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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汉口保险业

一、保险勘估业的中外之争

保险财产遇到灾损时,准确勘估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十分重要,理赔工作做得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被保险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前相当长的时间里,汉口的保险业被洋商操控,理赔案件的勘估、仲裁和最终理赔也由洋商掌控。

当时,汉口英商三义洋行有一个工程师擅长建筑和绘图,洋商保险公司在勘察案损时都请他勘估,以后甚至华商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发生争议时也请他评判,久而久之,汉口保险业就把三义洋行当作了灾损勘估和评判的公证人。长期如此,不仅不能确保华人保户的利益,也有损我方主权。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四月十二日,汉口市商会常委祝庸齐在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上发言称:“外国保险公司对于出了事应该赔偿的款子往往借故拖延不赔,如果交付公断,而公断势力完全把持于外人之手,所以公断的结果多是洋人胜利,我国被保险人失败。如果不服公断,则须向外国领事馆诉讼,我国人又不懂外国法律,最终吃亏了事,这种痛苦是向洋商保险公司投保的人们所共同感受的。”鉴于汉口市保险业过去在理赔方面历来都由外商三义会计所独家承办,而其在做勘估灾损时往往偏袒洋商,损害了我国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汉口市商会决议设立汉口市保险赔案公断委员会,专职处理保险纠纷事宜,并向汉口市政府提出申请:“保险事业创始西人,获利甚巨,其漏卮不可计数。近年华商相继成立者不在少数,然保险名目繁多,尤以火险一项,关系治安及人民生命财产至深且巨,是以公安局有保险登记之举办。以防纵火图赔。本会近据各业商会函请,均以保户被焚之后,赔款公断权我政府未加注意,一任保险行交付西商组织之三义会计所武断处理,是非曲直,保户未敢异议,较我国法院裁判尤为森严。不知该西人会计所此项权威何人赋予?殊不可解也!经几番研讨,并查载明所指之公断人更未声明其国籍与地位。由此足证三义会计所组织不合法。最可奇者,华人创办之保险商行亦交付西人公断,其甘心丧权,言之痛心!为谋本市保户安全计,势非组织保险赔案公断委员会不可。”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商会、业主会、律师会、会计师公会和保安公益会等组织,集会设立汉口市保险赔案公断委员会于汉口市商会内, 主席为乐作霖。这才打破了英商三义洋行长期以来对汉口保险勘估、仲裁、理赔方面的独家操控。后来,华商益中公证行业和中国公估行先后在汉口设立分行,在灾后余烬的勘估工作、准确核实损失、保证赔款的公正合理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汉口保险业

据1931年5月31日《新汉口月刊》统计 ,当年汉口市保险公司共计37家,仅14家为华人所创办,其中还有数家代理洋商保险者。鼎新公司为汉口开埠后最早在汉口设立的英商保险公司之一(另一家为义隆保险公司)。1928年鼎新公司曾与大陆银行汉口分行(1923年成立汉口分行,地址位于中山大道)合办汉口鼎新堆栈。“堆栈名称因西商保险公会优待鼎新公司保费,定名鼎新堆栈,英文名:D.A.Lee & ea.sgodaosan,开办时先由鼎新公司和大陆银行各出垫洋例2500两。栈内货物保险须归鼎新公司独家承保,货物押款须归大陆银行尽先承做。”

现将1931年汉口保险公司统计悉列于表2-3。

表2-3 1931年汉口保险公司统计

续表

资料来源:汉口市政府秘书处,编.文章名不详[J].新汉口月刊,1931,2(11)。

以上保险公司华商14家、德商6家、英商9家、美商5家、法商2家、日商1家,合计37家。

1931年5—7月,汉口发生严重水灾,8月19日水位高出堤坝1.6米,四面汪洋,致使商业停顿,各行各业损失惨重,保险业营业额大为减少,亦难以为继,尤其是1933年,受经济萧条的影响,工厂、商店大量倒闭,勉强能维持的也减少了保费支出,中断了投保或大幅度减少了保额。1934年,市场情况始有好转,各行各业开始恢复。此时,洋商保险公司经纪人成立了西商保险经纪人公会。鉴于保险业与银行业关系日益密切,向银行借款做抵押的产物需要保险提供保障,银行经营的堆栈、货场也需要参加保险,汉口中国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四明银行等华商银行也利用其资源优势开始投资于保险业。至1934年年底,汉口有保险公司27家,其中外商保险公司8家、华商保险公司19家,华商保险公司在数目上超过了洋商保险公司。

根据武汉市档案馆藏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资料,1933年和1935年的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情况如表2-4和表2-5所示。

表2-4 1933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情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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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汉口保险业公会.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全体会员一览表[Z].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1-97.

表2-5 1935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汉口保险业公会.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全体会员一览表[Z].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1-97.

我们比较表2-4“1933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情况”和表2-5“1935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情况”,发现1933年经营保险业的会员中多数为“某记”字号,而1935年经营保险业的会员都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者之间的这一大变化,源于1935年国民政府公布施行的《保险业法》和《保险业登记规则草案》。

1935年公布的《保险业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经营保险业者,以股份有限公司与相互保险社为限”;“经营保险业者,非呈请实业部核准并依法登记缴存保险金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得开始营业”。因此,从1935年后想要经营保险业的,必须向实业部呈请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相互保险社,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以“某记”为字号的保险业经营者想要继续经营保险业必须重新登记改变公司性质。而该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又规定了经营保险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和保证金金额:“保险公司之资本总额不得少于国币二十万元,所有股数皆以现金缴纳。”“经营保险业,必须缴存保证金于国库,保证金额为实收资本或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注册时缴存。”《保险业登记规则草案》第五条则规定了“经实业部核准在登记之保险业,应将保证金全部缴足领得营业执照始准营业”。除对于资本总额的规定不能少于二十万元现金外,还必须缴存最低相当于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保证金,设立登记时较高的营业执照费等。以“某记”为字号的商店一般都是个体经营者,规模小、实力弱,经营保险业本就属于投机行为,1935年颁布的两部法规对它们造成了不小的负担。加之1931年大水过后工商业萧条,经营保险业并不容易,因此在国民政府要求重新登记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停业。而宁绍、太平、中央信托、华安、四明等保险公司实力较雄厚,不但受影响较小,而且因为竞争者减少,对业务更加有利。

