者,火始起,虽邻伍不敢救,第俟巡警者至,以故焚燔滋多”,遂修订法令:“京城救火,若巡检军校未至前,听集邻众赴救。因缘为盗者奏裁,当行极断。” 不过,所谓“听集邻众赴救”,乃是指民众“可以自行救火”,而非“必须动手救火”。而从《东京梦华录》的记载来看,东京“每遇有遗火去处”,都是由“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

从规定臣民救火之义务,到“不劳百姓”,这是城市公共治理的一大进步。

杭州的消防组织

南宋的行在临安府,“城郭广阔,户口繁伙,民居屋宇高森,接栋连檐,寸尺无空,巷陌壅塞,街道狭小,不堪其行,多为风烛之患” 。而且,宋朝时城市夜禁制度已经松弛、消亡,夜市繁华,“夜饮无禁,童婢酣倦,烛烬乱抛” ,也特别容易引发火灾。绍兴二年(1132)五月,杭城一场大火,“被毁者一万三千余家”,迁居杭州的东京人袁褧带着母亲与妻子“出避湖上”,才得免葬身于火海。绍兴六年(1136)十二月,杭州又有大火,一万余家被烧。

当时许多人都在议论:杭州之所以频频被火,是因为宋室南迁,改年号为“建炎”。但袁褧说,这是无稽之谈,因为周显德五年(958)四月,杭州城南也发生特大火灾,延烧一万九千余家。袁褧认为,火患频仍的根本原因是,“临安扑救视汴都为疏,东京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又于高处有望火楼,上有人探望,下屯军百人及水桶、洒帚、钩锯、斧杈、梯索之类,每遇生发,扑救须臾便灭” 。相比之东京开封,杭州的消防设施太简陋了。

这是南宋初的情况。其时南宋朝廷刚刚在杭州立足,前线硝烟未息,杭城百废待兴,宋政府还顾不上城市消防。不过,到了嘉定至淳祐时期,杭州已建立起比昔日开封更为发达的城市消防体系。开封街巷是每隔三百余步置一间军巡铺,杭州则是“官府坊巷,近二百余步,置一军巡铺,以兵卒三五人为一铺,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

杭州官府既“以潜火为重”,又先后在“诸坊界置立防隅官屋,屯驻军兵”。防隅官屋又称“火隅”,类似于现在的消防中队。官屋内屯驻的军兵,是专职的潜火兵。到淳祐九年(1249),杭州城内外的火隅已有十二个之多,分别是:东隅,在都税院侧;西隅,在临安府铁作院侧;南隅,在杭城太岁庙下;北隅,在潘阆巷;上隅,在大瓦子三真君庙侧;中隅,在下中沙巷;下隅,在棚后;新隅,在朝天门里;府隅,在左院墙下;新南隅,在候潮门里;新北隅,在余杭门里;新上隅,在侍郎桥。 之后,又增设了西南隅、南上隅、城西隅、城北上隅、东北下隅、钱塘隅、新西隅、海内隅、外沙隅、城东隅、茶槽隅。 总共有23个火隅,每隅屯驻潜火兵102员,23个火隅共置消防官兵2346名。

由钱塘、仁和二县管辖的杭州城内四壁,也驻扎有潜火兵,其中东壁、西壁、南壁编制各500人,北壁为300人,共1800人。那么城外呢?杭州官府认为,“城外居民繁盛,防虞之事亦岂容略?” 因此,也在城外布置了四壁潜火兵,每壁“各选军兵三百人,总计一千二百人”。

此外,杭州又设立“潜火七队”,归临安府直接统率。潜火七队分别为水军队、搭材队、亲兵队与帐前四队。其中水军队配备潜火兵206人,搭材队118人,亲兵队202人,帐前四队共有350人。他们重点负责全城的消防任务,相当于今天的消防总队。从其名字可以判断,南宋消防队的分工已经非常明确,有专门负责“搭材”的队伍,有专门负责“喷水”的队伍。

还有一支由300名殿前司精兵组成的潜火队,“专充救火使唤” ,也归临安府统辖,这是当时最精锐的特种消防兵,估计关键时刻才派遣上火场。绍定四年(1231),杭州又发生大火,“九庙俱毁” ,权相史弥远的宅第却幸存未毁,因为有殿前司特种消防兵尽力救扑。南宋诗人洪舜俞事后写了一首《吴都城火》诗规讽史弥远:“殿前将军猛如虎,救得汾阳令公府。祖宗神灵飞上天,痛哉九庙成焦土。”诗中的“令公府”指史弥远府第,“殿前将军”即殿前司特种消防兵。可见殿前司精兵在火场上确实身手不凡。

