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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汉口保险业

一、保险勘估业的中外之争

保险财产遇到灾损时,准确勘估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十分重要,理赔工作做得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被保险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前相当长的时间里,汉口的保险业被洋商操控,理赔案件的勘估、仲裁和最终理赔也由洋商掌控。

当时,汉口英商三义洋行有一个工程师擅长建筑和绘图,洋商保险公司在勘察案损时都请他勘估,以后甚至华商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发生争议时也请他评判,久而久之,汉口保险业就把三义洋行当作了灾损勘估和评判的公证人。长期如此,不仅不能确保华人保户的利益,也有损我方主权。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四月十二日,汉口市商会常委祝庸齐在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上发言称:“外国保险公司对于出了事应该赔偿的款子往往借故拖延不赔,如果交付公断,而公断势力完全把持于外人之手,所以公断的结果多是洋人胜利,我国被保险人失败。如果不服公断,则须向外国领事馆诉讼,我国人又不懂外国法律,最终吃亏了事,这种痛苦是向洋商保险公司投保的人们所共同感受的。”鉴于汉口市保险业过去在理赔方面历来都由外商三义会计所独家承办,而其在做勘估灾损时往往偏袒洋商,损害了我国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汉口市商会决议设立汉口市保险赔案公断委员会,专职处理保险纠纷事宜,并向汉口市政府提出申请:“保险事业创始西人,获利甚巨,其漏卮不可计数。近年华商相继成立者不在少数,然保险名目繁多,尤以火险一项,关系治安及人民生命财产至深且巨,是以公安局有保险登记之举办。以防纵火图赔。本会近据各业商会函请,均以保户被焚之后,赔款公断权我政府未加注意,一任保险行交付西商组织之三义会计所武断处理,是非曲直,保户未敢异议,较我国法院裁判尤为森严。不知该西人会计所此项权威何人赋予?殊不可解也!经几番研讨,并查载明所指之公断人更未声明其国籍与地位。由此足证三义会计所组织不合法。最可奇者,华人创办之保险商行亦交付西人公断,其甘心丧权,言之痛心!为谋本市保户安全计,势非组织保险赔案公断委员会不可。”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商会、业主会、律师会、会计师公会和保安公益会等组织,集会设立汉口市保险赔案公断委员会于汉口市商会内, 主席为乐作霖。这才打破了英商三义洋行长期以来对汉口保险勘估、仲裁、理赔方面的独家操控。后来,华商益中公证行业和中国公估行先后在汉口设立分行,在灾后余烬的勘估工作、准确核实损失、保证赔款的公正合理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汉口保险业

据1931年5月31日《新汉口月刊》统计 ,当年汉口市保险公司共计37家,仅14家为华人所创办,其中还有数家代理洋商保险者。鼎新公司为汉口开埠后最早在汉口设立的英商保险公司之一(另一家为义隆保险公司)。1928年鼎新公司曾与大陆银行汉口分行(1923年成立汉口分行,地址位于中山大道)合办汉口鼎新堆栈。“堆栈名称因西商保险公会优待鼎新公司保费,定名鼎新堆栈,英文名:D.A.Lee & ea.sgodaosan,开办时先由鼎新公司和大陆银行各出垫洋例2500两。栈内货物保险须归鼎新公司独家承保,货物押款须归大陆银行尽先承做。”

现将1931年汉口保险公司统计悉列于表2-3。

表2-3 1931年汉口保险公司统计

续表

资料来源:汉口市政府秘书处,编.文章名不详[J].新汉口月刊,1931,2(11)。

以上保险公司华商14家、德商6家、英商9家、美商5家、法商2家、日商1家,合计37家。

1931年5—7月,汉口发生严重水灾,8月19日水位高出堤坝1.6米,四面汪洋,致使商业停顿,各行各业损失惨重,保险业营业额大为减少,亦难以为继,尤其是1933年,受经济萧条的影响,工厂、商店大量倒闭,勉强能维持的也减少了保费支出,中断了投保或大幅度减少了保额。1934年,市场情况始有好转,各行各业开始恢复。此时,洋商保险公司经纪人成立了西商保险经纪人公会。鉴于保险业与银行业关系日益密切,向银行借款做抵押的产物需要保险提供保障,银行经营的堆栈、货场也需要参加保险,汉口中国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四明银行等华商银行也利用其资源优势开始投资于保险业。至1934年年底,汉口有保险公司27家,其中外商保险公司8家、华商保险公司19家,华商保险公司在数目上超过了洋商保险公司。

根据武汉市档案馆藏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资料,1933年和1935年的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情况如表2-4和表2-5所示。

表2-4 1933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情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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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汉口保险业公会.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全体会员一览表[Z].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1-97.