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十二月,汉口的保险公司继续增多,仅分公司就达到36家,即中央信托保险部、民生、宝丰、太平、安平、丰盛、兴华、长城、中国天一、四明、永中、上海联保、太平洋、华业、民安、永兴、永大、华孚、大通、太安、裕国、大信、世界、泰山、怡泰、新中国、新丰、大吉、天新、中国农业、华商、永宁水火、中兴(以上均为分公司)、福美、海龙、友宁(为洋商保险公司的汉口分公司)。此外,武昌市有五家保险代理处,沙市有五家,宜昌有六家,天门一家,老河口两家,樊城有两家,随县一家,武穴两家,岳口一家,襄县一家。 华商保险公司中经营火险者最多,寿险次之,经营水险(运输险)和汽车险再次之,少数公司兼营水、火险及寿险业务。

其中的太平保险公司为金城银行独资创办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十一月二十日,资本定为100万元,实收50万元,办理水、火、船壳、汽车各险,并酌量承办玻璃、邮包、行动、茧纱等险。总公司设于上海金城银行内,之后在北平、天津、南京、武汉、广州等地设立分支公司或代理处。最鼎盛时,太平保险在全国的代理网点有900多处。 “创办初期,虽值百业不振,然历年决算,颇具效益,且业务亦日在进展中。惟以资本额数关系,每有大额保险不克承做,或仅能占保其一部分,且应兼营之各种保险,亦因而未能举办。遂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先后联合交通、大陆、中南、国华、东莱各同业加入组织,增资至五百万元,实收三百万元,于国内各重要省市设立分公司及代理处,业务渐次扩展,除办理原有保险外,更添木驳、电梯、兵、盗、信用、意外、人寿各险,远采各邦之成法,近参国内之情况,务期臻于现代化,以应社会之需要。” 1933—1936年,太平保险公司先后接办安平保险公司(东莱银行创办)、丰盛保险公司和天一保险公司(中国垦业银行创办),联合组建总经理处,成为全国数一数二的保险公司。

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保险市场日益红火,据1937年各地对保险营业额(即保费收入)的统计,汉口仅火险一项就达17万元

关于银行业,在抗战初期,汉口的华商银行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上海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银行、金城银行、国货银行、中国农工银行、川帮银行、聚兴城银行、和成银行等,除此之外,还有总行设于汉口的汉口商业银行、(华商)大孚银行、湖北省银行(总行设于武昌)、汇业局等银行和金融机构。洋商银行有英商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美商花旗银行、法商东方汇理、德商德华、(法比)义品放款银行、比利时华比银行、日商横滨正金、台湾银行、日商汉口银行共10家。

但是好景不长,1937年7月,日本悍然发动了对我国的侵略战争。次年,武汉沦陷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等国有银行迁往重庆,中国通商银行、浙江兴业银行、金城银行、上海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四明银行、聚兴城银行等华商银行大多经营惨淡。而外商银行则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均被日军接收,仅存正金、台湾、汉口三家日商银行异常活跃。至于保险业,除少数公司在武汉沦陷后撤到内地或收缩业务和停业外,部分公司仍继续营业,只是业务清淡,营业额大幅下降。汉口市保险业同业公会1937年下半年收支报告表显示,当期缴纳会费的会员有17家,分别为太平、安平、丰盛、天一、永安、中国、宝丰、泰山、中一、华安、联保、宁绍、四明、肇泰、永宁、兴华、永大,这也是当时汉口营业的保险公司名单。武汉沦陷后,1938年1月24日,改组后的汉口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仅10家,分别是泰山、天一、太平、安平、丰盛、永宁、四明、中一、中央、永安,其中天一、太平、安平、丰盛为一家业务四块牌子。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等国在汉的保险公司由日、德两国保险公司取代。此时,日商公司15家、法商公司9家共同垄断了武汉的保险市场。

武汉沦陷时期,受其影响,英、美、法等国开始收缩经营范围,除日、德外的大部分洋商公司陆续撤离回国。日商则开始扩大经营,汉口洋行79家,其中日商洋行60家、德商洋行9家、法国洋行1家、英印洋行4家、荷兰洋行2家、意大利洋行1家、丹麦洋行1家、希腊洋行1家。其中,经营保险的洋行有3家,分别是法国的永兴洋行、荷兰的海昌洋行、德国的福来德洋行,详见表2-6。

表2-6 武汉沦陷时期经营保险业务的洋行概览

资料来源:汉口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汉口租界志[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3:121-124.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等国作为日本的对立国,洋行和保险业被迫关停或者被日方接收,汉口西商火险公会也被迫解散。

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依据《收复区敌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接收办法》(1945年行政院第23156号指令核准)全面清理了在武汉的敌伪金融机构,“凡收复区内所有敌伪财政金融机构财产,由财政部各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商请各该收复区接收委员会核发接收证件接收之”。日资、德资和汪伪等敌伪保险公司均被依法清理接收。另外,根据国民政府1944年公布的《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45年9月公布的《收复区商营保险公司复员办法》及1946年4月公布的新《公司法》之规定,外商在华企业或即将来华设置营业机构之企业须重新呈部注册并与华商接受同样管理。

1945年10月22日,中央信托局汉口分局在汉口成立,业务涉及信托、保险、运输、购料等领域。汉口分局保险业主要经营产物保险和人寿保险。其中,产物保险包括水险、火险和运输险,后来又开办了战时兵险。产物保险得益于汉口分局自身经营的仓储业和抵押贷款中的物资保险,同时还代理总局产物保险处和人寿保险处的保险,收取10%~20%的代理手续费;人寿保险则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两种。中央信托局汉口分局有政府担保和支持,实力雄厚,承保额较大,投保更有保障,因此在与武汉各保险机构的竞争中占有重要地位。1947年前九个月的主要收益中,产险手续费为129989277.69元,寿险手续费为10478629.40元;火险保额159369157465.21元,毛保费164011848.51元;运输险保额4767920万元,毛保费242234850元;汽车险保额24亿元,毛保费306万元;盐运险保额514000万元,毛保费3891万元;再保险保额12亿元,毛保费5508000元;人寿险保额82310万元,毛保费59144259元。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全体会员情况如表2-7所示。

表2-7 1945年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全体会员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四明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概况[Z].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1-97.

