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切资源配置都是由政府和市场分工协作、相互弥补,共同完成的,不同的是有些国家遵循的是政府主导,有些国家遵循的是市场推动。金融体系要健康发展,就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特别是近年来金融科技兴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被融合到金融业务中,催生了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新出现的事物应该以市场为主,还是应该依靠行政力量来促使其健康发展,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问题。
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定位对于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如果更多地依靠政府行为来干预经济活动,就有可能出现“寻租”情况,损害金融发展效率。如果过于依赖市场,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要尊重客观规律,结合金融科技的特点,对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进行有效协调。
金融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的创新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科技力图通过完善的客户体验迅速积累客户,以求在拥有大规模客户的基础上逐渐盈利。这也造成了不少金融科技平台和企业市值很高,但营利性很差。而传统的金融机构经营稳健,风险控制工作扎实到位,再加上审慎的监管模式,盈利能力较强。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为核心的新兴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金融的运行模式。金融部门和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除了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外,更强调金融服务的精准性、智能化以及创造性,这些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只有对其底层逻辑与算法有深刻的理解和认知才能掌握金融科技的运行机制。金融科技企业通过生物识别、云计算等技术将金融服务与用户生活场景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消费产生的行为数据来不断优化自身的金融产品,加速金融服务变革,金融服务日趋多元化、个性化、网络化、移动化。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机构和客户可以在各种场景下进行全天候的交易,交易频率大大提升。运用金融科技技术的企业和平台运行体系复杂,网络的关联性使得它们如果失败,造成的风险会比其他产品市场失败造成的风险更为严重。同时,巨量以往被传统金融机构认为信用不够好的“长尾用户”在金融科技平台上获得以往他们不能获取的金融服务,这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金融科技还会加速风险在不同地区间扩散。传统的金融借贷,金融机构和客户往往属于同一行政辖区,一旦发生问题,所在地政府能够进行监管。而金融科技催生出的新型金融业态可能会出现机构和客户在不同地方的情况。例如P2P平台的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客户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投资人来自全国各地,一旦出现风险,地方政府很难监管。2009年成立的红岭创投,曾是中国领先的P2P网贷平台,开启了“中国P2P”刚性兑付的先河。2019年4月8日,红岭创投紧急“停止兑付”,进入良性退出程序,截至2020年4月,红岭创投仅兑付10%,没能完成兑付20%的目标。红岭创投公司总部在深圳市,其客户遍布全国,客户们通过微信群、QQ群牵头,从全国各地来到深圳追债,红岭创投也成立了清退组,但清退工作仍然进行得很艰难。
金融科技技术更新频繁,金融应用创新频率高,使得金融市场的变化始终领先于监管措施。金融的运营模式再怎么改变,其基本职能是不变的。但金融科技技术的更新,使得传统的自上而下型的监管体系很难适应新模式,其监管链条过长,监管力度不够,很难跟上金融科技创新的节奏,这将加速风险积累。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平台和产品的认知只能基于“目前平台”和“现有产品”,对金融科技会发生什么样的创新并不能提前进行预测,而金融科技创新速度飞快,可以说是时时刻刻都在发生,这也造成了认知和监管的滞后。应用金融科技一方面要注意监管手段及时跟进,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利用金融科技技术,运用机器的自我学习去挖掘金融科技产品规律,并预判金融科技发展方向,用金融科技技术去监管金融科技。
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与市场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配置资源的两种方式。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政府和市场都曾在某一特定时期主导着经济发展。资本主义在英国的诞生是由政府和技术共同推动的,“羊吃人”圈地运动的成功,与政府的权威是分不开的,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让失地的“自由农”成为工场的雇工,当时的国王颁布了一系列法案,把这些“自由农”驱赶到农场或者工场。19世纪中期,英国废除《谷物法》,英国进入了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发展阶段,自由市场对资源进行完全配置,政府无须进行干预,直到资本主义第一次大危机的发生。历史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正确理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对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中,存在着政府与市场之争。
