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正在经历第四次工业革命。第一次工业革命始于1775年瓦特改造蒸汽机,第二次工业革命始于19世纪末的电气化革命,第三次工业革命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计算机革命,而改变世界发展进程、助力全人类发展目标、席卷世界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在21世纪如海啸般席卷而来。
这一次工业革命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无论是移动网络和传感器,还是纳米技术、大脑研究、3D打印技术、材料科学、量子信息处理……甚至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辅助效用均是此次工业革命涉足的领域,而这样的组合势必产生强大的联动力量。此外,此次工业革命不再是某一个产品或服务的革新,而是整个系统的创新。这场革命将对社会、经济、金融,包括个人带来巨大的影响。
第四次工业革命是否会改变世界经济格局?日新月异的技术将以何种方式革新社会、经济、金融模式?社会在变革,经济在变迁,新社会和新经济正在向我们走来。
金融的本质在于促进价值的跨时、跨地交换和优化资本配置。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依靠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称获取超额利差,将金融业精英化、神秘化。而新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新金融告别了传统模式,脱去了信息不对称的媒介,保留了专业服务媒介,产生了新的规则和模式,并朝着新方向演化。这种变化在需求领域直接体现为大众文化逐渐让位于草根(个性)文化,金融服务由少数人享有变为人人平等享有,引发了平等金融理念的觉醒以及一系列关系和思维的重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新时代背景下,为了适应高质量发展以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金融体系要从关注规模转向关注质量,金融功能要由传统的“动员储蓄、便利交易、资源配置”拓展为“公司治理、信息揭示、风险管理”。因此,“十四五”时期,我们要重新认识金融的十大属性,重新思考金融十大属性背后的金融十大空间、十大关系等。
金融本质是指价值流通,是金融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金融产品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是一种交易活动,其本身并未创造价值,而是一种将未来收入变现的方式。简单地说,金融交易的频繁程度就是反映一个地区、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繁荣程度的重要指标。
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金融学就是研究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为什么会出现、如何发生、是怎样发展的。金融的构成要素有五点:第一,金融对象,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由货币制度所规范的货币流通具有垫支性、周转性和增值性;第二,金融方式,主要是以借贷为主的信用方式,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一般是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的契约文书等,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第三,金融机构,通常可被区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第四,金融场所,即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等;第五,制度和调控机制,主要是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控等。
总体上来看,各要素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金融对象、金融场所为金融体系硬件要素,金融方式、制度和调控机制为金融体系软件要素,金融机构为其综合要素。所以,金融活动一般以信用工具为载体,并通过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作用来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其中发挥监督和调控作用。
金融创新是指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它是一个被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金融发展将主要依靠科技、经济、社会、思想的内部力量——金融创新来推动。
(1)西尔柏的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西尔柏主要是从供给角度来探索金融创新。西尔柏研究金融创新是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创新最积极这个表象开始的,由此归纳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西尔柏认为,金融压制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控制管理;二是内部强加的压制。
(2)凯恩的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凯恩提出了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所谓规避,是指对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性措施实行回避,规避创新则是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管理的行为,它意味着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金融机构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产生了金融创新行为。
(3)希克斯和尼汉斯的交易成本创新理论。希克斯和尼汉斯提出的金融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是“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这个命题包括两层含义: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了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实际意义;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
(4)金融深化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肖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要求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
(5)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这种金融创新理论认为,作为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创新应该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改革,以戴维斯、塞拉和诺斯等为代表。