以上会员情况刊列在当年的报纸上,起到了宣传广告的作用,因只在武汉市档案馆藏原始档案上粘贴裁剪部分,具体报纸名称不详。另仅将内容摘录如下:

“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全体会员一览表

……

以上系本会会员公司均经呈准财、经两部领有执照并申请湖北省政府建设厅登记备案,依照商业同业公会法审查合格入会用特别列表刊登敬请各界注意。”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汉行《经济周刊》第三十三号中提到:截至本年八月二十五日,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拥有会员公司26家,其中,国营、省营各1家,官商合办者3家,商办者21家。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据武汉市档案馆有关资料,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上海美商美亚代理保险公司在汉口设立三家代理处(分别是位于景明大厦内的中原公司,代理人为林豹岑;法满士公司经理人巴诺夫;胡焕章的华孚贸易公司代理美商国家保险公司,地址设六也村十二号)经营水、火险业务,由于没有事先向财政部呈准登记,被勒令停业。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中国保平产物保险公司未经财政部及相关部门核准在汉口设立分支机构,旋即遭财政部、市政府和市警察局勒令停业,并退还被保险人所缴之保险费。

关于汉行《经济周刊》(武汉市档案馆,档案号168.1.29)刊列的几则信息:

1.汉行《经济周报》第三十一号,三十五年八月五日至十一日(1946年)

“邮政储金汇业局沙市办事处定于本月十日开幕,办理存款、放款、汇兑、押汇及简易人寿保险各项业务。”邮政储金汇业局沙市办事处于抗战结束后的1946年8月10日开业,业务类型包括:存款、放款、汇兑、押汇、人寿保险。

2.汉行《经济周刊》第三十四号,三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一日(1946年)

“汉市钱业同业公会前以本市廿七家钱庄申请营业呈请准予注册登记备案一事,当经市府据情转请,兹奉部令以影响金融于法未合,饬令市府督饬即日停止营业,刻市府正分别督饬中。”汉口市27家钱庄于抗战结束后申请复业,因“影响金融、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准营业。

3.汉行《经济周刊》第三十五号,三十五年九月二日至八日(1946年)

“邮政储金汇业局汉口分局胜利复员后对于银行业务推展颇见成效于寿险业务尤为重视,并向各劳工集团及平民阶级宣传劝导投保,手续力求简便,保费务使保户易于负担,故近月来投保者甚为踊跃,又□ 南京该总局将有扩大保额有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计划,一俟核准即可施行。”邮政储金汇业局汉口分局在复业后更加重视寿险业务,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吸引保户,效果良好。

中国产物保险公司由中国银行拨资创办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在汉口设有经理处经营水、火险,运输险和邮包险等险种,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月一日将经理处扩大为汉口分公司。其原始档案信息如下:

“经启者本公司设立于民国二十一年春季,系由中国银行拨资创办经营水火运输邮包等保险业务,十五年来服务社会薄负信誉,深蒙各界之赞誉,许营业数额与年俱增,至为感幸。兹为便利推展华中区域业务起见,将原有本公司汉口经理处扩大改组为汉口分公司定于十月一日暂借江汉一路四十七号中国国货公司二楼先行营业,一俟鄱阳街行屋腾空再行迁入正式开幕,所有以前敝汉口经开出所签发之保险单及经办事项自十月一日起一律移转由敝分公司继续承理,素仰贵户于敝公司往来有年情谊弥洽倘荷。”

以上材料充分说明在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对民营资本保险业的管理更加严厉,而以官僚资本为主体的保险业因为其背景和实力的不同却大行其道,垄断了市场。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共发行纸币100.3190万亿元。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撕下伪装,肆意挑起并扩大内战,导致军费激增,物价不断上涨,通货膨胀更加严重。1947年3月24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训令全国保险业公会联合会,规定保险业最低资本额提高为法币1亿元。1948年4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再次规定保险公司资本额最少为100亿元,保证金提高为10亿元。民营保险公司本来就实力薄弱,资本金不敷使用,强令增资无异于雪上加霜,使其经营更加困难,很多保险公司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或者干脆停业。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汉口市保险业概况 如表2-8所示。

表2-8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汉口市保险业概况

续表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上半年汉口市政府统计要览[Z].武汉市档案馆藏,档案号:历资-bJ2-10.

表2-8共计39家保险公司,未包含福美、海龙、友宁3家外商保险分公司,这3家外商分公司均由沈仲繁任经理,地址位于汉口洞庭街。另外,宁绍保险公司在武昌设有代理处;中国保险公司、太平安平丰盛保险公司、四明保险公司、兴华保险公司、宝丰保险公司在沙市设有代理处;太平保险公司、兆丰产物保险公司、中兴产物保险公司、中中交农盐业保险管理委员会、裕国产物保险公司在宜昌设有代理处;中国保险公司在武穴设有代理处。

据中国保险学会编纂的《中国保险史》转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三月二十五日汉口金融管理局编印的《武汉金融机构概况一览表》资料记载,截至年初武汉地区有保险机构44家,其中华商41家、外商3家。华商保险机构有中央信托局分局保险部和太平、安平、太平洋、长城、永中、上海联保、中国、中国农业、民安、中国天一、丰盛、泰山、宝丰、华业、民生、四明、太安丰、大通、中国工业联合、华盛、中华、永兴、恒昌、泰安、大吉、新丰、怡太、义丰、兴华、天新、世界、永宁、均益、兆丰、华泰、华孚、中兴、大信、裕国、中国保平的保险分支公司;外商是美亚代理的海龙、友宁、福美3家。截至1948年上半年,武汉地区的保险机构增至51家。除运输兵险(由中信局产险处一家承保)和盐运险(由中信局、中国银行、太平洋保险、中国农业四家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组织的四联盐运保险管理处承保)由专门机构承保外,水火险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竞相争夺的业务。

抗战结束以后,在武汉这样的国统区,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实力雄厚,又有国民政府作为后台,控制了大量的直接承保业务。而更多的民营保险公司则实力不足、业务萎缩,有新成立的,也有经营不下去停业的。加之“由于金圆券急剧贬值、市场混乱,受通货膨胀影响,工商业萧条,保险业务急转直下”。民营保险公司在1948年下半年宣告停业或处于半瘫痪状态的已达3/10。当时只有民安、中国工业联合、华业三家承办银圆保险业务,迨至1949年5月仅民安一家承办银圆保额业务的公司尚可勉强维持,另外两家已告歇业。 汉口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也于同年5月6日宣布解散,停止活动。详见表2-9。

表2-9 1949年4月汉口市私人资本保险公司统计

续表

此时武汉的50家保险公司,除表2-9所列的私人资本保险公司外还有公营保险公司3家,分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经理郑成叔,地址:交通银行内)、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经理钱守泰,地址:江汉一路四七号)、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经理蒋震扬,地址:江汉路二十三号内);由于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保险公司原有资本大幅贬值,必须增加资金才能扩大自身限额,开展业务。中国农业、长城等15家保险公司在汉的分公司因未办理增资手续,被国民党政府勒令停业。剩余的保险公司也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名存实亡。此外,外商保险公司1家(美商美亚保险公司,设汉口旧德租界洞庭街,代理福美、海龙、友邦3家保险公司业务)。

