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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职业安全管理

2.2.1 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概念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检查评价体系,制定安全措施计划,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综合治理。

1.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也称为职业安全与健康。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

2.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当前伤亡事故统计中除职工以外,还应包括企业雇用的农民工、临时工等。

根据国务院2007年6月1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四级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根据对全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近几年来已占到事故总数的80%~90%以上,应重点加以防范。

3.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接触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一般卫生条件恶劣等职业性毒害而引起的疾病。

4.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5+nPTSAWKoCBq9uexaqDPOYanfIopKrGXIO5+EjgnI22OWhbgVSZT2D9GIeJBC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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