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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目的论视角下的旅游翻译研究

导论

功能翻译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该理论肇始于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于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 Pos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s in Translation Criticism )。书中赖斯根据卡尔·布勒(Karl Bühler)的“工具论模式”(Organon Model)将文本归为信息型(informative)、表情型(expressive)、操作型(operative)文本。她提出不同的文本类型具有不同的语言功能,而语言功能又会影响译者对翻译方法的选择。在此之后,赖斯的学生汉斯·威密尔(Hans Vermeer)摆脱了赖斯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创立了功能理论派的中心理论“目的论”(Skopos Theory),认为任何形式的翻译,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被视作一种行为,而任何行为都有其目的和目标。目的翻译论以语用为起点,将翻译受众的接受程度作为翻译目的的重要准绳,并提供翻译三大原则:目的原则(Skopos Rule)、连贯原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原则(Fidelity Rule)。霍尔兹·曼塔利(Holz Manttari)提出“翻译行为论”,进一步发展“目的论”,强调翻译过程行为、参与者角色、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部分。90年代初,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综合了其他学者对功能派的批判,在理论上进行了进一步发展,提出“功能+忠诚”(functionality+loyalty)的原则,并强调,在有必要时,译入语可根据预期译文的目的进行一定程度的变化,甚至“改写”。

汉英旅游文本差异较大,且文化负载的内容较多,若译者忽略译本的功能,脱离原文,很有可能会影响信息传达,影响旅游推介效果。其次,由赖斯划分的文本类型来看,旅游文本主要属于信息型和操作型。旅游文本既要传达如景点简介或是景区宣传之类的信息,又渴望与读者产生共鸣,激发游客的反应。译文也应如此,而这也构成了使用功能翻译理论探讨翻译策略的必要性。再次,旅游翻译大部分属于商业范畴,而非自发行为,故译者、发起者、接受者的关系也属于研究范围,而曼塔利的“翻译行为论”为这个维度的讨论提供了理论支撑。综上所述,旅游文本翻译与功能理论息息相关,该理论框架是讨论旅游翻译策略的基础。鉴于此,旅游翻译与功能理论结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BIapSsvI4Uhf80+EuxTMJvW1XSou6m/rE4paaijuw1x33Hj7FSaEW/WjVt+8gz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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