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液装置的常规更换应根据相关因素执行,如给药溶液的类型和输液频率,在疑似污染时产品或系统的完整性受到破坏时,应立即更换。
(2)除常规更换外,当外周导管穿刺部位改变或置入新的中心血管通路装置(CVAD)时,也需更换给药装置。
(3)对装在玻璃瓶或塑料瓶容器中的溶液,需使用带排气的给药装置;对于软袋液体容器需使用封闭型给药装置。
(4)要用螺口接头连接给药装置和血管通路装置(VAD)的导管座或穿刺针,以确保安全连接。
(1)使用前检查输液器有效期、有无膨胀、外包装有无破损。
(2)给药前连接给药装置并排好气,检查输液器是否完整,有无漏液;确保输液器的各连接处紧密连接。连接后,查看莫菲滴管液面是否过高或过低。
(3)根据医疗机构的政策和程序,在血管通路装置的给药装置上标注开始日期或需更换的日期。对特殊通路的给药装置(即椎管内、骨内、皮下)标注正确,且应标注于装置的连接处附近。
(4)在连接或重新连接输液/装置前、在每次转移到新的环境或服务机构的交接中,都应查看所有导管/给药装置/附加装置和病人及输液容器之间的连接管路是否正确。
(5)输注脂肪乳剂、化疗药物以及中药制剂时宜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6)输注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避光药物时,应使用避光输液器。
(7)输注脂肪乳剂、紫杉醇、多西他赛、盐酸表柔比星、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依托泊苷、阿糖胞苷、尼莫地平、硝酸异山梨酯、盐酸乌拉地尔、硝酸甘油、盐酸胺碘酮、氢化可的松、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多烯磷脂酰胆碱、氯霉素等药物时宜使用非PVC材质的输液器。
(8)输注的两种不同药物间有配伍禁忌时,在前一种药物输注结束后,应冲洗或更换输液器,并冲洗导管,再接下一种药物继续输注;多次间断输注脂肪乳剂时,每次必须采用新的输液器。
(9)输液器应每24小时更换1次,如怀疑被污染或完整性受到破坏时,应立即更换。
(10)使用输血器时,输血前后应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入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应在前一袋血输尽后,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11)用于输注全血、成分血或生物制剂的输血器宜4小时更换1次。
(12)输液器与输血器滤网的孔径不同,因此输血器不能用于输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