表2-5 1935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汉口保险业公会.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全体会员一览表[Z].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1-97.

我们比较表2-4“1933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情况”和表2-5“1935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情况”,发现1933年经营保险业的会员中多数为“某记”字号,而1935年经营保险业的会员都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者之间的这一大变化,源于1935年国民政府公布施行的《保险业法》和《保险业登记规则草案》。

1935年公布的《保险业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经营保险业者,以股份有限公司与相互保险社为限”;“经营保险业者,非呈请实业部核准并依法登记缴存保险金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得开始营业”。因此,从1935年后想要经营保险业的,必须向实业部呈请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相互保险社,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以“某记”为字号的保险业经营者想要继续经营保险业必须重新登记改变公司性质。而该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又规定了经营保险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和保证金金额:“保险公司之资本总额不得少于国币二十万元,所有股数皆以现金缴纳。”“经营保险业,必须缴存保证金于国库,保证金额为实收资本或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注册时缴存。”《保险业登记规则草案》第五条则规定了“经实业部核准在登记之保险业,应将保证金全部缴足领得营业执照始准营业”。除对于资本总额的规定不能少于二十万元现金外,还必须缴存最低相当于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设立登记时较高的营业执照费等。以“某记”为字号的商店一般都是个体经营者,规模小、实力弱,经营保险业本就属于投机行为,1935年颁布的两部法规对它们造成了不小的负担。加之1931年大水过后工商业萧条,经营保险业并不容易,因此在国民政府要求重新登记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停业。而宁绍、太平、中央信托、华安、四明等保险公司实力较雄厚,不但受影响较小,而且因为竞争者减少,对业务更加有利。

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十二月,汉口的保险公司继续增多,仅分公司就达到36家,即中央信托保险部、民生、宝丰、太平、安平、丰盛、兴华、长城、中国天一、四明、永中、上海联保、太平洋、华业、民安、永兴、永大、华孚、大通、太安、裕国、大信、世界、泰山、怡泰、新中国、新丰、大吉、天新、中国农业、华商、永宁水火、中兴(以上均为分公司)、福美、海龙、友宁(为洋商保险公司的汉口分公司)。此外,武昌市有五家保险代理处,沙市有五家,宜昌有六家,天门一家,老河口两家,樊城有两家,随县一家,武穴两家,岳口一家,襄县一家。 华商保险公司中经营火险者最多,寿险次之,经营水险(运输险)和汽车险再次之,少数公司兼营水、火险及寿险业务。

其中的太平保险公司为金城银行独资创办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十一月二十日,资本定为100万元,实收50万元,办理水、火、船壳、汽车各险,并酌量承办玻璃、邮包、行动、茧纱等险。总公司设于上海金城银行内,之后在北平、天津、南京、武汉、广州等地设立分支公司或代理处。最鼎盛时,太平保险在全国的代理网点有900多处。 “创办初期,虽值百业不振,然历年决算,颇具效益,且业务亦日在进展中。惟以资本额数关系,每有大额保险不克承做,或仅能占保其一部分,且应兼营之各种保险,亦因而未能举办。遂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先后联合交通、大陆、中南、国华、东莱各同业加入组织,增资至五百万元,实收三百万元,于国内各重要省市设立分公司及代理处,业务渐次扩展,除办理原有保险外,更添木驳、电梯、兵、盗、信用、意外、人寿各险,远采各邦之成法,近参国内之情况,务期臻于现代化,以应社会之需要。” 1933—1936年,太平保险公司先后接办安平保险公司(东莱银行创办)、丰盛保险公司和天一保险公司(中国垦业银行创办),联合组建总经理处,成为全国数一数二的保险公司。

