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加拿大和美国分别于2004年4月13日、2006年11月20日首次将“双反”贸易救济调查措施实施到原产于中国的户外烧烤架产品以及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产品以来,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遭遇反倾销与反补贴并用调查最为严重的国家。 不仅中国产品涉及反倾销与反补贴并用调查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涉案金额不断增大,而且波及的行业也在不断增多,从钢铁制造业、铝业制造业等重工业部门到铜版纸、非公路用轮胎和编织袋等轻工产品,以及柠檬酸等化工产品都概莫能外。
从历史上看,自2011年3月DSB发布“中国诉美国特定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案”报告后,WTO成员方针对中国以及成员方相互之间的“双反”贸易救济调查呈集中爆发和持续增长的状况,其中2011年3~10月的“双反”典型案件就超过了19起 ,当年最后两个月的“双反”典型案件和事件还包括:
(1)2011年10月3日,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的半导体冷热箱进行“双反”期中复审立案。
(2)2011年10月12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木地板作出“双反”终裁,该案最初从2010年11月开始调查,最终中国英里橡木地板有限公司、北京西澳木业有限公司等124家企业被征收惩罚性关税。
(3)2011年10月20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水阿莫西林终止“双反”调查。
(4)2011年10月27日,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水槽遭遇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的“双反”立案调查。次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对涉案产品进行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当年12月28日作出了“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
(5)2011年11月7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6)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了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施行“双反”调查,同年12月2日案涉产品的“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被作出。
(7)2011年11月15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印度、阿曼、阿联酋和越南的圆形焊接碳钢管进行“双反”调查,12月9日,案涉产品的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
(8)2011年11月25日,欧盟对原产于美国的生物乙醇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9)2011年12月14日,欧盟决定终止自同年2月发起的对阿曼和沙特阿拉伯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产品的“双反”调查。
2012年“双反”典型案件和事件主要包括:
(1)2012年1月6日,“双反”调查由贸易救济主管机构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实施于原产于巴基斯坦的固体硅酸钾,4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现倾销幅度和补贴率都为零,因而终止了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
(2)2012年1月1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双反”期中复审调查。
(3)2012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越南的钢丝衣架实施“双反”调查,2月10日,案涉产品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
(4)2012年1月18日,“双反”调查被美国商务部实施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2月10日,案涉产品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了肯定性“双反”终裁。
(5)2012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作出了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实施“双反”调查,2月10日,案涉产品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的大型家用洗衣机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
(6)2012年1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水槽作出“双反”初裁。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10月27日发起的“双反”调查,2012年4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21.1%~55%的反倾销税,0.1%~19.5%的反补贴税,5月2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根据该裁决正式征税。
(7)2012年1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对原产于挪威的新鲜及冷冻大西洋鲑鱼“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8)2012年3月2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就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水槽的倾销和补贴是否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损害威胁或阻碍进行质询,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10月的“双反”立案调查。
(9)2012年3月1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石油管材短节的“双反”终裁,开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该案于2011年9月12日立案调查,当年12月作出肯定性初裁。2012年4月1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10)2012年3月2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了对原产于巴基斯坦固体硅酸钾的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该案件起始于2012年1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起的“双反”调查。
(11)2012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拉制不锈钢水槽实施“双反”调查,4月13日,案涉产品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
(12)2012年4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德国和韩国的耐腐蚀碳钢板进行“双反”全面日落复审调查。
(13)2012年4月17日,韩国和墨西哥的冷藏/冻箱的否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被作出。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韩国和墨西哥的冷藏/冻箱发起的“双反”调查。
(14)2012年5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桩产品进行“双反”立案调查,5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桩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并于7月3日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8月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78.4%~96.2%的反倾销税,征收8.2%~13.9%的反补贴税,8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桩产品进行“双反”产业损害问询,11月3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桩产品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15)2012年5月1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中国台湾、阿曼、韩国、泰国、土耳其和阿联酋的碳钢焊接管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阿曼和阿联酋的碳钢焊接管进行反补贴调查,5月1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对上述产品进行产业损害调查,11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中国台湾、阿曼、韩国、泰国和阿联酋的碳钢焊接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的碳钢焊接管作出肯定性反补贴终裁,12月1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中国台湾、阿曼、韩国、泰国、土耳其和阿联酋的碳钢焊接管作出肯定性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阿曼和阿联酋的碳钢焊接管作出肯定性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裁定印度、中国台湾、阿曼、韩国、泰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威胁,印度涉案产品的补贴行为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威胁。
(16)2012年5月18日,澳大利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双反”期中复审立案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6月的“双反”立案调查和2010年10月的肯定性终裁。
(17)2012年5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钢瓶的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6月21日美商务部公布对华钢质高压气瓶“双反”税令,中国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6.62%~31.21%,反补贴税率为15.81%。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双反”调查。
(18)2012年5月3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作出“双反”初裁,7月5日作出“双反”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11月澳大利亚发起的“双反”立案调查。
