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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宾·斯通正在费城的贝尔维尤·斯特拉特福德酒店(Bellevue Stratford Hotel)的套房里。

他渐渐醒来,然后意识到早晨差不多过去了。鸽子在窗台上“咕咕”叫着。他睁开眼睛,很清楚此刻置身何地——假如是睡在快捷酒店,就不好说了,毕竟所有快捷酒店的房间都长一个样,他总得搜肠刮肚地回想自己在哪座城市,还要使劲回忆睡在身边的女孩儿姓甚名谁。但是这天上午只有他自己,住的也不是快捷酒店,而是费城老牌豪华酒店,昨天参加的是“年度先生”颁奖晚宴。他们给他安排了一个上好的套间。

他伸手去摸床头柜上的香烟。烟盒空了,而烟灰缸里连个像样的烟蒂都没有。另一边的床头柜上也有只烟灰缸,里面搁着几截沾着橙色口红印的长长的烟蒂。

他拿起电话,叫了杯双橙汁、咖啡还有两包烟。他拣出最长的那截烟蒂,弹了弹灰,继续点来抽。另一只烟灰缸里带着口红印的长烟蒂他一个也不碰,起身把它们一股脑儿倒进了厕所,目送它们被冲走,这才感到那个妞儿也被彻底送走了。该死的,他真以为她是单身。他的眼光原本特别毒辣,一眼就能认出纯粹出来找乐的少妇。想不到还是栽了,大概对方段位更高吧。算了,不过是一夜情,就让她们的丈夫担心去吧。他咧嘴笑笑,看一眼手表——快中午了,还得赶两点钟的火车回纽约。

今晚要和阿曼达一起举杯向格雷戈里·奥斯汀致敬,这个男人即将拯救自己于水火。一切似乎很不真切,如同星期六早上九点奥斯汀亲自打来私人电话一样叫人难以置信。起初,罗宾以为有人恶作剧,IBC的董事长怎么可能屈尊纡贵亲自致电地方台的小新闻记者!但格雷戈里哈哈大笑,叫他可以回拨公司短号进行核实。罗宾照做了。只响了一声,奥斯汀便接了起来,问罗宾·斯通能否立即来他的办公室一趟。十分钟后,罗宾就拎着手提箱站在了格雷戈里·奥斯汀的办公室里。但很快,他就得赶火车去巴尔的摩。

奥斯汀等在他那宽敞的办公室里,开门见山地问罗宾愿不愿意做公司的新闻部主管。他期望罗宾能够创新理念,扩编新闻部,组建自己的团队,报道今年夏季的全国代表大会 。罗宾求之不得。不过,“新闻部主管”是个什么东西?听着还挺唬人。摩根·怀特是公司的新闻部总裁,伦道夫·莱斯特是副总裁。罗宾问“新闻部主管”是什么意思。奥斯汀说意思就是年薪五万,是他现在工资的两倍还多:“至于这头衔什么意思,就先别纠结了,行不行?”

一切来得猝不及防。奥斯汀得知罗宾的演讲合约还有一年才到期,便打了两通电话,一通打给演讲代理商,另一通打给律师指示他买断罗宾的演讲合约。就这么简单——简单,隐秘。不过,罗宾还是得再等一周才能在IBC正式开工。其间,他得对这项任命守口如瓶。紧接着的星期一,他便到公司报到,到时候,格雷戈里·奥斯汀会亲自宣布此次任命。