另抗战前设立,日本投降后未复业或是否复业不详的有保宁、保安、扬子、保家、远东、广东6家保险公司(均为英商)。

新中国成立初期,除四个官僚资本保险机构被政府接管外,武汉尚存的保险公司有外商:美商美亚保险代理公司(华人买办林宝琴)、英商太古洋行兼营保险业务、英商怡和洋行兼营保险业务、德商福来达进出口公司兼营保险业务;华商有11家:宝丰保险公司(由上海银行附设,经理陈荣海)、四明保险公司(四明银行附设,经理王伯雄)、泰山保险公司(浙江兴业银行附设,经理朱翔茀)、太平保险公司(金城银行附设,经理朱少渔。下设:安平保险公司,经理康泰璋;天一保险公司,经理武崑山;丰盛保险公司,经理徐家福)、永利保险公司(永利银行附设,经理苏先勤)、长城保险公司(经理唐敏初)、宁绍保险公司、联保保险公司(经理舒植圃)、兴华保险公司(经理吴汉超)、民生保险公司和民安保险公司(经理康辛潮)。前列华商保险公司,其总公司一般在上海,在武汉的都为分支机构,除太平保险公司兼营寿险外,其余主要经营水、火险业务。

武汉解放后,军管会考虑到当地保险公司大部分为分支公司或代理处,财力负担有限,规定复业公司保证金按上海所定金额的1/3缴存,代理处按1/4缴存。为了更好地保障工商企业财产和恢复经济运行,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被接管后,以该公司为基础,由中国人民银行拨资3亿元作为赔偿准备金,于1949年8月1日复业,办理有关银行贷款、押汇和仓储等水、火险业务。 1949年10月止,经过复查准予复业的有5家保险公司,分别是民安、太平、长城、华业、泰山。 由于华商保险公司资金少、基础薄弱、业务量减少,只维持了一段时间,到1950年4月,全部停业。

三、民国时期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险业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管理和经营风险的责任,不仅可以进行经济给付和补偿,而且其具有的资金融通功能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金融又是保险风险控制的有力保障,金融市场强效的巨额资金吸收和流动作用,能提高保险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报告,2016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实现30959.10亿元,同比增长27.5%;赔款支出10481.48亿元,同比增长20.84%。其中,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8724.50亿元,同比增长9.12%;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7442.22亿元,同比增长31.72%;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042.50亿元,同比增长67.71%;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49.89亿元,同比增长17.99%; 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在5%~6%,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收益率水平。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2016年保费收入已经超过日本,排名世界第二,保险已成为服务“一带一路”这个长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2017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除上市公司收购及投资上市商业银行股票另有规定情形外,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分类来看,以2017年1—8月的数据为例,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分别为13.56%、34.84%、12.99%,合计占比为61.39%。剩下的其他投资约合5.58万亿元,占比为38.61%,而这接近四成的保险资金,有一大部分投向了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 那么在民国时期,我国近代保险业的保费收益和保险公司的投资情况如何呢?首先来看一组数据,如表2-10所示。

表2-10 1936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M].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二十八年.

表2-10为1936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的数据,共摘取太平、中一、中国天一、中国、安平、泰山、华侨、丰盛、宝丰9家保险公司的全年数据,包括火险、水险和其他险种(如人寿险、汽车险等)。从表中分析,1936年中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最高,达到791655元,太平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次高,为634625元;而中一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最低,仅39858元。另外,单从火险来看,中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最高;单从水险来看,太平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最高。从总赔款占总保费收入比例来看,基本处于40%~48%。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除了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损害时按照保险契约进行赔偿,还会结余大量保费收入。通过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进行充分、合理的运用,资金得以增值,不仅可以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还可以增强竞争力,从而使保险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因此,保险投资成为保险业经营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大量数据来看,民国时期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投在了金融产品和不动产上。

(一)投资于金融产品,主要是股票、债券和外汇

国内发行债券最早始于1894年。1921年5月,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成立,至1933年6月成为上海证券交易的统一市场。其间,汉口亦成立了证券交易所。1912—1926年,北洋政府发行公债61206万元。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出于发动内战需要,1927—1931年发行国内公债105800万元,1933—1937年又发行了15亿元内债。因为债券和国库券既能产生比银行存款高的利息,又能够在保险公司需要的时候通过市场快速变成现金,变现能力较强,因此,在民国时期保险业的多种投资渠道中,债券和国库券是主要的投资方式之一。1935年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成交额达44.09亿元,其中98%的交易额是政府公债。 除了购买国内政府公债,银行和保险业的金融资本家还投资外商的股票和债券,如浙江实业银行董事长、中国保险公司董事李铭就大量购买了德商德孚洋行、英商怡和纱厂、美商洋行的股票和债券。外汇市场每日行情涨落,虽有风险,在把握得好的情况下也属于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行业。1916年夏,德华银行结价,每1德国马克大约值我国现洋壹圆零伍分。不几天,每圆现洋即可买10马克了,较高的收益率吸引了众多的华商。太平保险公司的胡澳如就曾为买马克而挪用保费8000元。然而,高收入也伴随着高风险,有涨就有跌本来就是市场的固有属性。加之民国时期金融市场极度混乱、投机盛行,使得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

(二)投资于房地产等不动产

房地产投资也是保险业的主要投资渠道。例如,华安合群保寿公司就将房地产作为主要的投资项目,其档案资料中有大量关于经营地产的记载。1936年,华安合群将拉菲德路上的土地连同洋房一起出售,获得国币4.75万元;1940年,将大西路房地产出售,获得15.5万元;1944年,与盈记、廷记、源记合资购买林肯路一处地产,地价加佣金一共72.75万元,旋即售出,除去佣金3.39万元,共获利37.53万元,华安合群得1/4,为国币9.38万元。据华安合群保寿20周年纪念册记载,仅民国十五年至民国十七年的几年时间,就购入并出售土地60余亩,获得相当利润。 四明银行及四明保险公司也以房地产投资为主,据资料记载,其原有房地产一千二百余幢,占地三百四十余亩,以上海最多,汉口、宁波次之。在汉口,商人们也将地产作为投资的不二选择。原立兴洋行买办刘歆生在经营钱庄和购销白芝麻赚得巨额资金后,收购了上自舵落口,下至丹水池,西至张公堤(当年还未修堤),南至租界,方圆60平方公里之内的湖荡地,囊括了市区可能发展的土地,表现了其对经营地皮的狂热。据当时武汉海关报告,“地产在现在,以至于将来,将会一直是一条可以牟取暴利的产业” 。民国时期的保险公司,不管是水火保险公司还是人寿保险公司,其主要投资项目就是房地产和有价证券,如表2-11和表2-12所示。

表2-11 1936年部分水火保险公司经营与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主要投资包括有价证券和房地产。

资料来源: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M].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民国二十八年.