(19)2012年6月2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完成了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的“双反”日落复审,10月2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双反”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维持“双反”措施。该案件肇始于2007年8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实施的“双反”调查以及2008年2月7日作出的肯定性终裁。
(20)2012年7月3日,澳大利亚作出了对原产于中国焊缝管的“双反”终裁。该案件肇始于2011年9月澳大利亚发起的“双反”调查。
(21)2012年7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结构体发起“双反”调查。
(22)2012年7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或出口自中国的单元式幕墙产品发起“双反”调查,9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根据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关于原产于中国的铝制单元式幕墙未给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阻碍或损害威胁的裁定,决定终止对华铝制单元式幕墙的“双反”调查。
(23)2012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依据WTO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第129条,决定修改对华薄壁矩形钢管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所征收“双反”税有微量下调。该案件起始于2007年7月18日对华发起的“双反”调查,2008年6月美国商务部终裁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9.12%~264.64%,补贴率为2.17%~200.58%。
(24)2012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根据WTO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第129条的规定,修改了对来自中国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双反”终裁,虽对个别涉案企业的税率有微量调整,但总体税率维持不变。该案件起始于2007年7月5日发起的“双反”调查,2008年5月30美国商务部作出了肯定性“双反”终裁。
(25)2012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根据WTO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第129条的规定,修改了对来自中国复合编织袋“双反”终裁,对个别涉案企业的税率有较大调整,反倾销税率降低幅度较大,反补贴税率提高幅度较大。该案件起始于2007年7月25日对华发起的“双反”调查,2008年6月16美国商务部终裁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4.28%~91.73%,补贴率为29.54%~352.82%。
(26)2012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根据WTO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第129条的规定,修改了对来自中国环状焊接碳素钢管的“双反”终裁,对个别涉案企业的税率有较大调整,反倾销税率降低幅度较大,反补贴税率的幅度略有提高。该案件起始于2007年7月5日发起的“双反”调查,2008年5月30美国商务部终裁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9.20%~85.55%,补贴率为29.57%~615.92%,同年7月反补贴税率被修改为29.62%~616.83%。
(27)2012年9月2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通过日落复审,决定继续对来自德国、荷兰、丹麦以及英国的精制糖采取“双反”措施。该案件最早起始于1995年3月1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欧盟的精制糖进行的反补贴调查,1995年10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双反”终裁,2010年2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发起第2次日落复审调查,2010年11月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美国的精制糖倾销行为的损害作出肯定性裁决,对原产于丹麦、德国、荷兰、英国的精制糖的倾销行为和原产于欧盟的精制糖的补贴行为的损害作出了否定性裁决。
(28)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双反”终裁,确定中国涉案企业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8.32%~249.96%,反补贴税税率14.78%~15.97%。
(29)2012年10月1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2008年8月20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的“双反”产业损害裁决即将于2013年8月19日到期,此前若无国内企业申请日落复审程序,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终止。该案起始于2008年1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发起的“双反”调查。
(30)2012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装饰胶合板实施“双反”调查,11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31)2012年10月9日,美国商务部作出了对来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双反”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无倾销幅度但是补贴率为12.06%。
(32)2012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阿曼、阿联酋和越南的圆形焊接碳钢管作出否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美国商务部将不对涉案产品采取“双反”措施。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11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阿曼、阿联酋和越南的圆形焊接碳钢管发起的“双反”调查。
(33)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根据山东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双反”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6月澳大利亚发起的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2010年10月澳大利亚曾作出肯定性终裁。
(34)2012年12月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完成了对来自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的“双反”日落复审。该案件肇始于加拿大边境服务署2008年1月23日的“双反”调查以及2008年7月21日的肯定性“双反”终裁。
(35)2012年1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完成了对来自土耳其以及意大利的意大利面食进行“双反”全面日落复审。该案件起始于1995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1996年6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2012年9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3次日落复审。
2013年“双反”典型案件和事件主要包括:
(1)2013年1月4日,澳大利亚海关作出了决定,取消对我国山东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的“双反”新出口商复审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6月澳大利亚海关对涉案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10年10月澳大利亚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11月根据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申请决定启动“双反”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
(2)2013年1月7日,对于允许向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实施反补贴调查问题,GPX国际轮胎公司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的案件由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了判决:该项新法并未违宪,但认为商务部的终裁裁决和第一次发回重审裁决并未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未完全得到实质性证据的支持。
(3)2013年1月16日,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官就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双反”案作出终裁:首席执行官应对此前裁决重新审查,2月5日澳大利亚海关决定对此前裁决内容进行重新调查。该案件肇始于2011年11月7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的“双反”调查,2012年7月5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的同日,申请人对此向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官提起审查上诉,201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官受理此案。
(4)2013年1月18日,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官就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于2012年6月12日对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的焊缝管的“双反”裁决作出判决:首席执行官应对此前裁决重新审查,同日,澳大利亚海关决定对此前裁决内容进行重新调查,5月13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作出肯定性“双反”再调查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9月19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