他倒了杯咖啡,点了支烟,微弱的冬日阳光透过酒店的玻璃窗。再过一周,他就要去IBC的新办公室报到了。他吸了一大口烟,然后好心情似乎也随着吐出这口烟而消散了。他把烟一掐,使劲回想那个涂橙色口红的女人的样貌。她叫什么来着?佩吉?贝蒂?根本记不得。姓什么来着?比莉?莫莉?莉莉?管他的。他坐下来,把咖啡挪到一边。当年,他还在哈佛念书的时候,周末去纽约玩,看了一部音乐剧,叫《嫦娥幻梦》(Lady in the Dark)。它讲的是一个女孩儿听到一首曲子的旋律——自此萦绕在脑海中,挥之不去。有时他也会遇到这种情况。不过不是曲子,而是某段回忆,某种幻觉……记不真切,但他就是知道它们的存在。仿佛置身一段重要回忆的边缘,有着麝香般浓郁的温暖,还有在恐慌到来前匆匆收尾的幸福感。这种感觉不常有,但昨晚的确又来了,就在一瞬间——不对,两个瞬间!第一次是跟那个女人上床,抚摸她身体的时候——她有一对柔软的、充满弹性的大胸。他一般不大留意女人的胸大不大,可昨晚,自己竟孩子气地吮吸她丰满的乳房。为什么男人会觉得这是性冲动?这分明是对妈妈的依恋。男人想把头埋进女人的胸多多少少表露了内心的软弱。罗宾偏好干净明朗、结实苗条的金发姑娘。她匀称的身体令他兴奋。

但昨晚那个女人有一头黑发,胸很大很美。奇怪的是,他也兴奋了起来。第二个瞬间就是那个时候来的——他高潮时喊出了一些词,是什么来着?他一般不喊出声,跟阿曼达或者别的姑娘上床时都没有过。他记得自己明明喊了,但事后根本想不起来自己喊了些什么,以前有几次也是这样的。

他又点了支烟,硬生生地逼自己转移注意力,想想即将到来的美好未来。可喜可贺。

他拿起跟早餐一起送来的费城报纸,第三页是他与一位德高望重的法官的合照。那位秃顶的法官胖乎乎的。图注写着:“普利策奖得主、电视明星、演讲家罗宾·斯通莅临费城发表演讲,并拜会1960年‘年度人物’加里森·B. 奥克斯法官。”

他续上咖啡,不由得笑了。自己确实是拜会了法官,但他根本不知道这个人——还不是因为他们付了环球演讲社500美元嘛。

他抿了一口咖啡,喜滋滋地想着再也不用四处演讲了。这一开始听起来很简单。环球演讲社社长克莱德·沃森派人来请他时,他已经在IBC的地方台做了大约一年的新闻。这家演讲社在莱辛顿大道上一栋新的写字楼里包下了一整层办公区。克莱德·沃森就坐在那张气派的胡桃木办公桌后面,像个股票经纪人,看着很可靠。现在看来原来这一切都是为了钓受害者上钩,连那慈祥的微笑也是。“斯通先生,太屈才了吧,堂堂普利策奖得主、知名专栏作家,怎么只在地方台做新闻呢?”

“因为我从北方通讯社离职了。”

“为什么?因为北方通讯社在纽约没分社?”

“不是,没法儿在纽约的报社工作没什么大不了,顶多是无法享有免费话剧票和在饭店免单的待遇。对我来说这些无关紧要。我是个作家,我觉得自己是。可北方通讯社任由那些编辑把我的专栏乱改一通,甚至有时删得只剩三行——我辛辛苦苦花六小时写的文章,被删得只剩三行。写作对我来讲挺不容易的,我生命中劳心劳力的六小时他们却弃如敝屣——”罗宾摇了摇头,好像真的头疼了,“至少在IBC我可以做新闻分析,还不会被人任意删改。只用在结尾贴个免责声明我就拥有绝对的自由。”

听到这儿,沃森赞许地笑着,点点头,紧接着报以同情的叹息:“就是薪资不太高吧。”

“饿不死。我的要求不高,有房子住,打印纸够用,没了,”罗宾像个男孩似的坏笑着,“纸和油墨从公司偷。”

“打算写一本千古名作?”

“谁不想呢?”

“你哪来的时间?”

“周末写,有时晚上写。”

沃森的笑容早已消失。他打算一招击破:“零零碎碎地找时间做这事儿多不容易啊?思路不会断吗?那些作家不是都闭关一年,一门心思地写书吗?”

