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孟捷、龚剑和向悦文的梳理 ,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的发展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马克思竞争理论的提出以及对自由竞争的研究;第二阶段是列宁等关于垄断竞争和帝国主义的研究,以及美国垄断资本学派对“二战”后垄断竞争的研究;第三阶段是当代学者结合福特制和新自由主义积累体制关于破坏性竞争等新问题的研究。
马克思对竞争理论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马克思将竞争视为资本主义推动技术进步的外在强制规律。这方面的论述主要集中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关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研究文献中。“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来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缩短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 。马克思的思路已经被人们所熟知。竞争迫使资本家在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过程中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率的提高降低劳动者生活资源的价值,从而降低全社会各部门工人劳动时间中的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其剩余劳动时间,形成相对剩余价值。其次,马克思把竞争作为价值规律、利润率平均化和利润率趋向下降规律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以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这部分内容主要集中在《资本论》第1卷的价值规律部分和第3卷关于价值转形和利润率趋向下降规律部分。依据这些内容,竞争的影响可以分为部门内竞争和部门间竞争两个方面。资本在部门内的竞争,促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并保证产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资本在部门间竞争的竞争资本在不同部门流动推动了部门间的利润率平均化,最终形成部门间的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 。最后,马克思确立了竞争与资本两个范畴之间的理论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竞争是一个与资本对立统一的理论范畴。可以说,马克思为后来学者确立了从资本入手研究竞争理论和竞争现象的基本理论进路,他认为“从概念来说,竞争不过是资本的内在本性,是作为许多资本彼此间的相互作用而表现出来的并得到实现的资本的本质规定,不过是作为外在必然性表现出来的内在趋势” 。竞争“是资本贯彻自己的生产方式的手段”,“竞争无非是许多资本把资本的内在规定互相强加给对方并强加给自己”,“资本的内在规律,资本的趋势只有在竞争中,即在资本对资本的作用中,才能得到实现”。
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竞争理论也逐步过渡到以垄断竞争为核心的新阶段。列宁的“帝国主义论”以及巴兰和斯威齐代表的美国垄断资本学派,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垄断竞争问题的研究。列宁认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并提出“从自由竞争中生长起来的垄断并不消除自由竞争,而是凌驾于这种竞争之上,与之并存,因而产生许多特别尖锐特别激烈的矛盾、摩擦和冲突。垄断是从资本主义到更高级的制度的过渡” 。在列宁的基础上,巴兰和斯威齐以“经济剩余”为核心范畴,围绕“经济剩余”的形成与吸收,具体分析了垄断资本的竞争特点,并将熊彼特的“互相尊重”(corespective)因素引入,作为“巨型公司”竞争的重要特征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克罗蒂和布伦纳分别提出了“破坏性竞争”理论,以新自由主义积累体制下的“破坏性竞争”解释产能过剩、利润率下降和经济衰退。相对于布伦纳 强调固定资本对利润率下降和企业竞争行为的影响,克罗蒂 更倾向于从制度背景以及竞争体制等“中间层次”解释核心产业领域中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和破坏性竞争。具体如何看待新自由主义时期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竞争,以及如何评价破坏性竞争理论,高峰教授也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
当然,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中还包括其他众多学者的贡献,其具体理论也可以按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也形成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理论创新和分歧。本书在后面的研究中将或多或少地涉及这些理论和相关争论,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在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