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依托跨境电商这种初级业态,逐步升级为服务贸易等新兴业态。数字贸易是跨境数据流动的载体,二者早已成为不可分割的有机体。随着跨境数据流动规模的急速增加,数字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现已超过传统的货物流动,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不可断言数字贸易这一经济形态最终将会走向何处,但可以充分肯定的是,数字贸易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全球数字经济增长的重要一极。
如今,数字贸易有了数字经济多重元素的加持如虎添翼,传统贸易因地缘因素带来的障碍在数字贸易面前已不值一提。但与之带来的问题则是经济本就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更为被动,或难以像发达国家一样乘着数字经济的快车,享受数字贸易带来的红利。此外,数字经济因牵扯议题较为庞杂,海量的数据流动问题也使得主权国家不得不谨慎为之。各国对于数字经济的重视,使得跨境数据流动朝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有评论指出,数字贸易是全球化新阶段的核心,深刻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形成的全球格局。数字贸易不受限于国家和地区的地理边界,让本就互联互通的全球化经济有了更为深入的融合。2008年以来,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及全球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应用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的一场“数字革命”,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经济各个领域。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成为推动传统贸易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和发展方向,将深化国际分工、改变贸易方式、重塑贸易体系,已经深入国际贸易流程的核心。
有专门机构做过测算,如果把数字贸易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单列出来,自2019年起,今后10~15年时间,数字贸易将保持25%左右的高速增长,而同期全球货物贸易增速是2%左右,服务贸易增速是15%左右。20年后世界贸易格局将变为三分之一货物贸易(剔除数字部分)、三分之一服务贸易(剔除数字部分)和三分之一数字贸易。我国这一趋势也十分明显。商务部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服务出口增幅大于进口26.6个百分点,带动服务贸易逆差下降69.5%(降至2112.7亿元),为2011年以来的最低值。官方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增长18%,其中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分别增长35%、26.9%、22.3%。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相比,数字贸易的相对成本较低,做到了有网便可交易。贸易成本的降低、中间环节的减少、生态系统的智能互联、弱势群体的广泛参与和个性偏好的充分体现等特征,都随着时代的进步越发鲜明。数字贸易对现代全球数字经济的推动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随着各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投入,全球经济的格局将会被进一步改写。可以预见,数字贸易产业链较为完整、通信领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将在数字贸易大发展的时代脱颖而出。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2019年,发达经济体数字服务出口规模达24310.0亿美元,在全球数字服务出口中的占比达76.1%,数字服务出口规模已超过其在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中的占比。美欧主导全球数字贸易市场。美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获得全球互联网收入的30%以上。绝大部分科技企业的云服务终端都位于美国境内,大部分科技巨头也将数据存储在美国境内。截至2020年12月,谷歌在全球共有21座大型数据中心,在美国有13座,其他分别分布在智利1座、北欧5座、亚洲的中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各1座。
任何一个国家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全面开花的理想状态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适用。各个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核心利益诉求都有所差别。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副秘书长张茉楠曾指出,中国等新型经济体更注重普惠贸易与数字贸易的便利化和信息安全等问题,而发达国家多强调贸易规则、税收管辖权等问题。围绕跨境数据流动等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针对此类议题的立场差别是巨大的,反垄断的基点和角度是不同的。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的数字经济限制指数评价结果中,新兴国家对数字经济的限制度高,老牌国家限制度低;发展中国家限制度高,发达国家限制度低;受到欧盟庇护的欧洲小国基本都位于限制度低的区间。ECIPE指出,数字贸易限制度高是“穷国”之所以“穷”、“富国”之所以“富”的原因。各国因各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数据及其背后相关资源占有情况不同,而对数据资源的开放程度持不同态度。
