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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通过“纵向整合”解决“一家两制”:三个村的准自然实验

中国农产品市场的根本特征是生产者与经营者高度分散,“产品品牌和企业声誉机制”无法发挥作用,这是产生“一家两制”问题的宏观背景。解决“一家两制”问题,需要立足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符合实验经济学的基本思想。实际上,中国多年的改革实践一直遵循着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进行,不断试错、不断完善,通过各类实验不断优化自己的制度体系。

本部分研究主要基于山东省肥城市200多个村从1994年以来通过“纵向整合”解决“一家两制”问题(本章重点分析具有典型性的三个村)的实践探索。相关案例资料主要源于参与式观察和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市(肥城为县级市)、镇两级政府中主管农业的负责人、龙头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社员(村民)以及部分高质量有机蔬菜的消费者。同时,在当地政府的全力支持下,课题组还收集了大量相关数据、文献、报告等档案资料。

一、“中国有机蔬菜第一村”向日本供给“有机蔬菜”18年

济河堂村位于山东省肥城市边院镇,共有305户,耕地1530亩,土地肥沃,水源充足,祖祖辈辈靠种粮生活,小麦和玉米为主要农作物。1994年开始,济河堂村农户开始种植高质量有机蔬菜。该村农户所生产的有机蔬菜于1997年4月首次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的审查颁证(因此该村被称为“中国有机蔬菜第一村”),1998年3月获得了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的验收颁证,2000年8月又通过了日本农林规格协会(JONA)的审查颁证。该村农户所种植的高质量有机蔬菜,不仅不存在“一家两制”问题,甚至连农户自己都认为种植标准过于苛刻,但通过合理的“纵向整合”,农户仍然认真执行着那些近乎苛刻的种植标准。从1994年以来的运行实际来看,可以初步肯定济河堂村的“纵向整合”可以解决“一家两制”问题。

(一)日本消费者对高质量蔬菜的需求是“纵向整合”的原动力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后,由于土地极度紧缺,包括蔬菜在内的大量农产品对外依存度逐渐加大,因此开始寻找海外蔬菜基地。1994年,日本客商选中了济河堂村,并通过其中国代理商“泰安市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细亚公司”)与济河堂村委会签订了初步供货协议,于1994年春天试种200亩无公害蔬菜,实现了单季亩收入超过1000元(当时种小麦的单季亩收入是50~80元)。济河堂村初步尝到了种植高质量有机蔬菜的甜头。

在此基础上,由边院镇政府出面争得山东省农科院、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等权威机构的支持,济河堂村在全国率先尝试种植比无公害蔬菜层次更高、效益更好的有机蔬菜。于1994年当年种植了500亩有机日本大叶菠菜喜获丰收,亩收入达2000元以上。从此以后,济河堂村一直向日本消费者提供有机蔬菜。即使日本从2006年开始执行全球最严格的“肯定列表制度”以后,济河堂村的有机蔬菜仍然能够满足其技术品质要求。

(二)中间商亚细亚公司为什么会介入

从济河堂村农户到日本消费者这一“纵向整合”通道中,中间商亚细亚公司是重要的中间环节,正是亚细亚公司通过签订长期合约成功解决了日本消费者与济河堂村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中间商亚细亚公司为什么会介入“纵向整合”?从客观需求来看,日本消费者与济河堂村农户之间远隔重洋,需要亚细亚公司来打通“纵向整合”通道;从主观需求来看,日本消费者给出的价格是国内市场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亚细亚公司可以在这个“纵向整合”通道中获取丰厚利润。

结合本章第三节的理论分析,对于亚细亚公司而言,日本消费者给出的价格满足式(3-5)的约束条件 σ ,即向日本消费者提供高质量有机蔬菜比向国内市场提供低质量蔬菜更赚钱。正是在满足式(3-5)约束条件的情况下,中间商亚细亚公司给农户的价格才能够满足式(3-16)的约束条件 σ 。也就是说,在中间商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中间商才会给予农户更高的价格,让农户种植高质量有机蔬菜同样有利可图,只有让农户种植高质量有机蔬菜有利可图,农户才会自觉向中间商提供高质量有机蔬菜。在这个“纵向整合”通道中,农户、中间商和日本消费者都实现了各自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