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保险市场日益红火,据1937年各地对保险营业额(即保费收入)的统计,汉口仅火险一项就达17万元

关于银行业,在抗战初期,汉口的华商银行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上海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银行、金城银行、国货银行、中国农工银行、川帮银行、聚兴城银行、和成银行等,除此之外,还有总行设于汉口的汉口商业银行、(华商)大孚银行、湖北省银行(总行设于武昌)、汇业局等银行和金融机构。洋商银行有英商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美商花旗银行、法商东方汇理、德商德华、(法比)义品放款银行、比利时华比银行、日商横滨正金、台湾银行、日商汉口银行共10家。

但是好景不长,1937年7月,日本悍然发动了对我国的侵略战争。次年,武汉沦陷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等国有银行迁往重庆,中国通商银行、浙江兴业银行、金城银行、上海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四明银行、聚兴城银行等华商银行大多经营惨淡。而外商银行则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均被日军接收,仅存正金、台湾、汉口三家日商银行异常活跃。至于保险业,除少数公司在武汉沦陷后撤到内地或收缩业务和停业外,部分公司仍继续营业,只是业务清淡,营业额大幅下降。汉口市保险业同业公会1937年下半年收支报告表显示,当期缴纳会费的会员有17家,分别为太平、安平、丰盛、天一、永安、中国、宝丰、泰山、中一、华安、联保、宁绍、四明、肇泰、永宁、兴华、永大,这也是当时汉口营业的保险公司名单。武汉沦陷后,1938年1月24日,改组后的汉口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仅10家,分别是泰山、天一、太平、安平、丰盛、永宁、四明、中一、中央、永安,其中天一、太平、安平、丰盛为一家业务四块牌子。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等国在汉的保险公司由日、德两国保险公司取代。此时,日商公司15家、法商公司9家共同垄断了武汉的保险市场。

武汉沦陷时期,受其影响,英、美、法等国开始收缩经营范围,除日、德外的大部分洋商公司陆续撤离回国。日商则开始扩大经营,汉口洋行79家,其中日商洋行60家、德商洋行9家、法国洋行1家、英印洋行4家、荷兰洋行2家、意大利洋行1家、丹麦洋行1家、希腊洋行1家。其中,经营保险的洋行有3家,分别是法国的永兴洋行、荷兰的海昌洋行、德国的福来德洋行,详见表2-6。

表2-6 武汉沦陷时期经营保险业务的洋行概览

资料来源:汉口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汉口租界志[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3:121-124.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等国作为日本的对立国,洋行和保险业被迫关停或者被日方接收,汉口西商火险公会也被迫解散。

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依据《收复区敌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接收办法》(1945年行政院第23156号指令核准)全面清理了在武汉的敌伪金融机构,“凡收复区内所有敌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由财政部各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商请各该收复区接收委员会核发接收证件接收之”。日资、德资和汪伪等敌伪保险公司均被依法清理接收。另外,根据国民政府1944年公布的《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45年9月公布的《收复区商营保险公司复员办法》及1946年4月公布的新《公司法》之规定,外商在华企业或即将来华设置营业机构之企业须重新呈部注册并与华商接受同样管理。

1945年10月22日,中央信托局汉口分局在汉口成立,业务涉及信托、保险、运输、购料等领域。汉口分局保险业主要经营产物保险和人寿保险。其中,产物保险包括水险、火险和运输险,后来又开办了战时兵险。产物保险得益于汉口分局自身经营的仓储业和抵押贷款中的物资保险,同时还代理总局产物保险处和人寿保险处的保险,收取10%~20%的代理手续费;人寿保险则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两种。中央信托局汉口分局有政府担保和支持,实力雄厚,承保额较大,投保更有保障,因此在与武汉各保险机构的竞争中占有重要地位。1947年前九个月的主要收益中,产险手续费为129989277.69元,寿险手续费为10478629.40元;火险保额159369157465.21元,毛保费164011848.51元;运输险保额4767920万元,毛保费242234850元;汽车险保额24亿元,毛保费306万元;盐运险保额514000万元,毛保费3891万元;再保险保额12亿元,毛保费5508000元;人寿险保额82310万元,毛保费59144259元。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全体会员情况如表2-7所示。

表2-7 1945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全体会员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四明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概况[Z].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1-97.

