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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能源统计指标和核算

一、能源统计基本架构

我国能源统计专业起步较晚,长期以来,能源统计分散在工业、物资、外贸、商业、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公用事业等各有关专业统计报表中。20世纪80年代初,以编制能源平衡表(包括地区能源平衡表)为标志,才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能源统计体系。1982年,国家统计局设立专门的能源统计机构。1986年,建立能源统计制度。2006年,为加强节能工作,制定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国家及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对节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每年定期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08年,国家统计局成立能源统计司,加强能源和节能统计工作。目前,能源统计的任务主要包括:能源建设、生产、销售、库存、进出口、消费调查统计,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购进、消费统计,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调查统计,地区和全国能源平衡表编制,能源效率、能源经济效益、能源环境统计等。

我国能源统计由于涉及面广且对国民经济影响大,除统计机构外,许多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以及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也进行能源生产、消费、运销、耗能设备和器具、能源效率、能源技术经济、可再生能源、能源环境等专业调查统计,以及统计分析和预测。如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由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调查,能源进出口由海关总署调查,等等。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能源统计形成了以国家政府统计部门为主,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为重要补充的统计工作体系,为全面完成能源统计各项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能源统计指标

(一)能源统计基础指标

能源统计基础指标涵盖了反映能源供应、加工转换、输配和消费各个过程的基础性统计指标。主要有:

(1)一次能源供应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生产量、进口量(调入量)、出口量(调出量)、装机容量等指标。

(2)能源加工转换统计指标。主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等指标。

(3)能源流转统计指标。主要包括能源产品销售量、能源库存量、能源价格等指标。

(4)能源消费统计指标。包括终端消费量、中间消费量等指标。

(二)能源经济效益指标

能源经济效益是指投入能源与产出成果的比较。能源经济效益体现在能源系统的整个过程,存在于任何经济形态之中,可以从多方面、多层次反映能源系统流程各个领域的投入与产出情况,以及能源合理有效的利用程度。能源经济效益指标主要有宏观能源经济效益指标和微观能源经济效益指标。

(1)宏观能源经济效益指标。该指标反映全社会国民经济的效益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源消费量、人均生活用能量、能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2)微观能源经济效益指标。该指标反映基层企业、单位等微观主体能源经济效益的情况。主要包括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产量单项能源消耗量、单位可比产品能源消耗量等指标。

(三)可再生能源统计指标

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从供应和消费两个环节反映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主要统计指标包括产量、进口量、出口量、消费量等。

三、能源统计品种及统计范围规定

(一)能源生产品种及统计范围规定

1.能源生产统计品种

能源生产统计品种目录见表1-4。

表1-4 能源生产统计品种目录

续表

2.能源生产品种统计范围规定

原煤:指煤矿生产的、经过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的原煤,即从毛煤中选出规定粒度的矸石(包括黄铁矿等杂物)并且绝对干燥灰分在40%以下的原煤。绝对干燥灰分虽在40%以上,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开采,并有消费需求的劣质煤,亦应计入原煤产量。原煤分为无烟煤、烟煤、褐煤,烟煤又分为炼焦烟煤和一般烟煤两种。原煤不包括石煤、泥煤(泥炭)和伴随原煤生产过程而采出的煤矸石。

洗精煤(用于炼焦):指原煤经洗选加工后,灰分较低、热值较高的用于炼焦的洗选煤产品,一般为炼焦选煤厂洗选产出。用于炼焦的洗精煤灰分较低,一般不超过12.5%。

其他洗煤:指除用于炼焦的洗精煤以外的其他洗选煤产品。

煤制品:指以原煤为原料制成的各种煤制品,包括水煤浆、型煤、煤粉等。

原油:指各种碳氢化合物的复杂混合物,通常呈暗褐色或者黑色液态,少数呈黄色、淡红色、淡褐色。原油产量计算方法有两种:正算法和倒算法。正算法,是从生产角度出发,按生产工艺过程计算原油产量的方法。倒算法,是从销售的角度出发,根据销售量和自用量及期末、期初库存差倒算出原油产量的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原油商品量=原油产量-生产自用量-原油损耗量。

天然气:指以气态碳氢化合物为主的各种气体的混合物,由有机物质经生物化学作用分解而成,或与石油共存于岩石的裂缝和空洞中,或以溶解状态存在于地下水中;主要成分为甲烷(占85%~95%),还有乙烷、丙烷、丁烷等,是一种优质燃料和化工原料。天然气分为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

