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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贸易的起源与蓬勃发展

(一)跨境数据流动推动数字贸易发展

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起,人类便进入了全球化时代。第一次全球化,地理局限的突破使得全球贸易成为可能,人们开始对有限的初级产品开展贸易。第二次全球化,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到来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工业制成品贸易大幅增长。第三次全球化,以国际组织和规则为基础的国际治理体系日益完善,推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细化,中间品贸易开始兴起。第四次全球化,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国际间经济关系从物理世界转向了数字世界,以信息交互为基础的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以数据和数据形式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贸易快速增长。

数字贸易因为有了信息技术的加成,为传统形式的贸易行为带来了巨大的变革。首先,数字贸易打破了空间限制。在传统贸易模式中,消费者和商家的交流极大地受到了空间范围的限制。信息技术和贸易行为融合后,消费者可以实时浏览全球范围内的商品,商家也可以凭借网上商城直达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其次,数字贸易大幅简化了贸易流程,有效降低了贸易成本。消费者只需通过网络进行下单,商品便可以经过四通八达的物流系统直接送达消费者手中,商家甚至无须与消费者沟通就能完成商品出售。数字贸易以其显著优势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数字贸易的规模也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推进而不断扩张。

在数字经济条件下,人工智能逐渐替代制造和服务的工序,数据质量、数据收集成本及跨境数字技术和制度成本逐渐成为影响一国比较优势和国际贸易的新要素。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逐渐被数字密集型产品替代。需要从数字技术和数字制度两个方面分析数字技术作为要素投入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根据产品的构成,数字贸易概念的演进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10—2013年,将其视为数字产品与服务贸易阶段。这一阶段的标的仅包括数字产品和服务。第二个阶段为2014年至今,业界将其视为实体货物、数字产品与服务贸易阶段,这一阶段强调数字贸易是由数字技术实现的贸易。跨境数据流动是数字贸易的基础,是数字贸易区别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根本所在。

(二)数字贸易成为经济交往主流模式

20世纪,以货物和金融贸易为基本特征的全球化进程,正逐渐被跨境数据流动及依托于此的数字经济所替代。麦肯锡2016年发布的咨询报告显示,自2008年以后,全球货物和金融贸易增长就陷入停滞状态,而跨境数据流动的体量却在2005年后的10年间增长了45倍;全球范围内86%的技术创业企业具有跨境业务,而超过9亿社交网络用户具有国际联系,3.6亿网民参与过跨境电子商务。此外,麦肯锡全球研究院(MGI)在其2019年的报告《中国与世界:理解变化中的经济联系》中指出,中国虽然数字经济体量庞大,但很多方面并未与世界充分融合。其中,中国商品贸易额占全球商品贸易额的11%,但服务贸易额仅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6%左右。中国有8.02亿网民,但跨境数据流动的规模仅为美国的20%,与新加坡的规模相当。根据以上数据可以预见,我国数字贸易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可进一步挖掘。

研究数字贸易,一定要破除传统的物品交易的概念。除典型的制造业产品、下载电影和视频游戏等终端产品外,跨境电商、金融科技领域,在线视频、游戏等生活娱乐领域,以及教育和医疗等传统服务领域也在向数字贸易领域扩展。数字经济全球化时代,制造商的业务管理需整合多个层面,包括相关信息流、通信渠道(电子邮件和互联网协议语音)、电子商务及网上银行的财务数据。多维度的系统性建设有助于提升厂商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数字贸易宽泛的定义,使其比传统的货物和服务贸易适用范围更广泛、含义更复杂,因而更具有不确定性。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及全球各地贸易持续、深入的发展,数字贸易渐渐超过传统国际贸易,成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交往的主流模式,创造了极大的经济价值,并且随着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数字贸易会有更加长足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提出,我国应顺从时代发展潮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本章后续篇幅将详细论述国际贸易在数字经济的助力下如何开疆拓土,并试图解析数字贸易与跨境数据之间的相互助力。

(三)数字贸易方式和对象的“双数字化”

关注数字贸易的发展,或者关注数据和贸易本身都是过于片面的。数字贸易是个宏大的主题,是数字经济背景下贸易形态的系统升级。从业态萌芽阶段新型商品的产生,到商品交换形式的变化,与其相伴的数字服务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指出,关键的数字服务包括云存储计算、数字平台、人工智能、5G网络、区块链。这些都是当前最热门的科技领域,几乎可以为数字领域中的所有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数字贸易简而言之,包括“贸易方式数字化”和“贸易对象数字化”两种类型。贸易方式数字化是指信息技术渗透到传统贸易开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对贸易进行赋能,如电子商务、线上广告、数字海关、智慧物流等。贸易对象数字化是指数据和以数据形式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贸易,目前主要包括:研发、生产和消费等基础数据,图书、影音、软件等数字产品,以及线上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交、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服务。截至2018年12月,有超过12%的跨境货物贸易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全球服务贸易中超过50%实现了数字化。从产业领域分布来看,当前数字贸易主要集中在文化、数字通信、金融和保险、制造、零售等产业。

(四)数字技术助推数字贸易蓬勃发展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贸易壁垒的减少,跨境电商等诸多数字贸易形式有了大踏步发展的机会,推动了全球数字贸易的进一步融合。相关企业积极地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自身借势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目前,多数参与数字贸易的国家较多停留在跨境电商等初级阶段,随着技术和应用的深度结合、制度的逐步完善,产业会有更为长足的发展机会。

我国一些中小企业凭借自身灵活性的优势,开始将越来越多的精力放在了产品研发上。此前我们总被人戏谑处于“微笑曲线”的底端。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的商贸企业也在一点点转型。这是市场本身的力量,也是国家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的结果。我国已成为电子商务第一大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商务部2020年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年)》数据显示,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5125.65万人。随着《电子商务法》的颁布,配套相关法规及公共服务平台得到逐步完善。跨境电商成为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跨境电商业态逐步成熟壮大。截至2020年1月,我国已经与五大洲的22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电子商务的合作机制,“丝路电商”作为贸易合作的新渠道,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2015年起,我国跨境电商出口总额逐年递增,保持了稳定的上升势头。2019年,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的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达1862.1亿元,同比增长38.3%。 c1rR9AE19OAs4kE75oJ8cjA+JV9K+WrhAOwaw8tggnk598ds89JtRG8bldWbUh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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