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复工复产提出八大要求,要求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指出“要抓紧解决影响春耕备耕的突出问题,组织好农资生产、流通、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
2020年2月25日,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强调要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把“三农”领域短板补得更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如何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对于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具有特殊且重要的意义。
随着复工复产不断深入,各地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如何克服当前困难,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
农业保险是保险业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抓手,保险业要立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农业保险的改革,支持农村抗疫情、渡难关、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
保险业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紧扣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探索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买得着、买得起、保得到。
“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这是当前“三农”工作的要求,也是保险业做好“三农”保险的要求。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曲折探索,从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漫谈保险》一书中,笔者详细介绍了农业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图2-5给出了2010—2019年农业保费增长率与农业(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农业保费增长率一直高于农业总产值增长率,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对于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
图2-5 农业保费增长率和农业总产值增长率情况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脉络是保成本、保产量、保收益。为了研判中国农业保险的未来,我们需要明确这几个指标背后的逻辑。保成本接近于保农林牧渔业投入,保产量接近于保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保收益接近于保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2019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2.40万亿元,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为7.66万亿元,可计算得出农林牧渔业总成本为5.03万亿元;农林牧渔业投入占比4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占比59%。
图2-6给出了2010—2019年农业风险保障、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保障比例(农业风险保障/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保障比例、农林牧渔业投入保障比例数据,从图中可以看出,农林牧渔业投入保障比例从2010年的14%增加到2019年的7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保障比例从2010年的10%增加到2019年的49%,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保障比例从2010年的6%增加到2019年的29%。
图2-6 农业风险保障比例情况
如果现在我们是保成本,可以想象一下保产量、保收益之后的农险规模。真的会像有些报道所说的那样(“千亿级市场待开拓”“万亿级市场诱人”)吗?
2019年农林牧渔业投入保障比例已经达到72%,考虑到目前农业保险覆盖面不足70% ,显然已经承保农险的农林牧渔业投入已经实现了成本的全覆盖,并且是超额覆盖。是我们的数据出了问题,还是有其他原因?百思不得其解。
2018年8月28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93号),推动保障水平在目前种子、化肥等物化成本和地租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劳动力成本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直接开展收入保险,切实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保障农户种粮积极性。
如果按照该文件给出的风险保障水平计算,预计试点结束,我国农业投资风险保障水平将超过100%,农业增加值风险保障水平将接近100%,农业总产值风险保障水平将超过50%。
风险保障水平是衡量农业保险功效的主要标准,是农业保险政策效果的集中体现,是反映农业保险“三农”服务能力、现代农业发展护航能力和参与国家农业农村治理能力的一个核心指标。正因如此,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在2016年、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等多个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
2019年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组建一个农业再保险公司显然不能解决当前农险存在的问题,可能会是一种资源浪费。因为目前全国各地的农业保险普遍依赖于行政的强力推动,虽然降低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但这种低成本很大程度上是以较大的违规为代价的,已经对农业保险声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注定难以持续。
保险公司的关注点主要在政府补贴上,而忽视自身能力建设,经营管理不规范、虚假承保理赔等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保费是垫出来的、赔款是谈出来的、财政补贴是套出来的”现象,已经背离了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
保险公司要真正深耕农险市场,提高业务的可持续性,关键是在提高自身产品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上下足功夫。即便可以说农业保险解决了农民几千年“靠天吃饭”的局面,但是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不能“靠天吃饭”。
关于这个问题我不再深究,显然“保成本、保产量、保收益”不是中国农业保险的未来。因为这不是高质量发展的农业保险,保险业在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同时要探索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买得着、买得起、保得到。
农业风险是人们在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遭受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不确定事件。农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是农业的主要活动都是在室外进行的,这就决定了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直接和紧密地依赖于自然界的力量,也最易受自然界的影响,在人类拥有的知识技术手段还未能更好地克服自然界的影响时,农业已成为自然风险最大最集中的行业。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农业生产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风险,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受阻,出现饲料进场难、雏禽上市难、蔬菜进城难、卖鱼难、农资下乡难、农业企业用工难等问题。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菜篮子”产品运销、畜禽生产、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的影响,保险业要充分认识估计、准确分析研判疫情影响,创新农业风险管理和农业保险产品,积极帮助农民有效应对,不误农时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努力把疫情对农业农村的影响降到最低。
2020年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同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部署了六项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2020年2月20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了“2020年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工作要点”,指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推动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实施办法、农业保险协办业务管理办法,推动启动修订农业保险条例。
2020年2月24日,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稳妥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协议到期衔接工作,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惠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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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看到各地政府都在加大农业保险投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积极帮助农民积极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各地也正在结合农业保险推进情况,配合保险公司探索农业保险与农业贷款的融合,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满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毫无疑问,疫情对农业的影响是显著的,无论在生产端、流通端还是销售端,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政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抗疫情、渡难关、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的作用,保险业都要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运作方式:一是突出“降”,降低保险成本,助农民春耕生产;二是突出“管”,强化保险风险管理,促农民春耕生产;三是突出“新”,提高保险科技水平,优化农民春耕生产。
保险业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民生综合保险保障功能,通过创新农业保险运作方式配合各地政府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重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保险能做什么?保险能做的,不是把保险置于金融,而是把保险置于农业;关键是用好已有保险支持政策,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重点是积极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探索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买得着、买得起、保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