以上会员情况刊列在当年的报纸上,起到了宣传广告的作用,因只在武汉市档案馆藏原始档案上粘贴裁剪部分,具体报纸名称不详。另仅将内容摘录如下:

“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全体会员一览表

……

以上系本会会员公司均经呈准财、经两部领有执照并申请湖北省政府建设厅登记备案,依照商业同业公会法审查合格入会用特别列表刊登敬请各界注意。”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汉行《经济周刊》第三十三号中提到:截至本年八月二十五日,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拥有会员公司26家,其中,国营、省营各1家,官商合办者3家,商办者21家。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据武汉市档案馆有关资料,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上海美商美亚代理保险公司在汉口设立三家代理处(分别是位于景明大厦内的中原公司,代理人为林豹岑;法满士公司经理人巴诺夫;胡焕章的华孚贸易公司代理美商国家保险公司,地址设六也村十二号)经营水、火险业务,由于没有事先向财政部呈准登记,被勒令停业。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中国保平产物保险公司未经财政部及相关部门核准在汉口设立分支机构,旋即遭财政部、市政府和市警察局勒令停业,并退还被保险人所缴之保险费。

关于汉行《经济周刊》(武汉市档案馆,档案号168.1.29)刊列的几则信息:

1.汉行《经济周报》第三十一号,三十五年八月五日至十一日(1946年)

“邮政储金汇业局沙市办事处定于本月十日开幕,办理存款、放款、汇兑、押汇及简易人寿保险各项业务。”邮政储金汇业局沙市办事处于抗战结束后的1946年8月10日开业,业务类型包括:存款、放款、汇兑、押汇、人寿保险。

2.汉行《经济周刊》第三十四号,三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一日(1946年)

“汉市钱业同业公会前以本市廿七家钱庄申请营业呈请准予注册登记备案一事,当经市府据情转请,兹奉部令以影响金融于法未合,饬令市府督饬即日停止营业,刻市府正分别督饬中。”汉口市27家钱庄于抗战结束后申请复业,因“影响金融、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准营业。

3.汉行《经济周刊》第三十五号,三十五年九月二日至八日(1946年)

“邮政储金汇业局汉口分局胜利复员后对于银行业务推展颇见成效于寿险业务尤为重视,并向各劳工集团及平民阶级宣传劝导投保,手续力求简便,保费务使保户易于负担,故近月来投保者甚为踊跃,又□ 南京该总局将有扩大保额有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计划,一俟核准即可施行。”邮政储金汇业局汉口分局在复业后更加重视寿险业务,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吸引保户,效果良好。

中国产物保险公司由中国银行拨资创办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在汉口设有经理处经营水、火险,运输险和邮包险等险种,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月一日将经理处扩大为汉口分公司。其原始档案信息如下:

“经启者本公司设立于民国二十一年春季,系由中国银行拨资创办经营水火运输邮包等保险业务,十五年来服务社会薄负信誉,深蒙各界之赞誉,许营业数额与年俱增,至为感幸。兹为便利推展华中区域业务起见,将原有本公司汉口经理处扩大改组为汉口分公司定于十月一日暂借江汉一路四十七号中国国货公司二楼先行营业,一俟鄱阳街行屋腾空再行迁入正式开幕,所有以前敝汉口经开出所签发之保险单及经办事项自十月一日起一律移转由敝分公司继续承理,素仰贵户于敝公司往来有年情谊弥洽倘荷。”

以上材料充分说明在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对民营资本保险业的管理更加严厉,而以官僚资本为主体的保险业因为其背景和实力的不同却大行其道,垄断了市场。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共发行纸币100.3190万亿元。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撕下伪装,肆意挑起并扩大内战,导致军费激增,物价不断上涨,通货膨胀更加严重。1947年3月24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训令全国保险业公会联合会,规定保险业最低资本额提高为法币1亿元。1948年4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再次规定保险公司资本额最少为100亿元,保证金提高为10亿元。民营保险公司本来就实力薄弱,资本金不敷使用,强令增资无异于雪上加霜,使其经营更加困难,很多保险公司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或者干脆停业。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汉口市保险业概况 如表2-8所示。

表2-8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汉口市保险业概况

续表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上半年汉口市政府统计要览[Z].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历资-bJ2-10.

