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购买如公司财产保险等风险管理产品有助于保持公司的财产价值稳定,并且保险公司对公司的投保财产的监督有助于减轻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Mayers和Smith(1982)最早创新性地提出公司购买公司财产保险后将显著降低公司破产成本从而有助于降低公司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成本。其后的实证研究中,Zou和Adams(2008)利用中国上市公司的财产保险投保数据实证验证了上市公司投保财产保险越多,相应会带来该公司更大的负债能力和更低的负债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Mayers和Smith(1982)推论财产保险有助于降低外部融资的代理成本提供了实证依据。
Zou和Adams(2006)利用中国上市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调研数据,实证表明上市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的一个主要动因是减少公司治理中的代理冲突。除了和Zou和Adams(2008)较为一致地发现负债能力与财产保险的正相关关系外,Zou和Adams(2006)还发现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的额度大小与管理层持股也呈正相关关系。
然而,同样运用中国保险市场的数据,Jiang和Adams等(2012)却发现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的额度大小并不会显著影响“管理层堑壕指数”度量的公司治理效应。另外,Regan和Hur(2007)针对韩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上市公司的投保财产保险决策并不会影响公司的负债能力。
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出现固定资产意外损失的可能,如果没有财产保险的保障,那么企业所有者在考虑是否继续投资具有正现金流价值的情景下有可能作出放弃投资的选择,这就是公司金融中的由于代理成本导致的投资不足的经典命题。Mayers和Smith Jr(1987)最早对企业因拥有财产保险而减少了企业资产因为风险事故遭受意外冲击从而缓解投资不足进行了系统论证。Aunon-Nerin和Ehling(2008)获得了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保单层面的企业财产保险数据,并系统运用企业财产保险保障覆盖程度以及企业财产保险免赔额等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支持企业的财产保险运用有助于缓解代理成本导致的投资不足问题。
传统上,缓解企业管理层与企业所有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主要工具是管理层持有股份或者期权。理论上,无论管理层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或者期权,由于公司投保的财产保险产品以及风险管理方案,公司绩效不会受到风险事故的冲击影响,因而财产保险产品有助于企业所有者更加客观地评估管理层绩效。另外,如果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特别是公司股份期权时,财产保险产品由于降低了公司资产价值的波动性也有可能使管理层持有的公司期权价值有所降低。因此,总体而言,财产保险产品对于管理层与企业所有者之间的代理冲突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实证研究中,Hoyt和Khang(2000)发现财产保险的购买和管理层与所有者之间的代理冲突呈负相关关系。Adams和Lin等(2011)运用世界银行对中国企业层面的调研数据同样实证发现,企业管理层和企业所有者之间的利益一致性与多种指标度量的企业财产保险购买之间呈显著正相关。
除了一般性的财产保险外,Beatty和Gron等(2005)专门研究了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责任保险是否能够对公司治理发挥影响,其实证研究发现,更多的产品责任保险由于减少了企业在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时的赔偿或召回因而引发的小概率大规模损失风险,从而与企业管理层更少数量的期权授予呈正相关,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管理层和企业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