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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机构通过提供董责险以及相关责任保险开展公司治理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即公司或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对被保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的保险。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平安、美国美亚、中国人保、华泰财产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相继推出董责险险种。2002年1月24日,万科与平安保险签订的首份保单,成为董责险的第一份保单投保客户。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194家上市公司的公告宣布购买董责险,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36%。具体数据如表1-3所示。

表1-3 首次购买董责险上市公司的年度和行业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手工收集完成。

尽管目前的多数研究文献集中于讨论银行贷款的监督效应、对冲基金的积极干预以及共同基金、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通过取得董事席位甚至威胁退出等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然而,不同于上述机构因为持有股权和债权具有经济激励而施加治理影响,保险公司通过为上市公司提供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直接承担了上市公司治理缺陷而可能导致的治理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有可能具有更加直接的激励发挥公司治理的监督功能。

从理论上说,保险机构收取的保费包含的风险溢价与投保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显著相关,可以此准确识别和定价投保公司的风险状况,因此保险机构是一个有效的监督者(Boyer and Stern, 2012)。同时,保险机构因承担着未来大额赔付的不确定性风险,会积极地通过各种途径对投保公司进行事前风险评估、事中持续监督和事后的积极减损( 凌士显 白锐锋 ,2017),又是一个积极的监督者。然而在实证研究中,保险机构能否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却并未得到充分研究。

已有研究表明,董责险的引入既有可能通过保险人积极、有效的外部监督提高高管违规成本,进而约束公司违规行为( 凌士显 白锐锋 ,2017)(Yuan et al.,2016),又有可能通过转嫁董事高管面临的股东诉讼风险,弱化法律机制的威慑和约束作用,进而激发董事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Chalmers et al.,2002),并诱发公司违规行为。因此,董责险对公司治理的实际作用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证研究课题,这也导致关于董责险的公司治理作用,学术界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一)董责险改善公司治理的实证证据

一种观点认为,董责险的购买引入了保险人的外部监督,从而约束了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缓解了委托—代理问题,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Yuan et al.,2016; 许荣 王杰 ,2012)。Baker和Griffith(2007)通过调研数据开展的实证研究表明,保险公司确实会根据公司治理的风险大小对董事责任高管保险进行保险定价,从而使公司治理机制差的公司被迫支付高额溢价。保险人积极、有效的监督发挥的外部治理作用已经得到文献的广泛支持。例如,Yuan等(2016)研究发现董责险与股价崩盘风险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董责险的购买显著降低了财务重述行为的概率,提高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水平,表明保险人可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改善了投保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凌士显和白锐锋(2017)研究发现,董责险的引入、引入时间长度、保险金额及相对保险金额等变量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率显著负相关,表明董责险可以有效抑制大股东的隧道行为,缓解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

(二)董责险恶化公司治理的实证证据

然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董责险的引入将董事高管面临的股东诉讼风险转嫁给了保险人,使保险人承担了最后赔款人的角色,会大大降低董事高管面临的职业责任、弱化法律机制的威慑和约束作用,从而可能激发董事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Chalmers,Dann and Harford, 2002)。例如,Weng和Chen等(2017)研究发现,当董责险覆盖率较高因而面临较少的法律责任时,管理层的财务政策会更加激进,从而更可能错误报告盈余,重述财务报告,表明董责险加剧了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吴锡皓和程逸力(2017)研究发现,相对于没有购买董责险的公司,那些购买董责险的公司随后发生财务重述的倾向更高,并且过大的高管权力会进一步恶化董责险诱发的财务重述行为,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引入董责险有着非常强烈的机会主义动机。Chen等(2016)研究发现,董责险与股权成本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董责险的引入在降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从而表明董责险的引入弱化了股东诉讼的惩戒效果,导致股权成本增加,恶化了委托—代理问题。Lin等(2013)研究发现,公司董责险的覆盖率越高,风险承担水平和财务重述概率就越高,向银行贷款的利差就越大。Lin等(2011)研究发现,董责险恶化了道德风险,使得投保公司收购溢价更高、收购协调效应更低,导致在兼并收购事件窗口期间的超额收益率显著较低。 /KEd6cBvAKHnPJrF/vpundd62aAD2VKEXB2+ZkxzSUFQB/i6G2WKpfaeFtju5V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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