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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相关概念分析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旅游本身也是一种文化活动,这是不争的事实。要对文化旅游开发进行研究,首先要分析相关概念,廓清其内涵和外延,把握其特性和区别。现对本研究涉及的“旅游文化”“文化旅游”“文化旅游资源”等相关概念及关系进行分析。

一、文化、旅游

(一)文化的定义及特点

1.文化的定义

“文化”一词现代概念的出现和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在汉语文献中“文化”乃是“人文化成”一语的缩写。此语出于《易经·贲卦·彖辞》:“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到西汉刘向《说苑·指武》开始正式有了“文化”一词。“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指的是文治(制度)和教化(教育),但这并不是现代意义的“文化”概念。现代意义的“文化”一词是20世纪初由欧洲经日本传入中国的。“文化”译自外来语拉丁文中的“culture”一词,原来的意义是指耕种土地和耕种的智慧,后来引申为一个广泛的概念,用以指人类的劳动与思想的一切成果。它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服务财富的总和。换句话说,文化是人类智慧、经验和知识在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四大层面上的结晶。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社》的诠释,文化包括语言、思想、信仰、风俗、习惯、禁忌、法规、制度、工具、技术、艺术品、礼仪、仪式及其他有关成分。什么是文化,社会科学家和人类学家提出了许多定义。应该说,在对“文化”的解读上尚未达成共识,但人们承认自然的人化就是文化。文化的本质就是人文化、文明教化。本研究沿用《辞海》等论著或学者所持的传统观点,认为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文化是指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可见的社会生活模式、物质布局和不可见的思想观念;狭义的文化则专指人类创造的、代表一定民族特点的、具有一定思维水平的象征符号、制度规范、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精神成果和非物质存在状态。

2.文化的特点

文化主要具有以下五大特点:

(1)共有性

不同族群文化虽然表现形式不同,有时甚至差异很大,同时具有与其他族群文化截然不同的特性,但却都是由一系列概念、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构成的完整模式和有机系统,内部结构具有趋同倾向,在终极价值和一般伦理约定方面也具有共同点和规律性,能得到不同群体的普遍认可和接受。

(2)多样性

不仅不同社会、不同国家人群的文化模式具有差异性,就是在同一社会内部,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作用,不同生活阅历、不同年龄、不同阶级的个体之间文化行为也各具特点,使文化呈现出多姿多彩的表现形式。以旅游者行为为例进行分析:中西方居民旅游行为截然不同,东方人注重精神内敛,很少表现出和旅游目的地居民交往的强烈意愿,谨慎保守;而西方人性格外向,思想开放,崇尚冒险,易和异乡人进行交往。

(3)适应性

任何一种文化要想生存和取得发展,必须适应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适者才能生存。一方面,文化是适应自然的产物,居住在不同地理环境的居民,其文化表现形式也因与所处地理环境相适应而出现不同。以我国区域民族文化的形成为例,蒙古草原纬度高,高寒多风,居民多穿皮衣、皮靴,多食肉和奶,住一种便于拆卸的帐篷,以游牧为生;而中原地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灌溉便利,便于聚居,居民以农耕为生,房屋以土木建筑为主,形成了农耕家族文化。另一方面,文化也是适应社会的产物。以满族婚姻文化为例,入主中原前盛行“转房婚”(“收继婚”),《大金国志》记载女真人“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明朝朝鲜《李朝实录》中的概括是“婚娶不择族类,父死则子妻其母”,《满文老档》和《金史》亦有“妇女寡居,家族接续之”之说,把妇女视为夫族财产,不许外流。“转房婚”是适应游牧社会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满族在问鼎中原后开始接受汉文化中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并借鉴明制,于天聪五年(1631年)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转房婚”最终消失。

(4)传播性

文化产生以后会被他人模仿和利用。从历时性角度看,文化可以在代际之间传播,如部分民间技艺就以“口传心授”方式在不同代际之间进行传承,有的甚至“传男不传女”;从共时性角度看,文化可以在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之间传播,如电视剧《乡村名流》《闯关东》《刘老根》《马大帅》《乡村爱情》等和赵本山的春晚小品使东北民俗文化在国内得到传播,东北大秧歌和“二人转”也从地方绝活发展成为文艺奇葩,掀起了东北文化旅游热,促进了东北文化产业的发展。

