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半夜时,让·瓦让醒了。
让·瓦让出生在布里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幼时没念过书。成年后,他在法弗罗勒当修树工。他母亲叫让娜·马蒂厄,父亲叫让·瓦让或弗拉让。可能由Voilà Jean [83] 缩合而成。
让·瓦让生来喜欢沉思,但并不忧郁,这大概是感情丰富的人特有的性格。然而,让·瓦让多少有点无精打采、无所作为的样子,至少表面如此。他从小父母双亡。母亲因患产褥热,没得到治疗而撒手人世。父亲也是修树工人,是从树上掉下来摔死的。让·瓦让只剩下一个姐姐,是个寡妇,带着七个孩子,有男孩也有女孩。让·瓦让是姐姐养大的,姐夫活着时,他吃住都在姐姐家。后来姐夫去世了。七个孩子中,老大八岁,最小的一岁。那时,让·瓦让刚满二十五岁。他代行父职,扶持姐姐,以报抚育之恩。这是很自然的事,就像是一种义务,但让·瓦让多少有点抱怨的情绪。就这样,他在艰苦而报酬微薄的劳动中消磨着自己的青春。他家乡的人从没见过他有“女朋友”。他没时间谈情说爱。
晚上,他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里,闷头吃饭,一声不吭。他吃饭时,他的姐姐让娜大婶常常把他汤里最好的东西,如瘦肉、肥肉、菜心,都捞出来给她的一个孩子吃。他任其这样做,只当什么也没看见,头也不抬地吃着,脑袋几乎埋在汤里,长长的头发遮住了他的眼睛,散落在汤盆周围。在法弗罗勒,街对面离瓦让家的茅屋不远的地方,有个叫玛丽-克洛德的农妇,瓦让家的孩子常常挨饿,有时他们会以母亲的名义,去向玛丽-克洛德借一升牛奶,躲到某个篱笆后面或路角上,你争我夺地喝起来,喝得匆匆忙忙,弄得小女孩们的围裙和脖子上都是奶。母亲若知道了这种欺骗行为,总要狠狠惩罚他们。让·瓦让尽管性情粗暴,喜欢咕哝,但他还是瞒着姐姐,将奶钱付给玛丽-克洛德,孩子们也就免挨一顿惩罚。
在修树的季节里,他一天可挣二十四苏,在其他时候,他就给人收割,做小工,放牛,干苦力活。他尽自己所能。他姐姐也干话,带着七个孩子,有什么办法呢?这是悲惨的一家,被贫困包围,越包越紧。有年冬天非常难熬。让·瓦让找不到活干。家里断了粮。没有面包。一点也没有。可有七个孩子哪!
一个星期日的晚上,在法弗罗勒的教堂广场,面包铺老板莫贝·伊扎博正要睡觉,忽听得装了铁栅的玻璃橱窗发出一声巨响。他及时赶到,只见玻璃橱窗被拳头敲出一个窟窿,一只手从窟窿里伸进来。那只手抓起一块面包就跑。伊扎博连忙追出去,小偷拼命逃跑,伊扎博紧追不放,终于逮住了他。小偷已扔掉面包,但他的胳膊还在流血。这就是让·瓦让。
这事发生在一七九五年。让·瓦让因“夜间破门盗窃民居”罪,被送上当时的法庭。他有一支枪,枪法赛过世上任何枪手,多少也是个偷猎者,这些都对他很不利。人们对偷猎者抱有成见,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偷猎者和走私者一样,同强盗相差无几。不过,顺便说一句,这些人和城里凶恶的杀人犯相比,还是有根本区别的。偷猎者生活在森林里,走私者生活在山里或海上。城市造就腐败的人,也就产生了凶恶的人。高山、大海、森林造就野蛮的人。它们助长人的野性,但常常不毁灭人性。
让·瓦让被宣判有罪。法律的条文是很明确的。在我们的文明中,有一些极其可怕的时刻;那是刑法宣告罪犯毁灭的时刻。一个有思想的生灵,遭到社会无可弥补的彻底抛弃,这是多么悲伤的时刻啊!让·瓦让被判五年苦役。
一七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巴黎全城欢呼意大利方面军总指挥在蒙特诺特 [84] 大获胜利,共和四年花月二日,督政府在致五百人院的咨文中,把那位总指挥的名字写成了布奥拿-巴 [85] 。就在同一天,在比塞特监狱,一批犯人被铐上了一条长铁链。让·瓦让就在这条铁链上。当时的一位狱卒,现已年近九旬,仍清楚地记得这个不幸的人,他被铐在大院北角第四条链子的末端。他和其他囚犯一样坐在地上。他对自己的处境一无所知,只知道非常可怕。在这对一切懵然无知的可怜人的思想上,可能也朦胧感到有过火的东西。当有人给他套上枷锁,用锤子在他脑后梆梆地敲钉子时,他哭了,哭得透不过气,说不出话,只是不时地重复:“我是法弗罗勒的修树工人。”然后,他一面呜呜咽咽,一面伸出右手,逐次降低地按七次,仿佛在触摸七个高矮不一的脑袋。这个动作似乎告诉人们,他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为了养活那七个孩子。
他被押往土伦。他脖子上套着铁链,坐着一辆大车,行走了二十七天。在土伦,他穿上了红囚衣。他生命里有过的一切都消失了,甚至连姓名也没有了。他不再是让·瓦让,而成了24601。他姐姐怎样了呢?七个孩子怎样了呢?谁会管这些事呢?幼树齐根锯掉,它那撮嫩叶会变成什么呢?
