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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乡、地区、阶层间的居民收入差距

中国的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各收入阶层之间这三个方面。以下分别对这三个方面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做一个简要的回顾。

一、城乡收入差距

城乡间的巨大收入差距是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主要是由中国经济的二元结构导致的,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有关。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由国家低价征购农产品,以保持城市的低物价和低工资,以此来扩大工业积累,推进工业化进程。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剥夺农民为代价的,结果导致了很大的城乡差距。我国城市和农村的人均收入之比,在改革开放开始的1978年是2.57倍,随后由于农村率先改革以及改善农业政策,加速了收入提高,缩小了城乡差距。到1984年,城乡收入差距下降到1.83倍。但是再后来,又由于城镇居民收入加速提高,城乡差距逐年扩大,到2007年升至3.33倍,2011年微降至3.13倍 (见图2-2)。

尽管近年来的城乡差距微降,与许多短期因素有关,其中也包括农产品价格上涨较快等因素,但有理由期望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已大体上达到顶点。在未来几年中,城乡差距很可能大致在现有水平附近上下波动,而在更长时期则有可能出现缓慢缩小的趋势。

当前的城乡收入差距,除了与一系列政策因素和客观环境因素有关,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城市化。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快于农村,城市化在一个时期内会由于加速城市经济的发展而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但其长期效应将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也是库兹涅茨在其1955年论文中的论点)。这是因为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和劳动力会不断被城市吸收,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不断减少,农业的经营规模也会随之扩大,转向资本密集度和技术密集度更高、生产效率更高的现代农业。这从长远来说会促使农村人均收入提高,逐渐缩小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走过的历程,给我们提供了可参照的依据。中国目前城市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突破50%,而要达到像发达国家一样70%—80%的城市化率,中国在未来大约20年中还会有3亿—4亿农村人口逐渐转变为城市居民

图2-2 自1978年以来城乡人均收入之比的变化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年)。其中城镇居民为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为纯收入。

但要继续推进城市化、缩小城乡差距,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目前大量农民工由于城市户籍制度和公共福利体系的限制,而长期处于流动状态,难以在城市安家落户。这也是一个导致收入差距和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迫切需要改革旧的户籍制度和差异化的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消除城乡隔阂,消除不平等的待遇,促使转移到城市的农村人口改变“流动人口”的身份,在城市安家落户,顺利转化为新城市居民。

二、地区收入差距

居民收入差距体现的第二个方面,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地区间收入差异。这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老问题,但在改革期间,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快于其他地区,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持续扩大。直到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发展明显加快,出现了地区差距缩小的趋势。由于地区间的居民收入差距缺乏一个统一的衡量指标,而各地居民收入水平又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直接相关,因此为方便起见,这里以东部地区与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人均GDP之比,近似代表它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水平,做一个比较。

从图2-3可以看到,中国收入最高的东部地区和最低的西部地区之间,人均GDP之比在20世纪80年代大致在2.2—2.3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扩大,到2002年达到3.1倍的最高点。在此之后差距缓慢缩小,到2010年回落到2.2倍。东部和中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差距,大致经历了相同的变化趋势。只是东中部差距没有东西部差距那么大,尤其在1993—2002年期间差距明显小于东西部差距,2002年达到2.8倍的最高点,到2010年已回落到2.1倍。东部和东北地区的差距更小一些,2004年达到1.8倍的最高点,2010年已降至1.5倍。

图2-3 地区间人均GDP之比的变化

注:图中纵轴刻度表示地区间人均GDP的倍数关系。各地区的人均GDP是地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均GDP的算数平均值,未加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年。

图2-3显示的地区间差距开始缩小的时间,与2000年以来陆续出台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区域发展政策的推出时间基本吻合,只是东中部差距开始缩小早于“中部崛起”推出的时间。这些大体上说明地区差距缩小与区域发展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有客观趋势在发挥作用。至少可以看到有如下一些因素的影响:

