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PPP概念一般指一种公私合作模式,是政府为了提供某些公共服务或者公共产品,与私人组织之间通过签署相关特许协议建立合作关系。狭义的PPP概念是指为公共项目的建设提供融资的一种模式。PPP模式通过市场的竞争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不但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还是对体制机制的变革 [1] 。1992年,英国最早提出PPP模式 [2] ,随后该模式于全球广泛运用。文献梳理发现,国内外学者关于PPP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生动因、风险划分、应用领域三大方面。
在PPP模式产生动因方面,Cedrick(2017) [3] 认为PPP模式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管理能力的不足,公共部门倾向于通过自身来提供公共物品,只有在受到财政资金紧张或者公众不满意等压力的情况下才会采用PPP模式。Liu(2017) [4] 认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是政府公共部门邀请私人部门参与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的主要原因。Wichadee(2017) [5] 发现政府债务负担沉重的国家釆用PPP模式会更加普遍,并且通过该模式的应用能够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减小纳税人的风险。
在PPP模式风险类型的研究中,Hastak等(2000) [6] 依据项目风险的不同层次来划分,将整个工程建设环境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国家、市场和项目三个层次,更好地描述每一种风险对其他风险的影响作用。Grimsery等(2002) [7] 依据风险来源识别并划分风险,将基于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风险分为政策、金融、技术、建设、环境、运营、回收及不可抗力等8方面的风险,并且从各个项目参与方的立场研究风险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Bing(2005) [8] 通过区分PPP项目内部和外部的环境,将PPP模式的风险划分为外生风险和内生风险,对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意义重大。
当前,PPP模式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Ma等(2020) [9] 研究发现,PPP模式已被广泛运用于能源、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众多行业项目中。近年来,由于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的需要,各国政府以及各个行业将会更加关注PPP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责任承担。万亿等(2020) [10] 从探索试点阶段、快速发展阶段、调整阶段、全面推进阶段这4个阶段分别对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做出分析,认为我国未来PPP模式项目发展趋势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公用事业、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项目等。张慧等(2020) [11] 、罗琳等(2019) [12] 研究发现,较早采用PPP模式的行业有城市的污水处理行业,这类行业比较方便操作和管理运营,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来说比较成熟的模式。但由于这种涉水项目综合性越来越强,需要系统地规划、协同操作管理。
随着PPP模式的不断发展与完善,PPP模式作为良好的融资方式越来越频繁地应用于众多水利工程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水务PPP项目的总投资已超过8 300万美元 [13] ,实现了创新发展。重大水利工程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拥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其与PPP模式的紧密结合有利于其实现更广泛的融资,加快运营的效率。
Kirwan(1989) [14] 是世界上首位提出将社会资本引入涉水行业建设中的学者,他倡导将大量的社会资本引入涉水行业用以填补资金缺口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水务投融资的相关理论也因此开始得到广泛关注与研究。Ameyaw(2016)等 [15] 认为PPP模式有效解决了发展中国家供水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和德尔菲调查法,发现了供水PPP项目的5个关键成功因素,分别为合作部门的信誉、联合体的整体实力、基础资产质量、社会支持和政治环境。李香云等(2019) [16] 研究发现,我国水利PPP项目主要涉及供水、水利综合治理等类型,合作模式以BOT为主,周期较长,项目的回报机制以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为主。高国亮(2021)认为PPP模式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方式可以推动经济的内循环,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并可以拓宽社会资本的发展空间 [17] 。
水利工程建设与PPP模式的成功融合有助于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渠道的拓宽和运营效率的提升,但随着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数量的不断攀升,相关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比如水利相关优惠政策还不能与PPP项目进行有效的对接、项目的回报机制与付费机制关联不够紧密等,当前许多项目过度依赖政府付费,难以体现出使用PPP模式的优势(吴兆丹等,2020 [18] ;袁君萍和李菲,2020 [19] ;王秋生,2020 [20] )。谷树忠等(2018) [21] 分析了中国当前城市水务领域PPP模式的发展进程,认为近年来密集的政策将推动水利PPP项目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水利PPP项目的改革探索将逐步跨入水环境治理、农田水利等领域,但需要解决PPP模式引入过程中运营偏离初衷、运作体系不健全、盈利模式不清晰的问题,同时水利PPP模式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配套建设,从而对水利PPP项目流程加以约束。
