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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体系及模式选择

3.2.1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体系

德国的金融市场与中国的有一定的相似性,如以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相对不发达,企业大多依靠银行获取资金。然而,德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解决得比较好的。据德国政府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调查,81%的中小企业认为自身信贷融资环境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19%受到影响的企业最终有16%也获得了贷款,不能获得银行信贷的仅占3%。一般认为,德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较好解决主要是因为建立了一套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金融服务体系。

(1)构建了层次多元、功能互补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德国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包括储蓄银行、州立银行、复兴信贷银行、担保银行及合作银行等,共计约2000家。其中,储蓄银行属于商业银行,州立银行是公立银行,复兴信贷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是合作制,这些银行的差异化定位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欧盟特别是德国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业到创新,从几千欧元到几千万欧元不等的信贷支持,服务范围覆盖了从管理规范的中型企业到手工工匠。

(2)具有定位清晰、尊重市场的政府支持体系。在政策支持上,各级政府出台了反担保、税收减免、国家信用支持等一系列鼓励措施。从德国模式看,政府或政策性银行具有信用高、资金成本低、税收优惠等优势,更多的是依托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信贷,通常不直接面对中小企业,由此与商业银行形成合作而非竞争的关系。同时,政府干预恪守不改变市场竞争结果、避免新增扭曲、维护市场效率的原则。

(3)拥有统分结合、重在稳健的监管体系。德国除有《德国银行法》规范整体银行业(包括担保银行)发展外,还有规范复兴信贷银行发展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促进法》、规范储蓄银行发展的《储蓄银行法》等专门法规,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宗旨定位、政策属性和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德国的相关法律均规定储蓄银行、担保银行、复兴信贷银行、州立银行等不得从事高风险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4)建立了因地制宜、透明规范的治理体系。因适用法律和基本属性不同,不同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明显差异,保证了各类银行的差异化。担保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股东利益服务;复兴信贷银行的主要权力机构(监督指导理事会)由联邦政府主导;储蓄银行的管理委员会多数为地方官员和选民。尽管各级政府在中小银行中有较大权力,但经营层的决策通常具有较高独立性,由此较好地兼顾了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性和商业可持续性。

3.2.2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选择

(1)复兴信贷银行提供的融资。复兴信贷银行(Kreditanstalt Für Wiederaufbau,KFW)是德国第三大银行,也是除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外全球最大的政策性银行。复兴信贷银行在1948年成立时,其首要任务是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的重建提供资金,为德国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中长期信贷和咨询等服务。复兴信贷银行的授信集中在通信、交通、能源、教育、环保、住房新建及改造等领域,并为德国企业提供出口信贷和项目融资等服务。

复兴信贷银行按照市场原则运作而不依靠财政补贴。其资金来源有三个:一是利润留存;二是发行债券,发债是复兴信贷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三是政府担保。德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别持有复兴信贷银行80%和20%的股份。由于德国联邦政府是其最大的股东,复兴信贷银行可以以政府信用作担保,同时得益于政府担保,各大评级公司对复兴信贷银行债券给出的评级都是3A级,使复兴信贷银行能够发行低利率债券,长期维持低筹资成本,从而能够提供低利率长期贷款,贷款期限通常在10~20年。复兴信贷银行业务的优势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风险分散。复兴信贷银行不直接联系中小企业,一般不承担信贷违约风险,其风险只限于客户的违约风险。二是充分发挥成本优势。复兴信贷银行在政府担保、财税政策的支持下,能以低成本获得资金。三是拥有本息优惠机制。中小企业满足自有资金不少于投资总额10%的条件便可以向复兴信贷银行申请30%的创业援助贷款,且前两年无须偿还利息,前10年无须偿还本金。除了创业援助贷款,复兴信贷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每项资助性贷款都有免偿本金的贷款期限,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只需支付贷款利息而不用偿还本金,该期限一般为1~10年。

复兴信贷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采用的是转贷模式,其特点在于,复兴信贷银行不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也不直接与中小企业进行联系,而是通过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小企业需先通过商业银行向复兴信贷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商业银行与复兴信贷银行联合对中小企业的申请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决定是否通过申请。申请通过后,复兴信贷银行委托商业银行向提出申请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利息的计算要在一般贷款利息的基础上加上风险费用。之后,中小企业偿还到期的贷款,而商业银行则向复兴信贷银行还本付息,复兴信贷银行向商业银行支付贷款的代理手续费。转贷模式作为一种成熟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能够让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化竞争为合作,一方面有利于复兴信贷银行快速进入某一领域开展业务,从而实现其政策目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商业银行业务的扩展,能够让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共同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2)商业银行提供的融资。商业银行是德国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来源之一,主要包括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私人银行等。德国储蓄银行由乡镇储蓄所、地区储蓄银行、跨地区汇划中心等机构组成,其分支机构遍布德国各个城镇和地区。德国《储蓄银行法》规定储蓄银行开展业务必须遵循地域原则,即必须将本地资金用于本地,将其业务范围牢牢限定在所属地区,从而能够让储蓄银行专注于服务当地的中小企业,让当地的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融资。此外,德国的储蓄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设立了独立稳定的客户经理与之保持紧密联系,一方面能够提高资金供求双方之间的沟通效率,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简化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储蓄银行及时跟进客户的贷后情况,从而有利于违约风险的事前防范。

德国合作银行是由农民、城市居民和中小企业等入股组成的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 ,由中央(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地方和区域(大众银行、莱夫艾森合作银行)三级体系构成,具有170多年的历史,是德国机构数量最多的银行体系,也是欧洲最大的合作银行体系。虽然德国法律未明确限制合作银行跨区经营,但合作银行全国协会以自律的方式规定了合作银行业务的本土化,使合作银行更容易获得当地中小企业的信任,也更了解当地中小企业,从而能够深入基层和社区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精准的融资支持。德国的私人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净资产援助等项目,扩大其净资产规模,从而缓解中小企业由于净资产基础薄弱而导致的抵押不足、偿还能力低等问题。二是提供创新产品,如德国商业银行将原本仅适用于大客户交易的票据融资业务,改良至适用于50万~500万欧元的中小企业交易,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进行票据融资的门槛。三是拓展中间业务,如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的投行业务、低成本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业务及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表外融资的融资租赁业务等。

(3)担保银行的贷款风险分摊机制。至2020年,德国共有20家担保银行,包括2家联邦政府担保银行、13个州立担保银行,每个州至少有1家担保银行。担保银行不直接接受企业的担保申请,只通过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等贷款银行从事担保。担保银行模式的关键在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反担保,承诺如发生损失政府将承担其中较大部分,从而实现贷款风险在两级政府、担保银行、贷款银行的分摊。为了抑制道德风险,贷款银行至少须承担贷款风险的20%;对于其余风险,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常会承担其中的60%~80%,相当于总贷款风险的48%~64%,担保银行最终只承担总风险的16%~32%。

德国担保银行的注册资本虽少,但优势在于有政府的担保和支持。担保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自有资金的利息收入;二是利润;三是来自复兴信贷银行的低息贷款。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德国央行负责发放担保银行的牌照及其日常监管,监管依据同样是《德国银行法》,其基本规定包括:最高担保额不得超过100万欧元,服务对象须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担保银行只能在注册州经营,避免业务之间相互竞争;只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存款、贷款业务;担保银行在业务操作上完全独立于政府,不受干涉。 TiQt6VlepiwH9Kc7CeZ82+d6YFJRKy3zuPP3zldj4EwrL2Um5dijZ3qo7lMRdL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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