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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文集收录了麦卡勒斯的五部长篇小说和一部《麦卡勒斯短篇小说全集》,几乎涵盖了作者的全部小说作品。长篇小说分别是《心是孤独的猎手》(1940)、《金色眼睛的映象》(1940年分期发表在《时尚芭莎》上,1941年以书的形式出版)、《伤心咖啡馆之歌》(1943)、《婚礼的成员》(1946)和《没有指针的钟》(1961)。

读者要想了解麦卡勒斯小说的主题和创作风格最好还是从她的《心是孤独的猎手》读起。这倒不是因为这是她创作的第一部小说,而是因为这部小说几乎涵盖了她此后所有作品的主题、题材以及她意欲探讨的有关人性和社会等深层次的问题。《心是孤独的猎手》的背景是美国南方腹地,人物是遭到社会疏离的弱势群体,主题主要表现为孤独与无望的爱。

故事开始时,两个聋哑人——约翰·辛格和斯皮罗斯·安东尼帕罗斯——已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了十年,这两个性格完全不同的人结成了一种神秘的友谊:身材高挑、敏捷、聪明的辛格非常迷恋肥胖臃肿、冷淡、神情恍惚的希腊人安东尼帕罗斯。在他们生活的那个萧条的棉纺厂小镇上,大多数人脸上都常常露出饥饿和孤独绝望的神情,而他俩似乎一点也不孤独。只不过他们付出的感情并不对等:辛格给予;他的朋友接受;一个是爱者而另一个是被爱者,似乎都沉浸在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中,倒也相安无事。可突然间,这一宁静被打破了,安东尼帕罗斯神秘地生了场病,病好后,他像变了个人似的,成了麻烦制造者:偷东西、冲撞陌生人,甚至在大庭广众之下撒尿。尽管辛格对此很伤心,悉心照料,倾其所有为朋友解决他所造成的麻烦,但他最终还是无计可施,精神错乱的希腊人被送到两百英里之外的精神病院。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辛格不知不觉间成了另外四个人生活的焦点,这些人都希望在他身上寻觅一种神秘的形象,以圆他们自己痴迷而支离破碎的梦想。12岁的米克·凯利是个假小子,表现出对音乐的独特禀赋,在她的想象中,辛格具有某种精神和谐,这使她想起莫扎特。黑人医生本尼迪克特·科普兰长期以拯救黑人为使命,哑巴对他来说象征着极其罕见的白人的同情心。杰克·布朗特是个激进的工人运动组织者,但他的语言天赋胜于行动,对他而言辛格仿佛是天赐的,因为布朗特误以为只有哑巴愿意倾听,并能理解自己。咖啡馆的老板比夫·布兰农刻意观察咖啡馆的各色人等,在他看来,辛格是个再恰当不过的静观对象,因为大家的注意力都在他的身上。然而,所有这些人都不知道辛格对安东尼帕罗斯的爱,也没有意识到他们对他的兴趣给他带来的困惑。当得知安东尼帕罗斯的死讯时,辛格自杀了,留下的只是他的那些追随者或崇拜者们的思考和悲伤。

与《心是孤独的猎手》相比,《金色眼睛的映象》色调显得更加灰暗,充斥着性反常、窥淫癖、自残和谋杀等情节,因而出版伊始便遭到诟病。故事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南方腹地的一个兵营,按照叙述者的说法,其中的人物涉及“两名军官、一个士兵、两个妇女、一个菲律宾人,还有一匹马”。其中一名军官是韦尔登·彭德顿上尉,他是一个倍受压抑、隐藏极深的同性恋者,对其妻子的情人非常着迷;另一名军官是莫里斯·兰登少校,这个行为随便的公子哥在与精力充沛的莉奥诺拉·彭德顿初次见面两个小时之后,便在黑莓丛里发生了关系。那个天真、显得愚笨的士兵——二等兵艾尔基·威廉斯偶然间从窗户里目睹了裸体的彭德顿太太,于是便开始偷偷摸进她的卧室,痴迷地窥视熟睡中的她,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另一名女子是弱不禁风、神经衰弱的艾莉森·兰登,因遭受婴儿夭折、丈夫出轨等连续打击,竟然用园艺剪刀将自己的两只乳头剪了下来,好在她有菲律宾籍用人阿纳克莱托陪伴,从他那里得到了些许的安慰。深得莉奥诺拉喜爱的那匹马——“火鸟”由威廉斯饲养,却遭到彭德顿上尉的鄙视和虐待。经过一系列冒险和潜伏跟踪之后,彭德顿对沉默寡言的威廉斯产生了复杂的感情——既爱又恨,直到他发现这个二等兵潜伏到他妻子的卧室时,他才意识到威廉斯的眼中只有他的妻子,于是,他枪杀了这名士兵。