(三)如何将分散的农户纳入“纵向整合”通道中

1994年到1997年,亚细亚公司一直通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有机蔬菜的订单合同。因为亚细亚公司给农户的价格满足式(3-16)的约束条件,即确保农户种植有机蔬菜拥有更高回报,所以农户一直在按照合同向亚细亚公司供货,没有发生过农户违约行为。然而,农户分散生产却带来了两个难题:一是田间管理不统一,导致不同农户提供的蔬菜质量规格不一致,甚至种植与收获时间都不统一,这给规模化经营的亚细亚公司带来了很多交易成本;二是在蔬菜产量仍然决定农户收入的情况下,亚细亚公司要监督分散农户的种植行为需要很高的成本,为避免农户偷施化肥、农药,亚细亚公司不得不派出多名质量监督员到村中监守。

为解决种植标准不统一以及监管成本过高的难题,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以亚细亚公司为龙头,村“两委”牵头,济河堂村于1997年8月成立了“肥城市济河堂村有机蔬菜协会”(以下简称“有机蔬菜协会”)。全村305户菜农全部入会,由于周边村菜农的加入,该协会共有会员360户。

“有机蔬菜协会”成立以后,亚细亚公司直接与协会签订供货合同和质量保证合同,协会再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和质量保证合同。由于协会内部施行了“十户联保、联户监督”的管理制度,借助本村熟人社会内部的监督作用,有效杜绝了农户偷施化肥、农药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有机蔬菜协会”还围绕有机蔬菜生产的各个环节,发挥协会一头连公司、一头连农户的作用,严格落实了统一耕种、统一除草定苗、统一施肥、统一浇水、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采收的“六统一”管理。

同时,“有机蔬菜协会”在总结单个农户不同种植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推广了(春)绿菜花—(夏)毛豆—(秋)绿菜花—(越冬)日本大叶菠菜等多种四作四收或三作三收的高效种植模式,并探索推广了黑光灯诱虫和黄板黏虫技术,不仅解决了人工捕虫或施用生物农药带来的劳动强度过大、费工费时费财的问题,而且提高了蔬菜品质,增加了效益。

从实践运行来看,“有机蔬菜协会”成功解决了在农户分散生产情况下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过高的问题,成为将分散的农户纳入“纵向整合”通道的龙头抓手。

二、“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的探索:孙东村

济河堂村“纵向整合”的成功给边院镇以及肥城市的相关领导带来很大鼓舞,1995年开始,肥城市政府开始逐步推动全市有条件的200多个村以济河堂村为基本模板,探索适合各自特点的“纵向整合”模式,其做法符合实验经济学“可控制、可重复”的基本原理。其中,距离济河堂村约15公里的孙伯镇孙东村所探索的“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模式,可作为另一个典型性的准自然实验来分析。

(一)为什么要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

在济河堂村的带动下,孙东村从2003年开始种植高质量有机蔬菜,并通过中间商供给日本消费者。然而,在解决“如何将分散的农户纳入‘纵向整合’通道中”这个问题的时候,孙东村没有采用“农户分散种植+有机蔬菜协会”的模式,而是探索成立了“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

与济河堂村相比,孙东村的地块更分散,村民的凝聚力也稍逊一些,所以“农户分散种植+有机蔬菜协会”的形式在孙东村面临两个困难:一是在地块分散的情况下,有些地块适合种植高质量有机蔬菜,而有些地块并不适合,在这些地块属于不同农户的情况下,很难实现“六统一”管理;二是在农户的凝聚力较差的情况下,以本村熟人社会内部监督为基础的“十户联保、联户监督”制度无法发挥作用,中间商需要付出更高的监督成本来杜绝农户偷施化肥、农药行为。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孙东村探索成立了“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来解决“如何将分散的农户纳入‘纵向整合’通道中”这个问题。