(5)变迁性

文化并非静止不动,而是处于流动状态,随着自然环境、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以甘肃裕固族文化为例:裕固族原来属于游牧民族,20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生态移民政策,部分居民迁移至双海子等地定居,目前已学会种植,成为地地道道的农民。从“牧民”到“农民”身份的转化其实就是典型的文化变迁过程。蒙古族居住文化也在变迁,传统蒙古包由于保暖性、清洁性差逐渐被新型牧民住宅(新型蒙古包和新型砖瓦房)所替代,节能技术与太阳能利用技术得到了应用。

(二)旅游的定义及特点

1.旅游的定义

旅游,顾名思义,包括旅行和游览。由于旅游外延丰富,涉及甚广,所以有关旅游的概念也很多,迄今为止至少有上百种,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1)目前3个国际上较权威的定义

艾斯特(AIEST)的定义:

由瑞士学者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提出的定义,该定义于20世纪70年代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IEST)采用,故又称为“艾斯特”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长期定居,并且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WTO(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

1991年6月举行的“旅游统计国际大会”对旅游基本概念重新做了定义:“旅游是指一个人旅行到他通常环境以外的地方,时间少于一段指定的时段,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在所访问的地区获得经济效益的活动。”

AIGTO(官方旅行机构国际联合会)的定义:

旅游是到一个国家访问,停留超过24小时的短期旅客,其旅游目的属于以下两项之一:①悠逸(包括娱乐、度假、保健、研究、宗教、体育运动);②业务、出使、开会等。

(2)中国学者的几种定义

唐友波等人在《旅游文化学发展》中提出:“旅游是人们为了寻求文化差异所进行的一种暂时性文化空间跨越的行为和过程,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行为、关系和影响的总和。”

黄辉实主编的《旅游经济学》提出:“旅游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它表现为人们以寻求新的感受为主要目的离开常住地的一种综合性的物质文化活动。”

于光远在《旅游是现代人的特殊生活方式》中提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

我们认为,“旅游”一词在具体使用中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旅游,只指旅游者的活动行为,比如到哪里旅游了一次;广义的旅游,则指旅游主体、客体、介体及其相互作用的社会综合现象。本研究所说的“旅游”是指人们为了追求精神的愉悦,离开惯常居住地,进行非营利性、非定居性旅行以及在游览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而不管何种定义的旅游,都应该具备四大特征:享乐性、异地性、短暂性和非营利性。正如先秦思想家墨子所说:“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旅游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新时尚。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直到今天,人类的旅游活动进入了历史上发展规模最大、速度最快、范围最广和形式最多的时期。旅游业被誉为世界上最大的朝阳产业和发展最快的新经济增长点,有力地促进了全球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预计未来旅游与文化将会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且文化在旅游中的作用和影响将会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明显。

3.旅游的特点

(1)异地性、位移性

旅游者为体验异国他乡自然风光和文化风俗,或去参加会议与贸易等活动,就必须离开自己的居住地,发生空间位置的移动,即外出旅行。

(2)享受性、娱乐性、审美性

旅游的主要目的是去追求、寻找、感受审美和愉悦体验等精神享受,即“求新、求异、求知、求乐”。

(3)个体选择性、自由性

旅游属于旅游者个体或群体行为,即使其间存在某些被动因素,受到外部或内部不同程度的制约与牵制,旅游者依然拥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去做出旅游决策,制订旅游计划。

(4)短暂性、流动性

旅游明显区别于移民的永久性居留,旅游者在异地停留一段时间后必须返回原居地或工作地,其时间标准一般不能超过1年。

(5)综合性

旅游是人们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二)旅游与文化的关系

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因为旅游而展现;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因为文化而灵动。旅游与文化水乳交融、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文化底蕴是一个地方旅游业长盛不衰的关键。