千篇一律的故事。这些可怜的生灵,上帝的创造物,从此无依无靠,无人引导,无处栖身,听凭命运的摆布。谁知道呢?也许各自随处漂泊,渐渐陷入寒冷的迷雾中,孤独的命运被迷雾吞噬,在人类悲惨的道路上,像所有不幸的人那样,渐渐消失在凄凉的黑暗中。他们离乡背井。家乡的钟楼已把他们遗忘。地边的界石已把他们遗忘。在苦役牢里呆了几年后,让·瓦让自己也把他们忘了。这颗心里曾有过伤口,现在有一个伤疤。如此而已。他在土伦服刑的过程中,只有一次听人提起过他的姐姐。我想,那是在他囚禁第四年的年底。我已记不清他是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消息的。他家有个熟人见到过他姐姐。她在巴黎,住在圣苏皮斯教堂附近的一条穷街上,叫然德尔街。她身边只有一个孩子,一个小男孩,最小的。其他六个在哪里?她自己也未必知道。每天清晨,她去木鞋街三号的一个印刷厂,她在那里当折页工和装订工。早晨六点就得到达厂里,冬天时,天还没有亮。印刷厂里有所学校,她把七岁的小男孩先送到学校。只是她六点要到厂里,学校七点才开门,那孩子要在院子里等一个小时;要是冬天,黑咕隆咚的,在外面,呆一个小时!孩子不让带进厂里,说是会碍手碍脚。工人们早晨经过,看见一个可怜的孩子坐在石板地上,困得东倒西歪,常常在黑暗中趴在书篮上睡着了。遇到下雨天,门房老太太可怜他,就把他叫进她的陋室,里面只有一张破床、一个纺车和两张木椅,孩子便在一个角落里睡觉,怀里搂着猫,这样可以暖和一些。七点钟,学校开门,他就进去。这便是让·瓦让听到的关于他姐姐的事。一天,有人同他谈了这些事,这不啻一道亮光,就像一扇窗子突然打开,他看到了他爱过的亲人的命运,但随即又合上了;从此再没听人谈起过,那一次就成了永远。他再也没有他们的消息,再也没有看见过他们,再也没有遇见过他们。在这令人肝肠寸断的故事里,我们也不会再看见他们了。
在这第四个年头快结束时,轮到让·瓦让越狱了。他的牢友们帮助他逃走,在这悲惨的地方这是常有的事。他逃了出去,在田野里自由地游荡了两天。可那是怎样的自由啊!后面有人追捕,一步一回头,稍有动静便浑身颤抖,整日提心吊胆,怕看到冒烟的屋顶、过路的行人,怕听见狗吠声、马蹄声、钟鸣声;怕天亮,因为看得见,怕黑夜,因为看不见;怕大路、小道、树丛、睡眠。第二天晚上,他又被抓获。他已三十六个小时没吃没睡了。港口法庭因越狱罪加判他三年徒刑,前后加起来就成了八年。到了第六年,又轮到他越狱了。他仍利用了,但没成功。晚点名时他不在。人们鸣炮示警,夜巡队在一条正在建造的大船的龙骨里找到了他。他奋力抵抗,但最终还是被苦役牢的看守们抓住了。越狱加拒捕。根据特别法的规定,他又被加刑五年,其中两年要戴双重铁链。十三年。第十年,又轮到他越狱,他又一次利用。又没有成功。这一回又加刑三年。十六年。最后,我想是他入狱后的第十三年,他试了最后一次,四小时后就又被逮住了。这四个小时,使他又加刑三年。十九年。一八一五年十月,他刑满释放。他是一七九六年因敲碎一块玻璃拿走一块面包而锒铛入狱的。
这里插一段题外话。本书作者研究过刑法以及法律如何将人罚入地狱的问题,在研究中,曾两次碰到过因偷一块面包而造成终身悲剧的案情。克洛德·格 [86] 偷了一块面包;让·瓦让偷了一块面包。据英国的一份统计,在伦敦,五次偷窃中,有四次是因饥饿直接引起的。
让·瓦让入狱时哭泣颤抖,出狱时无动于衷。进去时悲痛绝望,出狱时忧郁阴沉。
在这个人的心灵中有什么变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