古典自由主义发源于17—18世纪。18世纪50年代以魁奈为创始人的重农学派提出了“自然秩序”理论,他们认为相对于人为秩序,自然秩序是完美的,倡导经济自由。自此,自由放任成为英国经济社会中的主流思想。18世纪,英国进行了两次关于自由主义的大讨论。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一书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的理论根基,对自由主义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会进行理性的经济决策,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就像“看不见的手”自发支配着社会经济活动。1817年,李嘉图提出了“比较成本理论”,提出了按照比较优势进行的国际贸易对参与国都有利的观点,为自由贸易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1890年,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局部均衡理论,指出既然供给和需求能够自行调节产量和价格,实现局部均衡,那么政府就没有必要对经济进行干预。瓦尔拉斯则用数理方法证明了一般均衡的存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不需要政府干预经济,政府只要维护好市场的秩序就可以了。
古典自由主义相信市场,在经济活动中,把政府干预排斥在外。这种对经济的放任在资本主义早期使市场经济得到了发展,经济增长迅速,但把政府基本排除在外的经济活动也有其缺陷:集体效率低下和分配不公平。问题的积累导致1929—1933年爆发了资本主义世界的第一次经济大危机。
大萧条撼动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根基,罗斯福新政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大规模干预,使经济开始复苏。在这种情况下,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理论诞生。1936年,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提出了有效需求不足和国家干预主义理论。他认为,消费需求不足和投资需求不足造成社会有效需求不足,进一步导致人们非自愿失业。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制定刺激需求的经济政策。政府要积极干预经济,逆经济周期调节,在经济衰退时采用扩张型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支出,弥补市场不足,刺激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的平稳运行。二战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采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之后,萨缪尔森、托宾和索洛等不同程度地继承和发展了凯恩斯主义。
从战后国家的重建来看,凯恩斯主义在这些国家的实施几乎都获得了成功。尽管各国情况不同,但战后各国市场体系都发育不足,处于较初级的阶段,这时候依靠政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培育市场,能够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使经济发展得到一定程度的提振。
20世纪7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出现了“滞胀”。实践证明,国家干预主义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凯恩斯主义学说遭到了猛烈的攻击,新自由主义诞生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内部有着许多流派,基本观点是和凯恩斯主义相对立的,他们质疑国家干预的效果,认为“看不见的手”依然是正确的,市场自发调节仍然是效率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新自由主义主要包括哈耶克新自由主义和德国新自由主义。事实上,哈耶克在二战末就开始反对国家干预主义,但直到二战后实行凯恩斯主义的国家自身危机凸显,新自由主义复兴,哈耶克的观点才被大众认可。哈耶克强烈抨击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他认为人类是有限理性的,而市场的自发秩序最能整合人类的有限认知。市场最需要的知识是人们的实践经验,国家干预主义本质上是计划经济,恰恰欠缺实践经验。弗里德曼十分欣赏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他认为竞争性很强的市场最接近理想的自由市场,但现实中垄断、政治等因素会影响经济自由,因此政府应该适当干预。但是弗里德曼的政府干预和凯恩斯主义下的政府干预不一样,弗里德曼的政府干预是为了经济自由而干预,是将政府的角色最小化来释放经济市场的自由能量,而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是为了提振经济而积极干预,是政府在经济衰退时力挽狂澜的较深程度的干预。也就是说,弗里德曼是信仰自由市场的,是反对凯恩斯主义的,他指出美国经济“滞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凯恩斯主义下的政府干预政策。德国新自由主义是以秩序观念为中心的自由主义。其代表人物瓦尔特·欧根认为经济秩序就是资源配置机制,它会受到外界干扰而出现失灵,需要国家政府干预来达到和谐,但这个干预不是直接干预市场,而是设计顶层架构实施稳定的宏观政策来维护市场秩序。接下来阿尔弗雷德·米勒·阿尔玛克提出了“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在他看来,市场经济不应是放任不管的自由主义,而应是政府加以指导的市场经济,但其主调是自由、竞争,国家的干预是有限的。