数字贸易以信息通信技术作为支撑,其技术上的门槛是横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最大梗阻。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通信技术虽然可以在极大程度上助力数字贸易的发展,但因前期研发和基础设施等大量投入,数字贸易的发展便不能“空手套白狼”。发达经济体在资本和技术上具有优势,加之后期持续不断地在数字贸易上赋能,令发展中国家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都难以超越。并且,随着智能制造技术和工业互联网的深入发展,许多跨国公司正在将生产制造环节变得高度标准化、模块化、数字化。这样一来,跨国公司研发部门就可以通过数据跨境流动,向设在发展中国家的工厂输出数字服务,远程控制生产制造全过程。这意味着关键技术工艺和流程将被牢牢掌握在跨国公司总部手中,发展中国家通过引进、消化、吸收进行技术升级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这对全球价值分工和收益分配也将带来连锁影响。
此外,数字贸易的目标已不再仅仅是实现货物、服务与生产要素的高效交换,而是以制造业智能化作为历史使命。有分析指出,通过数字贸易的联结,来自世界各地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被反映到产品研发、设计与生产过程中。制造业企业在努力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过程中,将不断推动生产过程的柔性化改造,最终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升级。此外,相较于实物商品,发达经济体在数字贸易方面更偏向于数字服务,即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高收益数字服务,这些都是发展中国家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的。
数字经济处于萌发期和成长期的国家需要时间来建设数据基础设施,从而补齐能力上的短板。由于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暂时落后,这些国家主要关注的问题在于如何弥补数字鸿沟、提高自身数字能力建设、为国内产业保留生存和转型空间等。在美欧对各自规则进行强力推行的大环境下,这些国家在数字经济的竞争中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数字贸易天然带有数字经济和贸易两种属性,使其较传统贸易而言带有更多不确定性。我们必须承认数字贸易开启了新的赛道,在全球经济下行的背景下给发展带来了新的可能。新业态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不可忽视,受到了各国的广泛关注,并在法律治理层面上不断发力。但是,受不同的价值观、历史文化、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目前尚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治理范式,大多数国家都在数字贸易的治理上保持亦步亦趋的态势。
跨境数据的安全性是数字贸易得以良性运转发展最根本、最核心的基础之一,也是各国制定数字贸易政策法规的关注点。各国根据国际形势和自身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不同程度的数据保护措施。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相较业态更为复杂,经历了三个阶段:WTO电信规则的出现和形成(20世纪90年代)、电信规则的深化和补充(21世纪前10年)和数字贸易规则的形成(2010年后至今)。目前,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即上层ICT服务和应用的创新和普及。第三个发展阶段的参与者目前仅限于数字贸易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各国开始通过立法开放电信市场,建立起电信业外资准入制度体系。据ITU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全球149个国家中已有90个国家(占总数的60%)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从地区情况来看,亚太地区对外资不设限制的比例最高,为70%;其次是欧洲,达61%;最低的是阿拉伯地区,仅为40%。目前,各国之间的FTA谈判中,特别是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主要参与的谈判,在服务贸易方面,主张对电信、电子商务等新领域设立专门章节规定(见表2-1)。
表2-1 部分国家签订协定中含有的电信规则情况
注:表中数字表示签订的协定总数/制定了电信规则的协定数。
资料来源:《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各个国家都在谋求转型升级。我国党和政府也是力图充分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出台各项大政方针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在统筹布局上,不仅尝试打通各个堵点,还积极促成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致力于提升我国在双边、多边对话中的话语权。在国内基本盘面上,多措并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借着数字贸易的东风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国内国外双管齐下,促进双循环大发展。
我国从产业结构上来看,未处于数字贸易的第一梯队,但整体发展态势同美国等数字贸易发达国家一致,服务贸易数字化已是不可逆的态势。数字贸易是实现贸易强国建设的关键突破,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是根本要求。我国数字服务出口结构调整与全球发展态势基本一致。2019年,我国内容娱乐类数字贸易规模约为279.6亿元,占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较小,约为2.0%,但数字融合比高达75.8%,仅次于排名第一的信息通信类数字贸易。近年来,我国数字内容娱乐的多个细分领域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社交媒体加速拓展海外市场。以网络游戏为例,从海外市场来看,2021年中国自主研发游戏海外市场实际销售收入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实际销售收入达180.13亿美元,较2020年增加了25.63亿美元,同比增长16.59%,海外市场的国家和地区数量明显增多,出海产品类型更加多元,游戏出海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中小型游戏公司的主要策略。网络文学出海的前景也较为乐观,我国在东南亚、欧美网络文学市场的份额逐渐扩大。
