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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和品种

一、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定义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定期更新发布《国际能源统计工作建议》(IRES),指导世界各国的能源统计工作。IRES涵盖能源统计工作框架中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概念、定义和分类、数据来源、数据收集、能源平衡、数据质量、统计宣传和发布等。

IRES关注的是整个能源体系的统计核算。其能源品种分十大类,包括煤炭、泥煤及其制品、油页岩/油砂、天然气、石油、生物燃料、垃圾、电力、热力、核燃料及其他(见表2-1)。IRES明确,所有的生物燃料,以及部分的垃圾、电力和热力均是可再生的。

表2-1 IRES能源品种分类

续表

IRES对生物燃料有明确的定义和分类,但对于其他可再生能源品种并没有详细的定义和界定。

可再生能源既有一次能源,也有二次能源。IRES明确界定了各种可再生能源品种属于一次能源还是二次能源。

纳入一次能源的可再生能源品种包括:①生物燃料(不含木炭);②垃圾;③一次可再生能源热力,不含生物燃料燃烧供热;④一次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海洋能发电。

纳入二次能源的可再生能源品种包括:①木炭;②二次可再生能源热力,含生物燃料燃烧产生的热力;③二次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生物燃料燃烧发电、地热能发电、太阳能热发电;④其他,包括一次/二次可再生能源生产的所有其他能源产品。如表2-2所示。

表2-2 IRES可再生能源的一次/二次能源产品分类

二、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定义

(一)可再生能源的基本定义

可再生能源资源包括两大类:一是来自自然界的能量(包括热能、辐射能、动能),二是生物质燃料的化学能。

可再生能源统计的范畴包括电力、热力和燃料,只包括主动生产的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统计的范畴不包括:①直接利用的动能:风车、水车;②被动产生的能源:被动太阳能房、温室大棚;③制冷:空调;④不做能源用途的行动或产品:食物自然干燥、植物种植。

(二)可再生能源统计的能源品种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可再生能源统计办法,可再生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生物质燃料等一次可再生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产生的二次能源。

一次可再生能源包括:①可再生能源热力:太阳能、地热能、环境能(Ambient Heat)等;②生物质燃料:生物质固体燃料、生物质气体燃料(沼气)、生物液体燃料。

太阳能:聚光太阳能热力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无盖板集热器、平板集热器、真空管集热器)、太阳能灶等。

地热能:从地下抽取的热水或热力。

环境能:通过热泵从周边环境(土地、空气或水)中提取的低品位热力,周边环境只是相对热一些。

生物质能:固体燃料(能源作物、农林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气体燃料(垃圾填埋气、禽畜养猪场沼气、厌氧沼气、热解气化气)、液体燃料。用途多,可发电、供热、作为交通燃料。

在IRENA的统计体系中,生物质固体燃料的统计品种包括:木质燃料、能源作物、林业废弃物、黑液、秸秆、蔗渣、谷壳、其他农业废弃物、其他原始生物质固体燃料(动物粪便)、生物质木炭和生物质颗粒燃料和压块。

二次可再生能源包括:①商业化的热力;②生物质炭化产品;③生物质压块和颗粒燃料。

三、欧盟的定义

(一)基本情况

欧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20%。为监测报告各个成员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情况,从2004年开始,欧盟统计局每两年公开发布可再生能源统计报告,公布欧盟及其成员国取得的进展,评估实现目标的可能性。

欧盟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公布了一系列的法令文件来规范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包括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欧盟2009/28号法令(Directive 2009/28/EC)、关于能源统计的欧盟1009/2008号文件(Regulation 1009/2008)和2017年11月修订的欧盟2017/2010号文件(Regulation 2017/2010)。

欧盟法令针对不同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品种,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按照终端能源消费量,分电力、供热制冷和交通用能三大类进行统计。

(二)品种和定义

根据欧盟的法令,可再生能源是指可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水热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填埋气、污水处理厂气体、沼气。欧盟明确通过热泵技术从空气、土壤和水中捕获的热能量应计入可再生能源量。

水能:水力发电,不包括抽水蓄能电站所发的电力。

空气热能:指蕴藏在周边环境空气中的热能。

地热能:指蕴藏在地球的土壤、岩石中的热能。

水热能:指蕴藏在地表水中的热能。

生物质能:指农业(包括农作物种植和禽畜养殖业)、林业以及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降解的生物性产品和废弃物等,以及工业和城市生活垃圾中可降解的部分产生的能量。

生物液体燃料(Bioliquids):指由生物质资源生产的、不用于交通能源用途的液体燃料,其用途包括发电和供热制冷。

生物交通燃料(Biofuels):指由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用于交通能源的液体和气体燃料。

通过被动能源系统提供的热能,包括通过建筑设计降低的能源消费量以及非可再生能源提供的被动热能,不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统计。

(三)对技术进步和能源效率的要求

欧盟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及其对温室减排的贡献,并非所有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提供的能源量都可计入可再生能源终端能源量。欧盟要求:

生物质能:生物质能源系统效率达到一定水准,才能被纳入可再生能源量的统计范畴。民用和商用领域的生物质能系统效率要达到85%以上,工业领域要到70%以上。

热泵供热:只有系统效率高于45.5%的热泵系统才能被纳入可再生能源供热量的统计范畴。这也就意味着,电力驱动热泵系统的SPF要高于2.5、热力驱动热泵系统的SPF要高于1.15。

太阳能热利用:必须采用通过认证的太阳能集热产品和系统。

生物质交通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只有满足可持续发展条件(温室气体减排率高于要求)的产品才能被纳入可再生能源量的统计范畴。生物质交通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的温室气体减排率,2009年要求达到35%以上,2017年要求达到50%以上,2018年要求达到60%以上。欧盟从2012年开始,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各种生物质交通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技术的可持续发展情况,从而确定哪些技术可被纳入可再生能源量的统计核算范畴。 xCUt8JYhSrHRgWzL/ePZ/YPclav2tMt6XpzUVPbPl1itXzy10m/PrKXWf7oOdR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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