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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面对新冠疫情

保险业应该做什么

一、新冠肺炎疫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中国来说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统揽全局、果断决策,为中国人民抗击疫情坚定了信心、凝聚了力量、指明了方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上下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打响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中国付出巨大代价和牺牲,有力扭转了疫情局势,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了疫情蔓延势头,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了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胜利,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决策部署,作为一名保险精算研究人员,希望通过“新冠肺炎疫情与保险”系列研究,“以研抗疫,抗疫促研”,助力保险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金融服务。

本书从“面对新冠疫情、抗击新冠疫情、后疫情时代、国际疫情影响、全球风险观与可持续保险”五个维度展开,通过40篇文章探讨了国际疫情冲击下中国保险业的安全问题。这40篇文章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写到2020年5月底,2020年2月聚焦“面对新冠疫情”,3月聚焦“抗击新冠疫情”,4月随着国内疫情的好转开始聚焦“后疫情时代”,同时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开始聚焦“国际疫情影响”,最后通过“全球风险观与可持续保险”来反思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全球风险变化及保险发展。

另外,本书从“面对新冠疫情、抗击新冠疫情、后疫情时代、国际疫情影响、全球风险观与可持续保险”五个时间维度展开论述,所使用的数据也与此对应,例如“面对新冠疫情”使用的数据和信息截至2020年2月底,“抗击新冠疫情”使用的数据和信息截至2020年3月底,“后疫情时代”使用的数据和信息截至2020年4月底,“国际疫情影响”使用的数据和信息截至5月底。

2020年6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详细记录了中国抗击疫情的艰辛历程:第一阶段,即应对突发疫情(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9日);第二阶段,初步遏制疫情蔓延势头(1月20日—2月20日);第三阶段,本土新增病例数逐步下降至个位数(2月21日—3月17日);第四阶段,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决定性胜利(3月18日—4月28日);第五阶段,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4月29日以来)。总体来看,本书从“面对新冠疫情、抗击新冠疫情、后疫情时代、国际疫情影响、全球风险观与可持续保险”五个维度展开,基本上与中国抗击疫情的艰辛历程同步。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详细记录了新冠肺炎疫情的主要时间点。2019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首次被发现;2020年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席卷中国,中国上下共防疫情。

2020年1月23日上午10点,湖北武汉开始封城;新冠肺炎疫情开始上升为国家层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1月31日凌晨2点,世界卫生组织(WHO)向全球通报“本次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新冠肺炎疫情上升为全球层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2月11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20多天后,关于它的疾病名称和病毒名称也基本明确。

(1)疾病名称。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在日内瓦召开发布会,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正式命名为“COVID-19”,其中字母CO代表“冠状”(Corona),字母VI代表“病毒”(Virus),字母D代表“疾病”(Disease),数字19代表该疾病发现时间(Year of Identification)为2019年。

世界卫生组织在官方推特上解释了其命名准则: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商定的准则,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命名,不涉及地理位置、动物、个人或人群,而且这个命名要易读,并与该疾病有关。

(2)病毒名称。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在医学预印本网站(https://www.medrxiv.org)上发表了最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命名的论文,将新冠病毒正式命名为“SARS-CoV-2”。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通过评估认为:新型冠状病毒与SARS病毒并非同一种病毒,两者存在明显区别,新型冠状病毒有其新特点。但同时,两者属于同一类型,该病毒与SARS病毒具有亲缘性。根据官方分类和冠状病毒科的分类命名方法,该病毒为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的冠状病毒(SARS-CoVs)的姊妹病毒,故将其规定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型(SARS-CoV-2)。

截至2020年2月29日24时,根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中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共35329例(其中重症病例736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41625例,累计死亡病例2870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9824例,疑似病例85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共660716人,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共51856人。

二、银保监会在行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国银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从银行保险机构自身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2020年1月29日,银保监会党委印发《关于动员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银保监党办发〔2020〕3号),激励系统内广大党员担当作为,要求各级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管引领,注重底线思维,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履行好应尽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的支撑保障作用,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就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等做了进一步强调。