(6)理性预期理论。理性预期学派是从货币学派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经济学流派,最早提出理性预期思想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穆斯。20世纪70年代初,罗伯特·卢卡斯正式提出了理性预期理论。理性预期理论的核心命题有两个:人们在看到现实即将发生变化时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合理的、明智的反应;那些合理的、明智的反应能够使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7)格林和海伍德的财富增长理论。格林和海伍德认为财富的增长是决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创新需求的主要因素。
金融变革是指变革现有的金融制度,改变金融的本质。科技在潜移默化的发展中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也给从事金融的思维、逻辑等带来了新的冲击与活力。科技改变金融的同时,金融也在改变着科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当前科技已经渗透到金融的各个领域,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服务社会的能力。
科技层面的金融变革是我们对科技自身及其与金融领域各方面相互关系的理性思考和规律认识,大致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工具层面,立足金融科技的功能,主要是如何运用、管理、发展科技,通过科技获得更多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二是结构层面,立足科技的影响,主要是推动科技与金融领域各方面的关联、互动、融合,从而调整和优化金融服务能力等;三是价值层面,立足科技的本质,主要是考察科技发展的价值取向及其对金融业的影响等。
金融逻辑是指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与金融学的科学规律。金融逻辑是货币逻辑演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货币逻辑到金融逻辑是人类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同时,金融的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深化。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运营上升为资本运营,人类经济增长方式由以资产运营为主导上升到以资本运营为主导,投融资方式不但有间接投融资,而且有直接投融资;此时的金融就是资本运营,而资本运营就是投融资,包括直接投融资与间接投融资两种形式。知识经济时代的金融逻辑,是资本运营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而资本运营的历史,是金融逻辑在时间上的展开。金融逻辑就是资本运营逻辑,资本运营逻辑是资产运营逻辑的提升。因此金融逻辑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人类有交易活动时就有的,而是人类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人类经济增长方式发展而发展的金融逻辑,就是金融由配置功能向再生功能转化。
金融演变又称演化金融学,是指借鉴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拉马克的遗传基因理论来研究金融市场的一门学科,其核心思想是进化、突变和复制。将演化的思想和方法引入经济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凡勃伦(Thorstein B. Veblen)、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和马歇尔(Alfred Marshall)等。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能被传统金融理论解释的问题,演化金融学由此兴起。与现有新古典金融学范式相比,演化金融学的分析框架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金融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对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有效的金融市场需要适当的制度在背后支撑。这种制度非常微妙,它的适用区间非常狭窄,“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所以,在设计相关制度时,需要从长远考虑,慎之又慎,而非为了一时之需。中国金融市场仍处于快速发展和演化的过程中,许多基础性的制度也正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这也许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但建立一个可以与发达国家比肩的强大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既是大国崛起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
金融秩序是指在有关融资方面的法律的调整、规范之下形成的法律秩序,是由以下几个组成部分构成的统一体:股票发行交易秩序、债券发行交易秩序、基金发行交易秩序、保险管理秩序、信贷秩序、民间借贷秩序。
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时代演进,而科技水平的进步决定了金融监管方法越来越由定性转为定量,由静态转向动态以及新监管方式的诞生。按照金融之定义,金融监管必须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应当是与时代相贴合的,随着一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等金融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依据金融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总而言之,不管时代如何,不管监管方法如何演变,监管的中心思想都不会变。一是准确确定由市场失灵造成的问题和风险,区分重大市场失灵和潜在市场失灵,分别用不同的方式予以解决;二是不断发展选择性的方法替代传统命令式的监管方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金融监管不应是经济主体的枷锁和桎梏,而应是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金融交易是指涉及单位或个人等金融资产所有权变化的所有交易,包括金融债权和负债的产生和清偿。金融交易中,单位或个人一方面会形成或处置金融资产,抵销以后体现金融资产的净获得;另一方面会发生和清偿债务,抵销以后体现负债的净发生。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是分析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是“某种物品或服务从一种技术边界向另一种技术边界的转移,由此宣告一个行为阶段结束,另一个行为阶段的开始”。交易的动机来源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每个人或者单位自己无法生产自己需要的全部产品和服务,那么他就会对他人的产品或服务产生需求。显然,在自给自足的社会里,交易是很少的,甚至是不存在的。因此,交易也可以说是“专业化与分工不同的个体和单位组织之间的需求差异而导致的技术上可分的产品和服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让渡”。
