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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我国农业农村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农业生产进一步专业化和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要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发布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构建、完善了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中再次提出,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2017年,原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进一步指出,加快培育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强调,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在政策支持和各方努力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比如,实现了家庭经营基础上的规模经营,提高了家庭经营的生产力水平;发掘了集体经济的潜力,提高了集体经济的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引导了农村劳动力合理分工和转移。然而,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还存在不少难题和制约因素,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仍然面临着“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种地如何赚钱”等问题。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上的许多问题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就是针对这些问题,利用国家技术推广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场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种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由这些不同的服务组织,以不同的功能形式,为农业提供的不同内容的服务的总和或者总体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经济行为和产业活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经济部门和产业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尤其是要发展那些具有经济实力的服务经济实体,形成服务组织体系;不断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发展新的服务产业,增加服务内容,形成服务内容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形成服务功能体系。

本书正是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体系、内容体系和功能体系展开的。全书分为四章,第一章从理论上阐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主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分析农业生产托管政策执行效果,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工作的建议。第二章总结了目前不同地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创新。其中,山西省是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较早的省份之一,试点过程中采取了整村推进方式,由村集体负责跟农民签订合同,然后对接服务公司。黑龙江省人均耕地面积大,家庭农场多,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程度比较高,合作社、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企业等社会化服务主体相对较多。江苏省辖江临海,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人多地少”特点最为突出的省,主要是专业大户、村集体、合作社等主体在自我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周边农户。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主体的行为实践、典型模式、成效和问题等,针对面临的挑战,提出推动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对策建议。第四章是不同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典型经验,重点选取国内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较为先进的省市,深入了解“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共总结出公益性农技推广典型案例13例,经营性农技推广典型案例10例,为各省市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供经验借鉴。

著 者
2020年11月于北京 QZk531BIjvfhu6s5e8So4MSi11gg4/wpobP/snnz9UjV3O/4Ym+1yi+o2VjuR/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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