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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如何解决“一家两制”问题:一个理论框架

从引发“一家两制”的基本因素来分析,首先,生产者与经营者高度分散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很难在短期内改变;其次,农产品的信任品特性是农产品的天然属性,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基本条件。因此,我们只能从改变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入手来解决“一家两制”问题。简言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将愿意为高质量农产品支付高价格的消费者需求信息传达给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户,进而构建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纵向信息通道,并使所有参与者都能实现其效用或利润最大化,本章称这样的制度安排为“纵向整合”。

“纵向整合”的实质是特定消费群体通过中间商(或直接)与特定生产者群体依赖长期合约构建的供应渠道。“纵向整合”通道由三部分组成:生产端、中间商和消费端。在长期合作中,通过彼此的信誉将农产品的信任品特性显性化,进而解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纵向整合”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成功解决了“一家两制”问题,在实践中,山东省肥城市200多村对此已做了有益的探索。

接下来,我们构建一个理论框架来分析通过“纵向整合”解决“一家两制”问题的可行性。

“一家两制”的实质是农户为自己生产高质量农产品,而向市场提供低质量农产品。农户为自己生产高质量农产品,这是理性人的合理选择,是无可厚非的,所以“一家两制”问题说到底就是:为什么农户在有能力提供高质量农产品的情况下却不向市场提供,反而向市场提供低质量的农产品。为便于分析,本章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做如下假设。

第一,我国农产品市场包括三类主体:一是分散的农户,农户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农户了解农产品的安全属性(信任品特性);二是中间商,从农户那里购入农产品并销售给消费者,其目的是赚取差价,中间商也不了解农产品的安全属性;三是消费者(特指除了自产自用的农户以外的消费者),消费者从中间商那里购买农产品,消费者无法分辨农产品的安全属性(信任品特性),但对农产品有刚性需求。

第二,农户有能力生产两种质量水平的农产品:一种是低质量农产品,另一种是高质量农产品。低质量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为 ,高质量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为 ,每单位高质量农产品所需的要素投入要高于每单位低质量农产品所需的要素投入(比如,在生产蔬菜过程中,采用人工捉虫方式灭虫的人工成本要高于通过农药灭虫的人工成本,而且采用人工捉虫方式生产的蔬菜亩产较低,这也会提高“捉虫蔬菜”的单位成本,所以高质量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要大于低质量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即

第三,农户、中间商和消费者都是理性人,追求利润或效用最大化。

一、完全信息情况下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即可解决“一家两制”问题

在完全信息情况下,消费者能够识别农产品的安全属性(信任品特性),理性的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农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假设消费者为高质量农产品支付的价格为 ,为低质量农产品支付的价格为 ;而中间商为购入高质量农产品向农户支付的价格为 ,为购入低质量农产品向农户支付的价格为 。从中间商的角度来看,购入农产品是为了销售给消费者并从中获利。所以,如果要确保中间商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农产品就要确保中间商提供高质量农产品所获收益大于提供低质量农产品所获收益,即满足:

移项得到:

如果要确保农户向中间商提供高质量农产品,则必须确保农户提供高质量农产品所获收益大于提供低质量农产品所获收益,即满足:

移项得到:

式(3-5)是保证农户始终提供高质量农产品的约束条件。

结合式(3-1)、式(3-3)、式(3-5),得到在消费者、中间商和农户均拥有完全信息时,避免“一家两制”现象发生的约束条件。

满足式(3-6)的条件,即当消费者、中间商和农户都能够识别农产品质量时,只要是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农产品提供足够高的价格,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就能够保证农户通过中间商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农产品,进而避免“一家两制”现象的发生。

二、当前我国出现“一家两制”现象的必然性

现实中,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消费者不仅无法识别农产品的安全属性(信任品特性),而且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是刚性的,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怀疑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也必须要消费,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几乎为零。这与Akerlof的“柠檬市场”理论模型存在本质差异,Akerlof以二手车市场为例,通过数理模型论证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高质量产品将会慢慢退出市场,最后市场只剩下低质量产品,当消费者也认识到这一规律以后,就不会在这个市场上购买产品,根据Akerlof的预言,这个“柠檬市场”最终会萎缩直至消失。然而,对于农产品市场而言,由于需求是刚性的,即使消费者认识到这个市场已经成为“次品市场”,也必须要消费。

由于消费者无法识别高质量农产品和低质量农产品(考虑捉虫蔬菜和农药蔬菜的情景),又无其他的信号特征(比如“产品品牌和企业声誉机制”)来帮助消费者识别农产品的安全属性(信任品特性),此时,消费者对高质量农产品和低质量农产品只能给出同样的市场均衡价格 P 0 ,将 P 0 代入式(3-6),得到:

显然,消费者所给出的均衡价格 P 0 无法满足式(3-6)的约束条件,此时,中间商为两种质量的农产品所支付的价格 自然无法满足式(3-5)的约束条件,农户当然不会向中间商提供高质量农产品,因为中间商所提供的价格只能购买低质量农产品。这意味着,在我国当前的市场条件下,“一家两制”现象必然会发生。

三、“纵向整合”解决“一家两制”问题

根据上文的讨论,在完全信息情况下,满足式(3-6)的约束条件是通过市场解决“一家两制”问题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式(3-6)的约束条件无法满足,所以会发生“一家两制”现象。

下面对通过“纵向整合”解决“一家两制”的理论基础做如下推导:

维持第三节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三个基本假设不变,设中间商为高质量农产品向农户支付的价格为 ,并且签订长期的供货合同。如果农户现期提供高质量农产品,则合同延续;如果农户现期提供低质量农产品,则合同中止,农户只能以 的价格向其他未签合同的中间商出售其农产品,设农户对未来收益的贴现率为 γ ,则农户对这份供货合同的预期收益的现值满足如下约束条件:

如果农户不向签约中间商供货,而是向未签约中间商供货,根据第三节的推导,农户只会提供低质量农产品,则农户预期收益的现值为:

[见式(3-4)的推导过程],所以:

即农户向签约中间商提供高质量农产品的预期收益现值要大于农户向未签约中间商提供低质量农产品的预期收益现值。

如果农户以次充好(向签约中间商提供低质量农产品),设农户以次充好行为被中间商发现的概率为 τ ,0 ≤1,则农户预期收益的现值满足如下条件:

整理得到农户以次充好行为预期收益的现值为:

如果要确保农户不会以次充好(即避免“一家两制”),则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农户守约的预期收益 大于其以次充好的预期收益 V f ,即满足:

将式(3-11)、式(3-13)代入式(3-14),可以得到:

如果中间商从不检查,即中间商检查的概率 τ= 0,则式(3-15)的两端相等,显然,无论中间商给出多么高的激励价格,式(3-15)的激励条件都不会得到满足,这意味着如果中间商永不检查,农户就会向其提供低质量农产品。

但是,只要中间商对农户提供的农产品进行检查,无论检查的概率有多小,只要满足 τ> 0的条件,就可以对式(3-15)进行化简。

化简整理后得到农户守约的约束条件:

(3-16) [1]

式(3-16)的约束条件等同于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确保农户提供高质量农产品的约束条件式(3-4),这意味着对于理性的农户而言,在有中间商提供满足式(3-16)条件的长期合同的情况下,农户会自觉遵守合同,即通过“纵向整合”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避免“一家两制”现象的发生。 bbZ9CYjQDxS4FMkn4s2pGF+9E4Ivjv31lAbP6lpalFihPDwHvm8/UsIXI8RnxI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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