表2-8共计39家保险公司,未包含福美、海龙、友宁3家外商保险分公司,这3家外商分公司均由沈仲繁任经理,地址位于汉口洞庭街。另外,宁绍保险公司在武昌设有代理处;中国保险公司、太平安平丰盛保险公司、四明保险公司、兴华保险公司、宝丰保险公司在沙市设有代理处;太平保险公司、兆丰产物保险公司、中兴产物保险公司、中中交农盐业保险管理委员会、裕国产物保险公司在宜昌设有代理处;中国保险公司在武穴设有代理处。

据中国保险学会编纂的《中国保险史》转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三月二十五日汉口金融管理局编印的《武汉金融机构概况一览表》资料记载,截至年初武汉地区有保险机构44家,其中华商41家、外商3家。华商保险机构有中央信托局分局保险部和太平、安平、太平洋、长城、永中、上海联保、中国、中国农业、民安、中国天一、丰盛、泰山、宝丰、华业、民生、四明、太安丰、大通、中国工业联合、华盛、中华、永兴、恒昌、泰安、大吉、新丰、怡太、义丰、兴华、天新、世界、永宁、均益、兆丰、华泰、华孚、中兴、大信、裕国、中国保平的保险分支公司;外商是美亚代理的海龙、友宁、福美3家。截至1948年上半年,武汉地区的保险机构增至51家。除运输兵险(由中信局产险处一家承保)和盐运险(由中信局、中国银行、太平洋保险、中国农业四家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组织的四联盐运保险管理处承保)由专门机构承保外,水火险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竞相争夺的业务。

抗战结束以后,在武汉这样的国统区,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实力雄厚,又有国民政府作为后台,控制了大量的直接承保业务。而更多的民营保险公司则实力不足、业务萎缩,有新成立的,也有经营不下去停业的。加之“由于金圆券急剧贬值、市场混乱,受通货膨胀影响,工商业萧条,保险业务急转直下”。民营保险公司在1948年下半年宣告停业或处于半瘫痪状态的已达3/10。当时只有民安、中国工业联合、华业三家承办银圆保险业务,迨至1949年5月仅民安一家承办银圆保额业务的公司尚可勉强维持,另外两家已告歇业。 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也于同年5月6日宣布解散,停止活动。详见表2-9。

表2-9 1949年4月汉口市私人资本保险公司统计

续表

此时武汉的50家保险公司,除表2-9所列的私人资本保险公司外还有公营保险公司3家,分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经理郑成叔,地址:交通银行内)、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经理钱守泰,地址:江汉一路四七号)、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经理蒋震扬,地址:江汉路二十三号内);由于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保险公司原有资本大幅贬值,必须增加资金才能扩大自身限额,开展业务。中国农业、长城等15家保险公司在汉的分公司因未办理增资手续,被国民党政府勒令停业。剩余的保险公司也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名存实亡。此外,外商保险公司1家(美商美亚保险公司,设汉口旧德租界洞庭街,代理福美、海龙、友邦3家保险公司业务)。

另抗战前设立,日本投降后未复业或是否复业不详的有保宁、保安、扬子、保家、远东、广东6家保险公司(均为英商)。

新中国成立初期,除四个官僚资本保险机构被政府接管外,武汉尚存的保险公司有外商:美商美亚保险代理公司(华人买办林宝琴)、英商太古洋行兼营保险业务、英商怡和洋行兼营保险业务、德商福来达进出口公司兼营保险业务;华商有11家:宝丰保险公司(由上海银行附设,经理陈荣海)、四明保险公司(四明银行附设,经理王伯雄)、泰山保险公司(浙江兴业银行附设,经理朱翔茀)、太平保险公司(金城银行附设,经理朱少渔。下设:安平保险公司,经理康泰璋;天一保险公司,经理武崑山;丰盛保险公司,经理徐家福)、永利保险公司(永利银行附设,经理苏先勤)、长城保险公司(经理唐敏初)、宁绍保险公司、联保保险公司(经理舒植圃)、兴华保险公司(经理吴汉超)、民生保险公司和民安保险公司(经理康辛潮)。前列华商保险公司,其总公司一般在上海,在武汉的都为分支机构,除太平保险公司兼营寿险外,其余主要经营水、火险业务。

