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设立信托时是否明确指定了受益人以及能否由受益人提起强制执行诉讼的不同,可以将家族信托区分为强制分配型家族信托和任意分配型家族信托。
所谓强制分配型家族信托,又称强制执行家族信托、完全义务家族信托(Perfect Obligation Family Trust),是指在设立家族信托时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并且能由受益人提起强制执行诉讼的家族信托。例如,委托人以1000万英镑设立家族信托,并明确指定将信托收入支付给其二女儿,那么,委托人的二女儿就享有确定的权益,即信托收入,并且有权提起强制执行诉讼。
所谓任意分配型家族信托,又称非强制执行家族信托、不完全义务家族信托(Imperfect Obligation Family Trust),是指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并没有明确的受益人以至于不能由受益人提起强制执行诉讼的家族信托。例如,委托人同样以1000万英镑设立家族信托,但是并没有指定明确的受益人,而是授权委托人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将信托收入分配给委托人的子女、孙子女等。任意分配型家族信托的效力介于强制分配型信托与无效信托之间,即只要受托人愿意实施该种信托,法院也不会禁止,但是受托人却不得被强制去实施该种信托。