煤层气:指储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以吸附在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部分游离于煤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的烃类气体,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属非常规天然气。

煤制天然气:指以煤为原料,经过加压气化后,脱硫提纯制得的含有可燃组分的气体。

液化天然气:指液体状态的天然气,由气态天然气在一定温度和压力条件下液化而成,无毒、无色、无味,在-161℃下的密度约为425千克/立方米。

原油加工量:指直接进入蒸馏装置及二次加工装置加工的原油量。

汽油:将直馏汽油和二次加工(如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重整和经精制的热裂化、焦化等)汽油按不同比例调和,加入适量抗氧防胶剂及金属钝化剂,必要时加入适量的抗爆剂(如加入抗爆剂还要加入着色剂)而制成。

煤油:包括灯用煤油、航空煤油。

灯用煤油:指由常减压装置蒸馏的直馏煤油或二次加工经加氢精制的不含裂化组分的适宜馏分,主要用于点灯照明和各种燃料器。

航空煤油:按国家规定的鉴定程序所通过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条件,由蒸馏装置的直馏煤油或经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生产的组分,单独或复合加入必要的、有利于改进与提高航空煤油质量的添加剂制成。主要用于航空涡轮发动机燃料,根据所适用的工作环境温度及发动机型号分为不同牌号。

柴油:指直馏柴油和经过精制的二次加工(如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热裂化、加氢精制等)的焦化的柴油,以不同比例调和而成的成品油。

润滑油:指以原油经常减压蒸馏装置和二次加工所得的馏分油为原料,经糠醛精制和溶剂脱蜡或压榨脱蜡,再经白土或加氢精制工艺得到润滑油基础油,加入清净、分散、抗氧、抗腐、抗泡等添加剂调合而成。

燃料油:包括船用燃料油、重油或其他燃料油。燃料油分为商品燃料油和自用燃料油。商品燃料油指企业作为商品销售的燃料油;自用燃料油指企业用作燃料和化肥、化工原料的自用油。

石脑油:属一部分石油轻馏分的泛称;用途不同,馏程亦不同。馏程自初馏点至220℃左右,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其中70~145℃馏分称轻石脑油,是生产芳烃的重整原料;70~180℃馏分称重石脑油,用作生产高辛烷值汽油。用作溶剂时,称作溶剂石脑油;来自煤焦油的芳香族溶剂油也称作重石脑油或溶剂石脑油。

溶剂油:指以蒸馏装置的直馏汽油组分或催化重整的抽余油为原料,经精制、分馏而制成,按馏分不同分为不同牌号,用途也不同。

石蜡:指从石油、页岩油或其他沥青矿物油的某些馏出物中提取出来的烃类混合物,主要成分是固体烷烃,无臭无味,为白色或淡黄色半透明固体。

液化石油气:亦称液化气或压缩汽油,是炼油精制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气体在常温下经加压而成的液态产品。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丙烯、丁烯,主要用作石油化工原料,脱硫后可直接用作燃料。

石油焦:指以原油经常减压装置蒸馏所得的渣油,或以重油为原料、经焦化装置生产而得。主要用于制造石墨电极、碳素、碳化硅、碳化钙等产品,也可直接作为冶炼、铸煅工艺的燃料。

石油沥青:指由原油经常减压装置蒸馏直接获得的渣油制品,也可以用减压渣油作为原料并经过氧化,溶剂脱出的沥青再经适度氧化或调合而成。

炼厂干气:指炼油厂炼油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非冷凝气体(也称蒸馏气),主要成分为乙烯、丙烯和甲烷、乙烷、丙烷、丁烷等,主要用作燃料和化工原料。

其他石油制品:指石油加工过程中除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石脑油、润滑油、石蜡、溶剂油、石油焦、石油沥青以外的其他炼油产品。

焦炭:指将各种经过洗选的煤炭按一定比例配合后,在隔绝空气的高温炭化室内经过热解、缩聚、固化、收缩等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形成的固体燃料。

发电量:指电厂(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电能量。它是发电机组经过对一次能源的加工转换而生产出的有功电能数量,即发电机实际发出的有功功率(千瓦)与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的乘积。

火力发电:指利用煤炭、燃油、燃气、生物质等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热能,通过火电动力装置转换成电能的发电方式,包括燃煤发电,燃气发电,燃油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等。

