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只是明确了“价值链竞争”的基本概念,价值链竞争的具体理论和分析框架还需要在“竞争学说”的框架下进行解释。前文已经介绍,马克思主义竞争学说是一个讨论价格现实运动的理论,这一理论将为竞争优势和价值链研究提供一个讨论产业组织的“价格理论”。因此,下一章关于“价值链竞争”的分析框架,将围绕价格和利润等因素,构建一个包容“生产—管理—流通”不同领域,引入垄断因素的“价格理论”作为分析框架。这里将“价值链竞争”的相关范畴与当前竞争优势、全球价值链和产业升级的相关范畴进行比较,就如何运用价值链竞争分析相关问题,进行逻辑上的梳理和交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升级”的概念。所谓升级,即“产业升级”,在狭义上指某一产业的整体产出效率提高。但是,考虑到价格因素形成的“价值转移”也会将某一产业置于竞争的优势地位,参照当前产业升级研究的既定标准,将“升级”的范围放宽为“要素产出价值的提高”。这里的“产出价值”是产出量与价格的乘积,价格高于(低于)产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真实价值量的情况下,更高(低)的产出价值源于价值转移形成的价值增量(减少)。这一概念与波特定义的“竞争力”相一致,可视为“竞争力的提高”。
其次,我们明确“升级”对应政治经济学中的单位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附加值提高。在劳动价值论的视角下,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都将劳动数量计为投入,其产出品在市场上的价格构成这些产品能够“支配”的劳动量。两个劳动量的比率就是单位劳动的附加值。这个比值的提高就意味着“产业升级”。
再次,产业升级对应“超额利润”与工资上涨。既定要素获得更高的产出价值,意味着形成了超额利润或工资水平有所上涨。需要明确的是,超额利润并不一定归资本所占有,可能以“地租”和“税收”的形式被土地所有者和政府所占有支配,即“超额利润”存在“分割”问题。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先假定工资相对稳定,因此,构成产业升级的“要素产出价值提高”对应“获取超额利润”或“利润率提高”。需要明确的是,本书中提到的利润率并非最终归资本占有的利润。
复次,支撑产业升级的竞争优势对应超额利润的来源。提高竞争力、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必须具备相应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具备相应的“独占性”,否则更高的要素产出价值将在竞争中消失。这一点对应支撑超额利润的独占性生产流通条件,这些条件构成超额利润的来源:效率差异或结构性稀缺(见第3章)。
最后,我们还需要明确一下价值链竞争中业绩与产业升级效果的评价问题。由于竞争的主体是资本,最终资本所获得的利润率高低的影响因素构成企业资本行为的基本规则。关于竞争中的行为分析,我们将以利润率的高低作为核心线索。但是,利润率的提高并不完全等同于“升级”——即使利润率没有提高,劳动报酬提高或劳动者生活条件获得了改善,依然可以视为产业升级了。相反,即使资本能够获得较高的超额利润,如果劳动的报酬非常低,生产的效率非常低,我们也认为产业依然处于低层次。在这里,利润作为竞争标的和竞争成败核心线索的地位,不能取代要素附加值成为产业升级的判定标准。
[1] CHRISTIAN PALLOIX.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apital and the circuits of social capital[A]// Hugo Radice(ed.) International firms and modern imperialism :Selected readings[M].Penguim Books, 1975:67-92.这篇文章摘自其1973年的法文文章:Christian Palloix.Les firmes multionationales et le procès d'internationalization[M].Maspéro, 1973:137-163,Tanslated by Judith White.中文版译文《资本的国际化和社会资本循环》将由《清华政治经济学报》发表。
[2] M =货币资本; C =商品; P =生产过程; c =商品形式中的剩余价值; m =货币形式的剩余价值; L =劳动力; MP =生产资料; M′ > M ; C′ > C ; P′ >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