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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照是否完全为公益目的划分

依信托目的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家族信托区分为私益型家族信托和公益型家族信托。

(一)私益型家族信托

私益型家族信托,是指以实现一般私人的利益为目的的家族信托,即委托人以实现自己(自益信托)或者第三人(他益信托)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家族信托。因此,私益信托一般都要预先指定具体的受益人。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的信托法本身并没有私益信托的概念,在信托法上,除非有特别规定,一般指的都是私益信托。例如,委托人设立一项家族信托,目的在于用家族信托基金为家族成员提供教育支持,这就是一项为了家族成员的利益的私益型家族信托。

(二)公益型家族信托

公益型家族信托,又称慈善型家族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家族信托,具体包括济贫、教育、医疗、环保、宗教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在普通法国家,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地因为信托目的不明确而使信托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而是通过建立管理信托的计划来尽量使委托人的意图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公益信托的设立还需要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可。在家族财富的传承中,有三个元素必不可少:一是文化的凝聚,二是慈善的传统,三是信托管理,很多成功的家族企业都是三条腿走路,即家族的管理、企业的管理、爱的管理缺一不可 。在家族信托设计中,委托人可以用一部分财产设立公益信托,或者将家族信托基金用于公益事业。 DG+Ej7tWv3mQyw42KJ3RzMUWGzGf1++/k9D4RFxc7jKzIw5kj828zwHYZQOKKB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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