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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险资投资开展公司治理的监督和激励功能

保险公司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截至2018年5月末,我国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规模达到155487.46亿元人民币。如表1-2所示,仅以2017年为例,保险机构合计投资了484家非金融上市公司,其中2016年中的不同保险机构对不同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的样本有210个,超过10%的有83个。

表1-2 2005—2017年险资持股公司数量及其占比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一)险资投资对公司治理的正向激励

首先,保险公司作为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由于在信息、资金规模以及专业投资等诸多方面的独特优势,保险公司作为债权人或者股东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有可能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提高市场稳定性以及完善公司治理,因此,有较多研究文献认为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有助于通过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从而帮助公司实现业绩改善和价值提升。

从理论上说,机构持股比例越高,则机构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的监督越强,从而应该对公司绩效产生更加显著的正向影响。Cronqvist和Fahlenbrach(2008)以及Ward和Yin等(2018)都认为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产生了正向影响。魏志华和吴育辉等(2012)则提供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正向影响公司价值的中国市场的证据。

已有研究也发现了机构投资者影响公司绩效的诸多机制和渠道,如机构投资影响并购决策(Chen and Harford et al.,2007)以及影响投资决策(Scott and Shih-Chuan, 2012)。Edmans(2014)重点讨论了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干预机制以及卖出持有股价退出威胁的消极机制对公司治理产生的重要影响。Aghion和Van Reenen等(2013)则发现机构持股通过降低管理层的职业风险有助于公司创新。

针对中国市场的研究中,李维安和李滨(2008)基于2004—2006年沪深两市3470家样本的实证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降低了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和市场价值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韩晴和王华(2014)从独立董事责任险(独董险)和机构投资者二者的共同治理效果视角出发,发现独董险强化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信息监督动机,进而有助于机构投资者提高治理效率。石美娟和童卫华(2009)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公司价值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表明后股改时期,机构投资者为维护自身的利益,有动力和能力去监督上市公司经营,从而促进公司价值的提升。

(二)险资投资可能的负向影响

保险资金规模巨大,其举牌上市公司的能力更胜于其他投资机构,有可能借助资金优势通过入主上市公司从而实施掠夺,因此部分媒体甚至监管部门把保险资金投资上市公司比作“门口的野蛮人”和“害人精”。截至目前,关于险资投资上市公司真实影响的规范实证研究仍然较为缺乏。

已有的实证研究中,如Gompers和Ishii等(2003)的研究显示,公司为阻止其他机构增持股份而设置较强的反收购机制将降低公司治理质量,从而导致公司估值下降。事实上,当公司面临收购威胁时,管理层有可能采取各种措施阻止收购,这一阻止收购的过程有可能伴随着公司管理费用的急剧上升,甚至公司会通过“毒丸”策略或者“焦土”政策进行自我价值毁灭以阻止潜在的收购行为。然而,关于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在何种限度内的股份持有将有利于对被投资公司的监督,而超过何种限度则有可能引发被投资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尚未在已有文献中得到足够重视。

Li和Moshirian等(2006)特别指出,险资等机构投资者发挥公司治理功能的关键在于险资运行所处的外部法制环境。如果险资运行的外部投资者保护环境更为严格、金融市场公司治理机制更为良好,则险资等机构投资者更有可能通过发挥监督职能促进被投资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 mzfC1j4NoRXhtQ91GI/tewaQA31iQCfgMUCiyL3hryx+yV0/fu2E6Ndn2WNRvt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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