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科技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新冠肺炎药物及疫苗科研攻关情况。
2020年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大药品和疫苗研发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效诊疗方案”,“加强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
自2020年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截至2020年3月5日已经更新到第七版,从诊断标准、临床分型、鉴别诊断乃至重症和轻症的诊疗方案上,都已经出台了更详细的指导办法。
另外,新冠肺炎疫苗正按照5条技术路线同步研发,部分已进入动物试验阶段。预计最快2020年4月或5月可以有部分疫苗进入临床试验,或在特定条件下争取应急使用。
总体来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尚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需要更多的临床试验来证明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也期待有更有效的、更安全的药物被发现、被证实。目前,为了寻找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的药物,越来越多的药物正被纳入研究领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及疫苗研发都需要充分评估相应的风险,只有在确保药物及疫苗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才能应用于治疗方案和接种预防。
疫苗作为一种应用于健康人的特殊产品,对其安全性的要求是第一位的,疫苗研发必须遵循科学规律以及严格的管理规范。
疫苗能保护大众,尤其是能使广大儿童免于严重疾病,但是在少数情况下,某些疫苗又会造成危害、酿成悲剧。针对疫苗的两难困境,通常的做法是借助生命科学保险平衡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的风险。
生命科学是以生命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基于对生命现象观察和实验的庞大的生命科学体系,既研究各种生命活动的现象和本质,又研究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生命科学原理和技术在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应用。
相应地,生命科学保险是指一切与生命科学相关联的保险。我们熟知的生命科学保险主要包括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Clinical Trial Insurance)和疫苗临床试验责任保险(Vaccinium Trial Insurance)。
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的经过批准的药物或疫苗临床试验,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了因试验药物或疫苗发生的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造成受试者人身伤亡,依《知情同意书》约定,应由被保险人负损害补偿责任,且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补偿请求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临床试验责任保险起源于西方医疗发达国家,主要用于分摊在药物或疫苗临床试验进行过程中,受试者出现不良反应后引起的一系列风险。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明确提出: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另外,我国《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提出:伦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审查疫苗研究建议书及其支持文件,应特别关注方案中的知情同意过程、文件和方案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如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或发生死亡时如何给予治疗或补偿以及相应的保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除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范外,还提到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要求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除上述传统的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以外,生命科学保险还包括针对制药公司(处方药、非处方药和膳食补充剂制造商)、医疗器械公司(医疗器械及药物和医疗设备实验仪器的制造商)、药物开发公司(开发基因疗法、蛋白质疗法和分子层面疗法的生物科技研发公司,以及这些公司的合作研究机构、合作制造机构、人体临床试验机构)等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保险业务。
疫苗需要通过临床前试验、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证明安全有效才能上市,因此开发一种疫苗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尤其是大规模Ⅲ期临床试验,往往需要上万名受试者,持续3~5年时间,花费1.5亿~5亿美元,而且要承受失败的风险。
2018年3月,登革疫苗(Dengvaxia)在菲律宾相继出现了5例接种儿童死亡案例,菲律宾政府紧急叫停疫苗接种,这让原本就饱受争议的登革疫苗又掀起了新一轮风波。
登革疫苗是世界上首个批准上市的登革疫苗,该疫苗由赛诺菲巴斯德公司(Sanofi)经过近20年时间、耗资1亿欧元研发成功。它是一种由登革病毒组分和黄热病毒17D疫苗嵌合而成的四价减毒活疫苗。自2015年底在巴西、菲律宾等登革流行区域批准上市后,目前已在全球19个国家投入接种。
2018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的免疫专家战略顾问组(SAGE)转变了立场。他们建议,只有经检测确认之前感染过登革热的儿童,才可以接种Dengvaxia。但由于对登革热还无法做现场即时血液检测(Point-of-care Blood Test),这种疫苗的未来悬而未决。
2004年,我国科研人员研发出了SARS病毒的灭活疫苗,仅完成了Ⅰ期临床试验,随着SARS疫情的结束,该疫苗研发也宣告结束。
虽然新冠肺炎疫苗正按照5条技术路线同步研发,但是其面临的风险却是未知的,因为对于疫苗来说,“想要预防的疾病有多严重?引起的副作用可否治疗?”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此外还有伦理、公共认知和政治方面的因素。
2020年2月15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严景华称,“目前全世界还没有一个新冠肺炎疫苗,其安全性缺乏风险评估,这是挑战,归纳一点就是,疫苗安全是重中之重”。
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新冠肺炎疫苗上市前必须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2020年2月14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全力做好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重要物资生产、运输物流等相关企业的融资支持”。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新药研发成为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为保障新药包括疫苗等尽快研制,降低研发风险,我们看到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在行动。
安达保险(CHUBB)作为全球生命科学行业保险的领军者以及中国本土行业的积极推动者,向国内医药研发企业及机构直接捐赠总承保限额为1亿元(每个企业捐赠限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设免赔额的“人体临床试验保险”保障,在药物研发初期的关键时刻,充分发挥商业责任保险的保障功能。
中国太保深耕生命科学保险细分领域,推出的生命科学保险系列产品涵盖药物(品)及医疗器械的研发、临床试验、生产及上市流通后的全流程风险保障。此前,中国太保产险作为唯一的保险行业代表,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成立了“生命科学保险创新孵化中心”,为生物医药企业打造了信息交互和风险管理的平台。作为唯一与工信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保险机构,中国太保日前为首批7家重点物资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涵盖安全生产、新冠肺炎感染的风险保障计划,总保额超2亿元。
我们看到更多的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创新与新冠肺炎治疗或疫苗相关的生命科学保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保险力量。
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抗新冠药物和疫苗研究工作的不断展开,风险敞口越来越大,保险发挥的作用却越来越小。
生命中不能承受的疫苗之“殇”,我们已经经历了太多,成了我们无法容忍的悲痛;所以,对待新冠肺炎疫苗,保险能否担当历史使命?显然,除了保险创新之外,还要创新“政府+保险+医疗机构”合作机制。
美国国会于1986年通过《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从每支疫苗的销售收入中,提取0.75美元税费,成立疫苗伤害赔偿信托基金,用来赔偿不良反应伤害,最高赔付可达25万美元。截至2018年7月1日,美国政府已对6085人进行了赔偿,赔偿金高达39亿美元。
保险公司为了承担起这个历史使命,要重点围绕新冠肺炎药物治疗、疫苗研发、临床治疗、防控装备研发与应用、疫情监测体系、检测新技术、疾病流行规律、疫情重大风险防控治理体系等方向开展生命科学保险研究,研究开发生命科学保险产品,创新设计生命科学保险“政府+保险+医疗机构”合作机制。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保险能做什么?保险能做的,不是把保险置于金融,而是把保险置于生命科学;关键是用好已有保险支持政策,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新冠肺炎药物治疗、疫苗研发、临床治疗、防控装备研发与应用、疫情监测体系、检测新技术、疾病流行规律、疫情重大风险防控治理体系等方向开展生命科学保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