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何谓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如何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1)从保险国家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变成了一种治理术,一种治理的方式,而不是一套“政府”机构。
(2)从保险社会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变成了一种上层建筑结合体,一种自然形态,而不是“上层建筑”本身。
(3)从保险经济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变成了一种人与财富的结合体,一种“人的欲望、努力、满足”的外在表现,其目的是使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以提升。
(4)从保险金融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变成了一种金融资产,金融属性是其所具备的共性和差异性特征的具体体现,这种具体体现是一种“货币现象”。
(5)从保险思想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其是人们关于保险的系统化、理论化认识,是人们关于保险“互助、共享、合作”核心理念的认同。保险归根结底是资源的优化配置。
(6)从保险风险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公司提供的是风险管理服务,对个体或机构而言可以减少风险成本和减弱恐惧影响,对整体经济而言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和改进资源配置。
(7)从保险科技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公司的科技战略是“保险+科技”战略,而不是“科技+保险”战略,其目的在于通过科技赋能“风险服务”,为消费者带来“满足感”。
(8)从保险数据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是“从数据中来,到数据中去”的过程,数据是保险经营的科学基础,更是驱动保险经营模式变革的重要力量。
(9)从保险历史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是现实的和未来的,千真万确;但保险不只是现实的和未来的,也不容置疑,因为保险也是历史的。
(10)从保险未来属性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就是在适应未来社会的复杂性和群体的多样性基础上,构建的面向未来的金融网和安全网。
至此,关于保险属性的研究告一段落。我们不停反思对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研究,也在不停纠结、不停思索,是结束亦是开始。
我们总是在回顾过去,在构思未来,却很少安心于现在。但对于保险业从业者而言,做好当下的保险是唯一真正的高质量发展路径。过去已经消失,我们所有的只是记忆;未来还没有来到,我们有的只是想象。
人们从直观上观察到三维(或三度)空间和一维时间,相对论称为“四维时空”。对于超四维空间的存在观点人们有的支持,有的反对。超弦理论认为,世间的一切都是由极小的弦(能量环)的振动产生的,是由不同的振动模式形成的不同的粒子。弦的运动是非常复杂的,仅三维空间,不足以让弦产生众多模式的振动。于是在数学的推算下,超弦理论得出了一个结论:至少九个空间维才能让弦完成这么多模式的振动,即九个空间维度,加上一个时间维度,构成十维空间。
保险十大属性的背后是所形成的十维空间,国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金融属性、思想属性、风险属性、科技属性、数据属性、历史属性、未来属性背后分别对应了国家空间、社会空间、经济空间、金融空间、思想空间、风险空间、科技空间、数据空间、历史空间、未来空间。
(1)从国家空间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已经提升到“国家保险理论”的高度,国家更加重视保险的治理含义或治理能力,包括保险对避免社会剧烈动荡的重要作用。随着保险的普及,保险以经济契约关系重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原本较为孤立的相互关系,由此导致“社会联结本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保险通过精算技术,将风险社会化(Socializing Risks),实现损失赔偿社会化,使得每个个体成为社会整体的一部分。
(2)从社会空间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这是继《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再一次对保险进行了定位,明确了新时代下保险业的历史责任。
(3)从经济空间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9年我国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以及总人口量突破14亿,为我国保险业描绘了美好蓝图,如2025年健康险年化保费收入将突破2万亿元,2025年末将累计为参保人积累6万亿元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
(4)从金融空间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318.69万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290万亿元,同比增长8.1%,占比91.00%;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8.12万亿元,同比增长16.6%,占比2.55%;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0.56万亿元,同比增长12.2%,占比6.45%。总体来看,保险业总资产占比稳步提高,银行业总资产占比逐年下降,证券业总资产占比基本和股票市场波动同步。