这么算下来,杭州二十三个火隅、城内四壁、城外四壁,加上潜火七队、殿前司特种消防兵,共有潜火兵超过6500名。消防队伍不可谓不庞大。

各个火隅还配备有各种防虞器具,如“桶索旗号、斧锯灯笼、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给支官钱措置,一一俱备” 。这些消防器材全部由财政拨款购置、保养,宋朝立法规定,“仍以官钱量置救火器具,官为收掌,有损阙,即时增修”

火隅又附设有望火楼:其中东隅的望火楼在柴垛桥都税务南;西隅望火楼在白龟池;南隅望火楼在吴山至德观后;北隅望火楼在潘阆巷内;上隅望火楼在大瓦子后三真君庙前;中隅望火楼在下中沙巷蜡局桥东堍;下隅望火楼在修文坊内;府隅望火楼在府治侧左院墙边;新隅望火楼在长庆坊;新南隅望火楼在候潮门里东;新北隅望火楼在余杭门里;新上隅望火楼在侍郎桥东皮场庙侧;西南隅望火楼在寿域坊仁王寺前;南上隅望火楼在丽正门侧,与仪鸾司相对;城西隅望火楼在钱湖门外的清化桥;城北上隅望火楼在北郭税务桥;东北下隅望火楼在北新桥北;钱塘隅望火楼在水磨头放生亭后;新西隅望火楼在九里松曲院路口;海内隅望火楼在浙江亭南油局;外沙隅望火楼在候潮门外外沙巡司;城东隅望火楼在新门外城东巡司;茶槽隅望火楼在东青门外茶槽巡司。

因此,如果我们走在南宋杭州大街上,走着走着便可以看见一座望火楼。

南宋《西湖清趣图》中的杭州城望火楼

望火楼上,当然有探火兵“朝夕轮差,兵卒卓望” 。一旦发现城内外哪处冒烟,立即发出信号,指示楼下潜火兵飞驰救火,“不劳百姓余力,便可扑灭”。由于消防设施渐次建立、完善,火灾频发的杭州“自是十来年间( 淳祐年间 ),民始安堵” ,火患总算消停了十多年。

完备的消防制度

宋朝的城市公共消防,发展至南宋后期时,不但设施齐全、组织发达,而且形成了一套非常完备的消防作业制度,这一点更令人赞叹。为什么这么说呢?请允许我卖个关子,先转过头来看看晚清上海租界的消防制度。

前面我们说过,1870年代初,上海租界工部局火政处才始设火警瞭望台,瞭望台上有消防瞭望员,有火警钟,“遇火警先撞乱钟数十下,稍停,再以钟之声数分地段。如美界,一声一停;英界在大马路北,二声一停;大马路南,三声一停;法界四声一停” 。火政处将整片租界划成美租界、英租界北区、英租界南区、法租界四个消防区,并以钟声的频次来表示失火的区域,美租界失火的报警钟声是“当,当,当……”,英租界北区失火的警报是“当当,当当,当当……”,英租界南区则是“当当当,当当当……”,法租界的失火警报是“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时有竹枝词这么描述:“乱钟初敲莫慌张,几下分清按地方。但愿听来非本界,尽堪高卧不提防。”

在高音喇叭、对讲机等电子设备得到应用之前,敲钟报火警,并以不同的敲钟频率表示不同的方位,指令救火队员迅速出动,确实是“脑洞大开”,而且效果似乎也不错,“几下分清按地方”,“各处水龙闻声赴救,颇称迅速”。 但这一火警报警机制是上海租界发明的吗?不是。宋人早已这么做了。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南宋杭州的望火楼上,日夜都有探火兵瞭望,一发现“有烟处”,即发出火警信号:“以其帜指其方向为号,夜则易以灯。若朝天门内,以旗者三;朝天门外,以旗者二;城外以旗者一;则夜间以灯如旗分三等也。” 你看,宋政府也是将杭城内外划成几个防火警报区,并进行编码,比如朝天门内的区域代码是三,朝天门外的区域代码是二,城外的区域代码是一,消防警报拉响后,消防官兵根据望火楼挂出的旗帜( 或灯笼 )数目,便可立即判断出失火的大体方位。

救火的责任,也分解成若干个消防责任区,“俾各任责” 。具体点说,各个火隅各自负责本隅地界的灭火,火警出现后,“如是本隅地界,不候指挥使,即部领隅兵前去救扑;如是别隅地界,本将办集隅兵听候临安府节制司关唤,方许出寨”。杭州城外区域广阔,火隅又不如城内密集,为了及时出警,宋政府也将城外细分为几个消防责任区,制成“地分图本”,“遇有城外居民不测遗漏,可就城外近便军寨各认地分,差人前去救扑”。