“十四五”规划的第五篇“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中的第十五章“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提出,“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十四五”规划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描绘了宏伟的蓝图,但若只有顶层设计,没有配套的硬件等基础设施,数字贸易相关的大政方针则难以落地。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国把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定义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之后,“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被列入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此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新基建主要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涉及诸多产业链。目前,我国已为数字贸易顶层设计搭好了“四梁八柱”,并逐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此后数字贸易能否真正落地,则考验着各个地区的治理水平。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前景良好。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张勇在2020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上指出,“2020年整个‘双11’购物季4982亿元成交额的背后,我们感受到了中国经济的活力和内需的强大动力。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这个购物季当中,阿里巴巴平台上产生的物流订单达到23.2亿个,比11年前刚开始‘双11’时增长了9000倍,但是整个运送过程有条不紊、高效地完成,体现了中国数字商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成就。”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贸易的体量会越来越大。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数字贸易是个不断变化的事物。未来,在在华企业相关规则制定、打造多元化平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历时八年谈判,终于在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并于2022年1月1日对文莱、柬埔寨、中国、日本、新西兰等10国正式生效。我国涉及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服务贸易开放措施、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一系列领域的义务。关于RCEP对于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意义,自签署之日起,就有着广泛的讨论。RCEP的签订无论是对中国的发展、区域性共同建设,还是对推动世界范围的数字贸易,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RCEP有助于推动解决数据确权和认证问题。中国服务贸易协会首席专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张伟表示,“数据要素市场的建立基础最根本的就是确定数字身份,这是要素市场的基石,数据要素则需要双边或多边相互认证网络数字身份。近年来,数字贸易逐渐呈现战略性竞争的发展态势,不少经济体正在追求分化性的数字贸易政策。部分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政策、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等方面处于防御地位。例如,印度、印度尼西亚及南非等国对全球电子商务谈判持反对意见,均拒绝在《数字经济大阪宣言》上签字。解决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应该是数字贸易快速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根源就在于数字确权和认证。”RCEP背靠命运共同体这一宏大主题,站在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充分保障了发展中国家数字确权这一要素,可谓是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的后顾之忧。
其次,RCEP可推动全球规则的制定。即使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层面都未形成数字贸易领域的有效规则,而RCEP可通过区域一体化效应,增加共识,深化实践,推动该领域在全球的进展。如何将数据要素转换成价值,并形成全球性贸易,一直是业界的难题。RCEP协议共涉及15个国家,这些国家互补性强,签署RCEP将大幅降低RCEP成员国解决此类问题的难度。张伟表示,“目前多边规则滞后制约了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滞后于发展实践。在多边层面,WTO没有针对数字贸易出台专门规则,相关规则多散见于WTO框架下的一些协定文本及其附件中。由于对数字技术发展变革缺乏预见性,且掣肘于多哈回合的谈判率,上述多边数字贸易规则在文本设计和操作层面都面临新的挑战。规则制定既包括技术方面,同时也涵盖监管和协同方面,在数据流动方面要有足够的包容性。”RCEP在充分尊重全球规则的基础上,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去推动全球规则的制定。在数字贸易高速发展的今天,非常需要顶层制度设计来规范产业的发展。
最后,RCEP有望推动数字产品嵌入全球价值链的进展。数字产品在全球货物交易中占比的提升有目共睹。如何充分融入产业链、价值链的分配体系则是相关国家、多边组织共同面临的难题。张伟表示,“2000年中间品贸易只占全球贸易的10%左右,2010年达到70%之高。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产品之间的分工进一步细化,数字产品实行标识化是必然的过程,将来所有的贸易产品都会嵌入数字商标或标识。数字产品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形式,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以工业互联网为主导的新型数字产品,正在颠覆全球价值链的全球分布体系和全球贸易利益分配体系。”RCEP的制定小组充分认识到了数字产品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深刻洞察出数字贸易全产业链才是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