表2-12 1936年部分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与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续表

注:主要投资包括有价证券和房地产。

资料来源: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M].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民国二十八年.

(三)动产、不动产抵押贷款投资

经营房地产利润较高,但是风险也比较大,一旦投资失利可能会血本无归。而经营抵押贷款业务却不同,不仅利润可观,也相对安全。1923年11月浙江兴业银行在汉口设立堆栈以后,上海银行、大陆银行、聚兴城银行等也纷纷设立堆栈,银行自设堆栈一方面可以收取租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客商的货物抵押贷款获得收益。按规定,抵押物品必须进行保险,则银行附设的保险公司又会获得一部分利润(保费收入),因此既安全又稳健。泰山保险公司、太平水火保险公司、宝丰保险公司、四明保险公司等都有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华安合群保寿公司也将此类业务作为其主要收益来源之一。1933年10月,叶大根从华安处贷款21万元,以道契和房产作为抵押,年息9%,期限3年。同时,华安贷给程贻泽75万元,年息9%,期限2年,也是以道契和房产作为抵押。同年,大陆报馆向华安合群借款国币3万元,以印刷机器作为担保抵押借得。

除以上投资方式外,投资或参股实业也是保险投资的一种渠道,例如,中国保险公司董事李铭于1932年出面组织国民实业银团收购了杭州电厂并组建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34年又代表浙江实业银行创办上海鼎新纱厂等。 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是保险投资的基本原则,三者既矛盾又统一。稳健的投资,应该首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实力雄厚、管理较好的保险公司通常会采取多样化的投资方式,以实现投资的安全性,避免投资过于集中带来的巨大风险。尽管如此,保险公司最终也难逃业务萎缩之厄运。民国后期,国民党为独占抗战胜利果实,单方面挑起战争,为了应付巨大的军费开支滥发纸币,造成国内严重的通货膨胀。这不仅导致各种投资风险增大,保险公司的生存也日益困难。

收益稳健的保险投资是决定保险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保险投资需要专业的知识和稳定的市场环境。由于国民政府时期金融市场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加上社会不稳定、市场投机盛行,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壮大只能是一种无法企及的愿望。

近代保险业在中国诞生的100多年里,民族保险业虽几经挣扎,不断尝试,但发展仍显“迟滞”。面对这一困局,保险界人士认识到国人保险观念的落后和保险知识的缺乏是其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开展国民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 pVeSLiMsdFzm9MkBIatGL13PU3YzHOEWocs2iSme757Uwh45g0KpPXqZ1dU7j6DJ



第三章
民国时期汉口的保险教育

晚清时期,腐朽的统治阶级与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着科举制度走向末路,旧的教育体制被打破,新式学堂迅速兴起。至1925年,湖北地区共有以国立武昌大学为首的高等学堂18所,并且在一些大学的科目中开设了保险学或保险法等课程。一些社会上开办的商业补习学校也开设了保险学讲习班,以定向培养人才。

通过报纸发布广告或公启是保险公司宣传产品、吸引保户、提升公司知名度的主要方式之一。从晚清开始,湖北就已经有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报刊,当地有据可考的最早的报纸是1866年1月6日由英、美两国人在汉口创办的《汉口时报》;而华人自办的最早报纸则为1873年8月艾小梅在汉口创办并独资经营的《昭文新报》。至1900年前后,在武汉先后创办的报纸有《汉皋日报》、《昭文日报》、《字林汉报》、《汉报》、《中西日报》、《楚报》(英文、中文)、《汉口日报》、《湖广月报》、《文华评论》等几十种。这些报纸上每天都会有保险公司刊载的广告,如“汉口先施水火保险置业有限公司广告”“永安水火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广告”等。不管是从保险教育的人才培养方面,还是从作为保险宣传的报刊媒介方面来说,武汉丰富的文化资源都为保险业的更快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pVeSLiMsdFzm9MkBIatGL13PU3YzHOEWocs2iSme757Uwh45g0KpPXqZ1dU7j6DJ



第一节
汉口保险教育的背景

20世纪初期,清政府和新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对我国的高等教育做了两次重大改革,并都将保险学设置为商科的重要科目。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教育主要集中于20世纪30年代,直至1937年抗战爆发后逐渐陷入停滞状态。这一时期,保险界的有识之士以“开启民智、传播科学”为途径,以“造福国家、保障民生”为目的,在国民保险教育方面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具体表现在学校保险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保险知识和观念的宣传,以及保险学术理论和著作的出版三个方面。

一、学校保险教育的普及和推广

光绪二十九年(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由张之洞、张百熙、荣庆共同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正式确定了我国近代的高等教育制度。癸卯学制将高等教育分为三级:高等学堂、大学堂、通儒院。这也是我国第一个由中央政府颁布的高等教育制度。 其中,高等学堂是大学的预科,3年毕业,学科分为三类:预备升入经学科、政法科、文科及商科等大学的为第一类,预备升入格致科、工科、农科等大学的为第二类,预备升入医科大学的为第三类。成绩合格者升入大学堂。大学堂设立8科,在京师的大学堂必须8科齐全,京外省城设立的大学堂至少3个分科。8科分别是经学科、政法科、文科、医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其中商科大学分银行及保险学、贸易及贩运学、关税学3门,由学生选学1门。

辛亥革命以后,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壬子癸丑学制》,对高等教育重新作了规定。民国元年(1912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教育的宗旨是“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将大学本科由原来的八科改为七科(文、法、理、工、农、医、商),删去了“经科”。将原来的高等实业学堂改为各种专门学校,中等实业学校改为甲种实业学校,初等学堂改为乙种实业学校。《专门学校令》将专门学校的种类分为法政、医学、农业、商业、外国语等,其中法政专门学校包含法律科、政治科和经济科。民国二年(1913年)一月十七日颁布的《大学规程》规定了大学各科的专业设置,其中在商科一项设置了“保险学”课程,如表3-1所示。

表3-1 1913年大学各科专业设置

资料来源:骆威.“壬子癸丑”学制与民国初年高等教育立法评述[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5):126-130.

