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我国现行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十二个,分别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5.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6.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本书的章节也将围绕上述罪名逐章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