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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相关概念及其界定

1.2.1 环境性能与环境效率

1.环境性能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所谓“性能”,是指事物(机器、系统等)所具有的性质和功能。而所谓“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或效能。国外关于环境性能的研究多使用“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但“performance”也可以翻译理解成绩效、表演、执行等,另外,“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一词在国外的文献中还指环境绩效,即环境效率。目前,国内外对环境性能的研究多为针对建筑环境性能的研究,且其评价从建筑环境影响、质量和效率几个不同维度展开(第2章第1节展开论述)。因此可以说,环境性能的概念界定还比较模糊。

尽管概念界定比较模糊,但学者们仍针对建筑或绿色小区强调人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绿色生态”为目标,对建筑或小区整体的环境表现和影响做出了评价和审定,并结合生态学的声、光、热等方面提出了评价建筑物环境性能的指标体系。

高晓路、季珏(2010)将环境性能引申到城市功能区尺度,对环境性能进行界定:一个地区的环境性能是指该地区在提供单位环境负荷(压力)的同时,所能带来的环境品质。它不仅是由其自身的环境品质决定的,还要考虑该地区对整个环境造成的各种能源、土地压力等。

本研究将日本CASBEE建筑环境性能与环境效率的思路相结合(见图1-2),将环境性能定义为:一个地区的环境性能是指该地区产生环境负荷(压力)的同时,所能带来的环境、经济和社会价值。它不同于环境质量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效率的概念。该定义在借鉴日本CASBEE的基础上,将环境品质方面的评价扩展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方面,其中对环境效率的评价不拘泥于环境的经济和社会效率,还考虑其环境效率。这既是对环境性能评价概念的扩展,也是对环境效率评价的扩展。因此,环境性能不仅是由其自身的环境品质决定的,还要考虑该地区的社会服务量和地区对整个环境造成的各种能源、土地的压力等。通俗地讲,环境性能评价既关乎本地区的环境是否优美,也关乎它所能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它给整体环境带来的资源消耗。

图1-2 环境性能概念

2.环境效率

环境效率的概念出现可以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Freeman A. M., 1973),在研究中的提法,既有“环境效率”,也有“生态效率”。1990年,Schaltegger和Sturm将生态效率视为商业活动和可持续发展联系的纽带,指增加的价值与增加的环境影响的比;199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首次将生态效率作为一种商业概念加以阐述,并指出企业应该将环境和经济发展相结合,以应对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将生态效率定义为,“生态效率必须提供有价格竞争优势的、满足人类需求和保证生活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同时能逐步降低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中的生态影响和资源的消耗强度,其降低程度要与估算的地球承载力相一致”;此后,许多学者和环保组织也给出了不同的环境绩效指标用以衡量环境效率。最有代表性和普遍被大家接受的生态效率定义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借鉴反映经济和环境关系的“控制方程”的基础上提出的生态效率概念模型:生态效率=社会服务量/生态负荷(WBCSD, 2000)。社会服务量可用人口数、年产值(如GDP)和年工业增加值等表示,可以理解为单位生态的社会经济价值,即在最大化价值的同时最小化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1.2.2 商业区及其相关概念

1.商业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商业”一词的解释是:“以买卖方式使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按商品流通的环节可分为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商业的根本就是交换,即从事流通经营管理的综合活动之业(韩枫,2007)。因此,商业并无严谨的经济学定义。在现实生活中不同情况下人们对商业的理解也不同,广义上有将“商业”与“服务行业”之和理解为商业的情况,还有将第三产业等同于商业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研究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服务网络,根据城市商业区的普遍定义(主要指零售业主体以及与它配套的餐饮,详见本小节商业区概念),本书所指的商业是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零售业和餐饮业。

2.商业网点

商业网点是指一个区域中的零售、批发、商业服务、餐饮、娱乐、物流等企业的经营设施、服务场所的总和。因其点多面广,布局形成网状,故称商业网点。因此可以说,商业服务业设施的总和即为商业网点。根据本书对商业的界定,本书的商业网点指各类零售业和餐饮业的网点。

3.商业区

《城市规划原理》一书,对现代城市商业区的定义是“各种商业活动集中的地方,以商业零售为主体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餐饮”,“也可能有金融、贸易及管理行业”,而其分布与规模则“取决于居民购物与城市经济活动的需求”。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建材、园林、城市规划篇中,商业区被定义为“全市性(或区级)商业网点比较集中的地区,它既是本市居民购物的中心,也是外来旅客观光、购物的中心”;同时也指出商业区的布置形式主要为“沿街呈线状布置、在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沿街和成片集中相结合布置等形式”。

因此,本书将商业区定义为:从地理空间的角度对城市某一区域连片的各类零售业和餐饮业商业设施进行划分,以区分城市内部不同的功能区。商业区在功能上具有特定的服务范围和消费群落,在结构上是由多个商业服务业设施组合而成的地域空间,在空间景观上具有集中连片的形态特征。

4.商业中心

商业中心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组织商品流通的枢纽地带,即一个城市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安成谋(1990)将商业中心定义为:商业网络的集中交会点,它是由大大小小、各种规模,以零售商业为主体所组成的点状或条状商业集中区。商业中心与商业区不同,商业中心偏重于商业区中的核心区域和业态的引导作用。

5.商圈

日本商圈研究权威石井铁卫认为:“所谓商圈(business-circle)就是现代市场中,企业市场活动的空间范围,并且是一种直接或间接地与消费者空间范围相重叠的空间范围。”可以简单理解为零售店或商业中心的营运能力所能覆盖的空间范围,或者说是可能来店购物的顾客所分布的地理区域(侯丽,2000)。商圈具有层次性、重叠性、不规则性、流动性等特征。 gw/QTXeIqAJnrr8qAD0vLDzGK7IBjGOz0OePRWZ1xiABlYlyvnzY6a8fPAjFM2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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