水力发电:指利用水位落差,配合水轮发电机产生电力的一种发电方式,也就是将水的势能转为水轮机的机械能,再以机械能推动发电机产生电能,包括抽水蓄能发电。

核能发电:指利用原子反应堆中核燃料(例如铀)缓慢裂变所释放的热能产生蒸汽驱动汽轮机再带动发电机发电的一种发电方式。

风力发电:指把风的动能转变成机械能,再把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方式。

太阳能发电:指先将太阳光或能转化为热能,再将热能转化成电能或者直接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的发电方式,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电池直接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的发电方式。

太阳能光热发电:是指利用大规模阵列抛物或碟形镜面收集太阳热能,通过换热装置提供蒸汽,结合传统汽轮发电机的工艺发电的方式。

其他发电:指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发电形式。

煤气:指煤、焦炭、半焦等固体燃料与燃料油等液体燃料干馏或气化所产生的可燃气体。包括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等。

焦炉煤气:指炼焦过程中,煤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的同时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

高炉煤气:指炼铁过程中从高炉炉顶逸出的可燃性气体,是炼铁过程的副产品。

发生炉煤气:指燃料在煤气发生炉中气化得到的可燃性气体。依据所用气化剂,发生炉煤气分为空气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油煤气等。

生物乙醇:指以淀粉质、糖质为原料,经发酵、蒸馏制得乙醇,脱水后,再添加变性剂(车用无铅汽油)变性的燃料乙醇,也称为变性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指以油料作物如大豆、油菜、棉、棕榈等,野生油料植物和工程微藻等水生植物油脂以及动物油脂、餐饮垃圾油等为原料油,通过酯交换或热化学工艺制成的可代替石化柴油的再生性柴油燃料。

(二)能源消费品种及统计范围规定

1.能源消费统计品种

能源消费统计品种目录见表1-5。

表1-5 能源消费统计品种目录

续表

2.能源消费品种统计范围规定

具体品种范围规定同生产产品规定。除此之外,明确了对现实中具体几种产品加工转换计算的相关规定。

天然气:企业购入天然气,添加一些其他成分后,又以天然气为产品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下不作加工转换计算,天然气消费量只计算加工过程中的损失部分(如果没有损失,则消费量为“0”)。

成品油:企业购入某种成品油,添加一些其他成分后,又以这种成品油为产品进行销售(购入和销售的产品在统计上为同名称的产品),这种情况下不作加工转换计算,其消费量只计算加工过程中的损失部分(如果没有损失,则消费量为“0”)。但是企业购入某种成品油,经过某种生产工艺加工成另外一种产品,比如将重油加工成汽油、煤油等轻质油或其他石油制品,这种情况应视作加工转换,并按照能源加工转换的统计规定,填报相应产品的投入量和产出量。

热力:指可提供热源的热水、蒸汽。在统计上要求外供热力作为产量统计,外购热力作为消费统计,自产自用和生产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消费的热力不统计。

热力的计算:蒸汽和热水的热力计算,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

计算方法:

第一步:确定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和压力,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蒸汽、热水的热焓。

第二步:确定锅炉给水(或回水)的温度和压力,同样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给水(或回水)的热焓。

第三步:求第一步和第二步查出的热焓之差,再乘以蒸汽或热水的数量(按流量表读数计算),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计算热力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方法估算:

第一步:确定锅炉蒸汽或热水的产量。产量=锅炉的给水量-排污等损失量。

第二步:确定蒸汽或热水的热焓。热焓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热水:假定出口温度为90℃,回水温度为20℃,闭路循环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20千卡计算,开路供热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70千卡计算。

(2)饱和蒸汽:压力为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为127℃以下时,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20千卡计算;压力为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为135~165℃时,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30千卡计算;压力为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为170℃以上时,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40千卡计算。

(3)过热蒸汽:压力为150千克/平方厘米。200℃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50千卡计算;220~26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80千卡计算;280~32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00千卡计算;350~50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50千卡计算。

第三步:根据确定的热焓,乘以产量,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对于中小企业,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那么当锅炉的功率在0.7兆瓦左右时,1吨/小时的热水或蒸汽按相当于60万千卡的热力计算。

余热余压:指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多余的副产热能、压差能,这些副产热能、压差能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主要来自高温气体、液体、固体的热能和化学反应产生的热能。

煤矸石(用于燃料):煤矸石是采煤过程和洗煤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是一种在成煤过程中与煤层伴生的含碳量较低、比煤坚硬的黑灰色岩石,可用作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的燃料。