1913年的《大学规程》第九条规定了大学法科之科目,其中“经济学门”科目有26门课,“保险学”位列其中,且属于必修课;第十条大学商科之科目中有“保险学门”共22门课,包含“保险通论”“损害保险”“生命保险”3门必修课。

1912年11月4日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规定修业年限本科3年,预科1年,以养成法政专门人才为宗旨。学校共分3科:法律科、政治科、经济科。其中,经济科有“18+7”门课程(后7门中须选1门以上学习),“保险学”属于必修课程;政治经济科有“17+6”门课程(后6门中须选1门以上学习),“保险学”属于选修课。

1912年12月10日颁布的《商业专门学校规程》规定本科修业年限为3年,预科1年,研究科1年以上。第五条商业专门学校科目包括商业道德、工学、经济学、商业学、法学、会计学等,其中商业学又包括“保险论”“银行论”“仓库论”“海陆运输论”等8门课程。另外,1918年6月修订的《蒙藏专门学校规程》以开发内蒙古、西藏、青海人民学识,增进文明,造成法政专门人才为宗旨,第二条预科本科科目中,经济本科科目包含“保险学”课程,政治经济本科科目将“保险学”作为选修课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31年3月26日颁布施行的《专科学校规程》第二章第五条专科学校之种类中,丙类商业专科学校包括保险专科学校、银行专科学校、会计专科学校等。1933年3月公布并于8月施行的《职业学校规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高级职业学校分为五科,其中关于商业的课程有保险、银行、簿记、会计、运输等;同年9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职业补习学校规程》第九条也将保险列入商业补习课程之一。

由于中国近代保险业始于1805年英商创办的谏当保安行,是伴随着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产生的,是一种“舶来品”。在随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民族保险业大多模仿外商保险业而设,发展迟缓。进入20世纪30年代,为了改变国人保险观念落后的现状,推动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界的有识之士多方呼吁,努力争取教育界、舆论界和政府对国民保险教育的支持,于教科书中编入保险课程,开创了30年代国民保险教育的新局面。

1935年7月,宁绍保险公司致函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首次提议在小学课本中列入保险课程,认为“保险一业,关于社会经济机能之发展,国家财赋值增殖,至重至巨。惟查我国坊间出版之小学教科书中,向无保险课程之编入,以是各种保险业务不能深入儿童心理,实为推行尽利之障碍”。于是恳请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联系邮政局简易寿险部,双方共同呈请教育部,并接洽上海的各大书局参照日本先例将保险课程编入我国小学教科书内。并特将日本文部省所发行的高等小学课本(卷二女子用)内列的保险一课翻译成中文随函附上,以“供参阅”。同年9月,上海邮政储金汇业局也提议在小学课本加编简易寿险。

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和中国保险学会积极行动,分别呈文实业部和教育部倡议于小学教材中编入保险内容。同时,“两会”还致函商务印书馆、世界、中华等书局,恳求于次年春季小学开始编刊课本时,能编入保险一课,获得各大书局的赞同。 保险界的不懈努力终于获得回报,1937年1月,时任教育部长王世杰作出批示:“查小学课程标准业已公布,其中有储蓄一项包括保险教材,将来编订教学要目时,可将保险一项列入要目中,至民众学校课本业已编竣,将来改编时,亦可将保险教材酌量加入。”

获得教育部批示后,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派秘书长关可贵会同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罗北辰往各大书局接洽当事人。1937年夏天,商务印书馆、大东书局、中华书局等数家书局都将保险内容编入小学教科书中。

保险普及教育在小学教科书中落到了实处,上海保险界在兴奋之余,又开始着力推动大学保险课程的教育推广。1936年10月,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和中国保险学会致函有关大学及专门学校,“保险事业对于社会经济之发展,国家财富之增殖,人民俭德之养成,皆有密切关系。在此国势凋敝、俗尚奢靡之秋,厥宜将保险学识普及灌输,庶可树育人民节俭之风气,辅助国民经济之建设。考诸欧美各国,凡各大学及专门学校,对于政治经济法律商学各系学生,设有保险学为其必修课程者,为数亦属不少”。希望这些大学及专门学校对于政治、经济、法律、商学各系,模仿欧美各国,开设保险学课程并将其作为必修课程,实现“百年树人”和“为国储才”的目标。

对此,中华大学在回函中告知,该校已经将保险学一科列入商学院二、三年级的必修课程。 沪江大学和广东法科学院等也纷纷作出回应表示赞同。其中,沪江大学校长回信“敝校商学院向有保险课程,此后在经济与人才可能范围内当适当扩充,于保险人才多多培养”

1940年,在我国土大片沦陷、民族危急存亡之际,上海保险界人士仍然不忘继续推进学校保险教育,立足长远、为国储才。4月,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呈文俟“抗战胜利,建国复兴之后,凡百工商事业,自必日臻发达,而保险范围当亦随之更为扩大,则保险知识,尤为商科学子所不容或缺也!” 请求教育部、经济部饬令全国各大学,将保险学列为商科学生的必修课程。5月29日,教育部长陈立夫批示已将财产保险列为银行学系必修科目及工商管理选修科目,将人寿保险学列为统计学系的选修科目。

除了在小学和大学的课程设置中加入保险一科,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还特别组织保险学方面的专家学者赴高校演讲,普及知识,选拔人才。

二、保险知识和观念的宣传

向大众广泛宣传保险知识和观念是保险业界推进国民教育的又一项工作。正如宁绍保险公司总经理胡咏骐所言:“今日推销寿险之最大困难,非在一般能力之不足或意志之不愿,乃在普通人士缺乏寿险利益之认识。”其认为为了让人们懂得寿险的意义和投保华商公司的优点,有必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其进行保险宣传,如在《申报》或《新闻报》等媒介开辟寿险专栏等。

基于对普及保险教育的共识,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寿险组在会议上,决定“聘请干事,专办人寿保险之宣导事工”。主要包括以寿险界消息投送本外埠各大日报、著译寿险论文投登国内著名刊物、开办人寿保险函授学校、教育从业人员、请各大学以人寿保险列为必修课程等。计划在《上海新闻报》《申报》《时事报》《大公报》分登封面广告,每两个月一次,并于上报每月登广告三次;在国内著名刊物如《东方杂志》《银行周刊》《快乐家庭》等分登广告;在天津、广州、南京、汉口、重庆各地日报订登广告。

通过广告对民众进行保险宣传,是保险公司的一种既普遍又效果显著的做法。在这一时期的报纸和期刊上,随处可见有关保险公司的广告。有的是宣传业务类型的,比如“可以抵押贷款,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如1914年1月11日《申报》刊登的广告:“延年人寿保险公司有银出借。启者本公司备有现银专做头等押款,欲押者请驾临本公司与总理面议或投函接洽。上海广东路10号总公司启。” 还可以看到很多“赔款迅速”“保险可靠”“鸣谢”之类的广告,意在宣扬某保险公司的实力雄厚、赔款快捷,如“太古火险公司赔款快捷”“申谢(鼎新公司、保众火险公司)五万两赔偿迅速”等,类似于今天的感谢信。这种鸣谢广告一般都是出自保险公司的安排,但它们在扩大保险公司社会声誉的同时,势必会对民众的保险观念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

