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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金工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

1)关于考勤的规定

(1)实习人员须按工厂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凡迟到、早退及中途擅离岗位满三次,则作为旷课,旷课者按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2)实习中不得请假、会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半天由带班老师批准,半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

(3)实习中需请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到医院看病需指导人员批准;

(4)实习中某工种实习因故请假达1/3,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应补实习或重修。

2)关于遵守实习纪律

(1)应虚心听从指导人员的指导,注意听课及示范;

(2)按指定地点工作,不得随便离岗走动、高声喧哗和打闹嬉戏;

(3)实习中,要尊敬实习指导人员,虚心请教,热情礼貌,如有意见可按级反映,对无礼取闹者,可暂停实习;

(4)不带与实习无关的书报、随身听、MP3等进厂,不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厂。

3)关于操作机器设备的规定

(1)一切机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动手,否则所发生事故,由本人自负并酌情赔偿;

(2)操作机器须绝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个别工种因机床有限、实习人员多、要轮换操作时,严禁两个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床;

(3)实习时,应注意保养和爱护机器、工具,防止损坏,每次实习完毕应按规定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如不符合要求者,指导人员可令其重做,否则本次实习可视为不合格。

4)其他

(1)实习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自觉遵守各车间的安全规则;

(2)工作休息时,不得在厂区乱串,不得踢球、哄闹,防止损坏门窗、花木;

(3)自行车按指定位置停放在车棚中。 2P3aMOkmNTffWSjmpN0zAiHeVGLuzk7s0QIEJcK1d1vxschqC0dXQjcvJV/oDe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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