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学中,定理是可被证明的命题。如果你没有一个证明来支持你的想法(可以是一个猜测、一个直觉,说不定还是有大量实例支持的什么内容),你只能把它说成一个猜想。如果你后来证明了它,你可以将它升级为一个定理。如果别人证明了它,他们通常有权给这个定理命名,即使它是几个世纪前被想出来的。
费马(Pierre de Fermat)用他所谓的“大定理”开了个大玩笑。他声称证明了这个定理,但没有地方把它写下来。1993年,当英国数学家安德鲁·威尔斯(Andrew Wiles)最终证明它时,“费马大定理”(Fermat's last theorem)的名字继续使用,因为费马声称证明了它(并且不管怎么说,它确实以那个名字闻名)。
谁知道他是否证明了它?也许他不希望它只是个猜想。
1637年,皮埃尔·德·费马在古希腊数学家丢番图的一本《算术》(arithmetica)书的空白处写下他的“大定理”。它声称,对于任何比2大的整数n,没有三个整数a、b和c(不是0)能满足方程a n +b n =c n 。
它的意思是,虽然我们可以写出像3 2 +4 2 =5 2 (9+16=25)这样的式子,但对于任何比2大的幂,我们写不出同样的式子。费马评论说他证明了它,但书边写不下了,因此他没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