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传统上保险机构的核心金融功能被认为围绕风险分散和管理展开,但是现代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竞争日趋激烈,保险机构除提供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外,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金融功能选择,其中在金融实践中日益重要然而却在以往理论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金融功能是保险机构参与提升公司治理机制。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讨论保险机构如何参与提升公司治理机制:第一,保险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发挥监督和激励职能,促进被投资公司提升治理效率;第二,保险机构通过提供董事责任高管保险,直接为公司治理风险进行定价并监督管理;第三,保险机构通过为企业提供财产保险等企业风险管理方案帮助缓解企业层面的代理问题,从而改善治理机制。
金融功能观是由博迪和默顿于20世纪90年代初发表的一系列论文及教材中提出的对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新的分析框架。在博迪和默顿等著的经典金融教科书《金融学》( 博迪 、 默顿 等,2010)中,他们提出,分析不同经济体、不同时期的金融机构适宜采用的分析框架更应集中于功能视角,而不是机构视角。原因在于:第一,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即金融功能随时间和经济体的变动较少;第二,金融机构的形式以功能为指导,即机构之间的创新和竞争将导致金融体系功能效率的提升。博迪和默顿等(2010)将金融机构基本核心的功能概括为六项:在时间和空间上转移资源;提供分散、转移和管理风险的途径;提供清算和结算的途径,以实现商品、服务和各种资产的交易;提供集中资本和股份分割的机制;提供价格信息;提供解决激励问题的方法。
尽管传统上保险公司的核心金融功能被认为围绕风险分散和管理展开(见表1-1),但是现代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公司除提供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外,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金融功能选择,最典型的如为客户投保资金提供投资功能。此外,在金融实践中日益重要然而却在以往理论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金融功能是保险公司参与提升公司治理机制。笔者在本章中主要分三个方面讨论保险公司如何参与提升公司治理机制:第一,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发挥监督和激励职能,促进被投资公司提升治理效率;第二,保险公司通过提供董事责任高管保险,直接为公司治理风险进行定价并监督管理;第三,保险公司通过为企业提供财产保险等企业风险管理方案帮助缓解企业层面的代理问题从而改善治理机制。
表1-1 主要金融机构的传统金融功能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吴晓求,王广谦,编著.金融理论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