对于重大水利工程而言,PPP项目风险的有效分担和应对将起到重要作用。国外学者对PPP模式投融资风险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国内学者对PPP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担研究起于21世纪,稍晚于发达国家。近年来随着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应用领域的拓展,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风险分担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的焦点。经文献梳理后发现,学者对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风险分担研究集中于风险识别方法和风险分担框架两方面。
风险识别是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前提与核心,常用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问卷调查法、情景分析法等方法进行风险识别。考虑到水利工程与PPP模式的复杂性,在对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进行风险识别的时候通常需要结合水利工程周期较长、覆盖范围较广的特点,综合采用多种方法,从而能够动态全面地对项目整体做出风险识别。Shrestha等(2018) [22] 通过问卷调查法收集了水利工程PPP项目的主要风险问题为外部风险、项目运营风险、代理问题等,并且分析了当前项目风险的分配方式,认为当前水利行业的风险分配效率较低,没有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模式。Li等(2020) [23] 采用同样的方法,得到了类似的结论。Rezaeenour等(2018) [24] 认为促成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的成功首先需要准确识别相关风险因素,并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伊朗某水利工程PPP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识别出项目的主要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金融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Geng等(2017) [25] 利用案例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对中国水利PPP项目中政府部门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研究,识别出在可行性研究、采购、建造、运营和移交这5个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进一步分析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阶段性变化,发现对于政府部门而言,环境风险、竞争风险和私营部门的信誉风险的影响尤为广泛。Ameyaw等(2016) [26] 利用案例分析法发现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需要更准确地预测和评估风险,从而一方面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能够在风险发生时使风险损失最小化。王伟等(2016) [27] 采用头脑风暴法与可比公司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辽宁基础水利工程PPP项目进行风险识别,主要风险为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环境风险,引入了AHP模糊综合法进一步量化这些风险因素。何楠、王军等(2021) [28] 找出数百项可以影响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的风险因素,列出PPP模式下水利项目的风险清单,并对风险发生的机率、风险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姜影(2021) [29] 在识别影响水利项目的风险时,采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研究,最后得出了23个风险影响因素。
国内外学者通常倾向于从不同的角度,在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特性的基础上构建风险分担框架。吴海燕和黄德春(2016) [30] 以效用理论为手段建立水利工程PPP项目风险最优分担模型并求解。陈颖(2020) [31] 从参与工程的主体层面分析,确定公共部门与私人组织之间所共同承担的风险以及所承担的比例。王娜娜(2020) [32] 通过利用马科维茨模型,研究怎样分担PPP项目风险才能使得风险最小化的问题。李妍(2015) [33] 讨论了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参与主体间由于出价顺序的不同导致参与主体风险分担结果的影响。Oseikyei和Chan(2015) [34] 通过博弈模型来探究在不完全信息背景下,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上风险分担的策略选择机理。王蕾等(2017) [35] 在现有博弈论风险分担方法的基础上,建立污水处理PPP项目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风险分担的合作博弈模型,同时基于ANP-Shapely值法对合作博弈风险分担模型进行修正,分析了项目属性、风险属性、风险控制、合作机制和损失承受五类因素对分担比例的影响。吴淑莲等(2014) [36] 专门分析了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中市场的需求风险,通过研究得出可能同时存在单一主体承担市场需求风险或公私双方共同承担市场需求风险的情况。曾小芳(2020) [37] 通过划分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风险分担的时间点,并在总结经验、公共部门建议、专家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风险分担的结果。陈正威(2020) [38] 等探讨了水利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对风险如何分担而讨价还价的过程,并对风险分担的比例、谈判成本、参与方地位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刘宏和孙浩(2017) [39] 采用ANP法对传统DEMATEL法进行改进,解决了其在计算中假设各风险因素权重相同的弊端,能够更好地分析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各风险因素相互之间的关系。张亚琼等(2020) [40] 将PPP模式水利项目的参与方分为政府部门、私人部门以及承包商,通过Python计算出参与方各自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宿辉等(2021) [41] 通过动态博弈模型来研究PPP模式下的项目建设参与方的风险分担情况,最后得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所需要承担的风险比例。