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可用作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的燃料。

工业废料(用于燃料):工业废料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如工业废渣、工业废气等),可用作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的燃料。

生物燃料:泛指由生物质组成或萃取的固体、液体或气体燃料,如沼气、薪柴、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等。

其他燃料:指除上述能源消费品种以外的用于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的燃料。

四、能源统计数据来源渠道

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调查统计,由政府统计部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调查;交通运输有关数据由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调查;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由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调查;能源进出口由海关总署调查。

五、能源标准量的折算方法

(一)燃料热值

燃料热值亦称燃料发热量,指单位质量(指固体或液体)或单位体积(指气体)的燃料完全燃烧,燃烧产物冷却到燃烧前的温度(一般为环境温度)所释放出来的热量。燃料热值有高位热值与低位热值两种。

高位热值是指燃料在完全燃烧时释放出来的全部热量,即在燃烧生成物中的水蒸气凝结成水时的发热量,也称毛热。

低位热值是指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以蒸汽状态存在时的发热量,也称净热。

各国对燃料热值的选择不同,一些国家采用高位热值,如日本、美国等。我国是按低位热值换算的。煤和石油高、低位热值相差约5%,天然气和煤气高、低位热值相差近10%。

(1)当量热值。亦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热量。

(2)等价热值。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即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3)实际平均热值。亦称平均发热量,指相同品种、不同品质能源的实测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

实际平均热值的计算:

其中: Q 为某种能源实际平均热值(千卡 / 千克); Q i 为某种第 i 批次(或第 i 等级品质)能源实测低位热值(千卡 / 千克); E i 为某种第 i 批次(或第 i 等级品质)能源实物量(千克);∑ Q i E i 为某种能源的总热量(千卡);∑ E i 为某种能源的实物总量(千克)。

(4)热值的计量。热值的计量单位有焦耳和卡。

焦耳:功、能、热的国际制单位。焦耳的定义是:1牛顿的力(1牛顿=1千克·米/秒 2 )作用于质点,使其沿力的方向移动1米距离所做的功称为1焦耳。在电学上,1安培电流在1欧姆电阻上,在1秒内所消耗的电能称为1焦耳。1焦耳=1牛顿·米=1瓦特·秒。

卡:1克纯水在标准气压下温度升高1℃所需要的热量称为1卡。在测量热量时有不同的环境温度标准,因此热量单位分为20℃卡、15℃卡。20℃卡是指在标准气压下,1克纯水温度从19.5℃升高至20.5℃所需要的热量。同理,15℃卡是指在标准气压下,1克纯水温度从14.5℃升高至15.5℃所需要的热量。我国目前使用的有20℃卡、国际蒸气表卡、热化学卡。国际蒸汽表卡是指15℃卡,由于它是在1956年伦敦第五届国际蒸汽大会上确定的,所以叫国际蒸汽表卡。热化学卡是人为规定的卡。

固体或液体燃料的发热量单位:千卡/千克或千焦耳/千克。

气体燃料的发热量单位:千卡/标准立方米或千焦耳/标准立方米。

(5)热值的换算。我国热量通常是用卡来计量的。如果用焦耳表示热量,则需要将卡换算成焦耳。换算关系:

1 20℃卡=4.181 6焦耳

1国际蒸汽表卡=4.186 8焦耳

1热化学卡=4.184 0焦耳

(二)标准能源的规定和折算

标准能源指将不同品种、不同品质的能源按照规定的标准换算成同一热值标准计量单位的能源量。由于煤、油、燃气等各种能源质量不同,所含热值不同,为了各种能源的求和、对比和分析,必须将其换算成标准能源,比如通常使用的标准煤(煤当量)、标准油(油当量)。

1.标准煤

标准煤亦称煤当量,指具有统一规定的标准热值的一种能源标准计量单位。我国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 000千卡。把不同品种、不同品质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以7 000千卡为一个计量单位换算成标准燃料,即为标准煤。

折标准煤系数的计算:

其中: E c 为某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准煤 / 千克); Q 为某种能源实际平均热值(千卡 / 千克);7 000为标准煤热值(千卡 / 千克标准煤)。

2.标准油

亦称油当量,指具有统一规定的标准热值的一种能源标准计量单位。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油当量标准,我国采用的每千克标准油热值为10 000千卡。把不同品种、不同品质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以10 000千卡为一个计量单位换算成标准燃料,即为标准油。