(1)土地入股。在不剥夺农户土地承包权、使用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每亩土地为一股,按照土地级差每股股本金为400~700元。根据《孙东村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凡在村里享有土地承包权、使用权的农户,其土地经过土质、水分等检测达标,已过3年转换期,并位于集中连片的农场区,均可申请入股入社。

对于那些自有地块不符合种植有机蔬菜条件或自有地块位于集中连片区之外的农户,可以与那些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交换地块,以交换后的地块入股入社。

(2)质量管理。合作社将土地化零为整,使土地成方连片,并用防护墙圈起来,便于实施农场化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能随便出入农场,不得带任何东西进出农场。农场内实行一条龙管理、封闭式生产、工厂化作业、集约化经营。群众出工定时、定量、定地块、定标准,派工明确,分工具体,用工规范,杜绝随意行为。为避免出工不出力、统管不统一等问题,农场又划分为若干个区片,分为1号地、2号地……由农场经营管理人员兼任片长,加强对出工人员的监管,压实责任,严格包保,落实奖惩,谁出问题谁承担全部责任。

(3)合作社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社长在社员公开推选基础上产生,在监事会监督下工作,负责合作社全面工作。以社长为核心的合作社领导班子负责制订种植计划,组织社员参与种植、管理、采收,并要公开合作社账目,按合作社效益据实分红。

社员一经入社,必须服从社里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合作社的形象、声誉,合作社有权对违反者罚款、警告或开除出社。社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栽培技术、计划、方案的批评和建议权;有对生产技术、科技信息的咨询权。社员需按要求出工,不得消极怠工、混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入农场。在一定条件下,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合作社解决了两个问题。第一,在地块分散的情况下,合作社集中了500亩土地,不仅实现了统一耕种、统一除草定苗、统一施肥、统一浇水、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采收,甚至可以使有机蔬菜达到粗细一致、高矮一致,大大降低了中间商的交易成本。第二,杜绝了农户偷施化肥、农药行为。合作社使过去农户的分散生产转为集体生产,虽然种菜的还是原来的农户,但是产权的变化彻底控制了农户的道德风险。中间商也无须派出专职的质量监督员,大大节约了质量监管成本。

由于合作社大大降低了中间商的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中间商适当提高了收购价格,使合作社的制度优势直接转化为货币收益。

(二)“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被“大户承包”取代

2003年到2006年,“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基本运行良好。然而,随着外出务工就业机会的增多以及工资水平的大幅上涨,合作社每天8~10元的劳动报酬对农户的吸引力越来越小。同时,合作社集体经济的准大锅饭性质导致农户出工不出力现象越来越严重。合作社成立初期,通过“小段化”管理方式基本能够满足合作社用工需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是老弱妇孺到农场来“蹭工时”,改革开放前生产队内“混工分”的现象重现。更主要的原因是,农户外出务工的工资收入要远大于合作社的收益,很多社员希望退社,把土地流转出去,拿到无风险的固定收益,然后安心地外出务工。实际上,“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运行越来越艰难。

虽然“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面临解体的压力,但是,对于中间商而言,日本消费者给出的价格仍能够满足式(3-5)的约束条件 σ ,即向日本消费者提供高质量有机蔬菜比向国内市场提供低质量蔬菜更赚钱。中间商仍然愿意为购买有机蔬菜支付更高的价格,这意味着对于留在孙东村种地的农户而言,种植高质量有机蔬菜仍然是有利可图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原属于“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的集中连片农场区被本村的大户承包。种菜大户以固定租金(每亩每年800~1000元)承包农户的土地,并根据农场的用工需要临时雇用劳动力(工资为每人每天100~200元),继续种植有机蔬菜。对于农户而言,其本人虽然不再从事有机蔬菜的种植,但农户的土地仍然用于有机蔬菜的种植。在以承包大户为生产端的“纵向整合”通道中,农户也能分得一定的利润(租给大户用于有机蔬菜种植的地租要多于租给种粮户的地租,每亩地的租金差值为300~500元)。