不要以为分区的消防作业很简单,很容易办。晚清上海华界也先后设立了“水社”“水龙会”“救火社”等民间救火团体,“城厢内有救火社三十九处之多”,然而,这些救火团体各自为政,群龙无首,“平时既不联络,临警鏖集一隅,争地争水喧嚷不己,视其燎原勿顾焉,只苦我百姓矣”。 这是民间自治小团体的短处:溃散,缺乏一个中枢,难以统一协调。

直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才有绅商出面,将上海华界各个民间救火会联合起来,成立了“上海内地城厢内外救火联合会”,统一指挥华界的公共消防。救火联合会的首任会长叫李平书,上海绅商,他决定借鉴租界经验,在华界建造一座高高的火警钟楼,这样,便可及时发现整个上海县城的火情,召集救火队员前往救火。宣统二年(1910)火警钟楼落成,“高十丈五尺八寸( 约35米 ),分作六层,每层相距百级,设小平台三,大平台一。第四层悬警钟,纯用响铜制成,高三十九寸,下口六十寸,重量四千八百磅,鸣时响彻云表,声达数里外”

火警钟楼的报警机制也是效法租界,将上海华界划分成五个消防区,以不同钟声次数代表不同消防区:“大东门内起至西门内止,钟鸣一;大东门内起至西门内止,钟鸣二;十六铺起至董家渡止,钟鸣三;董家渡起至南火车站止,钟鸣四;自放生局起至法租界止,钟鸣五。” 此外,“城厢内外,凡遇火警,除鸣钟报警外,于钟楼上日间用旗、夜间用灯,仍按照报警各地段鸣钟数目,自一至五分别悬挂。”“日间用旗、夜间用灯”的做法,与南宋杭州的火警报警机制十分相似。

与宋代城市公共消防不同的是,修建这座火警钟楼的资金,全部来自救火联合会的募捐。会长李平书曾向上海县衙申请经费,知县田宝荣答复说:“本县田大令照会救火联合会文云,查建筑火警钟楼事关消防,系保卫闾阊起见,苟有款项自应拨济。惟目下经济困难,公款奇拙,再四筹划实无可拨之款。先由敝县先行垫捐洋一百元以资凑用。明知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然现在财政支拙当为贵会所共谅,所望阖邑挚诚绅商资助,以期集腋成裘。” 田知县的意思是,建火警钟楼,事关市政,政府没有理由不支持,但财政实在掏不出钱来,很抱歉,请贵会自己想办法,我以个人名义先捐一百大洋。

不独火警钟楼是绅商筹资建造的,事实上,晚清上海华界的整个公共消防,基本上都是由绅商和商团组织、运作。在近代消防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上海道台衙门、知县衙门几乎无所作为,仿佛置身事外。而在宋朝,民间当然也出现了防火与救火组织,如“水铺”“冷铺”“潜火义社”之类,但最重要的城市公共消防体系,则是宋政府建立起来的,政府修建了望火楼,成立了专业的潜火队,由财政购置、保养消防器具。宋政府与清政府的城市治理理念与治理能力,可谓大相径庭。

从公共性的角度来说,晚清上海救火队显然不如宋朝潜火队。

城厢内外救火联合会成立之前,上海华界的救火会都是小型民间组织,扑救范围有限,且各自为政,公共性未免大打折扣。租界的救火队呢?他们把救护重心放在租界,对华界发生的火灾往往袖手不问,光绪十九年九月初十( 1893年10月19日 ),上海机器织布局发生大火灾,局总请租界火政处派救火队施救,火政处竟不同意,理由是织布局在租界之外。灾后《申报》发评论问:“西人咸存幸灾乐祸之心,断不肯出而救护。嘻!是诚何心哉?”