罗宾点了烟,玩味地看着克莱德·沃森。沃森凑上来:“环球演讲希望签下你周末的时间。你可以报价500美元——甚至可能要到750美元。”

“讲什么?”

“主题你定。我读过你写的专栏,”沃森晃晃手里的纸,“你可以聊聊当记者的趣事儿,再结合点儿时事。风格嘛,活泼紧张。保管你接活不断。”

“他们为什么要来听我演讲呢?”

“照照镜子嘛,斯通先生。太太俱乐部可爱请艺术家啦。她们早受够了秃顶老学究或者磕碜的喜剧演员。你一来,魅力四射,搅搅她们死水般的生活。战地记者、普利策奖获得者,你注定会在各大晚宴上和大学里炙手可热。”

“那我什么时候有空写书?”

“先放一放。照你现在的进度还要花多少年啊。做两年演讲,赚的钱够花一年了,然后换个地方专心写书,没准儿能再拿个普利策奖。你也不想在地方台播一辈子新闻吧?”

确实不错,哪怕环球演讲社要35%的提成也有赚头,他迫不及待地签了协议。首场演讲是在休斯敦,给了500美元,然后公司拿走175美元,自己剩下325美元。罗宾这才发现协议底下那行小字:“差旅、住宿费用自付。”于是,首场演讲净收入33美元。他想毁约,沃森轻松一笑——行啊,付清违约金就成。不过那都是一年前的事了。但那一年来,他1.9米的个头挤在红眼航班狭小的飞机座位里,与邻座的胖女人,还有哭闹的婴儿为伴。当然还少不了腌臜的快捷酒店。像费城这场直接免费为他提供高级套房的简直是千年一遇。

罗宾盯着套房。真是个告别演讲生涯的好地方。谢天谢地,一切都结束了:不用再跟旅行团挤在机舱里,不用再和旅客尬聊……总算可以把那些演讲抛在脑后——那种毫无营养却卖座的演讲,他已经讲得麻木了:就连笑声和掌声会在哪个包袱抖出后响起他都了然于胸。再后来,所有的城市看起来都不再有区别。接待办里总有阳光貌美的年轻志愿者来套近乎,急切地想与他讨论贝洛斯 、梅勒 和艺术的现状。一杯马提尼后,他就知道能睡到她们了。

在艰辛跋涉四十六个州一圈后,现在的他是IBC总部的“新闻部主管”了。

他拿第一单演讲的酬劳租了间公寓。普普通通,不过好歹比住酒店强。但其实他住在这里的时间很有限。新书桌、一大摞打印纸、碳粉,还有一台新的电动打字机取代了那台小小的手提款打字机。在IBC的工作占用了他白天的时间,应酬喝酒和睡女人占了他晚上的时间,然后周末还得为环球演讲社出差。好了,到此为止。他要在IBC施展拳脚,存下每一分该死的钱。他要把书完成。

有时,罗宾也对自己写的东西心存疑虑。自己真的有天分吗?普利策奖证明不了什么,会做新闻并不等于会写书。那是一本他想写的书,他目睹战争如何影响政界人士——丘吉尔回归,将军们化身政治家,艾森豪威尔——戴高乐……在那之后,他还想写一部政治小说。但他最想看到的是自己的文字变成铅字。

他这人一点儿也不物质。有时阿曼达兴冲冲地给他展示自己的新鞋,他会不禁怀疑自己对财富缺乏兴趣。这可能是因为他一直不缺钱。他父亲去世后,把价值四百万的房地产利息留给了他的母亲基蒂,等母亲过世后,房地产又将平分给妹妹丽莎和他自己。每月利息一万二,基蒂大美女过得滋润着呢。挺逗的,他总叫自己的老妈“基蒂大美女”。她很美,身材娇小,一头金发——不过她现在也可能染了红发。两年前她去了罗马,成了他所说的“塑料”金发女郎,而基蒂说这叫冻龄。想到这些,他不由得笑了。对于一个五十九岁的女人而言,她的状态的确太好了。