1.旅游是文化的载体

(1)旅游是文化展示的平台

从旅游者的出游目的、游览对象到旅游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要素,都打上了文化的深刻烙印,文化展示贯穿始终,构成了旅游文化的本质。从旅游吸引物角度看,人文旅游资源本身就包含着政治、经济、历史、宗教、艺术和民俗风情等社会文化因素。历史遗迹和文化遗产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本身就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社会文明的瑰宝。而自然旅游资源一经开发包装也总会打上某种社会文化印记。从旅游业角度看,旅游设施和服务融入了地域文化的沉淀和历史遗产的渗透,体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民族个性,如民俗文化、建筑文化、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和礼仪文化等。

(2)旅游是文化交流的渠道

人类的旅游活动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旅游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交流活动,而文化本身就是旅游的重要资源和吸引因素。文化扩充旅游产业的内涵,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活动又对文化产生深刻的影响。一方面,游客不断地汲取旅游地的文化;另一方面,同时也把自己生活地的文化带到目的地,促进了地区间的文化发生交流与融合。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也就是一个不断挖掘传统文化和传播先进文化的过程。

2.文化是旅游的灵魂

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更是一种文化活动。一次难忘的旅游,必定是一次文化之旅、精神之旅。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样式,各具特色、丰富多彩,体现了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为发展各自的旅游文化提供了独特资源。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越具特色,越有吸引力。文化是旅游的魂,是旅游产品的生命力所在。文化的品位决定旅游产品的品质,文化特殊性决定旅游产品的个性,旅游产品的个性或者说特色决定对游客的吸引力。

(1)文化需求是旅游的根本动因

旅游过程实际上是文化的体验和享受。出行旅游有物质需求,但更深层的是精神文化需求。在旅游产品和服务中体现出更多的文化内涵,直接决定着旅游业的品质和前景。提升旅游的层次,增强旅游业的竞争力,关键是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旅游的文化含量。旅游的文化品位是全方位的,体现在食、住、行、游、购、娱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在旅游活动中,人们参观历史古迹、游览名山大川、体察风土人情,时刻都在触摸文化脉搏、感知文化神韵、汲取文化营养。旅游机构做过调査,旅游者出行最大的动机,是为了获得审美的情趣和精神的愉悦。旅游作为一种综合性、高品位的文化活动,其文化意义不言而喻。

(2)文化资源是旅游的核心资源

旅游的潜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的魅力和吸引力。旅游资源多种多样,但决定其品质的是文化。有了文化的内涵和底蕴,旅游就会平添无限魅力。体现文化特色,需要把握自己文化的内核所在、特质所在,以现代形式、大众方式来诠释和表达。没有深厚的文化内涵,旅游就失去了生命和活力,更不可能实现飞跃发展。中国有句古话:“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说的就是文化对自然的辉映和升华,文化赋予自然生机和灵气。从旅游业的发展看,文化资源已经成为现代旅游的第一资源,凡是旅游吸引力、竞争力强的地方,都是有独特文化品格和文化魅力的地方。

(3)文化环境是旅游的基础条件

旅游品质的提升需要文明素养的支撑和保障。旅游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互动,人的文明素养、社会文明程度,直接影响旅游者的感受,关系旅游目的地的声誉。文化环境、社会秩序和服务质量,给人留下的印象有时比秀丽的风光还深刻。很难想象,一个环境脏乱、治安混乱的地方,能成为吸引人的旅游目的地。建设良好的文化环境,提高人们的文明素养,已成为提升旅游品质的基本条件,成为一个地方增强吸引力、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4)文化交流是旅游的重要功能

旅游的发展必然促进不同文明、不同文化的沟通和交流。旅游是跨时空的交往,是跨文化的交流。自古以来,旅游就与文化的传播相生相伴。每一个旅游者,实际上是文化的传播者,是促进沟通交流的文化使者。随着现代交通条件的改善,旅游在更大规模、更广范围展开,必然促使各种文化的互相融通,展示人类文明的多姿多彩,为世界文化发展带来新的营养,增添新的活力,为各国人民加深了解、增进共识提供广阔的平台,架起友谊的桥梁。

当今世界,经济结构正在经历深刻变化,旅游业也进入一个大调整、大发展的时期,旅游与文化呈现出深度融合、同生共进的发展趋势。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关联度越来越高、协同性越来越强,旅游中的文化因素日益突显。旅游品牌与文化品牌有机融合,越来越成为吸引人们旅游的动力;旅游消费与文化消费有机融合,越来越成为拓宽旅游市场的重要引擎;旅游创新与文化创新有机融合,越来越成为推动产业升级、提升竞争力的战略支点;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有机整合,越来越成为提升经济效益、创造社会价值的重要源泉。可以说,旅游与文化尝试整合与一体化发展趋势,是转变旅游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和必由之路。