若是在宋朝,消防官兵见火不救,则为犯法,将受军法处置:“遇有救扑,百司官吏,俱整队伍( 潜火兵 ),急行奔驰驻扎遗漏地方,听行调遣,不劳百姓余力,便可扑灭……或火势侵及官舍戚里之家,及烻烬畏威有伤百姓屋庐,内庭累令天使驭马,传宣诸司帅臣,速令将佐兵士扑灭,毋致违慢,如有违误,定行军法治之。”

再从专业性的角度来看,晚清上海救火队的专业化程度也是远远不及宋朝的潜火队。

前面说过,上海华界的“水社”“水龙会”“救火社”均是民间自发成立的业余消防队,成员是否具备救火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很值得怀疑;租界尽管由工部局设立火政处统辖各个救火队,但早期的救火队也是业余性质的,由华洋市民志愿参加,不领薪水,因此又称“义勇救火队”,队员平日各有职业,听到钟楼发出的火警之后才临时换上制服、戴上头盔,赶赴失火现场。

而宋朝的潜火队,那可是专职的消防官兵,他们的职业就是救火,日常要接受专业训练,未接火警时驻扎于各个火隅,接到火警则出动扑火,消防作业的专业化程度也相当高。

首先,正如前面我们所介绍,政府统一编制火警的警报信号,通过望火楼打出的信号便可大致判断失火区域;救火“分定地分”,何处失火,由何处潜火队出动救扑,一清二楚;其他地分的潜火队则整装待命。

其次,潜火队赶往现场救火时,依法享有一些特权,比如路遇高官,可不必避路让道,“诸应避路者,遇有急切事,谓救火之类,不容久待者,许横绝驰过” 。在古代,路上相遇,有民让官、贱让贵先行之礼,但潜火队可不受这一礼制约束。

再次,到达救火现场后,潜火兵必须“一并听号令救扑,并力扑灭,支给犒赏;若不竭力,定依军法治罪”

最后,在救火过程中,如果有潜火兵受伤,将由政府负责治疗并给予奖赏,“若救火军卒重伤者,所司差官相视伤处,支给犒赏,差医诊治”。

还有一个细节特别有意思:如果失火地点附近没有水井、池塘、河流,潜火队需要“水行人”协助。“水行”是宋朝的一个工商行会,经营商品水,拥有专业的运水装备与人力组织,所以在宋朝的火灾现场常常也可以看到“水行人”为潜火队运水。这些水,政府要掏钱购买,不能免费征用,《梦粱录》说得很清楚:发生了火灾,“官舍钱买水浇灭”。

说到这里,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消防设施与技术手段而言,显然是晚清上海的更为先进。比如宋代的望火楼,高只有16米左右,晚清上海华界的火警钟楼高达35米;宋代的灭火器具是大小水桶、洒子、水袋、唧筒、云梯,晚清上海的救火队则用上了手摇救火车、蒸汽救火车、破拆车、水龙带、水枪等。但是,从消防的专业性与制度化角度来看,则南宋杭州的消防系统胜于晚清上海,哪怕晚清之时历史的车轮已驶入近代,哪怕彼时沪上享有“火政之善甲于全国”的美誉。

为什么在宋代的杭州会出现如此完备的公共消防体系与制度?我们当然可以说,因为南宋时杭州频繁发生火患,因为宋朝皇宫与中央政府机构设在杭州。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不过我想提出一个更深刻的原因——宋朝时的城市格局正好遇上了历史性变迁:坊市制解体,夜禁制松弛,城市越来越庞大,市民越来越密集,原来整齐划一的民居建筑与市民生活不复再见,城市治理的新挑战( 包括频发的火灾 )摆在政府面前,而宋政府又是积极、有为的“大政府”,着手建立一套完备的城市消防制度,就如顺水推舟、临渊结网。

如果将宋朝城市消防制度放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来看,我们更是可以确认这一论断,因为晚明与晚清政府面对的城市格局与宋时相似,但我们未闻明清政府如同宋政府那样积极地去构建完备的城市公共消防体系。

余话

宋朝是不是只有东京开封与临安杭州才建立了专业的公共消防队呢?当然不是。

乾道七年(1171),建康府修建了一千间官屋,拨给马军司、“亲随衙兵及潜火官兵吏舍、库局等使用” ;淳祐十二年(1252),建康府又设潜火局,“买火资创造水筒,及各厢砌缸停水” 。可见南宋建康府是设有公共消防机构的。

绍熙年间,袁甫出任徽州知州,他在一份呈报朝廷的报告中说:“本州从来多有火灾,虽间出于意虑之所不及,然由人事有所未尽。臣自到官以来,首以是为急务,严保甲、图籍,则择防虞官正副八人,皆乡之所推重者总之;修四隅火备,则官多置器用,且令各自为备,而日命兵隅官察之;置潜火军卒,则籍定姓名,每旬番上,且给官钱犒之。” 州政府设了“防虞官”( 其职为防火 )与“潜火军卒”( 其职为灭火 ),都是专职的消防员。