在某些评论家看来,《伤心咖啡馆之歌》比《金色眼睛的映象》更令人满意,因为在这部小说中,麦卡勒斯避开与更擅长心理描写和组织小说情节结构的作家竞争,明智地转向描写一个更适合自己才能发挥的有限的区域。这是个昏暗的、与文明社会隔离开来的南方小镇。咖啡馆的主人艾米莉亚·埃文斯小姐,是一个黑黑的高大女人,骨骼和肌肉长得像个男人,虽稍微有点斜眼,但还算是一个好看的女子。她生性孤僻,对异性爱不感兴趣,曾有过一段为期十天的婚姻。咖啡馆前身是一个经销饲料、谷物等土特产的商店,除此之外,艾米莉亚还拥有一家酿酒厂,因此,她很有钱。她不仅是个强悍的商人,还是一位颇有一点以解除百姓痛苦为志向的巫医。除了喜欢打官司之外,她日子一直过得很平静,直到她30岁那年的春天,生活发生了变化。她爱上了来投靠她的远房表哥雷蒙·威利斯,一个驼背的矮子,患有肺结核的同性恋者。这便验证了麦卡勒斯的一句话:“最稀奇古怪的人(the most outlandish people)都能够成为爱的触发剂。”有了爱情,艾米莉亚变得温柔、优雅了许多,而且爱说话了,而作为被爱的雷蒙也变得得意洋洋、神气活现,还有点贵族气。随着人气旺盛,商店逐渐变成了咖啡馆。小镇上的那种怀疑、隔离和怨恨的气氛也逐渐被温暖和友谊的氛围所取代。然而,艾米莉亚对雷蒙的爱并没有得到回报,相反,这个矮子蓄意乞求艾米莉亚的前夫,马文·梅西,一个刑满释放人员的关注,并与其合谋,取走艾米莉亚百宝箱里的所有东西、砸烂她的钢琴和酿酒厂,还企图毒死她,然后一起逃之夭夭。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艾米莉亚任由咖啡馆荒废,也放弃了行医治病,最终成为一个隐居者。小镇又回到从前那种荒凉、死气沉沉的状态。

如果说《伤心咖啡馆之歌》所揭示的人性显得有些神秘,甚至怪诞的话,那么,《婚礼的成员》就容易接近得多,故事也显得更加生动活泼,因此,有评论家认为这是麦卡勒斯最好的作品。《婚礼的成员》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对应青少年成长历程的三个阶段:萌发对生长环境的不满;满怀不切实际的理想;幻灭及对人生局限性的认识。故事的叙述者是主人公弗兰琪·亚当斯。第一部分主要描述弗兰琪感受到的压抑和孤独,连自己的心都仿佛“挤成一团”,因此,她打算离开镇子,到别的地方去,永不回来。这个12岁、没有母亲的少女是个行为似男孩的顽皮姑娘。四月以来,她一直被一种朦胧但强烈的不满压得喘不过气来,在炎热的八月,她第一次遭遇少年危机。她感到自己是个孤独的人,不属于任何一个组织的成员。于是,她展开自己丰富的想象力——想到北极熊和冰屋;把贝壳放在耳边就仿佛能听到墨西哥湾的潮汐;想到她的哥哥简维斯和他的新娘简妮丝在冰雪覆盖的教堂里的婚礼。她凭冲动做任何事情,但所做的一切总是错,根本不是她真正想做的。为此,她把自己的美好希望寄托在未来,第一部分结束时,她得意洋洋地宣告,她将成为她哥哥婚礼的成员。

在第二部分,弗兰琪受到新的归属感的鼓舞,发现婚礼前的那天既神奇又独特,似乎对这个世界有了新的认识。她就像一只被释放出来的动物,可以在她此前从未见过的地方游荡。她还自称为弗·简茉莉,当简茉莉在那个难忘的星期六早晨醒来时,她感到她的哥哥和新娘仿佛就睡在她的心底,这使她立刻想起星期天的婚礼。她换掉不合身的衣服,对那套本来就整洁的粉红色的裙子又做了番修饰。她似乎一夜间长大了,第一次理解了她父亲的日常起居,一贯叛逆的她对父亲也有了某种柔情。她还短暂地不再将自己与他人隔离开来,梦想着婚礼结束后远走高飞。