二、旅游文化

(一)旅游文化的定义

目前关于旅游文化的界定尚未形成共识,国内对于“旅游文化”的概念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

旅游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消费或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所反映、创造出来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是旅游客源的社会文化和旅游接待的社会文化通过旅游者这个特殊媒介相互碰撞作用的过程和结果。

旅游文化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系统,是旅游者这一旅游主体借助旅游媒介等外部条件,通过对旅游客体的能动的活动,碰撞产生的各种旅游文化现象的总和。

旅游文化是以旅游行为为核心、旅游产品为依托、旅游环境为背景的系统性的场景文化,旅游消费与旅游服务行为文化、旅游资源文化和旅游产品文化、旅游环境文化共同组成了这一场景文化体系。

从广义上说,旅游文化学是一门研究人类旅游活动发展规律的学问;狭义地说,它是一门研究商品经济运行环境下如何合理开发利用过去时代所创造的旅游文化遗产,如何立足本国本地创造有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的旅游文化的学问。

旅游文化是以旅游活动为核心而形成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关系的总和。

虽然关于旅游文化的概念众说纷纭,但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两点:第一,学者们几乎都提到了旅游文化是各种文化现象的总和或综合;第二,无论是以旅游客体,或是旅游主体还是旅游活动本身为主体要素来界定的旅游文化,都不可能离开旅游资源文化而存在,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因此,可以认为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为旅游活动所整合的文化,从其自身的结构来说可以划分为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和旅游介体文化。

(二)旅游文化的特点

1.环境的依赖性

环境是指环绕社会、直接影响到人类生产生活的各种自然地理条件的总和。环境对旅游文化的形成和演变具有积极作用。希罗多德、希波克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阐述过环境决定论的观点。该理论虽被认为是“对环境与文化关系作简单的、线形的因果解释”,后来遭到美国历史学派博厄斯、克鲁伯、威斯勒等人的争论和挑战,但从生态学的角度看,环境不可能降到纯属第二位和被动的地位,文化只是人类适应和改造环境的工具,地域环境决定文化的形成和变迁。 我国有高原、荒漠、绿洲、山脉、盆地、草场等不同的自然条件,物产、民俗、生产、生活等也因此出现不同,致使区域旅游文化千差万别。例如,古代黄河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平原广袤,气候温和,土壤肥沃,水源丰富,孕育了以农耕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多崇尚“父母在,不远行”的行为伦理准则,同时由于重农抑商,经济不发达,缺少冒险精神和创业精神,旅游文化品牌很难产生;而西南地区地处边缘,奇山异水密布,形成以山水文化为主的“绿色旅游文化”;江西、湖南、四川等地区处于内陆,河流众多,人口密集,形成以历史人文为主的“红色旅游文化”;福建、广东、海南等地区临近海洋,形成以海洋文化为主的“蓝色旅游文化”;香港、澳门等地区处于东南沿海前沿,对外联系密切,形成以商业文化为主的“金色旅游文化”。 西方旅游文化的特色也和地理环境息息相关,古希腊、古罗马临近地中海,夏季干燥少雨,冬季温暖湿润,航海条件良好,对外交往便利,商业和航海业十分发达。在此地理环境中,居民思维活跃、眼界开阔,富有活力,善于冒险探险,乐于从事划艇、冲浪、漫游、驾车等刺激性和挑战性旅游项目,喜欢休闲、康疗、避暑、疗养等保健类活动,旅游开发者也抓住商机进行创新。

