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与科技革命推动了金融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全球各国的金融活动紧密相关,各国的金融体系都是全球金融体系的子系统。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推动了世界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的增加,但同时也带来了货币金融危机等全球性金融问题。全球金融治理是与金融全球化相关的一个概念,产生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需求,合理有效率的全球金融治理机制对解决全球性金融问题至关重要。
尽管全球金融治理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才成为理论研究的焦点问题,但是全球金融治理实践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最早可以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西方发达国家以英国为主导建立了金本位制的国际货币体系,黄金作为货币可以自由输出输入,加上以自由贸易为基础的全球经济体系,国际金融体系实现了资金的自由流动和自动调节。这一时期是全球金融治理的萌芽时期。黄金退出历史舞台之后,信用货币失去了自动调节的基础,货币危机经常性爆发,而全球金融治理即是在货币金融和经济危机的促进下变革和发展的。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促成了以IMF和世界银行为核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这一时期金融全球化发展程度较低,银行业在全球金融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全球各国的金融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可以说全球金融治理还处于初级治理阶段。而1973年石油危机和美元危机之后,G7建立,共同商讨如何应付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自此构建了以G7和IMF为核心的全球金融治理机制。然而,这一代表西方发达国家利益而把逐渐崛起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排除在外的机制,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暴露了其监管滞后、缺乏国际协调合作、合法性及代表性不足等缺陷。为应对金融危机,吸收了新力量的如G20和金融稳定论坛(FSF)等机制开始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新一轮改革中发挥主导作用。
全球金融治理的理论研究的出现要晚于其实践。G7在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后开始认识到要对国际金融架构进行改革的必要性,这是全球金融治理理论研究的起源。G7和IMF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救助中的不合理表现引发了人们对国际金融架构改革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学术界、理论界提出了以“架构改革”为核心的不同的改革方案,而且对国际金融架构提出了不同的定义。全球金融治理作为全球治理的金融领域的一个子集开始发展起来,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成为学术界讨论研究的焦点。对于全球金融治理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关于相关概念的表述前文文献综述中已做解释,此处不再赘述。
全球治理理论是全球金融治理的理论渊源与基础,全球治理理论在金融领域延伸与发展形成了全球金融治理理论,是全球治理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两者的理论均来自各类主体通过各种机制共同管理合作的实践,全球治理侧重的是全球性的综合问题,全球金融治理侧重的是全球金融领域的具体问题 。两者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来看:首先,从治理目标上看,全球金融治理服从于全球治理推动人类和平发展的总目标,但在总目标下又有维持国际金融稳定、提高金融效率的具体目标,即总目标中关于金融领域要实现的子目标。其次,从治理主体上看,两者的治理主体基本一致,但在全球金融治理中,发挥最重要作用的是国家间尤其是正式的国际组织如IMF、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非正式的金融合作平台G20。再次,从治理内容上来看,全球金融治理的内容是全球治理的重要部分,是全球治理内容的一个子集,是全球治理中关系能否促进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增加人类福祉的重要一环。最后,从治理方式上看,全球金融治理也拥有比全球治理相对完善成熟的机制。例如“二战”后为稳定国际金融体系建立的IMF、世界银行,20世纪70年代为解决“美元危机”建立的G7,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G20机制及FSB的发展等,均是为解决全球性金融问题而建立的较成熟的机制。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全球金融治理与全球经济治理有着相似的历史演变进程和治理目标,甚至概念也相同。本书认为,两者既有紧密联系又有各自边界,不能混为一谈。从与全球治理的关系上来说,两者的理论渊源与基础都是全球治理理论,两者的研究内容也都是全球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目标都服从于全球治理的大目标,也都拥有与全球治理一致的各类治理主体。从研究内容上说,全球经济治理的领域比全球金融治理要更加广泛和复杂。全球金融治理是隶属于全球经济治理的一个子领域,是全球经济治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拓展。金融是经济的基础,因此全球金融治理是全球经济治理最重要的核心部分。从实践上来说,全球金融治理的早期实践要早于全球经济治理,治理的开端源于货币金融领域,如金本位制的建立。从治理目标上来说,两者都是要实现全球治理的和平发展的总目标,但两者却有着不同的直接目标。全球经济治理的直接目标与促进经济增长相关,而全球金融治理的直接目标与维护金融稳定、提高金融效率有关。全球金融治理有其特有的金融属性与金融实务,其治理必须要建立在全球金融格局的经验基础之上。