(5)2013年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3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美国商务部对华应用级风电塔“双反”案作出判决:驳回美国风电塔联盟要求发布初步禁令的动议,并解除2013年3月4日发布的临时限制令。该案件起始于2012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2012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肯定性反倾销终裁,12月18日作出肯定性反补贴终裁。
(6)2013年1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以色列和西班牙的镀锌钢丝发起“双反”调查,1月22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涉案产品进行“双反”产业损害质询,3月22日涉案产品肯定性的“双反”产业损害初裁被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以色列和西班牙的镀锌钢丝作出肯定性反倾销初裁,同时对原产于中国香港一公司的镀锌钢丝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7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8月2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否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7)2013年1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高质量打印用铜版纸“双反”案涉及的税率计算问题作出判决:同意中方对诉求作出的修改请求。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2010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肯定性“双反”征税终裁。
(8)2013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木地板进行“双反”行政复审,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双反”案作出发回国际贸易委员会重审的判决。该案件起始于2010年11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2011年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作出“双反”肯定性终裁。
(9)2013年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半导体冷热箱作出的“双反”措施即将于2013年12月10日到期而启动日落复审程序。该案件肇始于2008年5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的“双反”调查,2008年11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了肯定性“双反”终裁。
(10)2013年2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完成了对来自美国、中国以及韩国的铜管件的肯定性“双反”复审终裁,12月18日案涉产品“双反”肯定性的产业损害终裁由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该案件起始于2006年6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2007年1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
(11)2013年2月8日,澳大利亚根据中国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双反”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4月15日,澳大利亚海关鉴于申诉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调查机关提交出口商调查问卷,决定取消此次新出口商复审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6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的“双反”调查,2010年10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12)2013年2月12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署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日本、印尼以及韩国的热轧钢板实施“双反”调查,2月28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的描述和范围进行澄清,9月10日澳大利亚终止了对山东钢铁有限公司、韩国现代钢铁有限公司和韩国浦项制铁公司的热轧钢板的反倾销调查,12月19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等四个国家的热轧钢板作出了肯定性的反倾销终裁,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也被作出肯定性反补贴终裁。
(13)2013年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3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2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
(14)2013年2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公布美国商务部对华铜版纸“双反”案判决,支持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自中国和印尼进口的高品质打印机用铜版纸的肯定性最终实质损害威胁裁决。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
(15)2013年3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结构体发起“双反”调查,3月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涉案产品进行“双反”产业损害问询,5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单元式幕墙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5月1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延长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双反”调查期,7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双反”初裁,10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12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来自中国的铝制单元式幕墙启动“双反”再调查,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更新。
(16)2013年3月1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07年8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
(17)2013年3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有机涂层钢板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12月欧盟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2012年2月发起的反补贴调查。
(18)2013年3月14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决定对华镀锌板和镀铝锌板“双反”案重要事实公告的发布最后期限推迟二个月。该案件起始于2012年9月澳大利亚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和2012年11月的反补贴调查。
(19)2013年3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双反”调查作出判决,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案产品进行“双反”快速日落复审投票,2014年1月6日,“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被作出,美国将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双反”税。该案件起始于2007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我国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发起的“双反”调查。
(20)2013年3月2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半导体冷热箱进行“双反”日落复审调查,7月2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了维持“双反”措施的日落复审终裁。该案起始于2008年5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2008年11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作出“双反”终裁。
(21)2013年4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作出“双反”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双反”税。该案件起始于2008年1月23日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2012年12月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曾对该案进行“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2)2013年4月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管进行“双反”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5月13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鉴于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冷弯型钢公司未提交调查问卷决定取消对涉案产品“双反”快速复审调查。该案起始于2011年9月澳大利亚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2012年7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3)2013年4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发起“双反”调查,4月2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涉案产品进行“双反”产业损害问询,6月21日涉案产品的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由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11月1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存在产业损害威胁的终裁。