武汉解放后,军管会考虑到当地保险公司大部分为分支公司或代理处,财力负担有限,规定复业公司保证金按上海所定金额的1/3缴存,代理处按1/4缴存。为了更好地保障工商企业财产和恢复经济运行,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被接管后,以该公司为基础,由中国人民银行拨资3亿元作为赔偿准备金,于1949年8月1日复业,办理有关银行贷款、押汇和仓储等水、火险业务。 1949年10月止,经过复查准予复业的有5家保险公司,分别是民安、太平、长城、华业、泰山。 由于华商保险公司资金少、基础薄弱、业务量减少,只维持了一段时间,到1950年4月,全部停业。

三、民国时期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险业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管理和经营风险的责任,不仅可以进行经济给付和补偿,而且其具有的资金融通功能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金融又是保险风险控制的有力保障,金融市场强效的巨额资金吸收和流动作用,能提高保险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报告,2016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实现30959.10亿元,同比增长27.5%;赔款支出10481.48亿元,同比增长20.84%。其中,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8724.50亿元,同比增长9.12%;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7442.22亿元,同比增长31.72%;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042.50亿元,同比增长67.71%;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49.89亿元,同比增长17.99%; 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在5%~6%,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收益率水平。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2016年保费收入已经超过日本,排名世界第二,保险已成为服务“一带一路”这个长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2017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除上市公司收购及投资上市商业银行股票另有规定情形外,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分类来看,以2017年1—8月的数据为例,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分别为13.56%、34.84%、12.99%,合计占比为61.39%。剩下的其他投资约合5.58万亿元,占比为38.61%,而这接近四成的保险资金,有一大部分投向了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 那么在民国时期,我国近代保险业的保费收益和保险公司的投资情况如何呢?首先来看一组数据,如表2-10所示。

表2-10 1936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M].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二十八年.

表2-10为1936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的数据,共摘取太平、中一、中国天一、中国、安平、泰山、华侨、丰盛、宝丰9家保险公司的全年数据,包括火险、水险和其他险种(如人寿险、汽车险等)。从表中分析,1936年中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最高,达到791655元,太平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次高,为634625元;而中一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最低,仅39858元。另外,单从火险来看,中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最高;单从水险来看,太平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最高。从总赔款占总保费收入比例来看,基本处于40%~48%。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除了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损害时按照保险契约进行赔偿,还会结余大量保费收入。通过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进行充分、合理的运用,资金得以增值,不仅可以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还可以增强竞争力,从而使保险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因此,保险投资成为保险业经营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大量数据来看,民国时期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投在了金融产品和不动产上。

(一)投资于金融产品,主要是股票、债券和外汇

国内发行债券最早始于1894年。1921年5月,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成立,至1933年6月成为上海证券交易的统一市场。其间,汉口亦成立了证券交易所。1912—1926年,北洋政府发行公债61206万元。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出于发动内战需要,1927—1931年发行国内公债105800万元,1933—1937年又发行了15亿元内债。因为债券和国库券既能产生比银行存款高的利息,又能够在保险公司需要的时候通过市场快速变成现金,变现能力较强,因此,在民国时期保险业的多种投资渠道中,债券和国库券是主要的投资方式之一。1935年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成交额达44.09亿元,其中98%的交易额是政府公债。 除了购买国内政府公债,银行和保险业的金融资本家还投资外商的股票和债券,如浙江实业银行董事长、中国保险公司董事李铭就大量购买了德商德孚洋行、英商怡和纱厂、美商洋行的股票和债券。外汇市场每日行情涨落,虽有风险,在把握得好的情况下也属于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行业。1916年夏,德华银行结价,每1德国马克大约值我国现洋壹圆零伍分。不几天,每圆现洋即可买10马克了,较高的收益率吸引了众多的华商。太平保险公司的胡澳如就曾为买马克而挪用保费8000元。然而,高收入也伴随着高风险,有涨就有跌本来就是市场的固有属性。加之民国时期金融市场极度混乱、投机盛行,使得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