2.形成和发展的阶段性

首先,从旅游者角度分析,旅游文化具有时代性。有学者把中国古代旅游文化演化阶段划分为滥觞时期、勃兴时期、隆盛时期、新变时期、穴结时期和转型时期。滥觞时期(先秦时期,包括远古、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三个阶段),有远古时期的生存之旅、辟地探险之旅,夏商西周时期的商业贸易之旅,春秋战国时期的践礼之旅、游娱之旅、文化之旅(游学之旅与游说之旅);勃兴时期(秦汉和魏晋南北朝),有秦汉时期的巡游之旅、壮行之旅和宣游之旅,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羁旅征戍、玄游、仙游和释游等;隆盛时期(隋唐时期),有独具特色的龙舟南巡之旅(由隋炀帝开创的特色旅游)、声势浩大的封禅之旅、慷慨激昂的边塞之旅、寄情山水田园的逸游、漫游天下的求仕之旅以及西游东渡之旅等;新变时期(宋元时期),由于民族关系复杂尖锐,出现宋代心怀社稷的忧国之旅、悟理求知的格致之旅,元代纵横欧亚的西征之旅、西行东渐的宗教之旅、跨国观光之旅和士人文化之旅等;穴结时期(明代及清代的前、中期),有巡游之旅、山水林泉之旅、城市近郊之游、科学考察之旅、放逐边塞之旅、宣教通好的西行之旅和怀国寄志的遗民之旅等;转型时期(晚清及民国时期),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救亡图存成为中国近代社会主旋律,近代旅游也打上了明显的时代烙印,有师夷求强的出境之旅(文人士子的修学博闻之旅、政府官员的出使考察之旅和爱国志士的政治流亡之旅)、壮游忧国的境内之旅和西学渗透的入境之旅。 其次,从旅游目的地文化形成和特征进行分析,演化具有时代层次性和阶段性,如南京旅游文化,有吴文化、六朝文化、明文化和民国文化。

3.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以时代特征为依据,可把旅游文化划分为以文物古迹、遗迹、遗址、遗物为代表的古文化,以现代文艺和科技成果为代表的新文化,以日常生活、节庆、祭祀、婚姻等为代表的民俗文化,以人际交流为代表的伦理文化等。 以构成要素为依据,可把旅游文化划分为主体文化、客体文化和介体文化,旅游主体文化是关于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者的文化,包括旅游者性格心理、生活背景、行为方式、政治主张和思想信仰等;旅游客体文化是关于旅游活动的对象或旅游载体的文化,包括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地理文化、旅游饮食文化、旅游服饰文化、旅游园林文化、旅游建筑文化、旅游宗教文化、旅游民俗文化、旅游娱乐文化、旅游文学艺术以及人文化的自然景观等;旅游介体文化,包括旅游餐饮文化、旅游商品文化、旅游服务文化、旅游管理文化、旅游文化教育、导游文化、旅游政策法规及其他旅游中介文化。 以层次高低为依据,可把旅游文化划分为高雅旅游文化和通俗旅游文化,前者一般流行于社会主流、强势人群和精英群体之中,被尊称为“阳春白雪”;后者一般流行于普通大众、平民或工薪阶层之中,被戏称为“下里巴人”。以形成时间先后和缘由为依据,可把旅游文化划分为基础文化和创意文化,基础旅游文化指的是基础性、根源性、原生性、本源性的区域文化;创意文化指的是依靠现代科技和旅游规划思维而形成的文化,只有走进市场、适应市场才能形成,而一旦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便可反哺和滋养“原生文化” 。以表现形态为依据,可把旅游文化划分为物质旅游文化和口头与非物质性旅游文化,前者包括建筑、服饰等物质实体文化,后者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五大类——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

4.传播变异的双向性

旅游是一种空间移动的活动,旅游文化因此具有传播性和移动性。一方面,旅游者以“客人”身份往来于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过参加节事活动或人际互动,将自己的语言、思维、穿着打扮和行为举止等文化有意无意地显示给“东道主”,并且形成“文化差”使不同区域间文化传播以经济较发达地区向较落后地区传播为主导,旅游区居民为获取经济利益,屈从于发达地区和国家游客的生活习惯与价值观念,主动营造适宜于外来游客的文化环境,导致目的地文化弱化现象严重,外来文化像风、像雨悄悄地到来,慢慢地传播,改变着世界。另一方面,“东道主”的饮食、歌舞、建筑、历史等文化因素也对旅游者产生影响,被旅游者以文字等形式记录传播,并随当代社会通信业的发展而传播速度越来越快。