其一,东部地区的迅速发展和相对匮乏的自然资源带来了对中西部资源的巨大需求,带动了中西部能源、原材料等资源性产业的发展。

其二,东部地区经过多年发展后,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劳动力成本上升,促使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得不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种比较优势的转移,在国与国之间也在不断发生。而中国得益于国土辽阔,能够使这种转移在相当程度上在国内不同地区之间发生。

其三,随着东部地区产业资本密集度的大幅度提高,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发生作用,投资回报出现下降,促使资本开始向资本相对匮乏的中西部地区流动。

其四,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出口产业集中的东部地区受到较大影响,而中西部地区产业的外向程度相对较低,所受影响较小,也进一步影响了地区间收入差距的变化。

以上因素中的第二和第三点,都是长周期经济运动中必然会发生的普遍现象。这说明在市场条件下,如果没有人为因素的干扰(例如国家间、地区间的贸易壁垒,以及对劳动力和资本流动的限制),地区差距在长期发展中会自然趋于缩小。在我国,国内各地区之间的贸易保护和对要素流动的行政限制,要远远小于国与国之间的保护和限制。而且中国加入WTO以后,也对这类地方保护政策进行了清理,进一步改善了贸易状况和要素的流动性。

三、阶层间收入差距

居民收入差距体现的第三个方面是阶层间的收入差距。改革期间,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城镇最高收入10%家庭和最低收入10%家庭的人均收入之比,1995年相差6.16倍,2008年扩大到9.17倍。只是2010年左右才略有缩小,2009年和2010年分别相差8.91倍和8.65倍。

农村人均收入最高和最低的10%家庭相比,1995年人均纯收入相差9.49倍,2003年扩大到13.49倍。2004年以后的10%分组数据未得到,但从20%分组的数据来看,农村高、低收入居民之间的差距直到2011年还在继续扩大。因此从总体上看,还不能说不同阶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开始缩小了

图2-4显示的是1995—2010年期间城镇居民10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情况。该图显示了不同组别(阶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尤其以最高收入10%家庭的收入增长最快,与其他各组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在图中,中间6组居民的数据只到2004年,以后无数据。但仅从最高、次高收入和最低、次低收入各10%家庭的人均收入变化来看,绝对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停止,相对差距扩大趋势仅仅有改变的迹象,是否已经进入转折期,还不明确。

图2-4 城镇居民家庭分组人均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注:数据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纵坐标单位为元。曲线标识从10到1依次表示最高收入的10%家庭、次高收入10%家庭……最低收入10%家庭。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提供,及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数据并没有完整地反映出各阶层居民之间的真实收入差距,以及差距扩大速度的全貌。这是因为国家统计局的分组居民收入数据来自住户样本调查,而该样本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是其中的高收入居民报告的收入不真实,有大量瞒报。瞒报的收入中,有大量灰色收入。其二是该样本的抽样覆盖不全,对高收入居民有严重遗漏,原因在于高收入居民拒访率很高。作者201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对高收入居民的真实收入进行了推算,发现按2008年计,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至少应是统计收入的3.2倍,即应从人均4.3万元调整到13.9万元(王小鲁,2010)。

因此,无论是实际的阶层间收入差距,还是该差距扩大的速度,都要比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情况严重得多。根据这种情况判断,目前实际的居民阶层间收入差距可能还未真正出现缩小。而且差距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少部分最高收入家庭与大多数居民家庭之间。这反映出劳动报酬与非劳动收入之间的差距在扩大。在本书后面的部分,将对导致阶层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因素继续进行讨论,并将在第四章和第五章中,对高收入居民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专题分析。

四、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导因素

在上述决定居民收入差距的三个方面因素中,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已大致从2002年开始出现转折,呈现缩小的趋势;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2010年左右已经停顿;只有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差距还在继续扩大,而且在2000—2010年扩大的势头迅猛,实际上已成为引领收入差距扩大的唯一主导因素。因此,要改变收入差距过大并不断扩大的状况,当前的关键在于解决阶层间收入分配过度不均的问题。 fU40xj3DJSgQr34DmU5vA3LJaPtslLzmaMThj9lrVyH4oziYLoUsZN3VmTw0DN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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