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避免毒副作用的发生,必须重视用药禁忌。中药的用药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证候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的饮食禁忌四个方面。
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即《神农本草经》所谓“勿用相恶、相反者”。金元时期将反药概括为“十八反”“十九畏”,累计37种反药,编成歌诀,便于诵读。
“十八反歌”最早见于张子和《儒门事亲》,“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共载相反中药18种,即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及、白蔹;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丹参、玄参、沙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歌诀首见于刘纯《医经小学》。“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指出了共19个相畏(反)的药物: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目前在尚未搞清楚反药是否能同用的情况下,临床用药应采取谨慎态度,对于其中一些反药若无充分把握,最好不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称证候禁忌。如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散风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只适宜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而对表虚自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禁止使用。又如黄精甘平,功能滋阴补肺、补脾益气,主要用于肺虚燥咳、脾胃虚弱及肾虚精亏的病证。但因其性质滋腻,易助湿邪,故凡脾虚有湿、咳嗽痰多及中寒便溏者不宜服用。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女性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两大类。慎用的药物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禁用的药物是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雄黄、砒霜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
服药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等;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