交易发生的动机、交易的可能性及交易背后的实质是发生交互行为的人类之间隐含的关系。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将自己的交易扩展到所有人,事实上,人类的活动构成的交易使人类的活动产生了交易对象的指向性,即交易圈的形成,这类交易圈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交易的空间范围,虽然交通和通信可以改变这个空间,使之发生变化,但是,交易内容与交易频次在更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空间范围。二是交易对象的确定,当交易空间扩展,特别是超越“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时,与陌生人发生交易,就产生了判断交易对象的难题。扩展空间后的工商业可以通过契约把一定数量的远距离陌生人社会变为“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类似工商业上的朋友——但是他们更关心与交易对象之间能否在方便的支付状态下,形成以物易物(交易实物)或以货币易物(交易信用)的交易关系;随着货币制度的完善,逐步形成了以制度易物(交易制度)的交易关系;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交易关系逐步通过技术(交易技术)、结构(交易结构)、权利(交易权利)得到了固化。这些也正好构成了社会群体的金融交易结构,即金融交易的五个层次。
金融重构是指通过调整金融要素来改善金融服务能力,使其与新科技、新经济、新社会、新思想相适应。谈到重构,在当前金融科技浪潮下,面对科技型企业的挑战,传统金融机构从与之竞争,开始更多地转向竞合,并积极主动拥抱科技。在难以撼动传统金融业的情况下,科技正从解构金融转向重构金融。
如果将当下这一阶段的技术与金融逐渐融合的过程,解读为从解构到重构的话,那么这一过程将会进一步持续,并重复上演。技术的进步推动金融业不断创新发展,金融业也从来都是先进技术的领先实践者。金融业通过持续不断地与新技术相结合,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质效和业务发展能力、扩大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的需要。而金融科技使金融服务不断拓展时间、空间的范围,并对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所观察到的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相互渗透、融合、共生,正是遵循着这一规律不断向前推演。
金融格局是指金融在认知层面的一种描述,不仅包括金融的规模大小,还包括金融的渗透性强弱。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需各自发挥所长、补齐短板,相互更加理解,才能促进合作发展更紧密。金融机构需在思维理念、业务流程、核心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和提升;科技企业也不能只懂算法,要提升金融业的专业知识与市场经验。只有这样,金融科技的新生态体系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科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准则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准则。要紧紧围绕赋能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造三项任务,加强金融市场调控,健全现代金融准则,完善金融市场系统,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结构,打造全新的金融格局。
金融文明是以人民为中心,通过金融让人民的生活更加便利,让经济发展更加顺畅。金融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标志着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同时也促进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金融文明主要体现在人文关怀和对社会问题的解决中。
《金钱改变一切:金融如何使文明成为可能》一书探索了金融如何引领人类历史进程的方向,提出金融使人类文明发展成为可能,金融是一部时光机,是一种能让价值在时间隧道中向前或向后移动的技术,它创新性地改变了我们设想和计划未来的方式。
正是因为金融文明,我们才发现金融存在于人类历史的各个关键时刻:金融驱使美索布达米亚人发明了文字,推动了光辉灿烂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的发展,决定了中国古代王朝的兴衰,为欧洲人对美洲新大陆的贸易远征提供了支持。同时,也见证了股票市场、信贷、复杂金融产品、国际贸易等与现代经济相关联的机制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是怎样被不断地建立、遗忘、再发明的。我们可以运用金融的力量来应对未来全球面临的挑战,如人口老龄化、可持续发展等。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智能进化时代,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保险理论的重构,包括风险认知、保险定义、可保利益、最大诚信、补偿原则、形态与模式、定价技术、成本理论,乃至基础理论和广义保险理论的问题,这正是仁和研究院院长王和所提出的重新认识保险的十大问题。
风险的本质是一种损失的可能性,一种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往往源于信息不对称,反映为感知和认识的能力。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科技的视角去看风险,尤其是在对时间和空间的重新认识、定义和利用的基础上,要看风险、风险因素、风险性质、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定义与分类,看可测定(量化)和不可测定(量化),看风险处理的方式,看风险的可变性,看可保风险与管理等问题。环境和能力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量的提升,更带来了质的跨越。因此,需要重新定义风险以及相关理论。
在科技赋能的背景下,保险的定义、性质、职能和作用均发生了变化,尤其是职能。保险的本质和形式也需要再定义,例如,在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推动下,集合的效率和信用的建立将被重新定义,并构建保险存在的新逻辑和新基础。同时,传统保险是基于等量管理的,科技给保险带来了减量管理的想象与可能,并将从根本上改变保险经营的逻辑基础。此外,面向未来,“保险+”将成为保险发展的重要模式和路径,势必将重新定义保险内涵与外延。
可保利益是保险经营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石。首先,由于经济关系的日益多元和复杂化,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个体和局部损失的传染效应不断扩大,使得可保利益的主体不再清晰和简单。其次,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和思考对合法、经济和确定的界定,随之而来的是道德风险、逆选择与制度公平问题。此外,可测定、可度量和可确定也面临挑战。可与不可,更多的是基于能力。在科技赋能的背景下,将重新定义可能。因此,在传统的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中,会出现一个灰色(模糊)地带。利用科技手段,可以不断改变这个地带的灰度,使保险可以在这个地带开疆拓土,创新发展。
诚信是所有社会活动的基础,保险对于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更高,即最大诚信原则。这种制度安排的逻辑基础是:投保人对自身的风险信息和认知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为了确保制度的社会效率,需要通过告知和保证等手段,实现一种责任分配的制度安排。但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民主和技术平等成为常态,将重新定义不同主体的信息地位与能力。因此,要认识并思考最大诚信原则制度的环境变化问题,重新理解保险制度的社会公平和效率问题,实现责任的再分配,继而重新思考最大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补偿是保险的最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时,保险具有射幸合同的特征,因此,补偿原则是确保其不被恶意利用,防止不当得利的重要理论基础。补偿原则的基本思想是恢复原状,不可以通过保险获利,以防止道德风险。所以,损失的定义与确定就成了关键。在传统的条件下,保险公司确定损失的能力相对有限,因此,更多的是采用相对保守的做法,这也是被保险人经常抱怨十赔九不足的一个重要制度原因。科技的发展给了确定损失、实现合理和充分补偿以更大的可能,因此,需要重新定义和理解不可获利原则,提高保险补偿程度,既为社会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也为保险业营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需要结合对可保利益的反思,重新梳理损失补偿的对象问题,即潜在的损失主体。此外,在确定损失和补偿过程中,还面临一个保险经营的重要因素:近因原则。就历史环境而言,无论是理论,还是技术,均面临诸多挑战,但在科技赋能的背景下,需要重新认识近因的问题,包括定义与确定。