新凯恩斯主义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被提出来了,它是在凯恩斯主义遭到抨击、新自由主义盛行的时候产生的,是原凯恩斯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当时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批判凯恩斯主义存在三大错误:适应性预期不合理、个人行为在宏观和微观分析框架中的不一致、福利状况的评价指标不合理。在此基础上,新古典宏观经济学认为宏观经济政策无效、政府干预无效。当时,曼昆、费雪、泰勒等一批年轻学者维护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干预经济是有效的,同时,他们又针对批评从微观基础上去完善凯恩斯主义的观点。他们借鉴了新古典主义学派的理性预期学说,在原有的凯恩斯主义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新凯恩斯主义,认为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价格和工资是黏性的,因此价格和工资对冲击做出的反应是缓慢的,在此基础上的市场出清自然不是一种常态。不能经常达到出清状态的市场有时是失灵的,等待价格和工资达到均衡状态的调整过程是漫长和痛苦的,所以,政府的宏观货币政策可以缓解这个漫长又痛苦的过程,有效地稳定经济。20世纪90年代,新凯恩斯主义吸收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有用观点,信奉自由市场,接受“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假说,开始分析货币政策框架,探讨从微观个体的行为中导出最优货币政策的理论等。新凯恩斯主义在20世纪90年代后被广泛用于实践,成为主流经济学。新凯恩斯主义认为经济周期的周而复始说明自由市场存在某种市场缺陷、政府可以通过实施最优货币政策来降低经济波动的观点被广泛接受,并广泛应用于宏观政策实践中。例如,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美联储和美国财政部联合推出救市方案,通过QE和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欧洲国家也采取各种措施稳定市场,2009年1月,欧洲中央银行利息创下历史新低——2%;2008年10月,德国通过了5000亿欧元的救市方案;日本银行在三个月内两次调低银行间无担保隔夜拆借利率,这些救市措施就是新凯恩斯主义的应用。
新凯恩斯主义和原凯恩斯主义虽然都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的作用,但新凯恩斯主义更看重市场的作用,相对而言,其框架下的政府干预就比较温和,而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相信政府“相机抉择”的力量。也就是说,新凯恩斯主义相信市场的力量,同时寻求市场和政府的最佳结合,其是在原凯恩斯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兴起的经济学学说不一样。在经济衰退期,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观点往往占据主流,而在经济繁荣期,主张自由市场的呼声则更高。从实践来看,经济理论的演进呈现“自由(古典主义)—管制(凯恩斯主义)—自由(新自由主义)—管制(新凯恩斯主义)”的交替过程。但这个过程并不是对前一时期的简单复制,而是有所改进的重复过程。人们从以往的实践中获得了经验,就会在类似情形发生的时候有所改进。弗里德曼曾批判美联储在资本主义第一次大危机时作为有限,任由银行倒闭,使得经济危机快速扩散,一场本来可能损失较小的经济危机转化为损失巨大的经济危机。所以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纷纷迅速介入进行经济干预。经济理论的动态交替,也体现了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内在不完美性。政府机制的不完美导致“政府失灵”,市场体制的不完美导致“市场失灵”。在较早期的经济理论中,往往将政府和市场对立,提倡自由市场,就彻底否认政府的作用,强调政府干预,就忽视市场的力量。片面地相信政府或者市场的力量,就会导致“政府失灵”或者“市场失灵”的累积,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经济危机。新凯恩斯主义在以往理论的基础上兼容并蓄,借鉴了凯恩斯主义的主流思想,又吸收了其他经济学流派的长处,使“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结合更加完善,它既强调市场对经济的主导作用,又强调政府干预的作用,认为政府是有限政府、调控型政府。
市场主导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前提是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无摩擦、信息完备、市场有效、市场自动达到均衡,具有理论的完美性,但这和经济现实不符。现实经济中存在着各种摩擦因素,仅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出现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客观性是政府干预的基础。当存在外部性、垄断、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时,市场往往失灵,这时政府则凭借其权威强力介入市场失灵的领域,强制性地矫正市场失灵。根据林毅夫的比较优势战略理论,要素资源禀赋是既定的外生变量,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是最重要的决策变量,它主要探讨一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经济目标的制定,以及政府在为达成经济目标的过程中所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要素资源禀赋不变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显得至关重要。如果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遵循一个国家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则会出现经济增长速度加快、资本快速积累,经济增长有“自生能力”,经济和产业结构也就会自然而然得以升级。如果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违背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经济在短期会实现赶超,长期则会出现产业缺乏竞争力,“进而导致整个经济缺乏竞争力” 。也就是说,合理的政府干预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但不合适的政府干预表面上会促进经济增长,但实际上其行政干预的代价也十分高昂,往往会导致资源配置扭曲,要素利用效率下降。