(24)2013年4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美国的生物柴油进行“双反”期中复审立案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08年6月欧盟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2009年7月欧盟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8月欧盟对自加拿大和新加坡转运的生物柴油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11年5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5)2013年4月3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双反”措施即将于2014年3月16日到期发布公告,2013年6月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双反”日落复审,10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作出了继续维持“双反”措施的日落复审性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08年8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
(26)2013年5月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作出肯定性“双反”再调查终裁。
(27)2013年5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印度的不锈钢丝作出肯定性“双反”初裁。该案件起始于2012年8月欧盟对涉案产品“双反”立案调查。
(28)2013年5月22日,欧盟委员会鉴于涉案企业的不配合决定取消印度和印尼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双反”案中这些企业的价格承诺。该案件起始于1999年11月欧盟对涉案产品的立案调查。
(29)2013年5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起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希腊、韩国和墨西哥的铜管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进行反补贴调查,8月2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涉案产品进行“双反”产业损害终裁问询调查,12月18日对该案作出了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30)2013年5月30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的调查结论由内政部长决定将对中国镀锌板和镀铝锌板“双反”案裁决权移交总检察长,8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公告了总检察长接受反倾销委员会对涉案产品的肯定性“双反”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2年9月和11月,澳大利亚对涉案产品分别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31)2013年5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商务部对来自中国大陆以及中国台湾的标准钢紧固件“双反”案重审裁决。该案件肇始于2009年10月20日以及22日分别实施的“双反”调查,11月9日肯定性的初裁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2010年5月14日,受调查方向国际贸易法院提出异议,2011年8月11日国际贸易法院判决部分发回重审。
(32)2013年6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双反”案征税令的范畴问题作出发回商务部重新审查的判决。2013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双反”情势变迁复审初裁,裁决撤销部分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该案件起始于2010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2010年9月7日和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分别作出肯定性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2011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
(33)201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印度的钢制螺杆实施“双反”调查,8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34)2013年7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和土耳其的石油管材发起“双反”调查,8月16日涉案产品的肯定性的“双反”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
(35)2013年8月1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焊接钢管作出不停止“双反”措施的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08年1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2012年12月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曾对该案进行“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36)2013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对来自土耳其以及意大利的意大利面制品维持“双反”措施的日落复审产业损害初裁。该案件起始于1995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1996年6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双反”终裁。
(37)2013年9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完成了对来自中国产环状焊接碳素钢管的“双反”快速日落复审,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涉案产品“双反”日落复审继续征税令。该案件起始于2007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件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件产品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
(38)2013年9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硬木胶合板作出“双反”肯定性终裁,1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对本案作出“双反”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该案起始于2012年10月25日的“双反”调查,2013年5月3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
(39)2013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从中国进口的取向电工钢开始“双反”产业损害立案调查。
(40)2013年9月19日,美国商务部作出了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发起反补贴调查,对来自日本的三氯异氰尿酸发起反倾销调查,10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
(41)2013年9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从中国进口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双反”日落复审立案,开始“双反”日落复审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08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征税令。
(42)2013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就原产于美国的生物柴油“双反”措施将于2014年7月11日到期的情况提醒相关企业提交“双反”日落复审申请。该案件起始于2008年6月欧盟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调查,2009年7月欧盟作出肯定性终裁。
(43)2013年10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于2013年9月4日作出的判决,决定修改对原产于中国铝型材“双反”案中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和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双反”税。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作出肯定性终裁,此后,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根据贸易措施复审官复议后的建议和总检察长的要求进行重新调查,新修改的措施自2011年8月27日正式实施,随后上述两家企业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申请审查反倾销措施。
(44)2013年10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对来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启动“双反”再调查,该调查属于继续执行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2005年1月7日的产业损害裁决以及2010年1月6日的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45)2013年10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和亚硝酸钠实施“双反”快速日落复审。
(46)2013年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的谷氨酸钠发起“双反”调查,2013年1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肯定性“双反”初裁。
(47)2013年10月25日,美国商务部根据美国AK钢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的申请,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取向电工钢发起“双反”调查,11月19日,案涉产品的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
(48)2013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根据美国AK钢公司的申请,对从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补贴调查,对从中国大陆、德国、日本、韩国、瑞典、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无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从中国大陆、德国、日本、韩国、瑞典、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肯定性反倾销初裁,对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以及韩国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了肯定性反补贴初裁。