他从小养尊处优,一路顺风顺水到大学。老爸一直活到了给丽莎办波士顿史上最盛大的婚礼的时候,现在她住在旧金山,和一个剃着平头的二愣子——西海岸的一位房地产大亨一起生活。她有两个很棒的孩子——说起来,他已经五年没见过他们了。丽莎……她出生那年他大概七岁——这么说来,她都三十了,当了妈,生活优渥。而他依旧浪荡,他就喜欢这样,可能是因为父亲当年给他打的烙印。那年他十二岁左右,父亲第一次带他打高尔夫。

“要把每局打球当成学校里的课程严肃对待——比如代数——这是你必须掌握的东西。你必须在比赛中发挥出色,儿子。大生意都是在高尔夫球场谈成的。”

“不管干什么都是为了赚钱吗?”罗宾问。

“当然,如果你想娶妻生子,组建家庭,当然得这样。”父亲回答说,“我小时候想成为克拉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 。结果后来我爱上了你的母亲,转攻公司法。我不能任性,安心赚钱才是正经事。”

“可你喜欢刑法呀,爸爸。”

“一旦成了家,就不该随心所欲。家人永远是第一位的。”

罗宾学会了打高尔夫球。从哈佛大学毕业时,他的差点 已经达到7杆。他想修通识课程,然后读新闻系。父亲极力反对,就像当年他抓到罗宾读托尔斯泰和尼采的书时一样愤怒。

“这对你将来读法律起不到丁点儿帮助。”他说。

“我不想当律师。”

罗宾的父亲气急败坏,摔门而出。第二天,基蒂温和地向他解释为什么他应当做父亲的骄傲,这是他欠他的。天哪,又来了,“欠”他的。因为“欠”他的,所以他去打橄榄球——有助于塑造完美的律师形象。他以全身骨折的代价,拿到了哈佛当年赛季的“最佳四分卫”。1944年毕业时,他本该继续读公司法,但他时年二十一,应征入伍空军,踏上了“二战”的战场。本打算回国后继续学法律,孰料世事无常:他参与了多次战役,被授予上尉军衔,又因肩膀中弹负伤,登上波士顿报纸第二版——总算给老爸长脸了!虽然伤得不重,但它害得在橄榄球赛落下的旧病复发,罗宾只好留在海外的医院。为了打发时间,他开始记录住院生活和其他士兵的经历,还投稿给北方通讯社的朋友,而后文章得到发表,罗宾由此开启了记者生涯。

战争结束后,他以全职记者的身份入职国家警察局。当然,为此他又跟基蒂和父亲大闹一场。老调重弹,他欠他爸的债,非念法律不可。幸运的是,丽莎遇到了平头哥,一家人忙于筹备那场世纪婚礼不怎么顾得上他。婚礼后过了五天,老头子打壁球时猝死。好吧,这是他梦寐以求的死法,尚未衰老,且对家庭尽完了责,罗宾想。

罗宾起身,一股脑儿推开茶几。他是他,他谁都不欠。他下定决心要坚守这种生活方式。

他走进卫生间,打开淋浴。水柱打在身上又冷又疼,把血液中残留的最后一点儿伏特加都冲掉了。天哪,他错过了健身房星期一的训练,还忘了给身在纽约的杰瑞打电话取消约定。他笑了。可怜的杰瑞——他只能一个人去锻炼了。杰瑞讨厌健身,但罗宾逼着他一起去。真是奇怪,杰瑞好像并不介意在三十六岁时身材就发胖走样。

罗宾哼着歌,打算一回到纽约就给杰瑞和阿曼达打电话,然后一起去兰瑟酒吧好好庆祝一下。但他不会向他们透露具体原因——毕竟,格雷戈里·奥斯汀说他要亲自宣布。

他开始往脸上抹剃须膏。天啊,他可真想打听打听IBC这一早上发生了什么。 2K/l7GVGKS8LUEsKgD0lhn/s8im0vOiz8r/Cn4b1QkighmIqEheaDmr+Uk/vey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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