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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京津冀农业科技协同服务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分析

(一)面临的问题

1.京津冀区域现代农业整体协作意识不强

京津冀三地处于3个独立的行政区域,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行政区划经济的影响,各自相对独立发展,跨区域合作发展意识不强,京津冀现代农业协作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京津冀长期处于各自独立的行政区划,决定了各自在政策制定和规划过程中均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把其他区域及其利益仅作为影响本区域利益的因素来考虑,而不会把其他区域的利益或三地整体的利益作为发展目标来考虑,这就决定了三地无法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而是产生了相似的产业结构,且在区域农业经济发展中呈现出竞争的态势,三地都不愿意承担在京津冀协调发展的行政干预下降低自己的部分农业产业地位的风险,也不愿意承担从京津冀整体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成本的增加,都在自己优势的基础上尽力借助外部力量谋取自己区域利益的最大化,造成三地现代农业区域整体协作的意识不强,农业协作过多地依赖政府推动,难以形成利用市场推进的机制,签订的协议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实质性动作。

2.资源共享范围和合作广度还有待提高

目前,京津冀区域内农业科技资源共享初见成效,三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已进入推进阶段,并且都建立了信息网络平台,如北京的首都科技平台及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网、天津的科研条件网及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河北的科技基础条件网络平台等,为区域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然而,从目前情况看,省际科技资源的共享范围和合作程度有限,尤其是区域之间科学数据资源尚缺乏有效管理,数据标准化、规范化方面也面临较多困难,数据应用服务系统和分布式数据库网上管理与发布服务技术尚不成熟,阻碍了区域科技资源的有效共享和高效使用。

3.协同服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虽然京津冀就联合开展战略研究、基础研究和国际科技合作等签订了一系列框架协议,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也与天津滨海新区、宝坻区、河北廊坊市、唐山市等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批技术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相继建立,区域科技合作正进入一个以强化协同创新为特征的新阶段。但是,与此同时,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和区域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政府间高层次的协同创新磋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尤其是在区域科技规划、科技政策、重大项目、科技标准等沟通协同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致使区域农业科技服务的联系和协作程度还偏低。

4.区域一体化的要素市场尚未形成

目前,京津冀市场对区域内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和技术交易市场自成体系,区域内技术承接能力不强,金融制度的地区壁垒和区内资源共建、共享与开放不足等,都割裂了一体化的区域要素市场建设,致使资源的流动受阻。其中,表现比较突出的仍是北京的人才虹吸效应。虽然京津冀三地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已经开展了多方面的合作,但是,由于北京市周边各城市在落户指标、薪酬待遇、发展机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职称认定等方面缺乏吸引力,众多高端人才还是优先选择北京。加之目前京津冀在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激励与评价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落差,三地一体化的人才市场也面临诸多的行政壁垒和制度障碍,致使区内科技人才、农技人才的培养与交流难以推进。

(二)农业科技协同服务的需求分析

1.“互联网+”推进全产业链农业科技服务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进一步推动了农业与第二三产业融合,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业将发展为上中下游一体、产供销+互促的第六产业。随着农业功能的不断拓展,京津冀地区对农业休闲功能、生态涵养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未来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也将打造上下游一体的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围绕农业多功能性,在生态环境建设、资源高效利用、低碳绿色技术、观光休闲农业开发、文化创意开发等方面拓展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领域,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生态环保素养,促进科技与农业文化的有机融合。

2.破解资源环境难题需要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支撑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四位一体”拓展为“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提到更高的战略层面,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将继续成为今后社会发展的主题。而京津冀三地同属缺水地区,水资源问题是三方面临的共性问题。“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地区将步入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全面加速推进时期,一方面人增地减趋势难以逆转,另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农业自身所带来的农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水域污染亟须得到有效遏制,资源环境约束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进一步强化。突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十分迫切,必须加快开发节水、节地、节能、节材技术和立体生态循环技术与农业生态修复技术示范推广,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体系。

3.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要求转变农业科技服务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且不断壮大,以及经营规模化的新形势、新特点,需要不断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方法。一是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要求,建立适宜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规模的“技术服务套餐”,在管理、市场、金融、家政、法律、社会等多个方面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性作用,努力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适应操作机械化。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做好农业机械化配套技术开发、集成示范,实现农艺农机配套融合。三是适应服务信息化的趋势,深化农业科技服务的数据源中心、服务源中心、物联网服务中心和农业网上交易中心的建设,具体开展农业远程咨询、视频诊断、信息推送等服务,快速及时服务京津冀居民。

4.京津冀农业区域分工为科技服务提出新目标

根据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的分工安排,也为农业科研院所的农业科技服务工作提出新的目标,具体见表2-1。

表2-1 京津冀农业科技服务目标

续表 hUTLCOIJc/cp9/ySLS0EaZ9wgmjFzdS5eo8l8a1/kPUSTuC6rUnjveDwB0KzG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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