5.价值层次的可塑性、消费性

旅游文化是典型的消费性文化,其形成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为广大旅游者接受,如不能迎合旅游者需求,就不能进入市场,或被大多数旅游者遗弃,最终成为“死文化”“潜在旅游文化” 。当然,旅游文化的消费性价值具有可塑性、可开发性,一方面通过资本(物质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驱动,区域文化可转化为旅游文化,并极大提升文化价值,例如张艺谋的《英雄》《十面埋伏》和《满城尽带黄金甲》,斥巨资对文化进行创意和炒作,极大提升了桂林、丽江、杭州三地旅游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另一方面,即使目的地本无某类文化,也可通过复制、模拟、移植等手段创造旅游文化,深圳“锦绣中华”就是范例。

三、文化旅游

(一)文化旅游的定义

从广义上讲,一切旅游都是文化旅游。事实上,最早提出文化旅游这一概念的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就是从广义上理解的。他讲:“文化旅游包括旅游的各个方面,旅游者从中可以学到他人的历史和遗产,以及他们的当代生活和思想。”国内学者也有同样的说法,如有人讲:“广义的文化旅游是指在寻求和参与全新或更深文化体验基础上的一种特别兴趣旅游,与一般的旅游活动区别甚微,因为旅游说到底是一种文化现象,任何一次旅游经历,都是一次对新文化的体验。”从广义上讲这样认识文化旅游并没有错,但如果这样定义文化旅游,那对文化旅游的研究似乎就与对旅游的研究没有什么不同,也与我们今天所讲的文化旅游有较大的出入。也正因为如此,国内学者对文化旅游概念多有讨论,并形成了以下3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从市场学的角度认为文化旅游是一种产品

蒙吉军、崔凤军认为:“文化旅游是指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为旅游产品的消费者提供的学习、研究、考察所游览国家(地区)文化的一方面或诸方面为主要目的的旅游产品,比方说历史文化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 有人甚至认为文化旅游作为一种旅游产品“应局限于民俗文化层” 。诸如此类,将文化旅游作为旅游产品的认识更多的是从产品的内涵、提供方式、可操作性方面考虑的,但将文化旅游产品简单地代替了文化旅游显然有欠全面。

2.从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认为文化旅游是一种“意识”

郭丽华明确提出:“文化旅游不是一个独立的旅游产品,而是一种观念意识反映,是旅游经营者设计旅游产品的一种创意思维,是旅游者从事旅游活动的一种方法。” 这一认识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将文化旅游看成是旅游经营者设计旅游产品的一种创意,仍未脱离文化旅游是旅游产品的局限。而将其看成为旅游者从事旅游活动的一种方法,又与前者有一定的矛盾,如果旅游者参与的旅游活动,未经设计者的创意,那又该如何解释呢?这实际是将文化旅游者与文化旅游混为一谈。想用“意识”来代替文化旅游,显然有欠妥当。

3.从旅游学的角度来认识文化旅游,认为文化旅游属运动范畴,是旅游的一种类型

它是以旅游文化为消费产品,旅游者用自己的审美情趣,通过艺术的审美和历史的回顾,得到全方位的精神上与文化上享受的一种旅游活动。它包括了历史文化旅游、建筑文化旅游、宗教文化旅游、园林文化旅游、民俗文化旅游和饮食文化旅游等。 这与西方有些人类学家将文化旅游看作“更多指的是一种旅游方式”有共同之处。只不过由于人类学家更多的是从旅游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强调文化旅游是“接受教育,扩大知识和开阔眼界,但同时又获得许多的乐趣,满足精神生活的需要” 。而前者不仅考虑到了旅游者,也考虑到了旅游经营者。因为既然是以旅游文化为消费产品,自然其中既有旅游经营者有意设计的文化旅游产品,也有自然蕴含在其中的文化成分。

从上文对文化旅游相关概念的讨论以及对文化旅游几种主要认识的分析,作者认为还是将文化旅游作为一种旅游类型来加以认识比较合适。虽然有人认为“鼓励除观光旅游以外的度假旅游、修学旅游、商务旅游和文化旅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产品共同发展。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文化旅游不是一种产品”。讲文化旅游不是一种产品并没有错,但难道观光、度假、修学、商务旅游就是产品吗?将几者并列并不是说这些旅游都是产品,而是说这些旅游作为一种旅游类型都有自己独特的产品。其实,无论何种类型的旅游都不可能是单一的旅游形式,只不过旅游活动的重点与目的有一定的差异罢了。因此,将文化旅游作为一种旅游类型比较合适。可以认为文化旅游是指旅游者主要以消费文化旅游产品、体验与享受旅游活动中的文化内涵,从而获得身心愉悦的一种旅游活动。