(49)2013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对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未加工橡胶磁作出不停止“双反”措施的快速日落复审。
(50)2013年12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双反”终裁,并确认接收2013年8月中国121家企业的价格承诺,税率保持不变,平均为47.7%,有效期2年,自2013年12月6日起正式实施。该案件起始于2012年9月6日和11月8日欧盟分别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51)2013年12月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来自中国的部分不锈钢水槽启动“双反”再调查。
(52)2013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1,1,1,2-四氟乙烷发起“双反”调查,1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
(53)2013年6月18日,中国商务部公告自2011年12月14日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双反”税措施将于2013年12月15日终止,要求相关利益方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54)2013年12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完成反补贴日落复审,作出了对来自泰国、印尼以及印度的热轧碳钢产品的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原产于中国等六国的热轧碳钢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的产业损害终裁被作出。
(55)2013年12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作出决定,终止对南极光钢铁(上海)有限公司的“双反”复审调查。
2014年“双反”典型案件和事件主要包括:
(1)2014年1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未加工橡胶磁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对原产于中国台湾的未加工橡胶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裁定将继续采取原有的“双反”措施。
(2)2014年1月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双反”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3)2014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次氯酸钙实施“双反”调查,12月9日作出了反倾销税率210.52%以及反补贴税率65.85%的终裁。
(4)2014年1月13日,作为贸易救济主管机构的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根据《1975年反倾销关税法》第8(7)(b)和10(8)(aa)段免除通过三个豁免令所申请产品的“双反”税。
(5)2014年1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决定对来自中国、韩国以及美国的部分铜管件实施“双反”再调查。
(6)2014年1月16日,中国亚硝酸钠的“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
(7)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双反”立案调查,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2015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8)2014年1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对原产于德国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9)2014年2月6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双反”立案调查,5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决定对涉案产品“双反”案件的重要事实公告最后期限延长至2014年8月25日。
(10)2014年1月23日和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双反”立案调查,2月14日,案涉产品的“双反”肯定性的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
(11)2014年2月15日,欧盟根据丹麦水产养殖业的申请,对原产于土耳其的虹鳟鱼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12)2014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碳钢合金盘条发起“双反”调查,3月14日涉案产品的“双反”肯定性的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作出。
(13)2014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公告了对中国低克重热敏纸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对中国公司的具体“双反”税率进行了明确,12月17日国际贸易委员会维持对来自低克重热敏纸“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14)2014年2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编织袋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美国将对涉案产品继续采取“双反”措施。
(15)2014年3月1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继续执行其在2009年3月17日作出的裁定,并修改其2011年2月10日的裁定,继续对来自中国的铝型材征收“双反”关税。
(16)2014年3月19日,中国商务部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的“双反”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13年7月1中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
(17)201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启动“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18)2014年4月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来自中国的部分不锈钢水槽实施了“双反”再调查。
(19)2014年4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精制糖启动“双反”再调查。
(20)2014年4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美国的生物柴油作出“双反”期中复审终裁:不修改对原产于美国,自加拿大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加拿大)的生物柴油的反规避措施,并终止此次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08年6月欧盟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
(21)2014年4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墨西哥进口的食品用糖发起“双反”调查。
(22)2014年4月29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以及韩国镀锌板实施“双反”免税调查,6月23日澳大利亚终裁决定在采取的“双反”措施中免除以下产品的“双反”税,即符合美国测试和材料标准A653/A653M-11(ASTM A653/A653M-11)以及终裁裁决中强调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热轧镀锌非合金钢盘卷。
(23)2014年4月30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作出肯定性“双反”调查最终裁定。
(24)2014年5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进行“双反”立案调查,6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涉案产品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
(25)2014年5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环形碳素线管发布“双反”日落复审继续征税令。
(26)2014年5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据此,美国将继续对涉案产品采取“双反”措施。
(27)2014年6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了决定,对来自韩国、土耳其以及中国的混凝土钢筋实施“双反”调查,9月11日作出肯定“双反”初裁,12月10日对中国产品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
(28)2014年6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深水槽反倾销和反补贴案重要事实公告的最后期限由2014年7月7日延至2014年10月5日,10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又决定将日期延长至2015年1月5日。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3月澳大利亚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立案调查。
(29)2014年6月2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将对2010年3月23日作出的原产于中国的石油管材“双反”产业损害终裁进行日落复审。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8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
(30)2014年6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决定,对来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启动“双反”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8月2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了关于继续维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日落复审终裁。
(31)2014年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32)2014年7月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双反”措施进行再调查,该调查是为了执行WTO“美国诉中国白羽肉鸡反倾销反补贴案”专家组报告的裁决和建议。
(33)2014年7月10日,欧盟对原产于美国的生物柴油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34)2014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进行“双反”调查立案,7月22日针对涉案产品的“双反”肯定性的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