(5)从思想空间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三五”规划建议,描绘了我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保险的“互助、共享、合作”思想契合了国家对新时代下保险业的要求,保险的“互助思想、共享主义、合作思想”说到底是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6)从风险空间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由于人类实践所导致的全球性风险占据主导地位,各种全球性风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存在严重的威胁。由于技术发展和制度创新带来的巨大变革,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越来越复杂,主体间的交互关系更加紧密、多元,整个社会的不确定性急剧提升,新兴风险不断涌现,挑战传统的风险管理体系。新兴风险除了具有传统风险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以外,还具有陌生性、系统性和极端性,对社会影响巨大。
(7)从科技空间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未来科技在潜移默化的发展中,将给保险带来巨大的进步,也为我们从事保险的思维、逻辑等带来新的冲击与活力。未来科技改变保险的同时,保险也在改变着未来科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当前未来科技已经渗透到保险的各个领域,极大提升了保险服务社会的能力。
(8)从数据空间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险数据应用中,大能与小数据量化的自我保持高度一致,小能与大数据预见的未来保持一致,既不能见小不见大,也不能见大不见小。对于保险数据属性,从数据中来,到数据中去,既要见大,也要见小,以小带大、小中见大,才能真正用好数据。
(9)从历史空间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鉴于中国保险业的独特国情,我们需要思考保险经济学范式创新,使保险域观经济学得以建立和发展。而且,中国所面临的需要解决的保险发展问题,也对保险经济学范式创新提出了紧迫性需求。中国保险经济学的升华可以有两个主要的突破方向:攀登保险经济学的高地山巅(实际上,在40余年里读懂500年的保险历史、看透500年的保险真谛,是一件颇有难度的事情)和开拓保险经济学范式变革的创新蓝海,都是中国保险经济学发展需要努力的方向。而对于中国保险业的互助共济使命而言,后一个努力方向恐怕更具现实紧迫性和更可能做出重大学术贡献。
(10)从未来空间的高度理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展望未来,互联网(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迅速走向规模化商用,保险的未来以及面向未来的转型正进入深水区,以“万物节点、万物感知、万物智能、万物互联”为特征的心智社会即将来临。连接是一切可能性的基础。未来,基于“互联网+保险”“物联网+保险”“智能网+保险”“超能网+保险”的未来保险生态将构建在万物节点、万物感知、万物智能、万物互联的基础之上。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面对云谲波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着力防范化解国家风险,保险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保险在国家现代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风险工具”或“金融工具”,而是成为国家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如何助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险如何参与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建设?保险如何助力构架国家安全网(安全是广义概念,包括自然灾害、养老、就业)?这些问题的背后正是保险风险社会理论、保险社会理论和国家保险理论等在新时代的体现。
《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已经把保险提升到了“国家保险理论”的高度,保险是一种治理方式,而不仅仅是一个“金融”类型。正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所要求的那样,我们要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基于《指导意见》明确保险业发展的新定位,设立保险业发展的新目标,实现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当保险型社会的保障因素几乎无形地、广泛地渗透到生产生活中时,人们就会将它视作社会生活的基础,并最终成为新形态社会中社会正义的基石。或者说,当保险从一种经济现象延伸到一种社会范畴,社会契约成为一种类似保险合同的关系时,保险将处于现代社会的核心,社会也将迈进现代社会。
不管承认与否,未来已来。相信在不久后,保险将会从四面八方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也将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创新中。到那时,保险服务也将自然而然地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进而使保险真正成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助力与引擎。