还有告白类广告,类似于一种公告,例如,“驻汉联泰、联保、先施、羊城水火保险有限公司收水险处告白:启者本公司等……保险起见,八年(民国八年,即1919年)一月一日起在河街周家巷口(即羊城保险公司旧址)特设水险收单处专为接洽四公司之水险生意。凡蒙赐顾,如欲就近送单者请至本收单处盖印可也”。这类广告虽字不多,但公司名称、时间、事由、地点都写得很清楚了,同时也起到了宣传公司产品的作用。

广告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广告不仅本身包含大量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反映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根据陈国庆的统计,民国时期的保险广告大致分为以下几类:①保险洋行或保险公司的整体广告,主要是介绍公司的资金实力、服务、信誉等方面的内容;②保险公司开业、歇业、停业或招聘人员、招股、分发股息和派红,以及公司地址搬迁、召开会议的广告等;③保险广告产品类宣传,以水、火险,人寿险,兵险或新产品为主,包括保险价格打折、让利;④售后服务即理赔方面迅速、快捷等;⑤劝告续保或一些保险观念的引导类广告等;⑥保险公司的百年或恭贺新禧广告等;⑦保险公会联合公告或保险单被劫、丢失等信息。

三、保险学术理论和著作的出版

(一)中国保险学会的活动

据资料 刊载,有关中国保险学会的最早记载可以上溯至1926年的北洋政府时期。《申报》在1926年8月29日至9月4日刊登了“招请各地代理”的广告。这一年的10月12日,位于上海愚园路合泰坊的中国保险学会又在该报刊登了有关“寿险速成班”的广告。早期的学会主要从事保险职业培训而非理论研究。

众所周知,中国保险学会于1935年8月3日在上海正式成立,是中国第一个保险学术团体,发起人为宋汉章、张明昕、丁雪农、吕岳泉、梁晨岚、徐可陞、王效文、罗北辰。其发起声明认为“……保险事业,是安定社会经济的最好工具,是促进产业发展的最好方法。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更是集中游资从事长期放款之国民经济的保管库,而担负起国家建设的财政泉源。因此,我们特发起创设中华保险学会,(深望我国保险学者与保险事业家热忱参加)以昌明保险学术,改造现实环境,而建立国家之永久的经济基础”。在8月21日举行的会员临时大会上,中国保险学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国保险学会章程》共7章二十三条。其中第五条规定了学会的会务共九项,即研究保险学理、调查保险实务、编制保险统计、拟定保险条款、训练保险人才、举办保险演讲、发行保险书刊、创设保险图书馆和组织各种保险研究会。中国保险学会的成立,是中国保险学者和保险企业家共同促进保险事业的创举。 而中国保险学会的早期筹备是在汉口开始的。1935年春天,中国保险学会在汉口开始筹备,初期拟名为“中华保险学会”,主要筹备人为中国保险公司寿险部汉口区经理罗北辰 。后经罗北辰与汉口保险同人的多次商讨,1935年6月先在汉口组建中国保险学会。同年7月,罗北辰前往上海向中国保险公司董事长宋汉章等汇报筹备经过,于是,宋汉章、吕岳泉等人欣然参与发起,并登报宣告该会即将建立。经宋汉章等人商议,为更好地发挥中国保险学会的作用、引领全国,将中国保险学会由筹备期的汉口转移到近代中国保险业的中心——上海。

中国保险学会创立以后,在民族保险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936年9月创办《保险季刊》。《保险季刊》一共出版了3期,后因为抗战爆发而停刊。《保险季刊》前后共刊登了43篇文章,基本都以当时的保险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例如,第一期有张素民的《保险与经济》、王效文的《中国保险业之四大问题》、方豪和的《人寿保险与业务选择的关系》、张明晰的《人寿保险之意义》等17篇论文;第二期有李莫强的《火灾保险与犯罪》、关可贵的《失业保险法的发展状况》、陈稼轩的《劳工立法之保险问题》、罗北辰的《日本人寿保险事业之金融劳力》等14篇研究论文;第三期有郭佩弦的《我国应推行信用保险制度》、郭雨东的《美国人寿保险投资法规概况》、李莫强的《保险数学与经济人寿保险事业之关系》等12篇学术论文。其中有关于火险、人寿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商业保险的论文,也有关于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研究;有关于国外人寿保险问题的介绍,也有国内社会保险的立法研究。该刊对于深化保险理论、普及保险教育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呈请教育部并致函清华大学、中英庚款会派遣国外保险留学生。中国近代保险业源于欧美,而保险事业的发展,首赖保险人才的培养。为此,中国保险学会呈请教育部并致函中英庚款会和清华大学,选派留学生到国外研习保险;博采众长、储蓄保险人才以为国所用。

(3)呈请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于小学教科书编入保险教材,并与上海保险业同业公会一同致函各大专院校请设保险学课程。除此之外,为了传播保险知识、推进保险事业的发展,中国保险学会预先设置演讲地点,积极组织活动,曾聘请当时国内知名保险学者专家马寅初和李权时等人分期举办保险学术演讲,“以期达到教育民众、广泛传播保险知识的目的”

(二)《中国保险年鉴》的编制

自1875年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保险招商局成立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我国民族保险业已初具规模,然而我国保险市场仍被洋商保险公司垄断,民族保险业发展缓慢、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一是保险学术落后,尚未建立精确而系统的统计工作,无统计资料可资借鉴;二是民族保险公司的各自为政、盲目竞争,缺乏科学管理。 正如胡咏骐所指出的“今日之研究保险事业者,辄以难得正确之材料及统计数字为苦”。“……以是目前最重要之工作,厥惟编制各种统计及设计工作。”于是,中国人寿保险协进社社长张似旭委托该社编辑沈雷春主持编写了《中国保险年鉴》。在沈雷春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终于在1935年3月完成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年鉴》,并于1936年改称《中国保险年鉴》。1935—1938年,《中国保险年鉴》共出版四册。全书史实翔实、统计精确,概括了中外保险业的全貌,是保险业及研究保险业者的指南,为保险学术研究工作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资料。