(35)2014年7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了对中国的半导体冷热箱“双反”再调查终裁,更新了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补贴额。
(36)2014年9月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铜管实施“双反”调查,该调查是基于2013年5月22日启动铜管“双反”调查以及2013年12月1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实质性损害裁决的继续执行。
(37)2014年9月12日,埃及对来自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实施“双反”调查。
(38)2014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实施“双反”立案调查。
(39)2014年9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取向电工钢作出反倾销税率159.21%和反补贴税率127.69%的终裁。该案件肇始于2013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启动的取向电工钢“双反”调查。
(40)2014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决定撤回对来自中国高压钢瓶“双反”行政复审调查。
(41)2014年10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
(42)2014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1,1,1,2-四氟乙烷作出反倾销税率280.67%和反补贴税率1.87%~22.75%的终裁。该案肇始于2013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启动的“双反”调查,2014年1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双反”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
(43)2014年10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取向电工钢作出否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44)2014年10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了维持对来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双反”措施的日落复审调查裁决。该案肇始于2010年3月23日发起的“双反”调查,2014年6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启动日落复审调查。
(45)2014年11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2014年10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46)2014年1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倾销税率106.19%和反补贴税率185.89%的终裁,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该案肇始于2014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双反”调查。
(47)2014年11月17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铝制车轮作出临时倾销和临时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74.77%快速复审终裁。
(48)2014年11月20日,澳大利亚决定取消对来自中国的铝型材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复审调查,11月28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7.5%快速复审终裁。
(49)2014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实施“双反”调查,12月29日“双反”的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
2015年“双反”典型案件和事件主要包括:
(1)2015年1月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来自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该案肇始于2014年6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启动的“双反”调查以及在同年12月10日作出肯定性终裁。
(2)2015年1月20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铝制车轮进行“双反”快速复审调查立案。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11月澳大利亚发起“双反”调查以及2012年7月的肯定性终裁。
(3)2015年1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中国等5国铜管作出“双反”再调查裁决,更新了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和补贴额,同年9月1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来自中国的铜管件进行“双反”再调查。
(4)2015年2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决定拒绝国内产业的申请,不对中国生产的A4和A3格式的复印纸发起“双反”调查。
(5)2015年2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进行“双反”产业损害调查立案,同年3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启动的“双反”调查。
(6)2015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印度尼西亚进口的无涂层纸实施“双反”调查,3月6日肯定性的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
(7)2015年3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来自中国台湾、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韩国、泰国、土耳其、乌克兰以及越南的部分石油管材产品作出“双反”终裁。
(8)2015年3月6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日本和韩国的热轧钢板作出“双反”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3年2月澳大利亚发起的“双反”调查。
(9)2015年3月26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深水槽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
(10)2015年3月31日美国对来自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发起“双反”调查。
(11)2015年3月3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钢格板启动“双反”再调查,同年8月12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了肯定性的“双反”日落复审调查,同年12月1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日落复审终裁认为,如果加拿大对华钢格板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案裁决结果为不再继续实施措施,该案将于2016年4月18日到期。该案件起始于2010年9月20日加拿大启动的“双反”调查。
(12)2015年4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决定将对来自中国的金属“双反”重要事实公告延长至2015年5月7日。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2月澳大利亚发起的“双反”调查。
(13)2015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作出反倾销税率111.22%和反补贴税率为17.13%~28.00%的终裁,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双反”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5月19日发起的“双反”调查。
(14)2015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发起“双反”调查,4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
(15)2015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来自中国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的“双反”措施即将到期并发布日落复审公告,5月5日欧盟实施了“双反”期中复审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12年9月和11月发起的“双反”调查。
(16)2015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
(17)2015年5月21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肯定性“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裁决。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双反”调查。
(18)2015年5月29日,欧盟对来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进行反规避调查。
(19)2015年6月1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镀锌板“双反”案进行反规避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12年9月和11月澳大利亚分别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20)2015年6月3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2月澳大利亚发起的“双反”调查。
(21)2015年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7月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了肯定性的产业损害终裁。该案件起始于加拿大2014年12月5日发起的“双反”调查。
(22)2015年6月5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取消3家中国企业关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的价格承诺。该案件起始于欧盟2012年9月和11月分别发起的“双反”调查。
(23)2015年6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修改对来自中国的钢格板“双反”再调查终裁时间,7月1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肯定性“双反”再调查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3月3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起的“双反”调查。