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该如何界定?有西方学者曾提出,根据边际成本理论,当政府干预的边际成本和市场自由运行的边际成本一致时,政府和市场各自所占的比例最优,经济社会达到均衡状态。也就是说,只要测定出政府干预和市场自由运行的边际成本即可确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但实际中,怎么测定这两个边际成本是极难确定的事情。也许根据我们国家的文化,根据邓小平理论,摸着石头过河,才是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的最完美方式。
政府与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和市场共同在经济发展中起作用,是政府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主要看和生态环境的契合程度。也就是说,现实中,我们追求的是政府、市场和经济生态环境相互配合,达到帕累托最优。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则是要考虑在和金融运行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框架、经济环境、信用环境等的条件下,实现政府、市场和金融生态环境的次优组合。
市场是不完全有效的,政府有强烈的经济干预动机。一方面,现有的晋升体制下官员的升迁和其政绩有关,而政绩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当地的经济发展绩效;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税收,也倾向于引进企业、保护本地企业。但这会造成地方政府之间的各自为政,产生重复建设现象,各地产业结构趋同,忽视地区间、产业间、行业间的协调发展,忽视本地的资源禀赋优势,损失了要素和资源配置效率。所以在实际经济运行中,要避免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尤其在新的数字经济转型过程中,为有效发挥金融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就要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要进行战略规划,营造金融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大环境。
金融科技起源于欧美,但在我国蓬勃发展,作为一个新事物,其既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也蕴含着一定的赶超机遇。政府要确立整体推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战略规划,积极主动地在行业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战略规划,针对金融科技的特点,总体协调部门间、区域间的竞合关系,构建激励机制,为金融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府部门要整合各行业、各市场、各部门的信息,统筹协调。政府可以通过大数据,将搜集到的数据信息建模分类,打通各行业、各市场之间的信息壁垒,安全共享大数据,扩大各部门、各层级的信息来源,精确分析市场,降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和交易成本。
政府部门要科学认识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关系。金融安全具有强外部性,金融产业或部门的风险扩散性很强,所以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不能忘记金融安全。又由于金融科技监管的滞后性,金融危机事前无法预测,事后被动应对,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在金融科技创新的过程中转变理念,抓住金融科技的本质,树立全局的金融安全思维。要加快和金融科技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明确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部门,落实各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同时,“为了对变化多端的金融系统进行监管,有效的监管路径是聚焦于金融系统不随时间更替而变化的基本经济功能,而不是将监管与特定的市场主体挂钩” ,金融科技各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与其他监管组织、与被监管者的合作,这样能够实现全领域、全过程的覆盖,能够跟上技术和业务创新的步伐,能够进行监管创新,从而进行有效监管。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各级政府的金融活动是以政府控制和引导为主的,政府深入参与金融活动的各环节。政府的深度参与有其有利的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弥补“市场失灵”,但政府也有失灵的时候,决策不恰当可能造成低效率,甚至负效率。金融科技的微观经营活动需要各种专业知识,支撑金融科技运作的算法复杂深奥,难以理解,因此应尽量减少政府部门对金融科技机构和平台的不必要的微观干预,减少政府深度参与造成的市场信号的失真和扭曲,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政府应侧重制度环境建设,以宏观调控和间接干预为主,让市场成为金融科技领域资源配置的主体,从而激励各金融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科技创新,做出“好场景,好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