2020年2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就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金融市场稳定等相关工作接受了《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采访。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系统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发电〔2020〕3号)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020年2月14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就做好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进行了部署。

综上,可以看出银保监会行动的原则是积极配合和支持,行动的目标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这充分凸显了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银保监会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这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每个政府部门做事的基本原则。

三、保险机构在行动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险公司也在积极行动,正如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在接受采访时所言,“一是积极募资捐物,二是落实特事特办,三是强化精准支持”,他更是提到,“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保障,风险保障总额超万亿元”。

2020年2月3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产险部下发《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介部下发《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分别要求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做好疫情防控保险服务工作,并提及“六个严禁、六个不得”。

(1)“六个严禁”:严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人身险、财产险、中介);严禁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人身险);严禁开发设计缺乏定价基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人身险);严禁将保险产品扩展责任宣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人身险);严禁从业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中介);严禁举行晨会、夕会、演说会、宣讲会、培训、推介会等聚集性活动(中介)。

(2)“六个不得”:不得销售吸引眼球的噱头类保险产品(财产险);不得销售没有精算定价基础的单病种产品(财产险);不得因责任扩展上浮费率(人身险);不得对公告前后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实行差异化理赔标准(人身险);不得设定硬性面拜任务和业绩指标(中介);不得以未达到业务考核标准解除代理合同或扣减相关既有固定报酬(中介)。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险业除了“六个严禁、六个不得”之外,到底应该做些什么呢?

为此,笔者查阅了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CDC)等组织的相关文件,并查阅了一些学术文章,提到保险也就局限在理赔(Claim)。韦莱韬悦(Willis Towers Watson)发布的《直面疫情挑战,做您最坚实的后盾——疫情理赔全面分析和应对》一文详细介绍了理赔。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应该思考的是“保险公司赔了多少”,而不应该强调“保险公司捐了多少”。新冠肺炎疫情我们一定能战胜,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可能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巨大影响,保险业要思考的是我们为此做了多少缓解行动。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四川汶川地震。2008年9月4日,国新办就四川汶川地震及灾损评估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史培军介绍,根据调查评估,汶川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其中四川占到总损失的91.3%,甘肃占58%,陕西占2.9%;截至9月4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确认69226人遇难、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

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是0.2%,还不到1%。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但我国还不到1%。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经济学家们已经开始评估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综合目前主要的评估,各方对疫情影响有如下共识: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悲观估计为一年时间,乐观估计只要半年左右,第一季度影响较大,半年后基本可以恢复正常,因此,该疫情不会改变中国经济的长期趋势和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上升地位。

综合各方的评估,初步预测新冠肺炎疫情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超过1万亿元,间接经济损失将超过4万亿元,总体损失将超过5万亿元,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2020年GDP的影响在0.5%左右。面对新冠肺炎疫情5万亿元的损失,我们可以大胆预测,保险业赔付比例不会超过0.2%,即100亿元。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要助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险要参与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建设;保险要助力构架国家安全网(安全是广义概念,包括自然灾害、养老、就业)。

显然,现在我们还无法给出达到这些要求的具体数字。但是,这些要求却是保险业未来发展之路,更是保险业未来高质量发展之路。

四、保险业应该做什么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险业应该做什么?

(1)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更要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2)对于保险机构来说,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更要做好理赔工作。

(3)对于保险业来说,要思考赔了多少,而不是盯着捐了多少。

(4)对于个人来说,面对未来的疾病和传染病,我们要思考如何通过保险化解这些风险,要思考如何通过保险得到紧急医疗服务。

(5)对于企业来说,面对未来的疾病和传染病,要思考如何通过保险化解这些风险,要思考如何通过保险解决营业中断和企业责任问题。 UqT4w4e6jvje7FayH7fDBPMSWh/lAvacLTUNOcetL9aztuHYEUY8q+VFkOiCXC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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