(24)2015年6月10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铝型材“双反”案进行免税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6月澳大利亚发起的“双反”调查,2010年10月澳大利亚作出肯定性终裁。
(25)2015年6月10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镀锌板“双反”案进行免税调查。
(26)2015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8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修改“双反”终裁结果。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双反”调查。
(27)2015年7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印度、乌克兰的进口热轧碳钢和合金钢板进行“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8)2015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6月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双反”调查。
(29)2015年7月23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金属硅“双反”案进行行政复议。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2月6日澳大利亚发起的“双反”调查。
(30)2015年8月13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双反”快速复审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6月澳大利亚发起的“双反”调查。
(31)2015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9月22日启动的“双反”调查。
(32)2015年8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俄罗斯、中国等国的冷轧钢板实施“双反”调查,9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33)2015年8月19日,欧盟取消1家中国企业关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的价格承诺。
(34)2015年8月2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来自中国的进口碳和合金钢管发起“双反”调查,8月3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进行“双反”产业损害立案调查,10月2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裁决,11月2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实施“双反”肯定性初裁。
(35)2015年8月29日,欧盟对来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发布更名公告,允许一中国企业继承先前企业的税率和价格承诺。
(36)2015年8月31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印尼、日本和韩国热轧钢板作出“双反”同意免税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5月28日澳大利亚实施的“双反”免税立案调查。
(37)2015年9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9月22日美国商务部启动的“双反”调查。
(38)2015年10月9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双反”快速复审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6月和11月澳大利亚分别启动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39)2015年10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钢格板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实施的“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40)2015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同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的肯定性终裁结果,对来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12月9日启动的“双反”调查。
(41)2015年1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取消2家中国企业在光伏“双反”案中的价格承诺。
(42)2015年11月17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研磨球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43)2015年1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铁制传动件发起“双反”调查,12月11日肯定性的“双反”产业损害初裁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
(44)2015年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6月1日启动的“双反”调查。
(45)2015年11月3日,埃及贸工部决定终止对来自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双反”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8月25日启动的反倾销调查以及2014年9月1日启动的反补贴调查。
(46)2015年12月9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铝制车轮进行“双反”快速复审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11月启动的“双反”调查。
(47)2015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深水槽进行“双反”快速复审调查。
2016年“双反”典型案件和事件主要包括:
(1)2016年1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无涂层纸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2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做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裁定。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2月18日发起的“双反”调查。
(2)2016年1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鉴于中国涉案企业撤回了快速复审调查的申请,因此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铝制车轮的“双反”快速复审调查,10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决定恢复“双反”日落复审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12年7月5日澳大利亚作出的“双反”肯定性终裁。
(3)2016年1月29日,欧盟取消1家中国企业在光伏“双反”案中的价格承诺。
(4)2016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进口双轴土工格栅发起“双反”调查。
(5)2016年2月12日,欧盟对来自中国的光伏“双反”案作出肯定性反规避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5月欧盟发起的“双反”反规避立案调查。
(6)2016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新充气非公路用轮胎发起“双反”调查。
(7)2016年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作出“双反”再调查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9月发起的再调查立案,7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华铜管件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8)2016年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来自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实施“双反”再调查。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6月发起的“双反”调查。
(9)2016年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进口非晶硅织物发起“双反”调查,3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10)2016年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发起“双反”调查,3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
(11)2016年2月24日,加拿大对来自中国的碳和合金钢管作出“双反”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8月发起的“双反”调查。
(12)2016年2月25日,澳大利亚决定终止对来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深水槽的“双反”快速复审调查,11月17日作出“双反”肯定性复审终裁。
(13)2016年2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双轴土工格栅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该案件起始于2016年2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双反”调查。
(14)2016年3月1日,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水槽遭遇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双反”再调查,7月7日加拿大作出“双反”再调查肯定性裁定。
(15)2016年3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发起“双反”调查。
(16)2016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双反”肯定性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双反”调查。
(17)2016年3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来自中国和日本的大口径碳钢和合金钢管线管启动“双反”调查,4月6日作出肯定性初裁,5月2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6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肯定性复审裁决,9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双反”肯定性终裁,10月2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