(二)文化旅游的特点

1.民族性

文化旅游实际上是跨越民族文化的过程。区域文化的差异发展,形成了各种不同民族自己的文化特色,这种区域文化之间的互异性是旅游者进行决策的主要诱因。

2.艺术性

文化旅游是一项品位极高的艺术活动。文化从广义上说其本身就是一种艺术,而艺术的生命力是不受时空限制的,不仅古老的艺术遗产受到人们青睐,现代艺术也获得持久的生命力。文化旅游正是针对提高艺术品位的旅游者而兴起和发展的。

3.神秘性

东西方许多神秘的文化遗产,其相应的载体都具有旅游开发价值。这种神秘对文化旅游者产生着一种强烈永恒的旅游吸引力。

4.多样性

文化旅游活动也具有多样性的特征。旅游者的文化之旅在不同的文化区内有各种不同的经历,在感受异地文化的洗礼时,旅游往往会留下许多美好回忆。这些回忆将成为下一次旅游的动因。

5.互动性

文化旅游包含着不同价值观和价值标准的文化相互碰撞的过程,在旅游跨文化传播中,需要发现文化差异中的共通性,从而达到文化互补交融,而不是争胜对峙的效果。

6.继承性

文化旅游是以旅游文化为载体,而旅游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它的产生与发展都是摄取原有文化成果中的精华,并把它应用到自己的创造实践中。旅游文化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必须根植于原有的学科基础之上,脱胎于相关的学科之中。这些学科的优秀成果为旅游文化所传承、吸收,构筑了旅游文化坚实的理论基础。旅游文化的继承性决定了文化旅游也相应地具有继承性。

四、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的比较

现对“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这两个看起来“难解难分”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做出如下辨析:

(一)二者区别点

1.侧重点不同

“旅游文化”是以“旅游”为限定词,“文化”为核心词,侧重点在“文化”,是文化范畴的一部分,广义的旅游文化包括了文化在旅游中各方面、各层次的体现,也指旅游与文化的所有关系,这是一个非常广谱的概念,类似于“旅游与文化的关系”。我国目前对于旅游文化的理解和西方对旅游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的研究属于此类。狭义的旅游文化(tourist culture)是指由旅游者活动而引起的文化现象;而“文化旅游”是以“旅游”为核心词,“文化”为限定词,侧重点在“旅游”上,是旅游活动和旅游产品中的一个重要类别,是广谱旅游文化概念系统中的一部分。

2.研究重点不同

“旅游文化”研究,广义层面上关注的重心是旅游活动的基础理论,诸如旅游活动的属性、特征、影响等问题;狭义层面上关注旅游业和旅游活动中的文化。而“文化旅游”研究的重心,则是旅游活动的对象物——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经营管理问题以及文化旅游活动的特点、管理体制,文化旅游市场的需求特征问题等。

3.学科归属不同

按照我国目前的学科划分体系,“旅游文化”主体属于旅游社会学、心理学和伦理学的研究范畴(我国并没有一个笼统的“文化学”学科),部分属于管理学范畴。而“文化旅游”主体属于旅游管理学和旅游开发规划学共同的研究范畴。从西方学术界对于学科的划分体系看,“旅游文化”主要属于基础学科,而“文化旅游”属于应用学科。

(二)二者关联点

①从概念范畴上,“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都是对旅游和文化的结合点的研究,二者的交集,一是文化旅游资源,二是趋向于文化景观的旅游活动。

②“旅游文化”研究包括旅游社会学研究、旅游心理学研究和旅游人类学研究的许多理论和结论,对“文化旅游”的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能起指导和借鉴作用。而“文化旅游”的现实发展和理论研究也可以极大地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n4R1RTAKacAbEaR/U5yYcfmOFkUItDP2pMtE+oSbsns2PuOu8YeN0skoX02Dy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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