互联网技术对社会各个领域的赋能,产生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变革。中小企业因体量较小,在跨国贸易中并不占优势。当前,因数字贸易具有天然的信息通畅属性,缓解了跨国企业的压力,为中小企业充分参与数字贸易赢得了机会。我国自加入WTO后,中小企业受惠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诸多国家战略的有效部署,与世界各个角落充分连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经济“风景这边独好”,外贸企业加足马力复工复产。虽然上半年有所损失,但下半年因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疫情迟迟不见好转,赶上了圣诞节订单等时机,较好地挽回了损失。
总体来看,数字贸易从降低成本、减少中间环节、精细化服务三个方面为中小企业带来了发展动力,并为数字贸易深度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首先,相较于传统贸易,数字贸易成本大幅降低。传统贸易的报关、样品确认、货款支付等环节往往牵扯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仅费时费力,还面临货物迟交、产品质量不过关等风险。当前,随着ICT技术的普及及我国对数字贸易的大力支持,物流、海关等原本需要委托专人处理的流程性操作得到优化。企业可减少雇佣成本,更加专注于产品本身。这对于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提升都是极大的利好。
其次,贸易的中间环节大幅减少。互联网时代对各行业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中介的消亡。无论是旅游、出国留学,还是跨境医疗,都因网络的互联互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现代社会,人类因为有了互联网的加持,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快速了解未知事物。数字贸易也因为ICT技术的助力,极大地简化了中间环节,将贸易的流程从传统的BtoBtoC更多地转向BtoC或是CtoC,从而提高了生产力。
最后,数字贸易可使交易双方个性偏好得以充分体现。有了前述两个优势的加持,企业在和消费者的沟通上更加从容。交易双方的直接对话省时省力,不出国门便可商讨产品设计、交货方式等各个细节。交易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同时,双方的主动性也大幅提升,可谓是一举多得。
数字贸易在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还促进了其他领域的进步,为社会发展的多元化提供了可能。以民生领域为例,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都因数字经济拓展了新的市场,改变了发展模式。跨境数据也成为各类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元素。
没有数字经济的发展,我们无法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有条不紊地配合世界卫生组织推广大数据排查,也无法在抗击疫情的同时保障经济的有序发展,成为2020年全世界唯一一个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在数字贸易尚未发展之前,我们无法想象它会对人们带来何种影响。跨境电商的发展,让各地认识到了这种新业态对社会生活的推动作用。现在在家办公、从事跨境电商的年轻人不在少数。截至2021年6月,全国设立的4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成为地方推动灵活就业的“先行兵”,可谓是经济下行背景下实现“六稳六保”的新颖尝试。
线上教育的发展,使得对不同领域求知若渴的人们实现了活到老学到老的可能,更为因疫情受困于国内无法出国求学的莘莘学子解了燃眉之急。线上教育早已不是新的话题。在未来几十年,线上教育都会是实现师生沟通、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国家之间文化融合的有力媒介。目前已有Udacity、网龙等多个教育平台整合资源优势,为海内外学子提供多领域教育服务。
线上医疗的发展同样是智慧医疗的有效尝试。新冠肺炎疫情倒逼数字经济发展,线上医疗在此期间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少身居海外的华人因为费用、文化等问题,习惯回国看病,疫情期间交通方式的阻断则使这批有需求的人群转向在线问诊平台。这不仅降低了患者及家属的就医成本,也有效缓解了医院的就诊压力。近年来国内尝试的“5G+医疗”模式也为患者远程医疗提供了更多的可能。5G的低延时特点为医生就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为患者减轻了舟车劳顿之苦,还减少了看病的经济成本。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生领域因涉及公共服务,是公共治理的重要环节,切不可任由资本“跑马圈地”,否则老百姓很容易受垄断企业摆布,政府也将失去公信力。
放眼全球,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本已元气大伤的世界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所受损失更是难以估量。经济学人智库指出,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要到2022年才会恢复到2019年的水平。新冠肺炎疫情不仅直接影响了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更是对国际秩序造成了冲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数字贸易正逐渐成为全球经济中的发展新主流。