从全球金融治理与全球治理、全球经济治理的关系梳理中,可以总结出全球金融治理的如下特点:
首先,非同步性。全球金融治理与全球治理并非同步发展,其要早于全球治理的发展。因此,即便是处于全球秩序混乱的状态,比如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期间,全球治理被全球武力大战所取代,全球金融治理下的全球金融秩序依然在起作用。如在冷战时期,欧洲建立了欧洲美元市场,虽然美国和苏联中断了很多方面的交往,但货币方面仍然可以通过第三方顺畅流通。
其次,独立性。全球治理虽然会影响到全球金融治理,但全球金融治理并不全部依靠全球治理的存在而存在。在全球治理面临困境的情况下,全球金融治理有可能继续发挥自身的作用。这是因为金融是经济活动的基础要素。
再次,标准的一致性。国际货币体系是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在金本位时期,在便利贸易和价值认同的基础上,黄金成为统一的国际货币,而且在短期内不会随各国政府的偏好而改变。即使全球治理处于战争混乱的状态,这种一致的标准也会使全球金融治理下的国际货币体系统一且坚固。
最后,不可逆性。从历史现实看,全球金融治理的发展历史一直是一个单一不可逆转的过程。如国际货币体系中,货币从贝壳等实物货币发展到信用货币纸币的历史过程,不会出现逆转的情况。在当前的信用货币社会,所有尝试重回金本位的努力都不会有实现的可能性。
全球金融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也包括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方式、治理成效等。
全球金融治理的目标是弥补与金融全球化发展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不相适应的全球金融治理机制的缺陷,实现全球金融治理合法性、有效性、公平性的提升;建立有效的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广泛的、有效的全球金融安全网,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最终实现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及金融效率的提高。
全球金融治理的治理主体同全球治理一样也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全球公民社会及跨国公司等。在缺乏世界统一政府的情况下,国家是全球金融治理主体的最重要的核心和主导,大国主导了全球金融秩序的构建,在历史上的较长时期,全球金融治理不能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话语权,具有明显的霸权治理的特点。主权国家治理中采取的政策符合自身国家利益,但往往未考虑全球整体利益,难以满足全球金融治理主体的需要。由超主权主体在解决全球性金融问题中承担重任符合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国际组织逐渐成为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主体,其满足了金融全球化的现实需求,应当在未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在全球金融治理中,正式的国际组织(如IMF、世界银行等)和各种非正式的平台(如G20、FSB等),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主体作用和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全球公民社会及跨国公司等非政府部门的治理主体主要在微观金融领域发挥作用,这些部门主要包括国际证券协会、国际一级市场协会、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等。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形成统一的金融市场,这些非政府部门适应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形成了全球统一的金融标准与规则,对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未来应继续发挥微观金融领域的治理作用,使其与宏观金融治理领域紧密联系,共同促进全球金融治理的发展。
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带来的全球性金融问题是全球金融治理的治理对象 。全球性的金融问题主要包括:金融自由化与全球资本流动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金融泡沫膨胀的问题,金融危机不断爆发的问题,如何提高金融效率的问题,等等。具体来说,在国际货币体系中,治理对象包括有效管理经济金融政策的负面溢出效应、监管全球流动性、维持汇率及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稳定性等。在国际金融机构体系中,治理对象是改革IMF等核心金融治理机构以提高其有效性和公允性。在国际金融监管中,治理对象包括以FSB为主导构建全球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完善全球金融监管知识体系、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构建高效的全球金融安全网。
全球金融治理通过合理的国际原则、规范、机制安排来实现治理目标。机制安排通常通过各种组织来实现。IMF、世界银行、FSB等正式的国际组织是全球金融治理传统的重要机制,而非正式的G20机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平台,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其他国际经济组织产生重要的影响。此外,全球金融治理还通过区域金融治理来实现。一个成熟的区域金融治理机制可以通过扩大外延、强化与周边国家的多边合作的方式,推动广泛意义上的全球金融治理机制的改革。在全球层面的治理机制改革难以为继之时,区域治理的改革成为一种新的思路和途径。如国际储备货币体系难以根本性地完全改革,区域间的货币金融合作开始广泛开展,金砖国家的金融合作、亚洲货币合作等都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的成果未来会在较大程度上推动全球货币金融体系的改革完善。
全球金融治理的成效主要是评估其有效性和合法性。衡量全球金融治理成效的标准包括:全球金融稳定程度,金融资源分配的合理程度,金融效率的高低程度,等等。多数学者认为全球金融治理能够有效维护稳定公平的国际秩序,治理的成效也可以通过一定的评估标准来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