但在第三部分,在试图逃离家庭失败后,她认识到自己此前的梦想有多么幼稚:“婚礼就像一场超乎她能力的梦,或像一台不听她管控也不该有她角色的戏。”按照她表弟约翰·亨利的话来说,“猴子死啦,好戏完啦”。此时,她又被称为弗兰西斯。在婚礼上,她一直想对新郎和新娘说:“我太爱你们俩了,你们就是我的‘我们’。”可是,她一直没有机会说,最终只是大喊:“带上我!”而哥哥和新娘已绝尘而去。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弗兰西斯还是打算离家出走,在给父亲留下一封信后,她竟然鬼使神差地要去“蓝月亮”旅馆见那个被她砸倒在地的士兵,结果被警察抓住没有走成。此时,她觉得,“大世界太遥远,她是不可能再参与其中了。她又回到夏季的忧惧里,回到原先那种与世隔绝的忧惧里——而婚礼败笔使忧惧加速升级为恐惧”。小说结尾,约翰·亨利因脑膜炎死亡,哈尼被捕入狱,而一直在她家当厨子,陪伴她长大的贝拉妮斯也将不再为她家服务了。已经13岁的弗兰西斯似乎比原来的弗兰琪理性了许多,放弃了幻想,也在设法与环境达成某种妥协。但她并没有变得更讨人喜欢,对环境变化她似乎有些麻木——对约翰·亨利的死和贝拉妮斯即将离开她家好像并不关心。失去梦想的弗兰琪与别人已没有什么区别,换个角度来说,她已融入了社会。

总之,《婚礼的成员》情节紧凑——仅集中描写一个12岁的女孩几天里发生的事情;主题特色鲜明——聚焦于主人公的心理变化,紧紧围绕她的梦想与挫败讲述故事。这部小说还常常被归为成长小说之列,但笔者认为,它并不是典型的美国成长小说,因为美国成长小说的结局通常表现为主人公与社会决裂,而不是融合。

麦卡勒斯忍受病痛的折磨,历经10年,艰难地完成了她的最后一部小说——《没有指针的钟》的创作。这部小说虽然聚焦于死亡,但视野显然更为开阔,它将个人的生死、成长与美国南方的种族危机结合在一起。麦卡勒斯对主人公马隆死亡过程的描写可能与她自身的体验有关,因为在她生命的最后阶段,随着健康状况的日益恶化,她不得不时时面对死亡,也难免思考死亡的问题。但她毕竟是个艺术家,死亡主题只是小说的一个方面,她由此生发开来,涉及多重主题。在我看来,这是麦卡勒斯格局最壮阔、最有阐释意义的一部小说。

小说中有四个主要人物:J.T.马隆,40岁的药房老板;马隆的朋友,一个激进的白人至上主义者,84岁的前国会议员福克斯·克兰恩法官;法官的孙子,19岁的约翰·杰斯特·克兰恩,以及一个蓝眼睛的黑人青年舍曼·皮尤。

小说开始时,马隆得知自己患有白血病,他知道自己一定会死,但不知道何时会死,因此,他就像一个看着没有指针的钟的人。马隆素来性格温顺,像头绵羊,任由别人安排他的生活。也许是因为意识到自己即将死亡,他突然产生了顿悟,有了自我认知,觉得自己从来就没有真正地活过。尽管被死亡意识所困扰——他到底什么时候会死,但他还是决心在生命行将结束前的几个月里获得自我,从而使他的人生有某种意义。同样在寻找自我的还有杰斯特——这个小伙子尚未决定他这辈子要干什么。尽管他有许多短暂的兴趣,但他觉得还没有受到任何特定职业的召唤。这种未定的生存状态很可能与他的出身有关。他虽然有显赫的家庭背景,但他对自己的父母一无所知,因为在他来到这个世界之前,他的父亲就已经自杀身亡,而他的母亲也在生产他的时候不幸去世。所以,他一直渴望了解自己的父母,尤其是探寻他父亲自杀的原因,由此小说引出了另一个主题——种族问题。这个问题与舍曼密切相关,这个黑人青年也一直渴望了解自己的身世。舍曼·皮尤是个弃儿,他的姓——皮尤(Pew)——就来自人们发现他时的情形,他被人遗弃在教堂里的一个靠背长椅上,英文中的“pew”就是教堂内靠背长椅的意思。 GOiHWQTWhqFlluFUFcZd3HGuBAgAHKLKK6n1C7o63y7T9XhLCCflZ5U1Y5HrrL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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