在2020年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前沿高峰论坛上,数据对于服务贸易乃至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加速作用成为很多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时任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怀进鹏表示,“2019年全球公有云服务市场规模同比增长26%,全球服务贸易中一半以上已实现数字化。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使国际贸易面临严峻挑战,数字化成为降低疫情影响、对冲经济下行的希望所在。”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数字贸易一方面能够通过数据流动,加强各产业间知识和技术要素的共享,引领各产业协同融合,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并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带来颠覆性创新,催生大量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整体大幅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未来,数字贸易必将成为推动中国对外开放向格局更优、层次更深、水平更高方向发展的重要抓手。”
贸易数字化相应的电子支付等数字化手段,相关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及推动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都可在一定程度上抵御经济下行带来的风险。在开放的大环境下,我国传统的外贸发展优势或难以为继。贸易数字化可增强比较竞争的新优势,加强外贸综合竞争力。据有关机构测算,数字化赋能产业发展可使成本降低17.6%,营收增加22.6%。贸易数字化将数据要素与传统外贸产业相结合,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我国要做深做透“数字化+自贸区”这一领域的推进和落实工作,依托现有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培育一批以数字贸易为发展重点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搭建数字贸易资源配置平台,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国际组织、产业联盟、科研机构等的战略合作,推进数字贸易领域国际合作的试点示范,支持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标杆性项目落地。探索与数字贸易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参与构建全球跨境电商体系。
数字贸易仅仅是数字经济诸多形态中的一种,但其为企业赋能后,可以不断拓宽企业发展的路径。企业的生存动向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稳就业的基石。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只有企业良好发展,百姓安居乐业,才能给国家在世界经济舞台上争夺话语权提供底气,也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强林而不倒的前提。
对于我国而言,数字服务贸易是我国数字贸易当前发展亟须提升的短板。类似于数字贸易的概念,当前,国际上对数字服务贸易的认识并不统一,可将其视作通过网络跨境传输交付的产品和服务贸易,是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服务贸易已成为数字贸易中发展的主流。数据显示,近十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快速增长,超过同期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全球贸易呈现服务化趋势。从主要经济体来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在规模、占比和竞争力水平上均存在较大差距,并呈现一定的扩大趋势。从数字贸易构成来看,最主要的五类数字服务类别分别是工程开发、保险金融、知识产权、计算机和管理咨询;电信、文化娱乐、信息服务出口相对较少。这说明,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数字服务贸易更具发展潜力。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数据显示,2014—2018年,中国、印度在世界服务出口中的占比仅分别提升了0.61%和0.14%。我国虽然不能改变仍然是并将长期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一事实,但仍要看到我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有着较大的优势,未来前景可期。一是我国数字服务出口位居世界前列,且增速超过绝大多数主要经济体;二是我国计算机服务出口具备一定竞争优势,且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计算机服务正是我国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数字服务出口产品之一。
但是,基于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积淀不足,仍然面临较大挑战。首先,我国数字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不足,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排名远远落后于传统货物贸易,且常年存在逆差。其次,我国跨境数字服务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的治理体系难以对跨境数字服务进口中许多新出现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效监管,可能导致潜在的经济风险。最后,我国目前仅能被动跟随并回应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的规则主张,亟待构建本国数字服务贸易规则方案。根据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应把握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机遇,推动数字服务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全球数字服务分工,完善数字服务治理体系,与相似发展水平的国家一同推动包容性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