资产证券化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信贷市场,最先由美国的Lewis S.Ranieri提出,随后在实体经济中推行与实践。简单而言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信用增级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取融资,最大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过程。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包括以下四类: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则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自产生以来,学术界对其的定义随着实践的推进在不断地改变。Gary(1988) [42] 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个金融机构把基础资产转变为更具流动性的证券,实现出售资产的过程。Fabozzi(2012) [43] 提出资产证券化是将具有同样特征的信用贷款和其他非流动性资产等统一打包投入市场,实现资产提前兑付的过程。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研究相对较晚,陈裘逸和张保华(2003) [44] 认为资产证券化是通过设立SPV发行受益凭证进行真实出售,对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在信用增强基础上,将之转变为证券化权利的过程。尹娅玲(2021) [45] 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的重新组合方式,它把将来可以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将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还可以实现破产隔离。
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增多,我国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应用模式和风险管理两方面。刘少波和卢毅(1999) [46] 从供需角度入手,最先提出将资产证券化运用到基础设施融资中。杨浩(2000) [47] 研究了资产证券化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中的优势,分析了资产证券化在具有稳定预期现金流入的基础设施中的可行性。王保岳(2009) [48] 认为监管风险、评级风险和道德风险是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三大主要风险。安丛梅 [49] (2021)、李佳 [50] (2019)等人通过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研究发现,商业银行的风险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来降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与资产证券化呈现的关系为负相关。
财政部201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PPP项目的累计入库数量高但实际落地率不足60%。为改进传统融资方式的不足,保证基础水利工程的顺利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PPP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由此展开。
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基础资产的研究、真实出售与风险隔离的研究以及现存障碍的研究、规范化发展对策的研究等方面。魏红亮(2013) [51] 基于我国国情分析指出,水利工程建设尤其是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时,需要由中央发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进行财政筹资。罗琳(2019) [12] 认为我国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模式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障碍包括基础资产类型较单一、交易发行机制不完善、信用评级标准不统一以及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多位学者对此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范卓玮(2017) [52] 认为需要明确重大水利工程PPP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准入规则,完善丰富指导性文件;黎晓春和常敏(2018) [53] 认为在我国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大规模开展的形势下,应当坚持规范化发展、紧跟政策、重视金融市场影响、突出核心制度设计创新;全流程跟踪协调管理,建立规范的PPP资产证券化监管体系;叶文辉和李嘉(2020) [54] 提出要完善水利绿色金融相关的标准与政策,通过税收补贴等手段重点培育绿色水利资产证券化;李波(2018) [55] 提出通过结构或机制的设计化解风险,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尽可能保证评级的合理公平。
国外对PPP资产证券化的研究起步早,相关理论已经较为成熟。1997年提出的风险隔离理论成为整个资产证券化制度设计的核心,之后的研究主要围绕资产证券化的作用机制与基础性理论。Li(2003) [56] 将项目风险按照宏观(国家政策变动)、中观(项目本身的风险)及微观(公私双方本质不同产生的风险)三种风险类别进行划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外PPP资产证券化研究偏重于对规范性发展的研究,提出了加强业务监管的要求(Steven和Schwarcz,2008 [57] )。Connell和Grafton(2011) [58] 以巴西国内大型水利项目筹资为例,分析其PPP资产证券化过程,得出国家的政策法律是水利建设筹资的有力保障的结论。此外,整体业务证券化(WBS)在美国、日本等国发展成熟,它是一种对公司整体运营收益而非某项特定资产进行的证券化,采用ABS结构化方案,运作机理与PPP资产证券化一致,对PPP资产证券化的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长江流域具有独特的生态资源与位置优势,但不合理的开发造成了目前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长江大保护”是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基于长江经济带战略基础上提出来急需完成的一项严峻任务。在新形势下能够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破除旧动能与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关键所在。