(18)2016年3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来自中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作出“双反”肯定性初裁。该案件起始于2016年3月4日美国商务部启动的“双反”调查。
(19)2016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对中国出口的铝型材进行“双反”快速复审调查,7月15日澳大利亚作出“双反”快速复审肯定性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6月和11月分别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20)2016年3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树脂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启动的“双反”调查。
(21)201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型材发起“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双反”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7月5日投票作出“双反”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7月7日又发起“双反”行政复审立案调查,8月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双反”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0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启动的“双反”调查。
(22)2016年4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零售用聚乙烯塑料袋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4月1日“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3)2016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对来自中国的铁制机械传动件“双反”反补贴调查肯定性初裁结果。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11月8日发起的“双反”调查。
(24)2016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应用级风塔等产品进行“双反”行政复审调查。
(25)2016年4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启动“双反”产业损害调查。
(26)2016年4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铝制车轮进行“双反”快速复审调查,5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作出“双反”快速复审肯定性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11月7日启动的“双反”调查。
(27)2016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发起“双反”调查,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肯定性“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28)2016年4月21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研磨球作出“双反”肯定性初裁。
(29)2016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来自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双反”案终裁的增税修改结果。该案件起始于2008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启动的“双反”调查。
(30)2016年4月1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来自中国的碳钢及合金钢钢格板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0年9月20日美国商务部启动的“双反”调查。
(31)2016年4月29日,美国对来自中国、巴西等国的进口碳合金钢定尺板发起“双反”调查。
(32)2016年5月5日,美国对来自中国的零售用聚乙烯塑料袋发布“双反”继续征税令。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4月1日美国进行的“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33)2016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冷轧钢板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6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8月17日启动的“双反”调查。
(34)2016年5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耐腐蚀钢板作出“双反”调查终裁,6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6月23日启动的“双反”调查。
(35)2016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客车和轻型卡车轮胎进行“双反”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36)2016年6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硫酸铵发起“双反”调查。
(37)2016年6月28日,关于一家中国公司企业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产品遭遇“双反”调查的价格承诺被欧盟取消。
(38)2016年6月2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来自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作出“双反”再调查裁决,更新了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和补贴额。该案件起始于2014年6月13日启动的“双反”调查。
(39)2016年6月29日,欧盟发布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涉案企业更名公告,由新的企业承继先前企业的税率和价格承诺。
(40)2016年7月4日,澳大利亚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钢置物架发起“双反”调查。
(41)2016年7月7日,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双反”行政复审。
(42)2016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甘氨酸、对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涤纶短纤维启动第四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43)2016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钢制螺杆、圆形焊接碳钢管、黄原胶进行“双反”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44)2016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根据法院判决发布对来自中国的铝型材“双反”案终裁修改结果。
(45)2016年9月12日,加拿大对来自中国的装配式工业钢构件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46)2016年9月30日,澳大利亚对来自中国的A4复印纸作出“双反”肯定性初裁,11月4日作出第二次“双反”初裁,12月19日作出第三次“双反”肯定性初裁。该案件起始于2016年4月12日启动的“双反”调查。
(47)2016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钢钉、乘用车和轻型货车用轮胎等产品启动“双反”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48)2016年10月24日,美国对来自加拿大和中国的铁制机械传动件作出“双反”肯定性终裁,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否定性“双反”产业损害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5年11月8日启动的“双反”调查。
(49)2016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空心结构钢实施“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50)2016年11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台湾、日本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
(51)2016年11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来自中国的石油管材短节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9月12日启动的“双反”调查。
(52)2016年12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铜版纸遭遇“双反”后的全面日落复审的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该案件起始于2009年10月20日启动的“双反”调查。
(53)2016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钢丝衣架、复合木地板启动“双反”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54)2016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文件拟继续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双反”措施。
(55)2016年12月22日,埃及贸工部对来自中国的钢制棒、卷和扦产品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根据以上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后,反倾销与反补贴并用的贸易救济工具叠加案件出现了快速增长。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统计,2012~2016年“双反”典型案件和事件分别超过35起、55起、49起、47起、55起。 自2017年唐纳德·川普入主白宫后,全球“双反”案件总量未减,而且美国针对中国的“双反”调查案件数量在继续保持高位的同时,唐纳德·川普政府还决定逆“削减关税、谋求贸易自由”的潮流而动,对中国采取了最为简单的直接宣布增加关税这个赤裸裸的违反国际法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造成了中美贸易陷入了严重倒退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