科技,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将重新定义市场经济的许多基础问题。因此,保险也需要重新思考形态与模式问题,包括形态与类型、需求与供给、规模与效率等,还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机制、市场模式和市场组织等问题。在科技的发展和推动下,许多传统的保险形态需要重新定义,包括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法定保险与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与相互保险、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自保与共保、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养老保险与养老信托等。如在区块链,包括智能合约的背景下,相互保险和再保险将面临再定义与再存在的问题。此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全要素生产力”的概念,那么,保险和保险市场的全要素是什么?如何从制度层面提升保险业全要素生产力?这也是保险理论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险是典型的数据行业。精算是保险行业尤其是定价的核心技术。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能力将被重新定义。它不仅包括数据获取能力,还包括数据处理能力。这一切,均对传统精算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保险精算,更多的是关注保险行业和企业自身的数据,而未来则需要更多地关注外部数据;过去更多的是使用历史数据,而未来则需要更多地利用实时和动态数据;过去的数据处理能力,面对的更多是结构数据,未来则需要更多地处理非结构数据以及语义能力。算力,不仅代表能力,更意味着权力。同时,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领域是认知科学,保险精算也属于认知科学范畴。所以,当预测不断向预知靠近时,认知科学将从根本上挑战保险经营的重要基础:定价与准备。因此,保险理论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从前定价逐步过渡到后定价和中定价,乃至自定价模式。
保险成本理论构建在保险基金理论基础上,是保险社会性的缘起与依据,更是保险经营管理合理性的逻辑基础。科技将重新定义并丰富保险基金概念,包括性质、特征、范围与结构。在传统理论下,保险成本结构和属性是清晰和确定的,但在科技赋能和社会进步的环境下,保险商业模式的进化已经成为必然,减量管理和“保险+”成为未来保险发展和经营的重要形态。与此同时,传统的保险经营理论也受到了挑战,尤其是成本理论。在管理型保险的背景下,风险管理和服务的成本将成为保险经营成本的主要构成。这种成本,既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费用,也不属于赔款。如何依法合规地界定与列支?如何有效地管控?更重要的是如何解释税收关系?这些都是难以回避的问题,并将直接影响到保险行业的转型发展。因此,需要对保险成本的结构和属性进行再确定,而这种再确定需要理论支撑。
这个时代,科技发展与进步的最大特点是带来了许多基础理论层面的发展、创新、迭代乃至颠覆,保险理论也不例外。关于科技重构保险理论的更根本和更基础的问题,需要被放在一个更宏大的背景下去思考。例如,如何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保险的关系?保险无疑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早实践,那么,在新时代应如何将它发扬光大?再如,如何理解可持续发展与保险的关系?保险的根本诉求就是解决不确定性,确保可持续,那么,面向未来,保险如何更好、更深入地融入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让生活更美好?此外,从发达国家的保险发展理论与实践看,保险城市、保险国家和保险型社会等概念已不断普及和深入,相关积极探索与实践也正在开展,这种模式的理论基础也需要进一步清晰和夯实。
另外,广义保险理论还包括了保险哲学、保险社会学、保险心理学、保险经济学、保险发展学、保险法学、保险会计、保险税法、保险投资、保险监管等领域,这些领域同样面临着重构问题。所有相关领域的理论重构,将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态势,需要予以高度关注以及更多的系统性思考,并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保险理论新体系。
一部新中国金融史,也是一部新中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史。在70多年的历史中,新中国前进的每一步,都有金融力量在背后强力助攻。从只有一家银行到几十种金融机构,几十年风雨兼程,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银行市场、第二大保险市场。金融作为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担负起更加重要的职责。
中国经济40多年来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9.5%。用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的话来说,“在人类历史上不曾看到过这么高的速度、持续这么长时间的增长。而且在这段时间里,中国是全球唯一没有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
但是,我们不要忘记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和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项原则。保险思政课,就是要在金融层面构思保险业的改革,用改革的办法来促使保险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正如《新时代背景下中国金融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文所言,“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以建立规则统一、信息透明、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多层次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作为突破口,有利于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去杠杆与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金融风险防范与治理机制完善的关系,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可持续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以此为纲,可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带动金融改革全面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