长江流域的发展经历了“大开发”“开发与保护并重”,再到“大保护”的战略转变,目前进入繁荣的生态文明时代(李琴和陈家宽,2017 [59]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通过水资源优化调配、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六大工程项目,改善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吕兰军,2018 [60] )。此后,长江大保护得到各地积极响应。江阴市提出加高端产业、绿色产业,减低效供给、低端产能的“加减法”(王锋,2020 [61] );张家港突出保护修复与质态质效,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力争打造绿色先行区与长江生态安全带(潘国强,2020 [62] )。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基本形成,长江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卢纯,2019 [63] )。到2019年为止,长江流域环境更加优化,优良水质高达82.5%,长江经济带发展保持强劲,11省市生产总值领先全国增速0.9个百分点,且比重持续提升(安蓓等,2020 [64] )。
长江大保护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难题。黄德生等 [65] (2020)梳理了长江经济带11省市大保护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长江大保护政策实施过程中面临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性不足、资金缺口大、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政策支持、项目建设运营以及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等建议措施,以此实现长江大保护与经济可持续的良性互动。张恒(2016) [66] 指出长江大保护中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且存在部门交叉管理,缺乏市场有效调节等问题。马小峰(2019) [67] 指出在长江大保护中关注较多的是路域污染,实际上船舶的移动污染源也应当被重视,需处理好源头与居民用水“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吴志广等(2021) [68] 解释说明了在长江流域进行开发和保护的过程中将会遇到的技术方面的重要问题有哪些,其中包含长江流域在开发保护中的系统治理问题、四水问题耦合驱动机制等。对此,生态部部长李干杰表示,中央财政资金补偿成果显著,应当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做好长江大保护。根据新时期下长江大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卢文峰(2020) [69] 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认为首先应以立法保障生态问题,其次是需要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此外还需加强管网治理,摒弃传统的治水老模式,探索治理新思路。潘保柱(2021) [70] 对长江河口、长江中下游以及长江上游三个区域部分各自所面临的水生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发达国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伴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完成逐步实现,水资源利用程度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具有建设管理主体是政府、防洪减灾能力强、注重生态安全、科学技术含量高等基本特点(崔春丽,2018 [71] )。20世纪30年代国外学者开始关注重大水利工程的生态影响问题,提出近自然化工程,并且充分利用评估反馈,引入科技创新因素(段红东等,2019 [72] )。国外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方向与国民经济发展协调一致,合理区分投资类别,科学配置水利资金,水利法律体系完善以明确各方责任(姜斌等,2003 [73] )。
重大水利工程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它与水生态保护可以达成一致,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有着重要作用(张云昌,2019 [74] )。刘嘉琦等(2013) [75] 通过对长江大通水文站每日流量监测发现,汛后径流趋势转变可能与三峡工程项目有直接关系,在防洪、发电、航运等方面意义重大;陈越等(2009) [76] 研究认为,三峡库区的建设对生物群落的演替与生存环境也具有长期的生态效应。罗丹(2020) [77] 以三峡库区为例,研究PPP模型下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对该地区的影响。寇舍民(2020) [78] 以汾河二库为例,通过收集该地区的资料,研究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对河流汛期是否存在着影响。
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长江大保护背景下的流域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坚持生态文明贯穿始终,增强造血功能(刘茂娇,2019 [79] );新时期长江流域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还需加强业务系统的开发、协调与集成,强化IT技术的融合,提高水利工程战略能力(李文俊等,2018 [80] )。随着多个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投入建设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了相关重大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研究,其中主要以三峡为研究对象,对评价指标体系、环境要素、因子识别、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为之后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提供了大量支持(贾海燕等,2020 [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