保险是现实的和未来的,千真万确;但保险不只是现实的和未来的,也不容置疑,因为保险也是历史的。保险除了国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金融属性、风险属性、科技属性、数据属性以外,还有思想属性、历史属性、未来属性等“非保险”性。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够把握住保险的特质和保险的边界,找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保险经济属性,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才有利于拓宽保险发展空间,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险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
综上,研究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时,我们要认识保险十大属性以及背后的保险十维空间:
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和保险属性的关系。厘清保险的国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金融属性、思想属性、风险属性、科技属性、数据属性、历史属性、未来属性;重点是理解保险属性的微观、中观、宏观变化,以及这些变化背后的历史逻辑;目标是实现中国保险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二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和保险空间的关系。明晰保险的国家空间、社会空间、经济空间、金融空间、思想空间、风险空间、科技空间、数据空间、历史空间、未来空间;重点是理解保险属性和非保险属性的相互制约,理顺政策、法制、制度框架等影响到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目标是使保险的密度、深度、广度等与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体制沿革相适宜,提升保险发挥作用的空间。
前文我们梳理了保险的十大属性,在这个过程中不停地思考保险的学说是否还适用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笔者通过保险的20个思辨关系来回答,在此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保险的有关学说。
保险损失说,又称保险损害说,是以损失补偿观点作为保险理论的核心来剖析保险补偿机制的。
(1)保险损失赔偿说。此学说产生于英国,是海上保险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学说,代表人物是英国的马歇尔和德国的马修斯。这一学说认为,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因各种偶然事件发生所导致的损失,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就财产保险而言,此学说是正确的,但在人寿保险出现之后,这一观点就显得不足了。
(2)保险损失分担说。此学说强调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助合作、共同分担损失的事实,并认为此学说适用于各种保险。德国的华格纳首倡此学说,对后世有很大影响,当代许多美国保险学者都强调保险具有分摊损失这一特殊职能。华格纳主张:“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使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学说从经济学的角度阐明保险,是其独到之处,但对分担损失是否是保险的最本质属性这一点,仍有较多的争议。
(3)保险风险转嫁说。此学说源于美国,认为把被保险人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是保险的实质。美国学者威尔特说:“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性而积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人的个人危险转嫁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日本学者也赞同此学说。此学说是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论述保险的,但同样无法兼顾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
保险二元说,亦称“择一说”或“不能统一说”,强调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不能作统一的解释,而应分别给予不同的定义。保险二元说的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爱伦伯格,其认为,保险合同的统一定义既不可能使用危险、损失、被保险利益以及经济损失等概念,也不可能使用保险人的给付或给付条件的事故等不确定的概念。因此,爱伦伯格给保险定义为:“当事人的一方获得报酬后,当发生合同规定的、未必发生或发生时期的作用不确定的事故时,承担弥补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或支付约定的金额或养老金的义务,有计划地大量地缔结具有这样内容的合同就是保险。”爱伦伯格还认为,“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补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二者必择其一。这个学说比较流行于各国保险法学界,并为各国保险立法所普遍采纳。
(1)保险人格说。此学说认为保险不仅可以赔偿由于人身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赔偿道德和精神上的损失。该学说的代表人物柯勒主张:人身保险之所以是保险,不仅因为其能赔偿由于人身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还在于它能赔偿道德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很显然,人格保险说将人的生命价值与财产的经济价值作为评价的客体,他们认为人身保险既然以保障生命价值的丧失为目的,当然它就与财产保险是一样的,它们都是非损失保险,人身保险就是人格的保险。