(三)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

由于各界及国民党政府中有识之士的支持,民族保险事业得以快速发展。1928年上海保险业同业公会决议着手翻译原来只有洋文的保险单单据、契约、章程等文件并逐步改用中文。华商保险业不仅开始使用中文的保险单,而且迫使外商接受保险单中同时使用中文和洋文。1931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国有财产应由华商承保令》,实业部通令全国各部委及省、市、地方政府,凡官有财产和国营事业单位的火险交由华商保险公司承保。外交部训令提倡职工团体人寿保险,并由纯粹华商保险公司承办。国民政府一系列的政令及华商保险公司的发展迫使洋商保险公司不得不改变在华经营策略,开始与华商保险公司洽商关于保价划一、接受分保、掮客整顿等问题。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就是由洋商寿险公司同华商寿险公司联合成立的。

1932年9月,美商友邦人寿保险公司营业总监张似旭发起组织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以宣传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教育为宗旨。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成立以后,开展了大量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特聘保险学专家学者到圣约翰大学、大夏大学等各大专院校演讲,阐扬人寿保险学理,引发了各校学生研究人寿保险的兴趣。

(2)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附设有人寿保险函授科,经常举办保险培训,普及人寿保险知识,培养保险专门人才。函授科请专门学者编写讲义,分发给学员进行自修,遇有疑难问题时可以函询解答。函授学校的开办吸引了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和有志于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参加。

(3)配合大学讲授保险课程。沪江大学、大夏大学等校都开办有保险课程,由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派员担任教师。

(4)编译和出版新书。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出版发行的新书主要有郭佩弦编译的《人寿保险招徕学》、郭佩弦和陈克勤合译的《人寿保险社会学》、张明晰编著的《人寿保险推广方法》、陈克勤编译的《人寿保险经济学》、沈雷春编写的《人寿保险概论》和《中国保险年鉴》等。除此之外,该社还编印了《寿险嘉言集》《寿险界》《寿险季刊》。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一度改变了学术界对保险学研究不够重视、保险书籍刊物不多的境况,为保险学术的研究和传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另外,太平保险公司主办的《保险界》,宁绍人寿保险公司主办的《人寿季刊》,《申报》的《人寿专刊》,《新闻夜报》的《保险周刊》,《晨报》的《寿险特刊》,《时事新报》的《人寿特刊》,《大美晚报》的《寿险专刊》,《大光报》的《保险栏》,《新闻报》的《经济常识》,《中央日报》的《简易寿险专刊》,以及《银行周报》《商业周报》登载保险方面的论著和消息报道都由中华人寿保险协进社出版发行。

(5)中国近代保险业属于“舶来品”,是伴随着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和掠夺诞生的,其历史短、专业人才匮乏,与洋商保险业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华商保险业的保险条款、费率、章程、管理方式等都是模仿或照搬洋商保险公司,至于保险书籍和创新更是无从查考。1925年出版的由王效文编著的《保险学》一书,是中国第一部保险学专著。马寅初为此书作序,在序言中写道:“吾国向无所谓保险学,有之,自本书始。”此后,王效文还著有《火灾保险》《海商法论》《保险法释义》。同一时期的其他著作如陈掖神的《保险业》、孔涤庵的《保险法》、王孝通的《保险法论》、魏文瀚的《海商保险法要论》、张伯箴的《保险学ABC》、管怀琮翻译的《保险学概论》、徐兆荪翻译的《人寿保险学》、须维周的《人寿保险销售术》、宁绍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学讲义》等也陆续问世。如此多的学术著作集中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版,将保险教育和保险理论的研究推上了一个高峰,直到抗战爆发后,保险教育的推广和保险学术研究几乎再次陷入了停滞状态。

四、以汉口为中心的新闻出版业

保险公司宣传产品的媒介之一就是通过报纸发布的广告或公启。从晚清开始,湖北就已经有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报刊,当地有据可考的最早报纸是1866年1月6日由英、美两国人在汉口创办的《汉口时报》;而华人自办的最早报纸则为1873年8月艾小梅在汉口创办并独资经营的《昭文新报》。《汉口时报》创刊后,英、美、德、日等国在华官方机构或民间团体竞相效仿,至1900年前后,先后创办了《汉皋日报》、《昭文日报》、《字林汉报》、《汉报》、《中西日报》、《楚报》(英文、中文)、《汉口日报》、《湖广月报》、《文华评论》等几十种报刊。洋人创办报纸的目的除作为侵略工具进行文化渗透外,主要是为了迎合商人的需要。

1905—1911年,是湖北民办报刊的勃兴阶段。据粗略估计,仅报刊就开办有40余家,主要有1905年创办的《大声日报》《不缠足画报》;1906年创办的《汉口中西报》《公论报》《工商日报》《汉江日报》《新汉报》《绎言报》《交通报》《现世报》;1907年的《鄂报》《五洲日报》《通俗新报》;1908年的《江汉日报》《湖北日报》《艺林报》《湖北女学日报》《大陆报》《华报》;1909年的《通俗白话报》《汉口商务报》《扬子江白话报》《军国日报》《趣报》;1910年的《大江白话报》《雄风报》《繁华报》;1911年的《大江报》《夏报》《政学日报》《武汉白话新报》《新鄂报》等。 其中,《汉口中西报》是中国历时最久的商办报纸之一,被誉“名重中西”“源远流长”。

辛亥革命以后,长期遭受封建文化压制的湖北报业顿时复苏并进一步发展。相继创办了《大汉报》《中华民国公报》《新汉报》《民心报》《震旦民报》等革命报刊,洪宪帝制败亡以后数年间,武汉兴立了40余家报馆。自1919年五四运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30年间,仅湖北创办的报纸就有480余种,其中大部分在武汉出版。

1926年到抗战前,武汉的报刊有《革命军日报》《汉口民国日报》《武汉民报》《扫荡报》《大光报》等,抗战期间至抗战胜利以后,在武汉创刊的报纸有《新华日报》(1938年1月11日在武汉创刊)、《大众报》、《前进日报》,《大公报》和《申报》也由津、沪迁来。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只允许抗战前停办的报纸复刊,不准办新报。武汉地区出版的各类报刊达153种,主要有《客观周报》《时代周报》《远东周报》《社会周报》《学系杂志》《新青年》《乡村建设》《武大新闻》《中国文摘》《世界新闻》《商业研究》《武汉文艺》等。

报刊的多少虽说不能代表保险业的发展状况,然而,报刊业的繁荣能为保险业提供宣传的阵地,能推动保险业更加活跃。随便翻阅几份《汉口中西报》或《大汉报》,保险广告俯拾皆是,在清代的保险广告中,洋商保险占据了绝对的份额,反映出近代中国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是实力雄厚的洋商。而在民国中后期的保险广告中,民族保险占据了绝对的份额,说明此时民族保险业已经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主体。 pVeSLiMsdFzm9MkBIatGL13PU3YzHOEWocs2iSme757Uwh45g0KpPXqZ1dU7j6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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