《嘉泰会稽志》载,“潜火队在府衙西”。显然,绍兴府也设有潜火队。今日广西桂林鹦鹉山的石壁上,还保留着一幅南宋咸淳年间镌刻的“静江府城图”,图中便画出一座望火楼。按宋朝惯例,静江府建有望火楼,应该就设有防隅官屋,屯驻有探火兵与潜火兵。总而言之,我们有证据认为,南宋时,至少有一部分州郡建立了公共消防队。

除了政府设置的专业消防机构,宋朝还有两套系统也发挥了公共消防的作用。一套系统是设于城厢、市镇与乡村的基层行政组织。比如南宋杭州城厢的厢官,“分治烟火、贼盗公事” ;又如镇官,除了掌市镇商税,还“兼本镇烟火公事” ;再如农村的保正,亦有“管干乡村盗贼、斗殴、烟火、桥道公事” 之责。

左图为南宋《静江府城池图》石刻,上面绘有静江府城的一座望火楼。右图是根据石刻图绘制的宋代静江府城示意图,选自苏洪济、何英德《〈静江府城图〉与宋代桂林城》

另一套系统是民间设立的街道防火组织,比如福建延平府设有“潜火义社”,因为“不出于官,故以义名” ,在宋代,但凡以“义”字冠名的组织,基本上都是民间成立的公益组织,如义约、义役、义庄。延平府的“潜火义社”是郡中士绅倡议成立的,义社有募捐而来的资金,购置了消防器械,在城中设立了东隅、西隅、中隅、北隅四个巡警点。义社还选举出社首,制定了规约,加入义社的有工匠、丁壮,“皆听命于社首”。平日义社会举办赛神会之类的联谊活动,碰上火警,则“彼此相应,不号召而集,不顷刻而至,不争功,不邀赏”。

宋朝之后,由政府积极组建专业消防队的公共消防制度,差不多中断了;基层行政组织兼辖烟火公事、民间防火组织这两套系统,则延续了下来。

元朝初年,杭州城诸桥之上,还设有巡察火警的哨所,“若见一家发火,则击梆警告,由是其他诸桥之守夜人奔赴火场救火” ,这应该是南宋“军巡铺”的遗存,但宋朝整套完备的消防制度已经不存在了。

明朝设有“火甲”,因为带有一个“火”字,今人以为那是专业的消防队。其实不是。“火甲”虽然有防火之责,“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但“火甲”实际上是按照里甲复制出来的劳役,若干户编为一甲,甲中人户轮值应役,巡更守宿,防贼防火,“凡地方或有盗贼生发,即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擒捕”。 这属于基层行政组织兼理防火,而不是专业、专职的公共消防机构。

清代京师设有“火班”,“火班”的官兵,“俱系八旗各自酌量派委,所以有六十名、七十名不等之处” ,总体规模四五百人,“夜间遇有传集之事……火班处附近居住之官员兵丁,即令齐集该火班之大臣处,呈递名牌,听其指示遵行” ,“自设立火班以来,凡遇救火之事,并无迟误” 。听起来似乎跟宋朝的潜火队差不多。但清朝“火班”只服务于皇城、皇宫的防火与灭火,与市民生活没有关系,所以我们只好说“火班”略有专业性,却无公共性,不是城市公共消防组织。

不过,清代有一些城市确实出现了专业化的公共消防队,叫“救火兵丁”。比如杭州,康熙年间,浙江巡抚赵士麟从绿营兵中“选定救火兵二百名”,又要求浙江藩司从各差役内选出三十人,臬司选出二十人,杭府厅选出四十人,仁和、塘钱二县各出三十人,组成一支救火队,每人发“号褂一件,上书衙门姓名,以示别也。某某执长柄铁铙钩,某某执钜缆绳索,某某执榔斧。平居逢朔旦,各衙门点验,一旦火发闻风”,则“令各着号衣”,前往救火。 这个救火队,倒是有点南宋杭州潜火队的模样。但不管从组织规模( 总共不过350人 ),还是从出警机制来看,都不可跟宋时同日而语。

在清明时期得到极大发展的消防组织,其实只有民间的防火团体,我们前面提到的晚清上海的“水龙会”“救火社”,继承的便是宋代“潜火义社”的传统。除了上海,晚清时的广州、福州、长沙、汉口、成都等城市,都冒出了多个“水龙会”“救火会”。这些城市的消防组织的发展,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特点:都是从先行一步的洋人或租界得到启示,都是由当地绅商主持消防队的组建与运作,而地方官府基本上都是一副“不关我事”的态度。

宋后,政府公共职能的退化真让人吃惊。 2Yk8D1JQrDqymK6+VsZXs1sET75LMpg4eSAkQ57zzpuQjnu5m2RpPiCiyGnYyy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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