(二)投资于房地产等不动产

房地产投资也是保险业的主要投资渠道。例如,华安合群保寿公司就将房地产作为主要的投资项目,其档案资料中有大量关于经营地产的记载。1936年,华安合群将拉菲德路上的土地连同洋房一起出售,获得国币4.75万元;1940年,将大西路房地产出售,获得15.5万元;1944年,与盈记、廷记、源记合资购买林肯路一处地产,地价加佣金一共72.75万元,旋即售出,除去佣金3.39万元,共获利37.53万元,华安合群得1/4,为国币9.38万元。据华安合群保寿20周年纪念册记载,仅民国十五年至民国十七年的几年时间,就购入并出售土地60余亩,获得相当利润。 四明银行及四明保险公司也以房地产投资为主,据资料记载,其原有房地产一千二百余幢,占地三百四十余亩,以上海最多,汉口、宁波次之。在汉口,商人们也将地产作为投资的不二选择。原立兴洋行买办刘歆生在经营钱庄和购销白芝麻赚得巨额资金后,收购了上自舵落口,下至丹水池,西至张公堤(当年还未修堤),南至租界,方圆60平方公里之内的湖荡地,囊括了市区可能发展的土地,表现了其对经营地皮的狂热。据当时武汉海关报告,“地产在现在,以至于将来,将会一直是一条可以牟取暴利的产业” 。民国时期的保险公司,不管是水火保险公司还是人寿保险公司,其主要投资项目就是房地产和有价证券,如表2-11和表2-12所示。

表2-11 1936年部分水火保险公司经营与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主要投资包括有价证券和房地产。

资料来源: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M].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民国二十八年.

表2-12 1936年部分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与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续表

注:主要投资包括有价证券和房地产。

资料来源: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M].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民国二十八年.

(三)动产、不动产抵押贷款投资

经营房地产利润较高,但是风险也比较大,一旦投资失利可能会血本无归。而经营抵押贷款业务却不同,不仅利润可观,也相对安全。1923年11月浙江兴业银行在汉口设立堆栈以后,上海银行、大陆银行、聚兴城银行等也纷纷设立堆栈,银行自设堆栈一方面可以收取租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客商的货物抵押贷款获得收益。按规定,抵押物品必须进行保险,则银行附设的保险公司又会获得一部分利润(保费收入),因此既安全又稳健。泰山保险公司、太平水火保险公司、宝丰保险公司、四明保险公司等都有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华安合群保寿公司也将此类业务作为其主要收益来源之一。1933年10月,叶大根从华安处贷款21万元,以道契和房产作为抵押,年息9%,期限3年。同时,华安贷给程贻泽75万元,年息9%,期限2年,也是以道契和房产作为抵押。同年,大陆报馆向华安合群借款国币3万元,以印刷机器作为担保抵押借得。

除以上投资方式外,投资或参股实业也是保险投资的一种渠道,例如,中国保险公司董事李铭于1932年出面组织国民实业银团收购了杭州电厂并组建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34年又代表浙江实业银行创办上海鼎新纱厂等。 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是保险投资的基本原则,三者既矛盾又统一。稳健的投资,应该首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实力雄厚、管理较好的保险公司通常会采取多样化的投资方式,以实现投资的安全性,避免投资过于集中带来的巨大风险。尽管如此,保险公司最终也难逃业务萎缩之厄运。民国后期,国民党为独占抗战胜利果实,单方面挑起战争,为了应付巨大的军费开支滥发纸币,造成国内严重的通货膨胀。这不仅导致各种投资风险增大,保险公司的生存也日益困难。

收益稳健的保险投资是决定保险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保险投资需要专业的知识和稳定的市场环境。由于国民政府时期金融市场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加上社会不稳定、市场投机盛行,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壮大只能是一种无法企及的愿望。

近代保险业在中国诞生的100多年里,民族保险业虽几经挣扎,不断尝试,但发展仍显“迟滞”。面对这一困局,保险界人士认识到国人保险观念的落后和保险知识的缺乏是其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开展国民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 hCSA0W7h4GI+lg6uhm0ZK5N5Rw06ZXbEB2l1oS74EyVMG5B/YerXHCSsgyhtAJ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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