折标准油系数的计算:

其中: E c 为某种能源折标准油系数(千克标准油 / 千克); Q 为某种能源实际平均热值(千卡 / 千克);10 000为标准油热值(千卡 / 千克标准油)。

3.标准能源折算

将实物量能源(以实物量单位计量)折算为标准量能源(以标准量单位计量),需要根据能源数量(实物量),并采用或参考其折标准量系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E e = E p · E c

其中: E e 为某种能源标准量(标准煤或标准油); E p 为某种能源实物数量; E c 为某种能源折标准量系数(折标准煤系数或折标准油系数)。

统计中需要特别注意不同数量级单位的转换和变化,比如:克、千克、吨,升、立方米,卡、千卡、焦耳、千焦、百万千焦等。

(三)主要能源品种的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1-6。

表1-6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续表

续表

注: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千焦耳,只需乘以4.181 6即可。

六、非电能源相关问题

(一)热力的统计和核算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热力的概念是可提供热源的热水、蒸汽。在统计上规定外供热力作为产量统计,外购热力作为消费统计,自产自用热力不统计。这个规定说明:一是作为生产工艺当中消耗的中间产品的热力没有统计产出量;二是自产自用的热力没有统计产出量。

但在能耗核算当中,生产这部分热力消耗掉的其他能源已经计入能源消费总量中。如要以热力计算,那么就需要对生产热力消耗掉的其他能源进行扣减。生产热力消耗的能源品种主要是原煤、其他洗煤、燃气、燃油及其他燃料,通过锅炉燃烧生产热力、蒸汽供使用。

(二)可再生能源用于供热

各种可再生能源用于生产热力且热力是商品能源的,已经被纳入《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具体是由规模以上法人工业企业实施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调查表和全社会能源平衡表纳入,只不过这部分热力的投入量没有体现出是哪一种可再生能源品种,而是均归入“其他能源”目录。

现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对热力的统计规定是,单位自产自用的热力可以只统计生产热力消费的能源量,而不统计热力的生产量和消费量(两者相等)。据此估计,非商品热力的生产也有使用可再生能源品种的,只是没有列出具体统计项目。还有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的,如地热在区域内供暖的,相关地区统计部门在编制年度能源平衡表时大多也进行了估算计入,同样也被归入“其他能源”目录。

(三)国内外热力在终端能源占比差异分析思路

对于“国外热力在终端能源中的占比在45%左右,而我国只有5%”这种情况,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分析:一是具体分析对比国和中国对于热力的概念和统计范围、口径是否一致;二是对国外和中国的产业结构占比进行具体分析,结构不同,对热力的需求也不同;三是对中国的非商品热力,即自产自用的热力进行分析估算,计入热力总量后再进行对比。实际中有一部分热力是作为中间产品使用的,需按行业(主要在工业行业的制造业)做抽样调查来分析推算。另一部分是自产自用,主要集中在北方地区用于冬季取暖,可通过质监系统存量锅炉运行情况和对能源平衡表中终端能源消费部分的原煤、其他洗煤、煤制品、燃气、燃油、其他能源等品种的分析,确定哪些品种有多大量用于这部分消费,折成热力计算对比。

(四)可再生能源用于其他消费

据调研,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已有部分作为石油制品销售给油品经销商,从而进入了消费环节,这部分已经被纳入油品消费统计中。同样,可再生能源作为燃料(生物沼气、生物天然气)进入各产业、行业以及居民生活消费中的部分,在实际统计中,也在能源平衡表中进行了统计。

比如,北京市统计局依据当地工作需要建立了第二、第三产业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的可再生能源统计调查,这些数据也成为国家编制全国能源平衡表的可再生能源部分的重要数据支撑。

(五)电量的能源标准量折算方法

我国能源消费长期以来以煤为主,标准能源也是以标准煤来折算。目前在基层统计中,每个能源品种都是以当量值(能源品种本身具有的热量)来折算标准量;在综合核算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则以等价值(发一度电消耗的标准煤量)来折算,其余品种不变。以等价值核算的能源消费总量和以当量值核算的能源消费总量的差额等于报告期的发电标准煤耗和当量值折标系数之差再乘以报告期用电总量。 OiJfuaNeeAWU6jd1gBlTg4Ar/FhWnKSFvjb52xKFeESLtONP20AiItSVF7HFD8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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