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述及实践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并用的形式包括同时实施“双反”以及同时实施“两反一保”的叠加贸易救济工具行为。理论上,从调查行为和征税等救济行为的组合看,反倾销与反补贴并用有可能有以下表现形式:“双(多)重调查,单一救济”“双(多)重调查,双(多)重救济”“双(多)重调查,不予救济”“双(多)重调查,合并救济”等。基于美国历史上曾经一度威胁要进行规范汇率倾销及汇率补贴之立法冲动视角 ,理论上甚至还可能包括“对汇率倾销和汇率补贴进行叠加调查的概括救济”。
“双(多)重调查,双(多)重救济”特指进口国的调查机关针对同一进口产品实施“两反一保”或者“双反”调查以后,在数量限制等保障措施、关税配额、实质性征税等措施以及如何叠加使用上的表现形式:将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对同一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征收,或者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之同时伴以数量限制等保障措施、关税配额等择一并用,或者实施反补贴税征收举措的同时伴以数量限制等保障措施、关税配额择一并用的“双重救济”行为;将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同时实施于同一产品,同时还合并采取数量限制等保障措施、关税配额举措的“多重救济”行为。实践表明,最为常见的贸易救济方式是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的同时征收,其他类别组合的“双重救济”形态较为鲜见,实践中还没有出现过“多重救济”形态,因而该种救济形态尚停留在理论的可能性上。
“双(多)重调查,合并救济”是指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国调查机关针对同一进口产品实施“两反一保”或者“双反”调查以后,并未将贸易救济行动定位于“双重救济”或“多重救济”,而经综合考虑采取“合并救济”方式。对于“合并救济”的理解,一般认为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启动贸易救济措施后,发现确实有必要实施“双重救济”或“多重救济”才能弥补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但是,“双重救济”或“多重救济”的实施容易有失公允,亦对贸易伙伴的经贸关系会形成重创打击,因而进口国贸易救济机关会综合倾销、补贴及其产业损害情况合并考虑救济手段并采取合理救济举措。例如,“欧盟对华输欧铜版纸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 [1] ”作为欧盟对我国实施的首起“双反”案件,于2011年5月作出的终裁结论就是欧委会依照《欧盟反倾销条例》第7.2条规定的临时措施以及该《条例》第9.4条之规定,决定开征最终反倾销税 [2] ;根据《欧盟补贴与反补贴条例》第12条规定的临时措施以及该《条例》第15条规定的“从低征税规则”,决定开征最终反补贴税。 [3] 在对总倾销幅度、总补贴幅度、产业损害幅度进行分别比较以后,确认了损害幅度正好等于反倾销税税率与反补贴税税率两者相加,所以主管当局将依据损害幅度征税认定为最终救济措施。
“双(多)重调查,单一救济”特指进口国的调查机关针对同一进口产品实施“两反一保”或者“双反”调查以后,发现进口产品没有同时存在倾销和补贴,或者仅仅是因为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并非倾销或补贴所致,而是因为进口产品的未可预见的突然增加,从而进口国的贸易救济调查机关最终决定实施“两反一保”中的一种救济措施。
“双(多)重调查,不予救济”特指进口国的调查机关针对同一进口产品实施“两反一保”或者“双反”调查后,认为受调查的进口产品倾销和补贴并未同时存在,或者该倾销或补贴为WTO“微量许可的倾销或补贴”(deminimis dumping/subsidy)规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或者并没有对进口国的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构成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进口国主管当局的结论为最终不采取实质性救济行动。
关于“对汇率倾销和汇率补贴进行叠加调查的概括救济”,在理论上存在该等可能性但实践中尚未实际发生。美国“S.1619法案”以及“H. R.2378法案”的立法预设的前提是货币汇率操纵存在于产品出口国,其认为正是由于汇率操纵的存在才导致产品出口国事实上对其出口产品已经实施补贴,或者使其出口产品具备倾销能力并实施了倾销行为,所以,产品出口国通过汇率操纵引发的这些不公平贸易后果,必须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或/和反补贴税才能加以消除。鉴于美国“S.1619法案”以及“H. R.2378法案”的预设前提和相应主张与WTO规则明显不符,而且现实可行性事实上也几乎很难 ,加之“S.1619法案”以及“H. R.2378法案”最终未生效为法律,因而,实践中尚不存在“对汇率倾销和汇率补贴进行叠加调查的概括救济”。
[1] Council Implementing Regulation(EU)No.451/2011 of 6 May 2011, Imposing a Definitive Anti-dumping Duty and CollectingDefinitively the Provisional Duty Imposed on Imports ofCoated Fine Paper Originating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Official Journal of theEuropean, L128/1-17;Council Implementing Regulation(EU)No.452/2011 of 6 May 2011, Imposing a Definitive Anti-subsidy Duty on Imports of Coated Fine Paper Originating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L128/18-75.
[2] Council Regulation(EC)No.1225/2009 of 30 November 2009, On Protection Against Dumped Imports from Countries NotMember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 ( codified version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L188/51-73.
[3] Council Regulation(EC)No.597/2009 of 11 June 2009, On Protection Against Subsidised Imports from Countries Not Members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 ( codified version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L188/9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