因为承包大户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违约成本很高,所以中间商对承包大户的监管成本也很低,有机蔬菜的质量可得到保障。

三、村属“有机蔬菜”农场:东向北村

虽然面对与济河堂村和孙东村类似的外部环境,但是距离济河堂村只有五公里之遥的边院镇东向北村却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内部整合方式来对接有机蔬菜种植的“纵向整合”通道。

东向北村既没有像济河堂村那样成立“有机蔬菜协会”,也没有像孙东村那样先后经历了“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和“大户承包”两种模式,而是采用村集体反包农户土地的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同样在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的条件下,成功实现了有机蔬菜的规模化种植,进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解决了“一家两制”问题。

(一)村集体反包农户土地成立村属“有机蔬菜”农场

2004年5月,有中间商与东向北村村委会洽谈种植有机蔬菜。东向北村村委会仔细分析本村当时的情况:因为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所以,如果仿照济河堂村,在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基础上成立“有机蔬菜协会”很难操作;如果模仿孙东村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农户也不支持。农户不反对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有机蔬菜,但是最中意的模式是把土地承包给别人种有机蔬菜,这样既可以收取较高的地租,又不耽误自己外出务工赚钱。然而,本村缺乏既懂技术又有资金的大户来承包农户的土地。

在上述背景下,村委会经过研究决定,村委会代表村集体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租金反包农户土地20年,规划整理出300亩封闭式有机蔬菜农场。农场工人主要是本村的留守妇女和有劳动能力的中老年人,在劳动强度较轻、无须离土离乡的情况下,留守妇女和中老年人月工资收入为1000~1500元。“有机蔬菜”农场在2004年当年即实现盈利,农场收益的90%用于本村村民福利和基础设施建设,10%用于农场管理者的管理薪酬,既提高了村集体的收益,又保护了农场管理者的积极性。截至2012年5月,东向北村村属“有机蔬菜”农场运行良好。

(二)面向国内市场的“纵向整合”:村属“有机蔬菜”农场的特供菜

包括济河堂村、孙东村和东向北村在内,1994年以来,肥城市所有参与有机蔬菜种植“纵向整合”的200多个村都是通过中间商向海外消费者提供高质量有机蔬菜。然而,近年,随着国内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愿意出高价购买高质量有机蔬菜的高端消费者越来越多,面向国内市场的“纵向整合”已具备一定的发展条件。

作为村集体所有的农场,东向北村村属“有机蔬菜”农场利用其特有的社会资源和信誉,开发了一条特殊的“纵向整合”通道。2010年5月开始,距离东向北村约60公里的泰安市某单位通过边院镇政府与东向北村“有机蔬菜”农场签订了特供有机蔬菜合同。由东向北村“有机蔬菜”农场直接给泰安市某单位食堂配送高质量有机蔬菜,供应价格是市场同类价格的4~5倍。与供应海外市场相比,“特供蔬菜”这样一条特殊的“纵向整合”通道,使东向北村村属“有机蔬菜”农场的利润大大提高,而且未来的发展也更有保障。

面向国内市场的“特供蔬菜”的利润之所以高于面向海外市场销售的利润,主要源于两个原因:第一,与供应海外市场相比,通过“特供蔬菜”这条“纵向整合”通道,有机蔬菜从田间到餐桌只经过了60公里的空间运输,仓储和物流成本大大降低。第二,由村属“有机蔬菜”农场直接配送给消费者,省去了中间商的环节,而在面向海外消费者的“纵向整合”通道中,作为利润最大化追求者的中间商总是试图在满足质量要求的条件下支付最低的收购价格,也就是说,在“特供蔬菜”这条“纵向整合”通道,“有机蔬菜”农场可以拿到原来被中间商拿走的利润。 ru484sSVIFm4VDFeT3/9iECydpXrQLVHCWoXt2xdAj18VnitRDotfDQkdd4nv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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