(2)保险非人格说。此学说认为人格保险说的理论并不能阐述保险的实质,要阐明保险的实质,只有从损失赔偿和损失分摊上来考察。该学说为大多数法学家所倡导。他们认为,按照人格保险说以损失去解释保险的实质,实际上是做不到的。该学说的代表人物是经济学家科恩。科恩在解释该理论时说:“因为在人身保险中,损失赔偿的性质极少,它不是真正的保险,而是混合性质的保险。”该学说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埃斯特亦说:“在人身保险中完全没有损失赔偿的性质,从国民经济看,人身不过是储蓄而已。”
从这里可以看出,非人格保险说的理论在实践中是无法成立的。按照他们的理论,必然会得出人身保险或人寿保险不是保险的结论。人身保险(准确地说应该是人寿保险)的确与财产保险有重大的性质区别,人身保险带有储蓄投资的性质,但这并不能就此否定人身保险的互助性质,只有人寿保险的互助性质得以实现后,人寿保险的储蓄与投资性质才有保障。
(3)保险择一说。又称为不能统一说,此学说认为损失保险与人寿保险不可能统一在一个单独的定义中,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补偿合同,就是以给予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一。他们主张将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分别作概念性的阐述,这就是说在一个保险合同中,既不能使用风险、损失、被保险人利益等概念,又不能使用保险人的给予或以给予为条件的事故等不确定的概念。
该学说理论在各国的保险立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如日本、法国、瑞士、德国等国家的保险合同法条文,就是根据这个学说的实质内容来制定的。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许多国家采用该学说的理论,但是,这个学说仍然存在较大的缺陷:它混淆了保险与保险合同的概念,仅仅是对保险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分类而已。
保险非损失说,是指保险损失说不能全面概括保险的属性,应摆脱损失的概念换个角度解释保险。
(1)保险技术说。此学说以技术的特殊性作为保险的实质。它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测定事故发生的概率,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摊,根据概率论的科学方法,测定分摊金额要有特殊技术,这就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共同特点。意大利学者费芳德是这一学说的代表。与过去的学说相比,此学说重视计算分摊金额这一特殊技术,是其进步。
(2)保险欲望满足说。此学说以保险能满足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来解释保险的性质。认为被保险人以缴付少量的保险费为代价,在灾害事故发生后能取得全部或部分补偿。实际上,此学说是由损失补偿说发展而来的,以满足代替补偿,以需要代替损失。此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高彼和德国的马内斯。
(3)保险经济确保说。又称财产共同准备说,此学说认为,现实生活中偶然事件的发生将导致经济生活的不安定,保险集合多数经济单位,形成最经济的后备基金,使被保险人可能遭遇的事故的损失得到经济上的保障。就是说,所有参加保险的动机,都是使不确定的未来的灾害事故得到经济上的保障。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和近藤文二。
(4)保险金融说。又称相互金融机构说,此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日本的米谷隆三和酒井正三郎。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构,是以发生偶然性事件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这一学说认为,保险与金融一样,是一种互助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它起着融通资金的作用。
未来简单的链接和映射可以交给人工智能(AI),但复杂和深度的链接和映射一定是经由人们的深度思考完成的。同样,每个保险公司所处情境下的思维方式决定了其未来的前景,这正是笔者所说的“保险力量”:真正决定你能走多远的,是你深度思考的能力。
明确保险十大属性之后,我们一直在思考保险的学说是否还适用于保险十大属性背后的十大空间的问题。这直接关乎保险业将何去何从,也许只有回到经济学乃至哲学,回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回到哲学的基本思想,我们才能找到答案。
回到经济学,我们从中国保险业的20条思辨关系来展开这个话题:经济人与行动人、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唯理主义与无知性、数据与信息、计算与发现、均衡与过程、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最大化效率与协调效率、分配与创造、刺激需求与创造供给、历史与理论、实证与理解、数量与意义、目标与规则、权宜与原则、设计与自发、人为与演变、直觉与逻辑、数学与经济学、十维空间与十维思考等。
保险二十思辨关系,研究了我国保险发展的时与势、形与型、近与远、破与立以及变与不变。在思辨的过程中,我们了解了经济学对中国保险业的重要性。阻碍保险发展的错误政策,会因为错误的观念而出台,而错误的观念又是受错误经济学的影响。凯恩斯和哈耶克是“死对头”,但他们都认识到观念的力量。凯恩斯认为,“讲求实际的人自己以为不受任何理论的影响,其实他们是某个已故的经济学家的俘虏”,“危险的东西不是既得利益,而是思想”。哈耶克认为,“长远而言,是观念,因而也是传播观念的人主宰着历史发展进程”。
第一,保险的学说是保险发展的起点,也是保险发展的基石。无论身在何处,须时刻不忘初心。第二,保险背后的经济学原理是保险发展的方向,是光明之灯,指引前路。第三,保险十大属性是保险发展的手段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充分发挥保险十大属性背后的十大空间作用。第四,实现保险的全面发展是最终目的,即“方得始终”,这部分内容将在“保险哲学反思”中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